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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火炬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的规定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按照2009年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对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将厦门火炬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规定(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厦高管计财200628号)同时废止。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执行。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规定(修订稿)二九年八月五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城市维护费和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规定(修订稿,2009年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一、城市维护费和
2、公用设施维护费的管理模式高新区“一区多园”内公共维护费用实行费用包干及据实拨付两种模式,每年由各市政维护单位将管理维护面积、数量报建设管理处或火炬(翔安)产业区管理处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定,计财局根据核定的面积安排及拨付资金。包干面积有增减时,计财局根据建设管理处或火炬(翔安)产业区管理处核定的增减面积,每半年一次进行预算的追加或核减。二、城市维护费拨付标准1、火炬园公共市政道路维修费(含雨、污水项目):实行包干制,按道路面积每平方米2.46元/年计算核拨。2、翔安产业区、同集园、光电园等园区的公共市政道路维修及雨、污水设施的维修维护:实行实报实销,由建设管理处或火炬(翔安)产业区管理处在日常管理
3、中确认工程量,每季度一次报计财处审核后拨付维修款。3、路灯项目:尚未移交路灯所管理的市政道路路灯按1164元/盏年(含电费、维护费)的标准实行包干。4、夜景工程等:须按市相关规定要求亮灯管理并记入考核,园区内的夜景工程灯以及公共设施的庭院灯、草坪灯等应安装专门的电表进行计量,产生的维修费及电费实报实销,由建设管理处或火炬(翔安)产业区管理处核定后,每季度一次报计财处审核后拨付资金。5、道路保洁项目:纳入市考评的市政道路按5.2元/平方米年核拨;未纳入市考评的市政道路按5.2元/平方米年包干经费的73%(即3.8元/平方米年)核拨。园区内小区道路保洁费用包含在物业费内,不再另行拨付。6、绿化养护
4、项目:市政道路绿化养护(含行道树、灌木养护)按7元/平方米年标准核拨;市政公共绿地养护按4.5元/平方米年标准核拨;绿化面积由建设管理处或火炬(翔安)产业区管理处核定。园区绿化养护含在包含在物业费内,不再另行拨付。7、火炬公园项目:水面养护按2000元/亩年的标准实行包干,其余费用由建设管理处按实际核定,计财局根据核定情况安排及拨付资金。8、突发事件经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各责任单位一定的突发事件经费,年终进行核拨。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三、公用设施维护费的拨付1、高压变配电设备和园区开闭所需的代维费和年检费由建设处与供电部门商谈后,根据合同的付费标准统一核拨。2、各园区的电梯设备维保费、柴油
5、发电机维护保养费、消防栓、排水管道维修等从园区公共维修金支付,智能化设备的维保费按火炬高新区房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3、园区的公共垃圾代运费、化粪池的清洗、年度二次供水消毒费等统一从各园区的物业管理费支付。4、各园区属于园区公益性广告设施的维修费用支出,根据各园区年初上报财政的预算执行;临时增加的广告设施维修费用支出,各园区要先报预算给财政。5、属于重建、改造等基建项目,则由各负责单位按基建申报程序上报管委会审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批。6、创业园、软件园代管高新区财政的房产,其园区保洁维护、绿化养护费用由代管单位从物业费支付。此外,每年由计财局核定一定金额的补助,作为创业园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软件园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维护费支出。四、附则1、本规定由火炬高新区计划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