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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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XXXXXXX备案号: XXXXXXXX _ _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 in Beijing (报批稿)2011-09-05发布 2011-09-06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发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的通知兹批准并发布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该院,以便修订时参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1年8月30日前 言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的有关要

2、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本市和外省市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挖掘修复设计;4.挖掘修复施工;5.人行道、无障碍坡道和路缘石、平石修复施工;6.特殊结构回填;7.附录A附录F。本规程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和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37,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3号)主要起草人:刘长革 王贯明 侯小明 王光明 曲峰 刘宇 刘鹏 薛忠军 郑伟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12.1术语12.2符号23挖掘修复设计23.1设计原则23.2技术指

3、标23.3结构组合53.4开槽宽度63.5回填分区73.6回填材料84挖掘修复施工94.1一般规定94.2道路开挖104.3路基回填114.4基层修复124.5面层修复145人行道、无障碍坡道和路缘石、平石修复施工165.1人行道165.2无障碍坡道165.3路缘石、平石166特殊结构回填176.1检查井回填修复176.2施工竖井回填修复176.3降水井回填修复186.4地质钻孔回填修复18附录A(规范性附录)挖掘修复材料设计参数19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查井回填修复示意图20附录C(规范性附录)降水井施工回填修复处理结构示意图21附录D(规范性附录)管道基础和管道包封示意图22附录E(规范性

4、附录)压实设备24附录F(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25条文说明2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程1 总则1.1.1 目的为适应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需要,规范设计、施工和管理,保证挖掘修复工程的质量,满足城市道路的承载能力、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特制订本规程。1.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1.1.3 基本要求1 掘路工程挖掘前应调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相关资料,探明其埋设详细情况,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2 挖掘修复工程应结合道路交通环境、工期和周边市政设施的保护等因素,进行设计、施工,使道路修复工程达到优质、安全、高效。3 挖掘修复工程除执行本规程

5、外还应执行相关安全作业管理规程,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1.1.4 编制依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除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基工作区深度 Depth of Subgrade Work 在路基的某一深度处,当车轮荷载所引起的垂直应力与路基土自重引起的垂直应力相比,比值范围在1/101/5时,该路基深度范围称为路基工作区,称为路基工作区深度。2.1.2 挖掘 Excavated Roads对现况道路进行开挖的活动。2.1.3 挖掘修复 Rehabilitation of Excavated Roads道路挖掘后

6、,对挖掘后的道路进行回填修复,包括路基回填和路面结构层修复。2.1.4 特殊回填 Special bakcfill由压实度和保护管线需要而采取不同于一般回填的材料和工艺。2.1.5 特殊回填区 Special bakcfill zone管线周边采用特殊回填处理的区域。2.2 符号开挖区域修复后的路面实测代表弯沉值开挖前(非开挖区域)的路面实测代表弯沉值道路路幅宽度道路挖掘宽度沟槽的开挖深度管道一侧放坡宽度路基工作区深度路基深度3 挖掘修复设计3.1 设计原则3.1.1 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结构修复标准按道路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1.2 管线安全保护原则城市道路挖

7、掘施工时应详细对现况地下管线调查,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应采取必要加固处理等保护措施。3.1.3 道路承载能力原则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后的道路承载能力不应低于原道路。必要时可提高修复后的承载能力。3.1.4 交通影响最小原则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时应优化设计方案,使影响现况交通最小化。3.1.5 施工工期最优原则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时应在合理工期内优质完成修复,在条件允许时应快速施工。3.1.6 作业安全原则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时应注意施工本身的安全及社会车辆、行人的安全。3.2 技术指标3.2.1 一般要求1 挖掘修复应进行专项设计,应按设计图施工。2 挖掘修复设计范围应包括挖掘、开槽、回填、路面修复全过程。

