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合同标准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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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工程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工 程 概 况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2、工程地址:。3、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 层。4、建筑面积:地下约m2,地上约m25、工程内容: 住宅小区 栋主体和该栋号下属的地下室工程(地下室的划分以建设方划分

2、范围为准)。第二章 承 包 方 式 和 范 围第二条 承包方式1、本工程采用清包承包方式,即包工不包料,由乙方包人工及所有周转材料、成品加工过程中的所有耗材和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安全防护、包周边调解、包清包范围内劳务队的安排、技术措施等的总清包方式。第三条 甲方分包工程1、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包工程为:桩基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住房烟道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室内凸窗栏杆、阳台栏杆工程,入户门安装工程,门厅和电梯前室的装饰工程,防水工程(厨房间、卫生间由乙方施工,价格按施工图纸另议)。2、单独发包,但工程资料不进入乙方总包资料备案的分

3、包工程为: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数字有线电视,天然气安装工程,强电设备控制室,消防设备、弱电设备控制室,给排水设备控制室,室外管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3、其他分包工程。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承担的费用1、甲方提供的主材见附件1“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2、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1)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总包合同备案及招投标程序的代理费、向项目所在地交纳的税金、所有向政府部分所需交纳的规费及相关保证金等费用。但民工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施工、生活、办公所耗用的水、电费,其中用水量以1.0吨/平米计算,用电量以12度/平米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以上用电量包括甲方另行分包单位

4、的施工用水用电量,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3)基坑降排水的费用;(4)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若需采用桩基础,则包括桩基的费用);(5)所有甲供材料的场外运输,但场内下车劳力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项目);(6)商品混凝土输送泵及泵管(按每栋单体配备到位)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拆、清洗及保管;(7)基坑回填土方的购买及场外运输,但回填、压实、平整由乙方负责;(8)办公区及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按乙方提供的布置方案,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完成,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第五条 乙方清包报价内容及范围1、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包括甲

5、方分包的其他工程)。2、乙方负责提供除附页“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所列外的一切主辅材料。3、大型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及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租赁、安拆及装卸。4、与清包工程范围相关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安全网、挑架型钢、架板、模板、止水螺杆、穿墙螺杆、蝴蝶扣、脱模剂、木方及木方紧固件)的自备、租赁费、进出场费、进出场安拆费。5、与甲方另行分包工程(详见第二章第三条)的配合工作,包括机械设备的配合、整补收尾,详见第十二章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配合费,但不包括分包项目返工引起的配合增加费。6、地下室土方超挖部分的回填及平整压实、承台及

6、电梯间坑的机械开挖、桩间的人工修土、场内转运、破桩头、砌地模、设备基础及甲方交付桩基工程以上的所有图纸设计工作内容。7、测量、放线、清包单位所需的管理办公用品。8、普通楼地面一次性成型,不做找平(如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楼板结构面平整度达不到相关要求而必须进行找平,其增加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均由乙方承担),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做防水涂料前要求水泥砂浆找平,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9、除楼梯间及公共过道外所有内墙(包括电梯前室)仅做粉刷,外墙内侧做内保温一次成型,楼梯间及公共过道(电梯前室除外)内墙面做粉刷及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所有顶棚(电梯前室除外)刮水泥胶两遍,888饰面,达到验收标准;楼梯踏

7、步水泥砂浆找平。10、1-4层商业层不考虑外墙干挂人工(如1-4层商业层外墙设计不是干挂石,需完成外墙装饰施工);电梯间筒体内不粉刷。11、地下室墙柱面及顶棚不做粉刷,结构面处理后直接刮水泥胶888两遍,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底板面、负一层地面不考虑建筑做法,但达到验收标准;地下室顶板结构面(混凝土浇筑后采用磨光机收光)必须达到做防水的基层标准,如达不到则做找平层,乙方负责材料、人工费;地下室顶板面在防水施工完成后做一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侧墙止水螺杆处理,达到做防水的标准。 12、屋面面层仅考虑建筑找坡、防水、保温及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的人工。 13、乙方负责清包范围内的全套工程技术资料

8、的编制,其他分包专业的资料由各专业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满足备案要求,最终由乙方负责整理归档(节能检测费用、档案馆影像资料费用及存档费用由甲方负责)。14、乙方负责与质监、安监、监理工作联系费用。15、清包范围内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所有材料及设备的检测、检验费用。17、室外工程(散水以外)不在清包范围内,但室内排水管道按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至就近的排水井道;给水接至楼梯间阀门井。18、本章第四条甲方承担的未明确的材料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三章 工程合同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工程合同价款1、地下室建筑按 元/清包报价大包干;2、地上住宅标准层按 元/清包报价大包干(包括5、6栋1层门面);3、

