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论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若干问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会计论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若干问题.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若干问题 【论文关键词】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 决算 探讨【论文摘要】通过对现实中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中一些客观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探讨财政部、水利部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规定,指出笔者认为的现行规章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并提出部分个人建议。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报两套竣工决算报表,一套按财政部的要求,一套按水利部的要求。该规定加重了建设单位在编
2、制竣工决算时的工作负担。同时,竣工决算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的规定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给竣工决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关于征地拆迁、移民等大额非工程类费用的处理 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征地移民拆迁费用金额比较大。征地移民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般需要借助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这一部分投资,大多数建设单位全部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财务上根据协议支付款项。由于投资额较大,到工程竣工时可能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在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时由于没用工程实物量涉及到如何考核验收成果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两部的规定中都没有涉及。在实际工作中,较好的方式是要求受托方
3、报送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征地多少、移民多少人、搬迁多少户等情况,并经监理审核。有了这些基础资料,在支付合同款时才更有依据,也更能使投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较为科学合理的,特别是投资额较大时,为加强管理,这样做更为必要。如果平时已经把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在编制竣工决算时列出实物量、考核验收成果就比较容易。 不仅仅是征地移民拆迁费用,勘测科研设计、监理等费用也有类似的问题。在编报竣工决算时,勘测科研设计费是否也需要编报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完成多少图纸、多少钻孔等?监理费是否要编报在施工现场的具体人数及工作时数?编制竣工决算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考核建设成果,那么对于所有的成本费用项目
4、,能详细列明的应该尽量详细,这也是编制竣工决算的一个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像征地移民拆迁、勘测科研设计、监理这样能报出工作量的费用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列出完成工作量的详细情况。 二、关于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了,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这一矛盾也是存在的。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
5、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其实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的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记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
6、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三、关于概算的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但是概算编制本身的不合理,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竣工决算的编制。 概算作为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产物,要想真正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比如以招标投标价代替概算。 四、关于资产交
7、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每个项目分不同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于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必须将这一 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
8、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准确;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地增加管理的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时一并移交会怎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一项目。 造成这一两难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其实笔者认为如果能真正落实国家推行的项目法人制度,实行建管合一,以上关于竣工决算中资产移交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五、总结 以上几个问题是笔者通过对现实中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中几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提出部分个人建议和看法。相信通过不断的完善一个个问题都会得到妥善解决。 毕业论文酷www.lwk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