8、3 挖掘修复工程修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按表1进行修复,路口区域内修复范围可参照模式7进行。表1 挖掘修复模式表挖掘方向模式条件修复范围说明平行方向1B1/2L时整幅修复2位于路幅中央B1/3L时整幅修复3位于车道内B1/4L时范围扩大至路中心线或道路边线4位于车道内B1/4L时按车道宽度进行修复垂直方向5垂直路中心线按现状进行修复斜线方向6车道内斜向按矩形取直修复7与路中心线斜交时按矩形取直修复修复模式 1修复模式 2修复模式 3修复模式 4修复模式 5修复模式 6修复模式 7图1 面层修复模式示意图注:图中网格部分为应修复范围。4 路基工作区深度北京市城市道路路基工作区深度按道路等级不同,分为

9、三个控制指标,具体详见表2。表2 路基工作区深度表路基工作区深度(m)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81.51.5注:Za表示路基工作区深度,Z表示路基深度。图2 路基工作深度示意图3.2.2 技术要求1 路基回填应选择合格的材料,其回弹模量应比原有路基模量提高 510%,且不得小于 40MPa。2 修复区域路基路面的整体性能应不低于开挖前的使用性能和服务水平。3 应充分考虑修复区域与邻近未开挖区域之间的衔接,使两者形成有效的工作整体。4 对不同等级、不同路面类型的道路应考虑相应的修复路面结构组合和材料组成,按照相关路面设计规范执行。3.2.3 弯沉控制指标1 挖掘修复设计标准应按原道路等级进行

10、设计,必要时可提高设计标准。2 对于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挖掘修复的设计指标为修复区域的路面弯沉,设计标准按式(1)执行:(1)式中:修复后的路面实测代表弯沉值;与开挖区最近轮迹带的路面实测代表弯沉值。3.3 结构组合3.3.1 沥青路面1 面层、基层的结构类型与厚度应与现状交通量相适应。交通量大、轴载重时,应采用高等级面层与强度较高的结合料稳定类基层。2 层间结合须紧密稳定,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应力传布的连续性。面层与基层之间宜根据基层类型和施工情况适当洒布透层沥青、粘层沥青或采用沥青封层。3 各结构层的材料回弹模量应自上而下递减,基层材料与面层材料的回弹模量比应大于或等于 0.3;土基与基层

11、(或底基层)的回弹模量比宜为 0.080.4。4 修复路面结构应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局部加固处理,结构层次不宜过多。5 沟槽分段回填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6 凡具备机械摊铺条件的必须进行机械摊铺。3.4 开槽宽度3.4.1 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不小于800mm且沟槽的顶部开挖宽度应不小于1000mm;若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小于800mm时须采用特殊材料回填以满足道路功能的要求。3.4.2 在下列天然湿度状态下的土层中开挖沟槽,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时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砂土和砂砾土 1.0m 亚砂土

12、和亚粘土 1.25m 粘土 1.5m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且挖深不超过3m时,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开槽的坡与深度关系按表3的要求执行。表3 放坡开槽的坡度与深度关系土壤类别H:DH2m2mH2m时或穿交通繁忙路口,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3.5 回填分区3.5.1 路基回填分区根据路基在道路中所起作用对压实度的要求,底基层底面以下按其深度可分为A1A3三类详见表4。表4 回填分区表深度(mm)分区名称0800A18001500A21500A3注:距离零点为底基层底面。图4 路基回填分区示意图路基回填分区中A1、A2区压实度控制指标为重型击实压实度应大于95%;A3区压

13、实度应大于90%。3.5.2 路基回填材料在设施顶部500mm以上至路床以下沟槽回填区应采用水泥稳定土、级配砂砾,二灰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和级配碎石材料回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顺路方向路基回填材料的选择见表5。表5 路基回填材料选择表回填分区水泥稳定土级配砂砾二灰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级配碎石混凝土A1-A2-A3注:1. 表示优先推荐采用,表示推荐选用,-代表不推荐使用。2. 在应急抢险等特殊条件下可以使用混凝土。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横路方向路基回填材料的选择见表6。表6 路基回填材料选择表回填分区二灰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级配碎石混凝土A1A2A3注:1. 表示优先推荐采用

