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燃气管道工程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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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燃 气 管 道 工 程.2008年 月发布 2008年 月实施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前 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专业技术庞杂的系统工程,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的施工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2007127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专

2、家与相关人士组成了编制组,共同编制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总结了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基础上适当吸纳和借鉴了我国其它城市部分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而成。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内容依据武汉市市政施工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方法,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6册,各专业独立成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燃气管道分册针对市政燃气管道工程

3、安全生产特点和经验,全面系统对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作了详细规定。本分册共18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准备;4、施工用电;5、消防安全;6、施工排降水;7、土方施工;8、沟槽支护;9、混凝土与砖结构;10、附件加工;11、钢管及聚乙烯管;12、管材吊运;13、非开挖工程;14、燃气管道安装;15、管道试验和清洗;16、冬、雨期施工;17、施工机械;18、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由于受编写时间及编写人员水平限制,在编写过程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实施中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

4、站,以供修改时参考。(通信地址:武汉市胜利街305号;邮政编码:430010)主要编制单位: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 付光明、蒋伍林、肖汉生、陆寿明、童清福、黄兹露、谢 辉、韩 捷、王 松、余云进、牛克甲1总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加强武汉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

5、结合武汉地区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的实际编制。1.0.3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地区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凡从事上述工程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1.0.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0.5 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或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2 基 本 规 定2.0.1凡从事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关于安

6、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2.0.2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2.0.3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确定安全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所属的施工生产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检查,保证安全施工。凡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状态、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控,确认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

7、患和违章行为,必须立即纠正。2.0.4施工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燃气管道工程专业培训,掌握其专业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熟悉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方可上岗。2.0.5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必须遵章守纪,严禁违章。焊接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资质证,方可参加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0.6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

8、规定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2.0.7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踏勘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情况、现况设施和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含有施工方法、程序和安全防范、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安全技术措施。承载结构必须进行施工设计,经计算确定。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需修订必须经原审批程序批准。2.0.8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需变更设计应按

9、设计变更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严禁施工。2.0.9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向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工程项目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每项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事件)的应急措施,并形成文件。2.0.10施工中每个作业点应设作业组长负责指挥,起重机械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施工现场机械运行、移动和车辆装卸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2.0.11施工机械调运前,应调查现场,了解并掌握行驶道路及其沿线

10、桥涵、地面设施、便桥、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承载力和穿越桥涵、架空线路的净空情况,确认其满足机械、车辆安全运行的要求。2.0.12施工中必须配备和使用合格的施工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和国家禁止使用的机具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具设备。施工机具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安装、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0.13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定期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0.14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气候和环境状况,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

11、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2.0.15施工现场场地应平整,能满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及其管理范围的边界必须设围挡;在作业区域的边界和危险部位应设围挡或护栏等设施和安全标志。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在城乡道路、公路及其附近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其作业区域的边界必须采取围挡措施,并应根据社会需要和环境状况,修筑相应的出行通道,满足交通需要。2.0.16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围挡和护栏、施工道路交叉口、便桥端部、井

12、孔口、沟槽边缘、爆破现场、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安全标志(GB 2894)的规定。2.0.17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应随施工工序相应升高(降低),并用相应专业的检查井井盖盖牢,严禁掩埋。不需保留的井、坑、孔必须及时按技术规定回填至其顶部。需暂时保留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18施工道路应平整、坚实、不积水,满足交通、消防、安全、防汛和环境保护等要求。2.0.19施工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环境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电弧光、振动和施工照

13、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与污染。2.0.20施工中加固、挪移或拆除各种管线、杆线、房屋等建(构)筑物时,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安全技术要求。2.0.21施工中需占用各类道路、公路、临时交通道路和施工现场道路时,应经其管理部门批准,并遵守其安全技术规定。2.0.22沟槽施工必须保持槽壁稳定。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确认安全。沟槽附近有振动源时,应根据环境状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0.23施工中,需在桥梁、涵洞、挡土墙、管道等构筑物上,或附近堆放土方、材料、构件和放置施工机械设备等时,应对构筑物进行验算,确认安全。2.0.24施工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选择安全的施工测量和质量检测地点,采取相应的

