中海集团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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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目录1.0 总则2.0 打桩工程3.0 土石方工程4.0 结构工程5.0 砌体工程6.0 门与卷帘工程7.0 饰面工程8.0 屋面工程9.0 玻璃工程10.0 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0总则1.1基本规则1.1.1目的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是为计算“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而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投标单位能在统一的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的报价。不论是由业主方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或由投标单位自算的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任何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决算。“单价说

2、明”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与依据来投价。1.1.2计量单位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1)物理计量单位:(i)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ii)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iii)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iv)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延长米(m)(2)自然计量单位:(v)以个数为单位之项目个(No.)(vi)综合计量某项工作 项(item)每项工程量须计算至最接近的 10 毫米(即 5 毫米或以上作 10 毫米计算,5 毫米以下则不计)。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

3、项规则不适用。1.1.3编制清单的单位精度(1)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米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2)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公斤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单位,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其余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3)如果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的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4)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5)在清单说明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1.1.4净值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1.1.5尺寸表达的次序在注明尺寸时,按照长、宽(阔)、高(深)的次序编制。1.1

4、.6弧形工程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1.1.7项目已包括的费用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1)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2)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3)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4)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5)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测试及样本。(6)筹办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7)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8)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9)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10)为施工所必

5、需的与其它总承包单位、业主、建筑师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11)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12)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1.2 专用术语1.2.1“项目”当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总承包单位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清单之其它单价中。1.2.2材料“暂定价款”的调整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说明中出现“材料暂定价款”,此“材料暂定价款”只为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总承包单位所投该项目之单价除应包括“材料暂定价款”本身的价额外,还

6、需包括制作及运输等损耗、装卸、安装、利润及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等所有其它类似材料和作业的费用。该合同单价将按指定的“材料暂定价款项目之报价细目表” 的方程式来作调整,并依据建造该项目工程量之净值来计算实际造价。1.2.3“工程暂定数量”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除指明是“工程暂定数量”外,所有由投标单位自算之工程量仅供参考之用。只有“工程暂定数量”及根据合同条件认可之工程变更才会依照合约条款重新计量。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标以“工程暂定数量”字样,该项目在竣工时应要重新量度,而重新量度出来的数量将会以总承包单位在此项上所投之单价予以估值。1.2.4重叠搭接量除非工程计量规则中有特别规定,工程量

7、中是不包括任何重叠量的。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要求的材料,如钢筋网柔性垫料或类似材料,投报的单价中须已含此等重叠、搭接的数量。1.2.5公制英制的替换若所述公制尺寸的物品没有供应,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报价中包含以最接近的高一级的英制物品作为替代品的差价。1.2.6暂定金额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不足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部份的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包括。业主有绝对权利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份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份金额从合同总价扣除。投标总价应包括所有指明的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内所提供的数目为依据,不应作增减后计算。1.2.7复原“复原”一词是指在损坏地

8、方加以修复至周围原有部件具有一样的表面、颜色、纹理等。该项费用应包含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涂漆、着色、及加工至与周围现存部份相称,并令业主方完全满意为止。1.2.8如所述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相关的工程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所要求的材料及工艺标准。1.2.9如前所述同上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或“同上”、“同前”字样是省略了工程量清单中上一项工程项目曾经出现过的相同的项目说明。2.0打桩工程2.1一般规定2.1.1如有下列资料,应予以说明或在投标文件中包括进去:(i)地下水位状况,法定基准面。(ii)地质探勘报告。(iii)桩的深度与长度。(iv)任何与承包人自行勘察土质,各打桩工

9、序中所须遵守的规定与要求。2.1.2桩的计量一般以数计算,并阐明桩的类型,起至深度,截面尺寸,承载力等要求。2.1.3 桩的长度一般以延长米计算,计量时以有效桩长为准,即自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之间的长度。2.1.4打斜桩工程应另立项目计算。2.1.5将桩头砍至所需标高应以根计算,注明桩横截面尺寸。该项费用包括截下桩头及瓦砾的外运、外露钢筋的清理、调直等处理工作。2.1.6对桩承载力进行的测试工作单独立项计算。该项费用包括所需测试桩的制作与打桩,临时桩头和所有锚固件、工作台、填料、压重、动静载测试仪器等的提供以及其它相关的测试费用。2.1.7除另有注明外,桩内钢筋须另立项目计取费用。2.2

