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污分流管网设施移交和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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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州市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即雨污管网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雨污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及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区财政投资建设,且建设地点处在黄埔区范围内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村居治(截)污设施。第三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确保雨污管网设施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区水务局是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村居治(截)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审核、统筹村居治(截)污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并负责该专项经费的部门预

2、算编制和分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见附件)。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核定后纳入部门预算,监督资金使用及开展绩效评价。第六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街(镇)”是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居治(截)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可采用社会化作业方式,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上报维护经费预算;协调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九龙镇政府负责将镇财政应负担的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列入镇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第七条 资产接收与管理。村居治(截)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分别移交给区水务

3、局、九龙镇政府管理。其中,区水务局负责接收街道村居治(截)污工程建设项目资产,并委托相关街道进行管理;九龙镇政府负责接收本区域内的村居治(截)污工程建设项目资产。接收单位按财政局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登记资产台账并实施管理。第三章 维护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第八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安排。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包括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大中修费用和监督考核相关费用。第九条 各街道根据预算标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编制下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和大中修费用的预算,监督考核单位编制下年度监督考核相关费用预算,并上报区水务局审核,由区水务局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

4、制要求纳入部门预算进行分解。区水务局根据考核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将经费下达到各街道及监督考核单位。第十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大中修费用,由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维修方案及预算,经街(镇)审核及监督考核单位加具意见后报区水务局,由水务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将经费下达到各街道。第十一条 大中修费用主要用于村居治(截)污工程的中等维修和大型维修,包括水泵的更换、排水管道的大型维修等产生的费用。第十二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并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章 维护管理考核第十三条 维护管理考核采用二级考核制度。区水务局对街

5、(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街(镇)对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区水务局委托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分别对全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应将监督考核情况每季度上报区水务局。第十五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的考核按照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评分。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季度考核不合格(总分低于60分或两项及以上0分)的,应于考核报告10天内将整改情况向区水务局报告;季度考核2次不合格的,区水务局将专题向区分管领

6、导通报,并暂缓拨付本季度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直至整改考核合格;季度考核2次不合格并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向全区通报,暂缓下拨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追究有关责任,直至整改考核合格。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成绩由全年历次考核成绩平均值确定。区水务局将监督考核结果予以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第十八条 街(镇)应制定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应急预案,发现重大故障应及时抢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应事先与具备抢修能力的单位签订抢修协议。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1. 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

7、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2. 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是指实行村居截污工程范围内的排水管道(雨水管、污水管、合流管)、渠箱、涵洞、排水井(雨水井、污水井、合流井)、雨水口、边沟、排放口等。第二条 街(镇)须安排专人负责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市政资质,投入足够的人员、机械用于维护作业,保证村居雨污管网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三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管理工作报告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维护管理情况上报街(镇)。街

8、(镇)将本辖区内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汇总整理后,在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情况,上报区水务局备案。第四条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向街(镇)管理机构报告以下情况:1.每月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情况,巡查情况、清疏计划的完成情况、管网维修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及下月清疏计划等主要维护管理情况;2.每年1月15日前,报告上年度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管理情况;3.对村居治(截)污设施发生堵塞、管道破损、井盖缺失破损等影响村居治(截)污设施正常运行,需采取工程措施加以维修的,应制定维修计划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4.因村居治(截)污设施存在问题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引发事故的

9、,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第五条 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依据,街(镇)应当建立健全村居治(截)污设施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第六条 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1村居治(截)污设施工程竣工资料、维修资料、管道检查资料及管网图,其中维修资料需包括维修前后现场图片、维修方案等;2日常巡查记录;3村居治(截)污设施清疏计划及完成情况记录;4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第七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及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或演习。第八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日常管网维护主要内

10、容包括:1应对村居治(截)污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周期性维护,加强小修保养,及时清疏、维修,使村居治(截)污设施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提高村居治(截)污设施完好率。2应定期对村居治(截)污设施内的水质、水量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3应对新建村居治(截)污设施加强监督,及时纠正错接、乱接现象;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或雨水箅缺损、管渠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污混接以及影响管渠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5加强对排水管渠技术状况的检查,如管道、各类检查井、雨水口、边沟、排放口等。6排水管渠的清疏频率宜符合