14、安全技术措施。需进行荷载试验时,应编制专项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25在各类道路、公路上不阻断交通施工时,作业人员应穿明显的,且具有反光标志的安全背心,并设专人疏导交通和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作业结束恢复原地貌后,方可撤除安全标志、警示灯。2.0.26机动车、轮式机械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2.0.27夜间和阴暗处施工,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在作业场地、施工道路上设置充足的照明。2.0.28工程施工对现况道路有干扰时

15、,应根据施工要求和环境状况制定交通导行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沟槽穿越道路不阻断交通施工时,应按交通导行方案修建临时便桥或道路,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联系,建立现场交通疏导组织,设专人疏导交通,保持施工、交通安全。2.0.29在铁路附近施工,应征询铁路管理单位的意见,遵守其安全技术规定。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有关通行的规定;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临时过道;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在铁路弯道内侧作业,不得妨碍行车的嘹望视线。2.0.30高处作业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悬空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等防护设施,攀

16、登高处、上下沟槽必须设安全梯等设施。2.0.31施工中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条件下,于同一竖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网或作业平台。2.0.32施工现场必须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建立和执行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与器材。2.0.33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2.0.34施工中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候变化和雨(雪)情预报。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

17、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架子、桩工、高处和支搭、拆除临时设施等作业。2.0.35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环境和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对施工管理范围内的现场(含施工临时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发现隐患必须书面通知限期处理,并跟踪复验,形成文件。2.0.36施工中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撤离危险区。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部,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排险,确认安全,形成文件后,方可恢复施工。2.0.37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安全验收确认制度。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支架与脚手架、支护与加固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工程试验设备与设施、自

18、制的施工设施与工具使用前,起重吊装与桩工机械、进入封闭空间作业前,用火证发放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2.0.38施工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应遵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2.0.39严禁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含吊物、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0.39的规定。表2.0. 39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含吊物、载物) 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l15204060110220距离(m)垂直方向

19、1.53.04.05.06.0水平方向1.01.52.04.06.02.0.40穿越道路等设施需采用暗挖方法施工时,应遵守现行湖北省相关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2.0.41冬季和雨期施工应根据工程特点、气象预报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42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2.0.43施工中使用机械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7章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无规定时,应依据原生产企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0.44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尽早履行竣工

20、验收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适当人员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工程设施完好。3 施工准备3.1组织机构3.1.1 开工前,应建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3.1.2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3.1.3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及其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形成工作制度。3.2 技术准备3.2.1开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掌握设计

21、要求。项目经理应对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3.2.2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图,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情况。3.2.3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实地踏勘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工程用地状况、交通和供水供电条件、建筑物和树木与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设施状况,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3.2.4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交桩确定管线定位坐标,并召开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地上建(构)筑物和电力、信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线与人防、地下铁道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管理单位确定其所属设施

22、及其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产权管理单位人员指导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3.2.5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设施现况,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施工技术人员研究并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适宜的施工方法、交通导行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2.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行为、安全状态进行分析,识别重要危险因素,评价其危害程度,并制定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含控制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下列规定:1 大型、群体、综合性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 2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3、必须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应切合实际、简明具体,应能防范危险、消除隐患。 4凡承载结构、构件必须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算,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5爆破、特殊工法等工程项目施工,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复杂的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专家论证确定。 7冬季和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冬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雨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汛、防坍、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3.3 施工临时设施3.3.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搭

24、建临时建筑,并遵守下列规定:l 搭建临时建筑应根据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等进行施工设计。设计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竣工后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2使用装配式房屋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持有合格证;搭设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3使用既有建筑应在使用前对其结构进行验算或鉴定,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4临时建筑位置应避开架空线路、陡坡、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区,选择地质、水文条件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占压各种地下管线。 5临时建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