10、钢板桩2.2.1钢板桩的提供与打入均以平方米计算,并以钢板桩的立面投影面积为计算基准,而非计算其展开面积。2.2.2在该项目的单价中应已包括钢板桩的供应、装卸、运输、保养、整修以及打桩过程中初期的挖沟、支撑、安装导向接木以及任何垂直长板桩所需的焊接工作。2.2钢板桩 (续)2.2.3角桩、转角板桩以及其它特殊板桩应各以米计算,并在使用此等板桩的钢板桩工程的供应项目和打桩项目中作额外费用计算。2.2.4钢板桩的切开和烧穿应以米计算。2.2.5在钢板桩上为管道和类似项目切开或烧穿作洞,应以个计算。2.2.6在随后的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中,应将对钢板桩的支撑,支柱按一个工作项目计算。如此等支撑有特殊要

11、求,可分项另行仔细计算。2.3预制钢筋混凝土桩2.3.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供应与打入均以根或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量,获准在现场预制的桩亦应予以说明。2.3.2在该项目的费用中须包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绑扎、校正、钢制桩帽桩尖配制、焊接、放置预埋铁件、混凝土搅拌、浇捣、养护、桩架场地平整、填送桩孔、打桩、送桩、现场水平运桩等类似项目。2.3.3预制桩的接桩费用,除特殊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目计取费用。2.3.4桩的设计截面不同或设计长度差别在米以上的均应分别立项计算。2.4就地灌注的钢筋混凝土桩(包括螺旋钻孔桩)2.4.1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以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

12、量。设计图纸所注明的直径为最小直径,工程量计算以此直径为基础,大于此直径的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2.4.2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椿的混凝土以立方米计算,即以椿的横截面积来乘以椿的有效椿长。除图纸有说明外,当实际桩深度超出或短于图纸所述的深度,单价亦不会调整。有效椿长是指自设计椿顶标高至设计椿底标高的长度。 2.4.3在该项目费用中应包含:桩套管的供应、装卸、运输、铺砌、打入、拔出等费用。2.4就地灌注的钢筋混凝土桩(包括螺旋钻孔桩)(续)2.4.4另外,上述项目中还须考虑桩架场地平整、预埋混凝土桩尖、混凝土搅拌运输至打桩机、钢筋笼绑扎、电焊、搬运、用钢管打桩孔、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拔钢管、震实混

13、凝土等类似工作费用。2.4.5若有需扩大的桩基应以个数计算,并作为计算混凝土桩长度以外的额外费用。2.4.6余土的外运与处理除有特别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计取费用。2.5人工挖孔桩2.5.1人工挖孔桩的制作以立方米计算,直径不同或深度差别2米以上者应分别立项计算。2.5.2上述项目的费用须包括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的修整,护壁模板制作安拆,护壁钢筋制作安放,钢筋笼场内运输及安放。2.5.3另外,上述项目还须包括护壁,混凝土与桩芯混凝土的拌制与振捣,桩孔内的通风照明安全措施等类似项目。2.5.4挖孔桩的单价须包括所有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的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

14、需稳定土质的措施, 如灌浆等。此外, 还需包括一切施工中所遇到的风险及障碍物。2.6钢桩2.6.1钢桩的供应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各钢桩的横截面尺寸和重量、厚度、物质、断面模量或制造商的目录参考以及数量。2.6.2钢桩的装卸、运输、铺砌均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和数量。2.6.3打桩应以米计算(由铺砌时的地面接触点计量至打桩后的最低点),并注明钢桩的尺寸和数量。打桩用的支撑和支柱、所需的打桩帽以及任何用作延伸钢桩的连接和接驳均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2.6.4地面以下的桩垫应以米计算,作为打桩工程的额外费用,并注明数量。2.7承包人设计的混凝土桩2.7.1承包人设计的混凝土桩应以个数计算,并注明所

