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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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设局文件 珠府建2003 98号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备案的通知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工业园)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工作,维护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师的从业管理,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结算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将施工合同个别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凡

2、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齐或约定不明确的条款;责成双方协商修改后方可备案。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签发施工许可证。 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备案制度。工程施工验收时。承包方应提交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定的工程结算资料,无工程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齐的工程不能进行施工验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资料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造价管理部门对合同造价条款的履行情况、工程计价办法及计价规则、编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等进行备案前审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备案。结算资料未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质量监督部门不办理施工验收备案和评审优良

3、工程。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备案须报送资料。工程遣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报告书(原件)一份: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调整合同工程造价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工程结算书计算机软盘一张(注明采用软件名称)。 四、每项建设工程结算的备案前审查时间为二个工作日。审查中如发现工程结算有明显高估冒算,随意压价,阴阳合同违规违纪行为。除责成相关单位及人员纠正外,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五、报道资料中编审竣工结算的造价工程师的从业业绩记入个人档案库。作为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注册和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年检的考核依据。 六、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查表、珠海市建设工程结算备案审查表在珠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领取。填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存档,一份报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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