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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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3/30/2011阅读次数: 1691】【我要打印】【关闭】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沈建价发(2011)1号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辽宁省住建厅、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

2、.50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按1.50元计取。二、社会保障费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6号)、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三、人工费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精神,调整2

3、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硬覆盖)、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4、。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10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1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发20115号 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2

5、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8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2010年关于调整2008年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文件规定调增5元/工日的,调增13元/工日;已调增5元/工日的,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8元/工日。(53元、68元、78元/工日)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二一一年一月二十

6、八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201036号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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