15、承受的荷载、切割后的混凝土深度以及桩顶与地面的距离。如果打混凝土桩的深度设计由承包人负责,混凝土桩则应以支计算,并注明所承受的荷载以及切割后桩顶与地面的距离。2.7.2有关混凝土桩的类型或打桩方法的限制以及有关任何弃土的处理规定,其细节要点均应予以注明。桩靴、石桩靴、钢筋亦应视作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3.0土石方工程3.1土石方工程的性质3.1.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将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场地及地表情况。3.1.2投标单位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的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的岩石百份比,并全部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3.2一般规定3.2.1除另有说明外,所

16、有挖土石方工程及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均以立方米计算。3.2.2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的数量均以开挖前为准及依据合同图纸进行计算的数量。回填土的数量为压实固结后的数量。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投价中考虑并包括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的因素。3.2.3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3.2.4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3.2.5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3.2.6除在清单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构筑挡土墙等项目必须包括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及斜撑,并包括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3.

17、3挖沟槽3.3.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沟槽均以立方米计算。3.3.2管道、电缆、路缘石、排水沟等之沟槽以米计算,并注明沟槽的平均宽度与深度范围。项目须已包括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余泥。3.3.3另外,按沟槽深度范围以每隔1米分别立项计量,即小于1米,1米至2米,2米至3米等。3.4基坑挖土3.4.1基坑开挖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开挖的体积应根据图纸要求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底面外围线平面范围乘以原自然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基础垫层下的高差进行计量。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投标单位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3.5填土方和渣土外运3.5.1用以填起地坪标高和形成堤坡

18、或台地的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如须分层填方辗压,则应加予说明,并注明分层的厚度。同时亦应说明填土的来源和辗压方法。3.5.2除另有说明外,原土回填应已包括夯实和辗压。3.5.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的渣土外运应已包括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3.6挡土板与支撑3.6.1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挡土板和支撑项目应已包括在各项挖土方项目内,同时还已包括总承包单位用任何被认为需要的方法维护和保持开挖基坑侧面的责任。3.7清除地表水3.7.1一般以工作项目计取费用,应包括用水泵,挖排水沟或其它任何有效的方法保持现场在整个施工期内没有积水及不受雨水等的影响。如有可能的话须注

19、明已知的地表水位。3.8垫层3.8.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的垫层(包括砂垫层、碎石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以及所用的材料与辗压方法。3.8.2沟槽一般以延长米计算,注明其平均厚度、宽度及材料。3.8.3大粒径垫层(如碎石垫层)的表面填塞料已包括在项目内。3.9安全3.9.1总承包单位须对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负责, 所有铺板、支撑及斜撑等需经业主方认可。若签约后业主方对此提供图纸阐明要求, 总承包单位须服从且不能索取额外费用。3.10单价包括的内容3.10.1所有挖土方及随后运走余土之单价须包括。(1)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岩石,使用空气压缩机械、冲击机具或

20、其它所需的机械与器具;(2)人工开挖土石方;(3)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石方,并对桩顶的土方进行人工清理;(4)挖出土之体积膨胀影响;(5)挖出残留树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和将线封妥;(6)修平和夯实开挖基坑底面;(7)修整开挖土基坑两侧面;(8)必须的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间等;(9)任何土质情况,包括岩石、淤泥等;(10)以任何所需的方法运走所挖出的土石方;(11)所有挖土表面所需要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包括构筑挡土墙时所需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12)从挖土石方地点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点之间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13)挖土石方过程中对现有排水管、电缆等临时支撑工作,并修复由施工引起的各种损坏费

21、用。(14)挖土石方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来填补修平岩石表面至准确标高;(15)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3.10.2管道、电缆等沟槽的挖掘土石方之单价须包括所需的回填土,压实、运走余土,及包括清理修平场地上余泥。3.10.3构筑挡土墙时必须的任何额外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3.10.4土方及碎砖砾石填充及回填之单价须包括:(1)压实后所产生的回填材料体积缩小因素;(2)回填到最后位置前的多次搬运等处理工作;(3)规定的修平、洒水、分层回填及充份压实;(4)边沿处及斜坡上的临时挡板,踏步台阶处所需的人工压实;板下、墙后及类似位置上的特殊处理。3.10.5

