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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技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十一届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科技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和“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我厅将在全省科技园区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试点。一、工作思路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的工作思路:以科技园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不断强化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和人才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2、和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工作思路:围绕提升科技园区的科学发展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原则,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提升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与产业互动,培育科技服务新兴业态,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二、工作目标(一)在全省科技园区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拟选择10个产业集群作为试点进行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是产业特色突出,经济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较高,成为地区支柱或主导产业。二是集群特征明显,围绕产业链条,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聚集,
3、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科技服务业互相支撑,互动发展,基本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和模式。(二)在全省科技园区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选择5个科技园区开展科技服务试点进行培育。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是能运用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及人员构成的新型服务体系。二是能有效整合创新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产业,实现创新驱动。三、主要任务(一)制定发展规划。一是瞄准新兴产业,战略性、前瞻性谋划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思路、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4、。二是围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规划,选择基础条件好、特色明显的科技园区进行试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培育科技型企业。一是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二是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宣传和培训活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三是鼓励企业走产学研合作之路,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机构。一是建立和完善一批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服务类机构。二是建设一批面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中试孵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四)促进集群形成和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5、加大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力度,集聚科技资源和生产要素,聚集科技型企业。(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高端技术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科技园区转化落地。(六)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持股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的科技服务新业态,支持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科技咨询、项目对接等活动。(七)建设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吸引高端人才和团队从事科技服务工作,着力培养科技服务创新团队和科技服务领军人才,加强技术转移、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培训。四、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3月15日-4月20日。各市(行署)科技局和所在的
6、科技园区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的政策文件与实施方案,深入理解本方案的意图和要求,明确国家和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点和方向,确定各自发展重点。开展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调研工作,摸清底数,明晰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情况,为下一步制定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规划做好准备。 (二)试点申报与选择。4月20日-6月15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和科技服务体系工程试点的申报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市(行署)科技局和科技园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相应的试点发展规划,省级以上高新区直接组织申报,其他科技园区由所在的市(行署)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规划进行评估,确定10个创
7、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和5个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进行培育。(三)试点培育推进。6月15日-11月30 日。对批准建设的培育试点,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从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布局的角度,对各试点所制定发展规划进行进一步修编,以达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得力、利于操作的目的。所在的市(行署)应将试点建设纳入厅市会商内容,将人才向试点集聚、项目向试点摆放、政策向试点倾斜、资金向试点投入。对认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试点和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内高新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将通过创新基金、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资金和政策进行支持。(四)阶段性评估总结。11月30日-1
8、2月30日。各市(行署)将列入培育试点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主要考察集群特征是否明显,经济规模是否较大,科技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是否聚集,服务机构、服务平台是否完善,是否能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等,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12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的组织和指导,负责遴选和考核工作。各市(行署)科技局、科技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将两项工程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形成合力,统筹推荐。(二)坚持规划先行。
9、各地(行署)科技局负责组织所在地科技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选择基础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园区,组织编制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省级以上高新区选择产业特色突出、集群特征明显,服务体系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组织编制规划。(三)坚持择优培育。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对符合试点要求的,省科技厅将分别将其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进行培育。经过一段时间培育通过评估,根据试点培育成效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争取进入国家试点。(四)坚持集中支持。对批准纳入我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培育试点的,省科技厅将统筹相关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对产业集群内符合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内符合申报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服务机构,将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将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