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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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和规范立项阶段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规定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实施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 二、工作分工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立项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及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市环境保护局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三、审批事项本阶段并联审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等行政审批事项。本阶段涉及到的国家安全、港口、河道、水务、供水、排水、海洋、防震、节能减排、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审批时限本阶段并联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此外,还需要前期工作40

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 五、前期咨询服务(40个工作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应当提供立项阶段审批工作的前期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前期工作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审查;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材料)审查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分别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

4、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六、审批流程 受理环节:建设单位将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发展和改革局,逾期不复视为同意受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部门意见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审查环节: (一)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1、使用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1)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后(受理通知后第

5、2天开始计时),市发展和改革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2)规划选址、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实行并联审批,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对编制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出具环评初步意见,并将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

6、究报告审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2、使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项目(1)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2)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抄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含电子版),图件上附坐标和用地总面积(以上材料中的用地范围应与申报辅导阶

7、段提供的用地范围一致);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实行并联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对编制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并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出具环评初步意见。相应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提供给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与可研审批文件一并印发),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送达项目单位。(二) 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 1、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市发展和

8、改革局在2个工作日办理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其他审批事项。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3个工作日)受理材料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并将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文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其它保障措施(一)涉及外资项目在立项阶段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二)市环境保护局可以在立项阶段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9、、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应当在立项阶段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三)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事项的,由建设单位预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四)涉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和

10、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珠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委办201011号),由我市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负责出具审批、备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的要求,除需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不列入并联审批流程。对需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另行办理。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

11、联审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含转报)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原件,按珠发改公201326号文要求的标准格式提交);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原件,附电子文档);3如有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办文批办意见,请一并提供;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市政类项目适用);5信息化项目需提交市信息化办公室初步审查意见;6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珠发改公201326号文要求的标准格式提交);7.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2、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以上文件除有要求外一式二份(上报市政府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凡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及政府可支配的其他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2.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4.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

13、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审批时限项目前期咨询完成达到受理条件后, 3个工作日(接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转报)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原件,按珠发改公201326号文要求的标准格式提交);2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附电子文档);3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分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附电子文档);4建设单位招

14、标基本情况表(原件);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8.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审批意见;9信息化项目需提交市信息化办公室初步审查意见;10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按珠发改公201326号文要求的标准格式提交);11.市财政部门书面意见;12.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意见;1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意见;14. 建设单位对各部门意见的修编和采纳等情况说明;15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以上文件除有要求外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

15、查),所有申报文件均同时提交电子版,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 凡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及政府可支配的其他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2.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4.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

16、体系建设等领域)。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审批时限项目建议书批复后,达到受理条件的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附电子文档);2.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资料除有要求外,一式一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第三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跨区、功能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市投资

17、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属地在各区、功能区办理。1.资料齐全;2.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3.符合相关产业政策;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5.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审批时限接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2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文件(只报告书需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原件,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资料除有要求外,一式一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

18、件并盖章(原件备查),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委托评审机构的评审时间)事项名称基建工程招标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建设单位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2项目批准文件;3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

19、机构代码等);4需自行组织招标的,还应交以下材料:(1)企业或项目配备招标机构的证明文件。(2)3名以上从事招标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其为企业或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动雇用合同或社保证明。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3)项目招标工作负责人的职称复印件、任职及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的证明材料。5属于前期工作阶段申报招标核准的,应提供相关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证明文件。6. 若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申请邀请招标的或申请不招标的,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文件一式一份。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盖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可

20、修改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文件的逐份扫描文本(刻盘或发到邮箱fgjspk)。项目申请单位要对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条;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十六、四十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符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政府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审批时间)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证的核发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1.珠海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本表原件);2.申请函(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

21、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现状照片;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选址的批复文件(原件);6.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二、根据办理事项还须提供的材料:7.一般建设项目,除基础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8.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22、、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及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结论性意见。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4.珠海市划拨用地控制指标;5.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6.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详细规划。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

23、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6.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受理:建设用地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审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批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1属使用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完成。2属使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1个工作日完成。3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时无需事前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项目所在地国

24、土分局的预审请示1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3.项目单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1)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拟用地类型;(2)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土地复垦等费用标准和资金安排情况;(3)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并承诺在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位置图复印件1份;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7.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

25、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需提供发改部门有关同意项目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8.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需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备案;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需有明确的审查意见1份;9.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有有审批权的部门出具同意压覆的批复意见1份;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有明确的审查意见1份;10.电子报盘1份(要求详见(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58号));1

26、1.占用多划(预留)基本农田方案及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涉及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13.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15.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及用地预审专家实地踏勘论证意见(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和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的面状工程);16.相关部门意见;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7、二十二条;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地条件;2.建设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涉及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可行,补充耕地资金有保障;4.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能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批程序受理:建设用地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审查:市国土资源局规保科批准: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审批时限1属使用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

28、目,立项阶段无需办理。2属使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规划选址意见书后,2个工作日完成。3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时无需事前办理。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3.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5

29、.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6.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7.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予以通过:1.依法应由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2.符合本地区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3.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审批程序1.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并联审批窗口;2.审批: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科3、批准: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审批时限1属使用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3个工作日完成。2属使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完成。3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时无需事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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