22、基础四周回填或填方作业中选择合适挖出土方回填之单价须进一步包括:(1)从施工场地运走不适用之回填方及以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其它经认可的回填材料来代替。(2)因施工场地情况所需或限制,或顺应建造次序,从施工场地运走及运回回填土方或代以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3.10.6从施工场地运走挖出的土石方及垃圾之单价须包括运送到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合法倾卸场地间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若总承包单位被迫改变倾卸场地而要求赔偿额外支出,是不会被考虑的。3.10.7经公共道路运走挖出土石方或运来回填材料或碎砖之单价须包括遵守在公共道路运输及装卸材料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以避免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遗留在公共道路上:

23、(1)所有货车之厢板及尾板必须紧密、牢固;(2)泥土或碎石装在货车上不能超过厢板高度。石块须小心及安全地堆放在车上,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移动及掉到路上;(3)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和倾卸场地提供及雇用所需工人负责保持货车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或倾卸场地前车轮及底部清洁,及在倾御后,清扫货车上遗留材料。按要求,这些工人亦须清洁通往施工场地之道路。3.10.8土石方工程 项目之单价会用于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 土石方工程 深度及位置改变与更改工程及额外增加的工程。4.0结构工程4.1混凝土部份4.1.1一般规定(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混凝土工程须以立方米计算

24、。(2)混凝土之成份及配合比(或强度要求)应予说明。(3)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工程应分别计算。不同强度的混凝土须单独计算。另外,混凝土若需经机械方式压实,用特别方法或速度灌筑,亦应分别计算。(4)钢结构外面有混凝土包层者应另行计算。(5)混凝土板、墙、柱、梁、楼梯等均应单独计算。(6)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模板及钢筋应分别计算。(7)以下各项不予扣除:(i)不超过0.1立方米的孔洞。(ii)钢筋的体积。(iii)在墙、楼板、屋面、道路和类似项目上不超过0.1立方米的孔洞。4.1.2柱的计算(1)现浇柱的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底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柱顶面。依附在柱上的牛腿或类似结构件应并入柱体积内计

25、算。(2)无梁楼板下的柱,以基础顶面至柱帽底计算,柱帽体积应综合在板的体积内。(3)预制柱的高度按设计长度计算,依附在地下室墙体或剪力墙上的柱,并入墙内计算。4.1.3梁的计算(1)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面(即柱间净长),次梁与主梁或柱交接时,次梁算至主梁或柱侧面。梁与剪力筒心墙交接,梁长算至剪力筒心墙侧面,梁端头处的垫块不另计算。(2)斜屋面梁应另行计算。(3)预制梁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4.1.4楼梯的计算楼梯应单独按立方米计算,并已包括楼梯段、楼梯梁、休息平台、伸入墙内的混凝土体积(剪力筒心墙则算至侧面),第一级踏步下的基础。楼梯栏杆另外按延长米计算。4.1.5栅栏立柱等细小柱基栅栏主体

26、和类似项目的细小柱基的混凝土应以个计算,并注明其尺寸。4.1.6混凝土底板(1)混凝土底板应已包括分仓浇筑和分仓接缝之间所需的模板。伸缩缝应根据下文规定计算。(2)在墙、间壁墙及类似项目和沟渠下的加厚混凝土底层应作为底层额外加工和以长度计算,并注明其阔度和厚度。额外挖方、渣土运输、碎石垫层和模板应已包括在项目内。4.1.7沟渠在混凝土底板上做沟渠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形状、阔度和平均深度。模板、转角、收口和接缝应已包括在项目内。4.1.8基础、柱基、地梁等以下项目应另行计算:(1)基础,包括非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2)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3)地梁、系梁和类似项目。(4)基础下的垫层

27、。4.1.9楼板、屋面板等(1)楼板和屋面板应跨过梁计算。(2)斜楼板应另行计算。4.1.10所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之单价须包括:(1)调配、取样及试验,包括试配及提交试块;(2)运送、升降、浇筑、养护及保护;(3)浇筑处设置施工缝;(4)除另有说明外在交错连接面间铺设水平或带坡度模板,交错边缘上临时模板,粉刷表面至水平或特定的坡度、波浪状、起拱状,直至可做饰面;(5)做成所有凹槽(除在清水饰面混凝土做成装饰工艺外),管子槽、榫眼、螺栓、连接筋和类似项目用水泥灌缝,为直径不超过150毫米管道留孔,面积不超过0.05 的留孔,以及修复工作和任何类似性质的零星项目;(6)钢筋周围之压实;(7)