14、,表示推荐选用,-代表不推荐使用。 2. 在应急抢险等特殊条件下可以使用混凝土。人行道范围内的回填除上述材料外可采用水泥稳定土材料进行回填。3.6 回填材料城市道路的路基回填材料包括水泥稳定土、级配砂砾、二灰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级配碎石、混凝土等,其质量应符合下述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范。3.6.1 水泥稳定土在经过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和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水泥含量为36%,水泥宜选用低标号、技术指标满足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或火山灰水泥,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不得

15、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水泥。其配比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7.5的要求。3.6.2 级配砂砾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得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得超过20%。级配砂砾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表7.6.2的规定。集料压碎值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表7.7.1-2的规定。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不宜超过30cm。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摊铺长至少一

16、个碾压段3050m。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3.6.3 二灰稳定集料二灰稳定集料是石灰粉煤灰稳定类材料。石灰、粉煤灰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7.3.1的规定。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宜符合表7.3.1的规定,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7.5mm。其配合比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7.2.2的有关规定。混合料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17、3.6.4 水泥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的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剂量一般为3%5%,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集料原材,其级配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表7.5.2的要求。水泥稳定集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3

18、.6.5 级配碎石级配碎石材料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7.7.1的要求。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摊铺碎石每层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3.6.6 混凝土水泥采用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晚于12h。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

19、28d龄期的抗弯拉强度试验确定水泥剂量,宜为8%12%。其强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中表6.3.2中的要求。混凝土基层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mm。掺入粉煤灰的混凝土,28d龄期的抗弯拉强度要求与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中表6.3.2相同。14d的抗压强度值应达到表6.3.2中28d抗压强度的85%。粉煤灰的掺入量宜为水泥质量的20%40%。4 挖掘修复施工4.1 一般规定4.1.1 为减小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在道路范围、人行步道范围施工的地下管线应考虑施作基础。4.1.2 基础材料可采用低标号混凝土,中、粗砂或级配碎石(见附录D.1),具体

20、尺寸,级配等技术指标可参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04S516,可也采用其它砌筑式基础。4.1.3 为保护管线安全,管线周围部分区域需要进行特殊回填,管线周边特殊回填区分为、两区(见图5)。区为管线两侧区域,区为管顶以上500mm范围。管线周边特殊回填区应采用对管道保护有益的级配砂或中、粗砂材料进行回填,回填时应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不应大于200mm。、区压实度应满足90%。图5 管线周边特殊回填分区示意图4.1.4 各种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及其结构强度应满足道路施工荷载与路面行车荷载的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当区侵入路基工作区时,管线须进行混凝土包封或进入套管或管沟结构等特

21、殊结构处理,以满足路基工作区需要。4.1.5 包封材料主要为低标号豆石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10。包封厚度不得小于150mm(见附录D.2所示)。4.1.6 为方便管线维修和保证管线安全的需要,横向过街有压管线宜采取套管或管廊措施。套管内径或管廊的净宽,不小于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加300mm。在不宜采用开槽施工时可采用非开挖技术。4.1.7 当顺道路有压管线管径大于400mm时,需采用套管或管廊措施进行敷设。套管内径或管廊的净宽,不小于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加200mm。4.1.8 道路范围内敷设的塑料类地下管线须进行包封处理,可按4.1.5方式进行处理;钢管可进行局部包封处理;混凝土管可不

22、包封。4.2 道路开挖4.2.1 一般规定1 冬季(气温低于5)时不宜进行挖掘施工。2 挖掘施工必须注意保护开挖地段的各种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3 挖掘施工应减小对交通的影响,减少扰民。施工作业的机械和材料不得随意停放或堆放。4 挖掘施工应注意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将挖出的弃土和路面旧料及时运至指定场地。5 除应急挖掘修复外,其他管线工程的挖掘不得在雨天进行。4.2.2 路面开挖1 路面结构的开挖尺寸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满足相应压路机械工作的宽度要求。2 路面开挖前必须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分离,以免扰动或破坏沟槽周边区域的路面结构。3 路面需要设置台阶结构时,应按修复设计的台阶尺寸且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