11、表1的规定。容易淤积的排水管渠,应适当增加清疏频率。表1 排水管渠清疏频率 设施名称频率(次/年)设施名称频率(次/年)D600雨水(合流)管道3.5渠箱0.5600D1000雨水(合流)管道1.7各类检查井(雨水、合流)12D1000雨水(合流)管道1各类检查井(污水)2污水管道(不分管径)1雨水口18边 沟12排放口27当村居道路出现排水管渠堵塞、渗漏、坍塌等情况,影响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险情,予以修复。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3小时内修复。第九条 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作业时,应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围蔽和安全措施;应尽量减少

12、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第十条 井下作业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污泥处置应符合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3.6.3的规定。附件2黄埔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量化对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维护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工作,参照广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黄埔区街(镇)范围内从事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第三条 区水务局是我区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第四条

13、 区水务局委托区水务设施管理所对各村居治(截)污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办法细则第五条 本办法是我区考核村居治(截)污设施维护管理质量的标准,它包括“维护质量”和“管理质量”两大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和检查项目所占比重和抽查方法如下:检查项目及所占比重抽查方法维护质量(80分)管渠检查质量 10分每季度检查一次管渠养护质量 60分每季度检查一次管渠修理质量 5分每季度检查一次污泥运输和处置 5分每季度检查一次管理质量(20分)事故抢修和制定紧急预案 5分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文明作业 5分每季度检查一次档案资料管理 10分每季度检查一次注:1、满分为考察对象各考核项目

14、对应的分值相加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如被考核单位业务范围缺少相应检查项目,则满分不计相应项目,并须乘以一系数折合成100分,总得分也须乘以此系数换算成百分制。2、检查频度超过每年一次的,扣分按年累加,但不超过该检查子项目的总分。 第六条 管渠检查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 检查项目管渠检查要求扣分办法本项总分 检查频度日常巡查每日巡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而日常巡查24小时内未反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1。不符合要求的,每条道路扣0.4分4每季抽查十条道路功能状况检查普查周期、范围和普查方法合理,资料齐备、真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1。检查量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每

15、占设施量1%扣0.4分4每季度抽查设施量10%结构状况检查普查周期、范围和普查方法合理,资料齐备、真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1。检查量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每占设施量1%扣0.2分2每季抽查设施量10%第七条 管渠养护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按附件2.2“排水管渠养护水平的评定”方法检测,计算管渠设施完好率“”,得分为60/100。第八条 管渠修理质量抽查及考核办法检查项目管渠修理要求扣分办法本项总分 检查频度管渠修理竣工资料内容齐全、真实。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工程扣0.5分(工程不足十项的,全部检查,按比例折算扣分)。5每年十项第九条 污泥收集及运输情况抽查及考核办法检查项目污泥收集及运输要求说明本

16、项总分 检查频度污泥收集及运输作业区域应及时清理。 不符合要求,扣2分2每季一次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在运输过程中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滴漏。不符合要求,扣2分2污泥盛器(泥斗)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不符合要求,扣1分1每季一次 第十条 事故抢修和制定紧急预案抽查及考核办法检查项目事故抢修及紧急预案说明本项总分 检查频度事故抢修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报修、投诉后二小时内达到现场(内涝黑点30分钟到达现场、内涝突发点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抢修。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4每半年一次应急预案应针对紧急事故(如给水

17、管爆管、排水管沉管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或爆发大规模疫情,制订排水应急预案,各种应急预案应提前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应针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或演习。不符合要求,扣1分1每年一次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作业抽查及考核办法检查项目安全文明作业要求说明本项总分 检查频度培训和持证上岗排水管网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相关的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考核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1每年一次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上岗。不符合要求,扣1分1安全文明作业作业现场按

18、规范围蔽。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3每季度一次作业现场警示标志齐备,夜间应悬挂警示灯。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作业人员应着反光衣、反光帽。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第十二条 档案资料管理抽查及考核办法检查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说明本项总分 检查频度日常养护排水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及设施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扣1-3分3每年一次各项管网、设施维护台帐健全,记录详细,装订规范。运营档案、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不符合要求,扣1-2分2设施改造排水设施的维护资料(图纸、施工日志)应正确、及时、清晰,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补缺、配套的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实行计算机管理的维护资料应有备份,对排水设施的突发事故或设施严重损坏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应连同分析处理资料一起归档保存。不符合要求,扣1-5分5每年一次第十三条 考核组织办法区水务局委托区水务设施管理所每季度对各类档案资料、村居治(截)污设施管养水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打分和评价。所有检查内容用照片或者录像的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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