28、用振捣器捣实。4.1.11在墙、间壁、沟渠等下面之加厚凝土垫层,单价须包括任何额外挖方、余土外运、碎石垫层、做沟槽或人工压层和模板等。4.2钢筋部份4.2.1一般规定(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钢筋数量计重须以公斤计算。(2)不同级别与强度的钢筋应分别计算,注明其规格与要求。(3)如需对钢筋作任何规范要求以外的测试,则需详细说明,并另立项目计算。(4)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5)钢筋项目中的重量是按图中的净长度加上必要的锚固长度来换算的,投标单位应将公差重量,所有图纸中显示的及没有显示的搭接(也包括长度大于6米时所需的搭接)和成型时的损耗量考虑在项目单价内。(6

29、)钢筋计量项目还应根据混凝土的分类而相应分项计量。4.2.2附属架立件绑扎钢筋用的铁丝,预制混凝土垫块或专用垫铁,铁马凳,以及普通定位铁条等附属架立件均应在前述项目中将此费用包括在项目单价内。4.2.3预埋件在混凝土构件上应包括所需设置预埋件或锚固件,除非特别注明另设项计算。4.2.4钢筋总重量是按下列各直径的每米重量计算所得出的:直径 /m 6 0.222 8 0.39510 0.61612 0.88814 1.20916 1.57918 2.00420 2.46622 2.98525 3.85428 4.83532 6.31340 9.8645015.4134.2.5任何因上述每米重量标准

30、与运到施工场地钢筋实际重量有误差而要求的索赔,将不被考虑。4.2.6钢筋单价须包括:(1)切断至所需长度,弯曲(包括曲柄及弯钩末端),吊起,固定、支撑就位及以金属线扎牢,冷挤压、直螺纹和一切钢筋机械连接及闪光对焊接头,预留插筋及防锈保护等。(2)1.6毫米退火绑扎铁线。(3)预制混凝土或认可之现成隔离块或托座及一般隔离棒和特别分隔件(如桩台、筏基或相当厚混凝土构件的顶层钢筋如需要架立筋支撑时,架立筋的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单价内)。(4)钢材轧制时产生的公差重量。(5)钢筋的搭接量(包括长度大于6米时所需的搭接)、钢筋接头以及所有的钢筋连接方式。(6)钢筋在开槽孔处的弯曲。(7)提交钢筋样品作试验证

31、明费用。4.3模板部份4.3.1一般规定(1)模板应以与混凝土实际接触的表面计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以平方米计量。小型构件模板应以个计算,脱模油、脱模液或熟石灰面层应已包括在模板项目内。(2)光面模板和保留不拆的模板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3)如模板需用墙板、加压纤维板、夹板或纸张补里时,则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4)如衬里的墙板、加压纤维板、石棉板、软木板和类似项目属永久性质及保护不拆时,该此等补里应另行计算。说明内应包括在混凝土上的任何安装工作。(5)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孔洞不予扣除。4.3.2人工、支撑等(1)斜削边缘、槽口、转角搭接和错缝的预留、挂绦、管子槽嵌缝、凹槽、斜削边缘和类似

32、项目斜削角、支撑、螺栓、木楔、脱模、拆除和移去,应已包括在项目内。(2)如模板底部支撑的高度超过5.50米时,应另行作为额外费用计算。4.3.3分类除另有说明外,模板一般按下面分类方法进行计量:(1)按混凝土的分类(如梁、柱、板、墙等)来分项计算。(2)对于曲率半径小于5米的曲面模板另行立项计算。(3)楼梯模板可将踏步竖向模板与堵头模板一并计算。4.3.4墙体模板应计算墙体的两侧面和与水平成超过30度倾角的构件表面。4.3.5模板之单价须包括设计、架设、定位时预留梁及楼板等所需的所有起拱、斜边、槽口、转角处之重叠,板条、管子槽之嵌条,凹槽(在清水模板上形成之装饰除外)、壁龛、凹凸榫、削边、滴水