23、术规范CJJ 36-2006中10.3和10.4中的有关规定挖掘邻近的路面结构。4.2.3 路基开槽1 沟槽开挖应在设计范围内进行施工,挖土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向沟槽两侧掏空挖土;开挖深度应由管道设计标高控制,严禁超挖。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管线等构筑物,在距离管线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6.3.10的规定。4 开挖过程中若地质状况与设计不符或存在其他障碍物,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洽商。5 沟槽开挖应根据不同管

24、线种类依据相应规范进行,主要城区街道沟槽两侧路面严禁堆土,挖槽渣土一概外运。挖出的弃土未经任何处理严禁直接用于沟槽回填。6 深层开挖的沟槽或邻近路段重型车辆较多的沟槽应采取护壁支撑等加固措施确保沟槽稳定。7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mm。槽底土压实度不小于90%。4.2.4 雨季施工措施1 雨天禁止施工。2 雨期施工应充分利用地形与既有排水设施,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3 施工中应采取集中工力、设备、分段流水、快速施工,不宜全线开挖,须当天开挖当天回填。4 雨中、雨后应及时检查工程主体及现场环境,发现雨患、水毁必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4.2.5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状地基土不得扰

25、动、受水浸泡或受冻;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2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3 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按设计或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试验报告。4 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4.3 路基回填4.3.1 一般规定1 路基土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应由标准击实试验确定。2 禁止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或其中最大颗粒超过100mm的土做回填材料。3 管线沟槽回填料必须分层填筑、整平、压实。4 回填时,槽底至管道顶部以上 500mm 的范围内,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回填和碾压夯实。回填材料不

26、得直接倒在管道上,且同时回填土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层。5 道路边缘、雨水口周围以及沟槽宽度过窄(宽度小于0.8m)等不便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振动平板夯(见附录E)。6 在满足压实度要求的前提下,路基顶标高应与未开挖区域的路基顶面齐平。4.3.2 回填施工技术要求1 级配砂砾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第7.6.1条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回填的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在A1、A2区应大于95%;A3区压实度应大于90%。检查数量:每压实层, 每20m2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7、灌砂法或灌水法)。2 二灰稳定集料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经过碾压成型后,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d。冬季不宜使用此类材料;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二灰稳定集料的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在A1、A2区应大于95%;A3区压实度应大于90%。检查数量:每压实层, 每20m2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3 水泥稳定集料水泥稳定集料宜在水泥初凝前碾压成活。水泥稳定集料的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在A1、A2区应大于95%;A3区压实度应大于90%。检查数量:每压实层, 每20m2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4 级配碎石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

28、的厂拌级配碎石。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碾压前和碾压中应适量洒水。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级配碎石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在A1、A2区应大于95%;A3区压实度应大于90%。检查数量:每20m2抽检1点。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4.3.3 沟槽回填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材料压实度应满足本规程要求。2 沟槽回填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浮料。4.4 路面基层修复4.4.1 一般规定

29、1 挖掘的基层修复时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500mm进行修复。2 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良好的稳定性。3 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拱度应与面层一致,高程应符合要求。4 修复基层的各类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应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5 使用石灰、粉煤灰类材料稳定混合料碾压成型的基层,养生时间不得少于7d。冬季不宜使用此类材料。雨季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应当天摊铺当天碾压成型。6 可增加水泥稳定材料或在二灰碎石中添加23%的水泥以提高其早期强度、尽快铺筑沥青面层。4.4.2 基层分类与适用范围北京市挖掘道路基层修复应按表7结构进行修复。基层一般适用于沟槽尺寸能满足压路机碾压宽度的要求

30、,并可关闭部分道路进行必要养护的挖掘工程。用于挖掘修复的半刚性基层材料主要是水泥稳定粒料等。 表7 北京市挖掘道路基层修复标准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结构层结构层结构层基层基层基层底基层底基层底基层注:CGA水泥稳定级配集料(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砂砾),LFGA二灰稳定集料,CS水泥稳定土,LFS二灰土,CCS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LFCS二灰稳定碎石(或砾石)。4.4.3 材料技术要求水泥稳定粒料所用水泥宜选用低标号或一般标号(如32.5级、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不宜选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要求初凝时间在 3h 以上,

