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渝新委发﹝﹞23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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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渝新委发201023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礼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已于2010年1月14日管委会第28次全体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规范移交接管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等规定

2、,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部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接管活动。本办法所指的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本办法所指的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管理用房、环卫停车场等公共环卫专属设施;本办法所指的移交接管包含资产移交接管、档案移交接管和实体管理移交接管。第三条 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实行申报制,由建设业主单位向北部新区市政局进行申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所有未办理或未按程序最终完成移交的,按未移交处理。第四条 北部新区

3、市政管理局是全区政府投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移交接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已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确定具体维护管理单位,并负责对维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二)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所有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移交接管工作。北部新区审计局负责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市政局接管项目的维护费用。北部新区财政局负责维护费用预算资金安排。第二章 移交条件第五条 申请办理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通过正式竣工验收的;或虽未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但办理了甩项验收手续,通过甩项验收的;或其他根据实际

4、使用需要,经报请管委会审批同意的;(二)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齐全;(三)周边道路通达,设施完好,排水系统健全畅通;(四)道路应具备车辆、行人通行条件;(五)实行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六)取得了工程备案证。需要开展监测、监控的项目,还须具备后续管理的各项监测、监控外部条件。第六条 申请移交单位应确保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满足道路使用基本功能要求,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第七条 原则上市政道路设施应整体移交或按里程分段移交,除甩项验收项目外,不得对道路土建工程分项移交。道路配套设施可按单项工程进行移交。第三章 移交程序第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应通知市政管理局参加,并同时向市政管

5、理局提交以下材料及移交申请:(一)北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表(见附表);(二)移交设施清单;(三)工程竣工档案;属于甩项验收项目的,应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手续。第九条 市政管理局接验收准备会会议通知后应明确维护管理单位,并共同参加会议。在会议时共同对设施进行现场查勘,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市政管理局和维护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及资料检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第十条 申请移交的项目应首先办理工程建设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直接移交至设施接管单位。管理的移交,属于北部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由市政管理局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次日组织建

6、设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需移交的市政工程进行现场点交,点交清点完善后由市政管理局与建设单位分别在北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表上完善签字签章手续(以工程竣工备案证日期为正式移交接管日期),以此作为管理移交的凭据。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时存在的不影响验收通过的质量问题,必须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可延长时间)整改完善的,整改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市政管理局承担,整改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应于竣工验收次日由市政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双方书面确认,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则已经办理的管理移交手续无效,由市政管理局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待整改完毕后按程序再行办理;否则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待整改完毕后

7、办理移交。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在自竣工验收次日起即时移交,未即时移交的,在正式移交前应由原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建立相关维护档案,在正式移交时一并移交。如未建立相关维护档案,则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移交。第十二条 申请移交的项目属于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需要移交给北部新区管委会的,按政府投资项目移交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给其他社会单位或组织的,由市政管理局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组织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监督管理移交过程,并做好管理移交手续备案工作。第十三条 完成全部管理移交

8、的项目,涉及资产转移的,凭管理移交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国资办完善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章 接收管理第十四条 移交手续完善后,由市政管理局当日下发书面通知委托维护管理单位对该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其运行管理、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等工作。需要重新办理移交手续的项目,重新办理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该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第十五条 完成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工程保修书”提供给市政管理局。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其工程保修的职责。对质保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的,按其情节由建设单位

9、扣除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第十六条 工程质保期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市政管理局、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实物复查合格的则由市政管理局、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上完善签字手续;现场实物复查不合格的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实物整改,待整改完毕并再次检查合格后方能完善质保期满查验单签字手续。第十七条 需要进行监测、测量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原始监测、测量的点位,并协助维护管理单位开展后续监测、测量工作。第十八条 接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部新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

1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附件:1. 北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表 2. 工程移交清单3. 工程整改意见书附件1:北部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表编号: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年 月 日工程地址竣工时间年 月 日建设规模结构类型附属设施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电 话监理单位项目 负责人电 话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电 话移交内容: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工程质量认定结果工程竣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工程档案移交情况(后附移交签收单)工程备案登记证(后附备案证复印件)工程保修书签署情况(后附保修书复印件)建设单位移交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接管单位接管意见:接收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工程移交清单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附件3: 工程整改意见书序号遗留问题整改数量整改内容整改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备注备注:以上问题在尚未整改完成前均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市政局(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市政管理 通知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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