33、槽等、斜角、支撑、栓接、楔固、拆除支架及在与混凝土接触面涂上认可之脱模剂。4.3.6模板之单价还须包括为需满足业主方对工程进度要求而需要准备的多套模板数量。4.4预制混凝土部份4.4.1一般规定(1)预制混凝土工程应予说明,并包括表面终饰(提供其尺寸和说明)和嵌放,钢筋应予说明并已包括在项目内,所有模板均应已包括在项目内。所有长度超过2.00米的构件应另行计算,并注明数量。(2)如果采用标准预制构件,应尽可能注明其型号与标准图号。如已对标准构件作了局部变更,则须详细说明并以额外费用另立项计算。另外,如有可能应注明是预制厂制作还是现场预制。(3)除另有说明外,预制构件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体积、重

34、量、面积、长度或个数等灵活计量。4.4.2预制混凝土项目的单价须包括模具,表面处理、钢筋、起吊、定位、固定就位及以水泥砂浆垫妥,还包括所有额外没有详细说明但总承包单位认为操作上需要的钢筋和临时支撑。4.5金属结构工程4.5.1一般规定(1)不同种类的金属结构应分别立项计算(如低碳钢、铸铁、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成品金属结构等)。(2)除了下文的规定外,所有钢结构工程应以重量计算。(3)当钢铁工程构成建筑结构的主体部份时,应说明结构的一般情况,并注明平面的大概面积、层数和总高度,以及组装钢铁构件的方法。4.5.1一般规定 (续)(4)搁栅、槽钢、角钢、丁字钢、钢板和类似项目应各自另行计算,并注明尺寸

35、。(5)钢材辗制时所产生的公差重量的额外工作量不予计算。(6)槽口、孔洞和类似项目不予扣除。4.5.2组装构件屋顶桁架、门式钢架、组装梁及支柱和类似组装构件应另列项目计算,并标明构件的件数。4.5.3连接件、顶板和底板加劲条、托架、垫板、底板和类似项目应另列“连接件、顶板和底板”项目计算。4.5.4钢管柱钢管柱以重量计算。管盖、底板和组装的方法包括在说明内,并应注明大概数量。4.5.5扶手或栏杆栏杆和立柱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内径、质量和连接方法。配件和成品弯头均已包括在内。4.5.6梁、支架等支架、斜撑盖板和类似小配件应各自详细说明,并注明件数。4.5.7楼梯踏步、竖板和平台各自另行以个数

36、计算,项目内应已包括所有的连接件。4.5.8构架工作构架工作诸如篦子盖、铁花格、梯子、扶手、栏杆、闸门等类似项目应各自单独计算,计量单位可以采用个数、延长米、平方米等。4.5.9单价须包括:(1)所有金属结构的割切、开槽口、钻孔和焊接工作。(2)已综合了制作,场内外运输,安装、油漆等费用。(3)在单价中己考虑了出厂防护刷一遍防锈漆,以及现场油漆中一遍防锈漆底油。(4)铆钉、螺栓(包括螺母与垫圈)均应包括在项目内。5.0砌体工程5.1一般规定5.1.1砌体墙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及所采用的砌块类型,砂浆级别等要求。5.1.2不同类型和不同厚度的墙体须分别计算。5.1.3墙身与砖基础的划分,

37、以室内地坪(0.00)为界,室内地平以上为墙身。5.1.4如果设计图仅注明采用标准砖,则认为标准砖的规格为240x115x53毫米,标准砖砌体厚度规定如下:规格砖墙厚度表砖墙砖 砖 砖 1 砖1 砖1 砖 2 砖2 砖厚度(mm)531151802403003654906155.2一般砌体5.2.1墙身高度的计算如下:外墙:(1)带有挑出檐口者,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面;(2)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压顶面;(3)砌围墙按外墙计算(混凝土压顶按相应项目计算)。内墙:高度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或梁底面。5.2.2墙身面积中应扣除门窗洞口和 0.5平方米以上的洞孔,不扣除圈过梁、构造柱、混凝土导墙

38、、堵墙、檐口梁、不承重的卧墙花栏梁、雨蓬梁、压顶、梁头、梁垫、楼屋面板的板头所占的面积。突出墙面的虎头砖、压顶线、腰线等也不计算,但视为已包含在该项目内。5.2.3 倾斜的墙体应另行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和倾斜度。5.2.4 平面呈圆弧状的墙体以其平均长度来计量面积并单独立项。5.3所有砌体工程之单价须包括:5.3.1每项砖砌体、砌块墙体和饰面内均应已包括所有砍砖、修整净面、砌出砖腰线和凹进膘线、平拱及安装平拱模板、按块和梁板下塞砖、安放木砖、调整立好后的木门窗框、烟道内孔调抹砂浆、封檐、吊线检查、砌门窗套、墙角按头砍砖、开槽口、勾凸凹缝、留孔洞和榫眼、以及修复和任何其它类似性质的零星项目。5