9、地上1、2号楼1-4层商业按 元/ 清包报价大包干。4、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及材料费按 元总包干,甲方负责将电送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做好维护。5、以上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一般自然灾害;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施工费用的增加;材料、机械及人工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计算错误等,风险范围内均不调整合同价款。6、乙方作为项目总包方的项目管理费及甲方分包的工程的备案技术服务费,以人民币 元包干。该部分价款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 元,竣工验收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 万,档案馆完成备案后7天内支付 元;7、需在乙

10、方注册地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乙方开具外经证总额的0.83%计取,在开具外经证时由甲方支付;8、劳保基金由甲方交纳,乙方协助甲方返回,返回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600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3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约定如下:(1)施工至0.000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2)施工至主体16层楼面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3)施工至主体封顶完成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20%;(4)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的

11、支付第八条 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1、各部位工程暂定总价=该部位单方造价建筑面积。(1)其中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2)1-4层商业层工程暂定总价为: 元(3)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 元(4)1-4层商业楼工程及地上工程以每一单体为付款单位.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1、工程款支付分别以地下室工程、1-4层商业层工程及地上工程的暂定总价为基础按形象节点支付:(1)地下室工程A、地下室胎膜及垫层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B、地下室负二层(负一层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35%;C、地下室负一层(0.000楼板)结构浇筑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

12、暂定总价的35%;D、如因桩基施工工期滞后,导致在春节后甲方不能向乙方一次性移交全部地下室的工作面,甲方将在乙方完成甲方移交的工作面相应的节点施工内容后,按以上A、B、C三条约定的比例的一半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E、地下室负二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F、地下室负一层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下室工程暂定总价的5%;(2)1-4层商业层工程A、1-4层商业楼工程主体结构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65%;B、内初装饰工程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C、外架拆除之日起7天内支付商业楼工程暂定总价的10%;(3)地上工程A、地上

13、结构每完成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10%;B、地上结构主体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5%;C、外架每拆除五层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3%;D、外架拆除完毕之日起7天内支付地上工程暂定总价的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整个工程暂定总价的90%;(5)工程备案之日起7天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6)保修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满壹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60%,满贰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35%,满伍年半之日起7天内返还剩余部分。2、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人工费及材料费按 元包干,桩头处理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20%;0.00

14、0完成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7天内支付该款项的40%。第十条 各付款时间节点已完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的核实确定1、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所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分阶段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4),列明工程量及其工程造价。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付款申请单后按设计图纸和乙方投标报价单核实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及其工程造价,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程进度款。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计价。第五章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15、 ,职务为: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第十二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利1、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权、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执行的审查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权、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具体职权如下:(1)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意见;(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3)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4)会同监理单位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查收和验收;(5)会同监理单位核验施工单位

16、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6)监督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核验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7)会同监理单位检测、验收工程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和数量;(8)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对于乙方委派的分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甲方认为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无法胜任工作,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会同监理单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0)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施;(11)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进

17、度,督促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12)验收工程和确认工程款支付;(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2、甲方代表发送乙方的所有文件等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单次增加合同价款3千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单次增加合同价款3千元以上的签证和索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需经甲方相关部门及甲方领导会签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生效,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及甲方领导会签并加盖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签署的文件无效。3、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

18、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的指令、通知须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特殊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并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提出确认要求的,视同乙方默认,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逾期视作乙方认可甲方指令。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发给乙方的指令、通知应同时抄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督乙方实施。(4)甲方发送乙

19、方的指令、通知或其它文件乙方拒绝签收的,甲方以法定有效的形式送达乙方后,视同该指令、通知或文件已送达乙方。(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开工前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合理方案完成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的搭建,施工道路的浇筑,施工围墙的砌筑。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六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4、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土方修理前七天内组织有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5、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20、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担。6、负责联系设计院对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第六章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职务为: ,乙方授权乙方代表处理与项目工程管理相关的事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权利和义务1、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件

21、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批,甲方的答复意见由监理单位送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2)乙方代表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送交报告。2、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也可与乙方协商,建议 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3、乙方代表应坚持在施

22、工现场组织施工,因故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应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个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前10天将图纸问题反馈给甲方,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明(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4、开工前应向监理单

23、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配备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合同工程。甲方对于乙方委派的分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甲方认为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无法胜任工作,乙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

24、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或未按甲方指令执行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不可抗力原因和甲方指令错误除外。6、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保养。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甲方和专门机构指示,负责修理遭受破坏的前述公共设施,并将之恢复到原有正常使用状况,费用由乙方承担。8、负责对甲供材料验收

25、、保管、检测。9、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0、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证件,依法由施工方办理的,乙方应及时办理。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而发生扰民和民扰的,乙方应妥善处理。1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13、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工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

26、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14、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并将门窗、洁具、外墙面等擦拭干净。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修整、清理。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1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16、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27、,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在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7、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的、合同明确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19、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和当月工作总结