25、定的位置、规模搭设,不得随意改变。 6临时建筑搭设必须符合安全、防汛、防火、防风、防雨(雪)、防雷、防寒、环保、卫生、文明施工的要求。 7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库房等应分开设置,并保持消防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8模板与钢筋加工场、临时搅拌站、厨房、锅炉房和存放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应分别独立设置,且必须满足防火安全距离等消防规定。 9临时建筑的围护材料及其骨架,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 10支搭和拆除作业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管理范畴,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支、拆临时建筑应编制方案;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安全技术人员监控,保持安全作业。在不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先搭设临时走道板

26、,并在屋架下弦设水平安全网,严禁直接踩踏轻型屋面。 11 临时建筑使用过程中,应由主管人员经常检查、维护,发现损坏必须及时修理,保持完好、有效。3.3.2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施工临时供水方案,并进行临时供水施工设计,向供水管理单位申报临时施工用水水表,并经其设计、安装。施工现场临时供水设计应符合施工、生活、消防供水的要求。3.3.3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施工用电负荷和环境状况进行施工用电设计或编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作业和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操作。3.3.4施工前,应依据工程需要,确定施工中社会

27、临时交通疏导与临时道路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3.3.5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

28、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志。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城乡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各类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4节的有关规定。 11 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2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3

29、.3.6跨越沟槽、河流应架设临时便桥,并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使用条件和现场情况,按照现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RJ 025)等的有关规定,对便桥结构进行施工设计,经计算确定。 2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行便桥宽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3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 4穿越道路、公路不能阻断交通需支搭便桥时,防护栏杆上应加挂安全网或在桥外侧设防护棚,其宽度不宜小于2m。 5便桥

30、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 6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 7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使用。 8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3.3.7施工现场应根据其汇水面积、施工季节等情况对场地排水进行设计并实施。施工中应对排水沟、截水沟等设施经常检查,确认完好,不得堵塞。3.3.8现场模板与钢筋加工场搭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4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

31、防风功能。 5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6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7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8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9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10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3.4拆迁与加固3.4.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拆迁、技术、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赴现场落实合同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完成的拆迁工作情况。凡涉及工程施工安全的拆迁项目未完成,严禁进场施工。3.4.2当建设单位依合同文件规定,委托施

32、工单位代理工程范围内的拆除工作时,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前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有关管理人员,确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拆除项目,明确安全责任,并按合同要求进行拆除。施工地段或部位范围内拆除工作完成,经建设(监理)方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3.4.3工程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迁施工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2拆除施工必须纳入施工管理范畴。拆除前必须编制拆除方案,规定拆除方法、程序、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时必须执行方案的规定,并由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监控,严禁违规作业。拆除后应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房屋拆除,必须依据竣工图纸与现况,分析结构受

33、力状态,确定拆除方法与程序,经建设(监理)、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严禁违规拆除。4现况各种架空线拆移,应结合工程需要,征得有关管理单位意见,确定拆移方案,经建设(监理)、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 5现况各种地下管线拆移,必须向规划和管线管理单位咨询,查阅相关专业技术档案,掌握管线的施工年限、使用状况、位置、埋深等,并请相关管理单位到现场交底,必要时应在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作坑探。在明了情况基础上,与管理单位确定拆移方案,经规划、建设(监理)、管理单位签认后,方可实施。实施中应请管理单位派人作现场指导。 6道路、公路、人防、河道、树木(含绿地)等及其相关设施的拆移,应根据工程需要征求