39、.3.2准备材料、淋砖、拌和砂浆、铺砂浆、砌砖石、挂线、灰缝保持饱满、平直、清扫墙面等全部操作过程。5.3.3砖砌体还包括砌墙、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及混凝土圈、过梁、构造柱、导墙、堵墙、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泛水槽等因素综合在内。窗外砖砌遮阳板按相应项目计算。5.3.4砌体墙转角处及与柱/板等交接处的拉结钢筋,锚固件等。墙体项目还包括所需的钢丝网、加固件及开槽、孔等内容。5.3.5所有空心砖墙之单价须包括在门窗侧壁处,在钢丝网加固处,及墙板交接处使用实心砌块或用水泥砂浆(1:3)封填整齐。空心墙体间的拉结件、锚固件等也认为已包括在内了。5.4石膏板间墙5.4.1所有石膏板间墙的骨架及

40、石膏板面应分别立项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及组装的方法。5.4.2不同类型和不同厚度的骨架或板面须分别计算。5.4.3骨架的高度计算应由地坪面算至设计高度。5.4.4板面的高度计算亦应由地坪面算至楼板底。但若有天花吊顶,则算至吊顶底面再加100mm。5.4.5骨架及板面的计算面积应扣除所有超过1.00平方米的洞孔(包括门窗洞口)。5.4.6所有骨架项目的单价已包括下述内容:(1)材料运输、割切、安装、油漆等综合费用。(2)铆钉、螺丝、膨胀螺丝、预埋件等均应包括在项目内。所有板面项目的单价已包括下述内容:(1)材料运输、剪裁、安装等费用。(2)安装用的钉、螺丝、构件等亦应包括在项目内。(3)接

41、缝口之处理应包括在板面的项目内。(4)与砖混凝土墙柱或楼板之交接处所需之额外物料、埋件及处理等。6.0门与卷帘工程6.1门部份6.1.1一般规定(1)除另有说明外,门应以樘数计算,并注明其呎寸。(2)不同类形、不同扇数、不同材料的门应分别计算。(3)在项目中应尽可能详细说明门的扇数、镶板面数、开启方式、尺寸形状等特性。(4)如门上按装有特殊要求的五金或其它装置,应另立项计算并给予详细描述。(5)有特殊饰面要求的门(如带亚麻布或皮包面等)应在项目内给予详细说明或作为额外费用另立项计算。6.1.2所有门项目的单价已包括下述内容:(1)项目内已综合了制作、运输、保管、维护、安装、油漆、测试、清洁等费

42、用。(2)每个项目内均已包括了门框、门扇、玻璃等类似费用。(3)项目内已包括所有钉、胶、螺钉安装、截料、做斜面或圆角、开槽口、钻眼、做端部错口榫、做搭接榫、割角、做几何形端部、转角、连接、端接、短木条和类似性质的任何其它零星项目。(4)磨光、打底、父色等也已包括在内。6.1.3除另有说明外,门洞上的过梁不包括在项目内。6.2卷帘工程6.2.1一般规定(1)卷帘门按门洞面积计量,不同种类的卷帘门须单独计量。6.2.2卷帘门项目的单价应包括所配备的滚轮起动、卷帘等装置以及大于门洞面积部份的尺寸。7.0饰面工程7.1一般规定7.1.1各种装饰抹灰、镶贴面层及特种砂浆抹灰除另有说明外,均按平方米计算。7.1.2抹灰浆项目一般已包括了如下工序: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7.1.3油漆工程以涂刷油漆遍数分项,每遍刷油前的必要操作过程如润粉油漆批嵌、磨砂纸等均已包括在内,不能作遍数算。有磨退、出亮或擦错等要求的油漆,均应全做,不应另计。7.1.4楼地面,内、外墙面、天棚等的饰面项目应分别计算。7.1.5饰面项目中已考虑了颜色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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