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造价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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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造价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一、前言为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2011年3月9日,住建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这是继1999年建设部示范文本(“99版合同”)和2007年九部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07版招标文件”)后,住建部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的又一次重要调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本文就新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造价相关条款的对比分析。二、计

2、价方式 旧版中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有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炯映杲穑浯嬖诒冉涎现氐奈侍猓喝绻潭鄹窈贤煞治潭芗酆贤凸潭酆贤罢吖讨械闹饕缦涨阆蛴诜峙涓邪蹋笳咭话闶墙缦辗峙涓抵鳎IDIC合同),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中完全可能分配给承包商(包工包料),所有固定合同价格并不是一个单一,内在统一的概念,而是一个存在本质冲突、矛盾的、不稳定的概念集合体。新版中采用的合同计价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把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并说明了其各自适用于的工程特点。工程的计价方式有时是很灵活的。三、预付款支付旧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预付款的

3、支付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结合这十一年中所遇到的问题,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做了调整。例如,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多了预付款担保的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这一条更注重保护业主方的利益,使发包方和承包方互相牵制。明确指出预付款的用途。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在

4、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四、工程价款支付在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比旧版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详细。监理人在其中起到中间人的作用。(1)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3)发包人应在签认进

5、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五、工程变更原99版示范文本第八条“工程变更”条款没有明确具体细节条款,本版中将变更范围、变更价款及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进行了明确约定,提示了发包人对此等条款进行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变更的范围做了详细说明,比旧版的更为齐全。六、索赔价款确定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索赔详细

6、分为承包人索赔的程序、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发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了说明。承包人需要索赔时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对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做出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当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

7、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以上都是新版施工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对旧版的补充。七、竣工结算在旧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人是直接向发包人提交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而在新版中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在新版中也对竣工结算报告的内容做出了说明:应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

8、额。在旧版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并没有具体说明期限。但在新版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新版中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

9、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新版根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大小,规定了合理的时间。八、总结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然后把解决问题的办法记录下来,做成规定。2011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但相信其中还存在能引起争议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以后的实践来证明它、完善它。 PAGE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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