34、各管理部门(单位)对拆迁措施的意见,商定拆移方案,经建设(监理)、管理部门(单位)批准或签认后,方可实施。 7采用非爆破方法拆除时,必须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上下、里外同时拆除。 8拆除砖、石、混凝土建(构)筑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残渣飞溅危及人员和附近建(构)筑物、设备等安全的保护措施,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 9使用液压振动锤、挖掘机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使机械与被拆建(构)筑物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使用推土机拆除房屋、围墙时,被拆物高度不得大于2m。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区域。 10切割拆除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或容器时,必须首先切断介质供给源,管道或容器内残留的介质应根据其性质采取相

35、应的方法清除,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遇带压管道或容器时,必须先泄除压力,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11 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必须明确对爆破效果的要求,选择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企业,依据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等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并制定爆破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和有关管理单位审批,并按批准要求由具有相应爆破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 12各项施工作业范围,均应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3.4.4施工区域内的房屋、地下管线、地上杆线等建(构)筑物的安全受施工影响,或其危及施工安全时,均应进行临时加固,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

36、件后,方可施工。3.4.5各类管线、杆线等建(构)筑物的加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依据被加固对象的特征,结合现场的地质水文条件、施工环境与有关管理单位协商确定方案,进行加固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固设计应满足被加固对象的结构安全与施工安全的要求。 3加固施工必须按批准的加固设计进行,严禁擅自变更。 4加固施工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符合加固设计的要求,并形成文件。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加固设施,保持完好。必要时,应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并记录,确认安全;遇异常,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3.5安全防护设施3.5.1施工现场及其管辖范围必须根据作业对象及其特点和环境状况,设置安

37、全防护设施。3.5.2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坚固、醒目、整齐、安设牢固、具有抗风能力。3.5.3在夜间和阴暗时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警示灯。3.5.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3.5.5围挡应采用金属材料定型加工制作或砌块砌筑,其高度不得低于1.8m;护栏应采用金属材料定型加工制作,其高度不得低于1.2m。现场设置围挡和护栏应连续,不得间断。3.5.6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l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2杆件的

38、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 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3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沟槽边缘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人地下不小于50 cm深。钢管离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

39、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3)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用本款第2)项方法固定。 4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3.5.7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和相应的防护设施,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处,一般应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必须坚固,支搭牢固,临边设防护栏杆。上下平台必须设攀登设施。

40、2单人作业,高度较小,且不移位时,可在作业处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3 电工登杆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绝缘鞋,并佩戴脚扣。3.5.8上下高处和沟槽.(基坑)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梯子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 2)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3)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4)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

41、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3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4沟槽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 2)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 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并应符合本节第3.5.6条的有关要求。 4)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5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 m,纵坡不得陡于1:3,支

42、搭必须牢固。3.5.9上下交叉作业时,下作业层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并遵守下列规定: 1 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 2 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情况而定:上方高度为2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为5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为1 5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 3 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3.5.10 由于施工需临时拆(改)防护设施,必须经主管施工技术人员批准,并办理批准手续和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作业后,必须及时恢复被拆(改)部位的防护设施。3.5.11施工部位

43、完成后,其相应的防护设施应及时拆除,恢复原地貌。3.6 人员培训3.6.1开工前,必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6.2开工前,必须组织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新岗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严禁未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3.6.3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无证者严禁上岗作业。3.6.4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岗位工作等具体情况,学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3.6.5施工现场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3.7 物资准备3.7.1施工物资应为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的要求。3.7.2施工物资,在进场前应按规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3.7.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在进场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3.7.4租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签订安全协议。进场前,应经专业检验,确认其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3.8社会联系工作3.8.1施工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了解施工

45、现场周围环境,与施工现场有关的政府机关、部队、学校、村庄、企事业单位等取得联系,并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开展施工宣传活动;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支持下,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8.2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需要召开社会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程情况,听取意见,采取文明、安全的施工措施。3.8.3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施工安全管理。4 施工用电4.1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4.1.1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4.1

46、.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2根据施工用电量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 3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4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 5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1.3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进线,配电装置、配电线路、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等,应按图施工。4.1.4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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