28、,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0、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21、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 ,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22、按国家规定为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23、确保按时

29、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双方共同承诺,甲方可从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付。24、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5、乙方应对甲方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套服务(配套服务的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十二章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提供配套服务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工程产生的施工质量和工期延误,由甲方和分包人承担责任。2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甲

30、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任何指令。27、在施工中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乙方发文必须提前发文给监理单位,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甲方和监理单位发文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签收。28、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30、已竣工工程(包括已通过分项工程验收的甲方分包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费予以修复。31、严格按乙方

3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场设备一览表承诺的进场设备进场施工。乙方设备退场应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第七章 合同工期和进度管理第十七条 合同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5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施工流水作业面、甲乙双方完成交接日起算,该总工期包括春节及其他一切法定节假日。2、甲乙双方在确定本工程工期要求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第十八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

32、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九条 进度管理1、乙方按总工期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在开工前14天提交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工程量及材料消耗量。2、乙方必须按总工期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检查、监督。工程实

33、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及进度追赶措施,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乙方必须组织强大的施工队伍,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该工程达到甲方营销要求。第二十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由此给乙

34、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停工责任在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如乙方不按合同、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一条 工期顺延1、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用电的。(2)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

35、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3)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4)甲方不能按乙方需要按时提供材料的。(5)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超出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三方签字认可后15个工作日的。(6)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指定分包和直接分包工程提供配套服务的(详见第十二章第三十七条),由于分包方原因引起工期拖延的。2、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第八章 材 料 供 应第二十二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提前14个工作日向甲方上报材料需用量,乙方不及时上报甲方采购计划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上报数量或规格

36、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材料到场,或到场材料未能满足施工要求,则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误工损失。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6小时内与甲方共同验收、清点.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乙方承担。3、甲方于现场设置地磅,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要求下,有权对所进材料过磅,乙方实际接收的材料数量按过磅量签收。4、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在甲、乙方双方材料员均签字认可后才能签收、使

37、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所配材料员24小时进驻现场。5、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按约定时限由甲、乙双方清点无误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其材保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该材料设备发生丢失或损坏,以及因丢失损坏造成的误工、误期等,其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二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检测、检验1、所有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检测或试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检测、检验或试验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材料节约1、甲供材料按施工图纸及湖南省06消耗量定额计取(以甲乙双方核实确认的预算量为准),乙方领用材料的核算在结算时甲乙双方统一核量。如乙方超量领用,超量的

38、材料费将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有节余,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但乙方不得有任何偷工减料的行为。材料节余分成项目仅包括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费按甲方采购的单价乘以超量或节余的数量计算。材料节约在6%以上,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第九章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要求,力争获评为湖南省优质工程。3、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

39、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若有单体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则甲方按获奖面积给予乙方奖励5元/平方米。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甲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二十六条 工程样板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和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

40、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3、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4、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

41、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查检验合格后,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开工前,乙方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乙方放出的建筑物边角点误差应2。第二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限

42、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修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乙方再修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合同约定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1)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防水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2)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混凝土表面处理基层处理抹灰(分层验收)保温层(分层验收)涂料或其他饰面;(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基层处理(含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层面;(4)门窗工程:

43、门窗框初步固定(由分包方负责)塞缝(由分包方负责)收口;(5)屋面工程:基层处理(含结构层表面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6)给排水安装工程: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湾设置;(7)电气安装工程:预埋管暗设定位开关插座传线(8)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3、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注明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第二十九条 重新检验1、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总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

44、隐蔽或修复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修内容及保修年限(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设计年限;(2)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保修期为伍年半;(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两年半;(4)内墙饰面裂纹、地面结构裂纹保修期为叁年半;(5)水电、精装修保修期为两年半;(6)其他按国家房屋保修相关规定执行。3、保修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详见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

45、工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对于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对于甲方提供的临建及设备负责保管和维护。2、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按“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处罚,由乙方承担。3、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且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一经发现,罚款500元/人次,严重隐患的按市相关规定条例进行处罚。4、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实施。5、施工现场随

46、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染,不得随地大小便,如经发现,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次。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危险品、地下障碍物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在四小时内报甲方。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有直接责任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安全责任承诺:详见附件6“安全责任承诺书”。9、本工程若获得湖南省安全文明样板化工地,甲方按1元/平方米给予乙方奖励。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十三条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47、执行原则1、权利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时间限制原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止上月未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甲方领导复核。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应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之前签字确认。6、乙方负责跟踪原则:报价单和经济签证单由乙方起草提交,并负责跟踪完成程序内的各单位各部门的签字确认。如因乙方未及时跟踪,导致报价单和签证单未完成签字确认,涉及到的工程款无法结算,将由乙方自行负责。7、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必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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