31、终凝时间在 6h 以上。粒料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的相关规定。4.4.4 施工技术要求1 级配碎石级配碎石宜集中厂拌。拌和过程中的加水量宜略高于最佳含水量,并根据天气情况调节,气温低、天气潮湿宜低 0.5%1.0%,气温高、天气干燥宜高 1.0%2.0%。摊铺前应对下层沟槽及土基回填料顶面洒水预湿,在接近最佳含水量的情况下迅速铺摊,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确定,通常为 150200mm。应采用小型振动夯板振密,在边角机械压实困难的地方,应采用夯锤(见附录E)人工夯实。2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混合料宜集中厂拌,要求拌和均匀。摊

32、铺时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是局部粗集料窝应铲除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应采用合适的手扶式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 150mm。4.4.5 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施工验收规范CJJ-2008中的有关规定。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检查数量:每2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

33、20m21组(6块)。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4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5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骨料离析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6 基层、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4.5 面层修复4.5.1 一般规定1 面层修复宽度应大于基层宽度,每侧宜大于200mm。2 新、旧沥青路面面层的衔接应当紧密平顺,粘结牢固。3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日期。不得在最高气温低于 10(快速道和主干道)或 5(其他等级道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4 沥青路面宜连续施工,避免

34、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它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输污染。4.5.2 北京市挖掘道路面层应按表8结构进行修复。 表8 北京市挖掘道路面层修复标准表结构层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上面层中面层下面层注:AC沥青混凝土。4.5.3 材料技术要求沥青路面所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中8.1.7的规定。4.5.4 施工技术要求铺筑前应全面检查下卧层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不符合,应整改至合格。摊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如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拖痕,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l00mm,但当采用大功率压路

35、机且经试验证明能达到压实度时允许增大到 150mm。沥青路面施工应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的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压路机应以缓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沥青混凝土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 50后,方可开放交通。需要提早开放交通时,可洒水冷却降低混合料温度。4.5.5 接缝1 沥青路面的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显的接缝离析。上、下层的纵缝应错开150mm(热接缝)或300400mm(冷接缝)以上。接缝施工应用3m直尺检查,确保平整度符合要求。2 纵向接缝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摊铺时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应采用热接缝,将原有路面

36、留下100200mm宽暂不碾压,作为后续部分的基准面,然后作跨缝碾压以消除缝迹。 当半幅施工或因特殊原因而产生纵向冷接缝时,宜加设挡板或加设切刀切齐,也可在混合料尚未完全冷却前用镐刨除边缘留下毛茬的方式,但不宜在冷却后采用切割机做纵向切缝。加铺另半幅前应涂洒少量沥青,重叠在已铺层上50100mm,再铲走铺在前半幅上面的混合料,碾压时由边向中碾压留下100150mm,再跨缝挤紧压实。或者先在原有路面上行走碾压新铺层150mm左右,然后压实新铺部分。3 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表面层横向接缝应采用垂直的平接缝,沥青层较厚时也可作阶梯形接缝(见图6)。 a. 阶梯形接缝 b. 平接缝图6 横向接缝的型式

37、示意图4 阶梯形接缝的台阶经铣刨而成,并洒粘层沥青,搭接长度不宜小于3m。5 平接缝宜趁尚未冷透时用凿岩机或人工垂直铣刨除端部层厚不足的部分,使工作缝成直角连接。当采用切割机制作平接缝时,宜在铺设当天混合料冷却但尚未结硬时进行。刨除或切割不得损伤下层路面。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粘层油。铺筑新混合料接头应使接茬软化,压路机先进行横向碾压,再纵向碾压成为一体,充分压实,连接平顺。4.5.6 质量控制与检验1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检查数量:每20m2测1点。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

38、密度,实验室标准密度)。2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检查数量:每20m2测1点。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3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4 表面应当平整、坚实,不得有泛油、松散、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明显离析等现象。5 施工接缝应紧密、平顺,烫缝不枯焦。6 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衔接平顺,不得有积水等现象。7 接缝应紧密平整、顺直、无跳车,检验频度:随时,试验方法:目测。逐条缝检测评定应参照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 E60-2008中T 0731的试验方法,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路面平

