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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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河南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2.工程量清单3.计量支付规则 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规则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

2、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量支付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 “计量支付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支付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 “计量支付规则”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

3、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4、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己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5、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元,保险费率为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8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9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计日工说明3.1总则(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6、(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计日工劳务(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

7、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

8、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

9、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关于“路面养护期”计量支付的规定:路面工程招标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2年)结束之后,再增加3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小修。招标人报价应包含3年养护期中每年的养护费用。路面养护期内的工作,以年度包干费用形式(元/年公里)支付。第一年度路面维修保养费用不低于400元/1000m2, 第二年度路面维修保养费用不低于400元/1000m2,第三年度路面维修保养费用不低于600元/1000m2。投标人所报第一年度养护费用不得超过维修保养费用总

10、额的30,第二年度不得超过维修保养费用的30,第三年度不少于维修保养费用的40,否则将视为报价单无效。(一)路面小修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的养护施工行为进行控制(即“双控”)。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1)工程的计量按计量周期进行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合同段的养护工作进行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的细则执行;(2)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

11、40%,第二次计量60%;(3)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

12、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4)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

13、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承包商本期所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5)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养护指数实行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照上述要求处罚,并且实行以上处罚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处罚。(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

14、算的数值为准。(三)如果在养护期间,业主实施了路面改建或大修专项,又附带了若干年养护维修期的,业主可根据情况自行测算,对现有土建和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承包人按照路面面积扣除一定比例的养护维修包干费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测算时应以路面专项工程实施前最后一年的路面维修量为基准,单价以本养护工程招标时业主公布的路面维修项目的清单单价为准。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 标段 计量支付规则 第100章 总则第101节 通则101.01范围1.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及其他公路项目的施工及管理。2.本规则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

15、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每一章节的施工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均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3.本规则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则视作一个整体。4.凡本规则或与本规则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101.02 定义1.本规则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2.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

16、名词,其含义为:日历日:日历上所示的每一天。工作日:除了双休日与法定假日以外的每个日历日。监理人: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工程或工作、作业:指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图纸:由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人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造图以及表格、资料、说明。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

17、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变更令: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第51条的规定所发出的指令。3.本规则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则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300章、400章301节、302节301.01小节、301.02小节301.01-1条、301.01-2条301.01-1(1)款、301.01-1(2)款301.01-1(1)a项、301.01-1(1)b项301.01-1(1)a(a)目、301.01-1(1)a(b)目101.03 缩写词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本规则中采用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

18、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ECS、SHC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JGJ/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JT、JT/T、JTJ、JTJ/T、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TB、TB/T、TBJ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HGJ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YB、YB/T 、Y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 YD、YD/T、YDJ 中华人民共和

19、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2.计量支付单位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米(延米) m毫米 微米 m平方米 平方毫米 mm2立方米 m3千克 吨 t牛(顿) N千牛(顿) kN帕(期卡) Pa千帕(期卡) kPa兆帕(期卡) MPa摄氏度 天 d小时 h分 min秒 s101.04 标准与规范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

20、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现行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一般要求(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完成保证

21、质量的作业。(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若监理人发出了变更指令,承包人就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令执行。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

22、责任或义务。(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人指令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101.06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1)本规则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

23、位进行计量。(2)本规则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则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则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示。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24、。(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如本规则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2.重量(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

25、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快、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

26、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辩的标记。(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所示的允许偏差。3.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4.结构物(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

27、.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5.土方(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 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4)在现场钉桩后56d

28、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6.运输车辆体积(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

29、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7.重量与体积换算(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2)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8.沥青和水泥(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2)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或泡沫进行校正

30、。(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9.成套的结构单元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10.标准制品项目(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将不予认可。101.07图纸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

31、,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及标高实施。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101.08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3)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

32、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4)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3.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报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人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4.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1、52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有关规

33、定办理。101.09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交纳有关税费。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10各支付项的范围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

34、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子细目中。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子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101.11计量与支付属履行规则中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税金和保险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1.计量(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2.支付合同条款中

35、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3.支付子目第102节 工程管理102.01一般要求1.开工报告(1)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

36、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开工。(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告。2.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天

37、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人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CPM)或监理人确定的其他方法。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地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

38、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3)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4)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即: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5)分部工程和分

39、项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若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人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6)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7)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人

40、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4.工程管理软件(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带宽不宜小于10M。(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能够满足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顺畅运行。(3)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102.02计量与支付1.计量(1)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2)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

41、量。(3)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标价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控制)以固定金额的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102.13小节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以批准以后,以总额计量。如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工程管理软件按规范有关内容要求安装运行,并经监理人验收后以暂定金额形式按总额计量,其费用包括系

42、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5)保通费仅适用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改扩建工程,以总额计量,其费用包括为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保通费用,应用于施工保通标志的采购和更新、交通标志的维护、保通措施的实施等,不得挪作他用。2.支付102-1项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102-2项费用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102-3项费用将根据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工程进度按进度支付。102-4项费用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剩余的10%。102-5项费用将根据承包人

43、工程的实施情况及工程进度按进度拨付。3.支付子目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103.01一般要求1.临时工程与设施应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桥涵的修建与维护: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临时供水、排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2.承包人在进行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守当地运输管理、公安、供电、电信、供水、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按本节提供的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括了有关永久工程中所需要的所有临时工程与设施的全部费用。4.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说明书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的详细图纸,在开工前至少21天报监理人审批。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5.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临时工程和设计图纸后的7天内完成审批并通知承包人,这种批准是对于该项临时工程与设施开工的书面同意。6.各项临时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监理人将据此作为审批开工的条件。7.除非另有协议,当永久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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