39、整度不超过3mm,其他等级道路的路面平整度不超过5mm。5 人行道、无障碍坡道和路缘石、平石修复施工5.1 人行道5.1.1 人行道挖掘修复的施工操作流程:1 土基夯实,平整及铺筑垫层或二灰、素混凝土基层。2 放样,铺筑人行道板或拌制、浇捣水泥混凝土。3 扫缝、拍夯、补缺、填缝或粉面滚眼、养生。4 土方旧料外运,清整场地。5.1.2 铺筑预制人行道板一般采用“放线定位法”。铺筑时板底应当紧贴垫层,不得有“虚空”现象。靠近路缘石处的人行道板应当高出路缘石顶面5mm,以利排水。5.1.3 铺筑预制彩色人行道板时,应当恢复原有图案,板底应当完全坐实,上下层结成整体。5.1.4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板

40、,应当与原有人行道板顺接。水泥混凝土面层收水抹面后,应当及时分块滚花压线。成型应当遮盖湿法养生。5.2 无障碍坡道5.2.1 无障碍坡道修复的施工操作流程:1 翻挖沟槽部分土方及斜坡部分面层。2 放样、土基夯实。3 铺筑基层。4 混凝土拌制或浇捣,粉面滚眼,湿法养生。5 土方、旧料外运,清理场地。5.2.2 质量控制要求1 坡道与车行道、人行道、街坊道路的衔接应当平顺,不得有积水现象。2 坡道尺寸和结构强度、厚度都应符合设计要求。5.3 路缘石、平石5.3.1 路缘石、平石修复的施工操作流程:1 整理路缘石、平石土基、夯实、放样。2 铺筑碎石垫层。3 拌制、浇捣混凝土基础。4 排砌路缘石、平石

41、。5 灌缝、扫缝、填后清理场地。5.3.2 质量控制要求1 修复路缘石、平石时,应当与原有路缘石、平石衔接顺畅,调整好雨水口处标高。2 路缘石、平石排砌稳固,线直弯顺,侧石顶面平齐,平石排水顺畅。3 路缘石、平石灌缝饱满,填缝密实,勾抹光洁。4 路缘石、平石挖掘修复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6 特殊结构回填特殊结构主要包括检查井、施工竖井、降水井和地质钻孔。6.1 检查井回填修复6.1.1 道路需要修复和重建的检查井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和预制装配式井体(严禁使用粘土烧结砖砌筑),采用砌筑式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应采用水泥砂浆搓缝挤压密实。6.1.2 检查井与土壁之间的缝隙不宜大

42、于150mm,回填材料可优选低标号现浇C15混凝土,现浇至与基层顶面相平。当采用级配砂砾回填时应注意级配和密实度。6.1.3 检查井与路面交接处应按附录图B.1进行施工。6.1.4 井框(盖)的施工流程1 井周应夯实整平、干净;2 加工好的钢筋笼应放置正确,其底部应设置30mm高的支架;3 支架模板,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且表面光滑外形平直,模板内禁止有杂物;4 接缝应严密,以防止漏浆,支好后的模板应稳固,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5 混凝土经检查合格后进行浇筑,并同时进行插捣,浇筑至距面层为4050mm浇筑完毕,然后进行养护;6 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铺油,井周用细石沥青混凝土进行回填,并用

43、冲击夯具进行夯实,标高控制比粗粒式沥青混凝土高510mm。6.2 施工竖井回填修复6.2.1 施工竖井回填材料主要包括混凝土、级配碎石等。材料要求应符合3.6节规定。6.2.2 施工中注意分层施工,级配碎石分层厚度不宜超过300mm。碎石摊铺均匀一致,产生粗细集料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6.2.3 现浇混凝土单层厚度不宜超过500mm。待初凝时,及时覆盖塑料布,保持水分并防裂。6.2.4 回填到底基层底面时宜设置防不均匀沉降的现浇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厚度不小于150mm,配筋率不低于0.2%;纵向受力钢筋应与井壁锚接,锚固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6.2.5 基层和面层施工参照第4章相关规定进行。6.3 降水井回填修复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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