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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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技术文件是施工生产的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时安全生产的源头。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编制的依据有:1、安全生产法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3、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5、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7、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岗位责任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单位。第二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第四条 安全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 矿建、土建、安装、特凿等各类施工组织设计;2、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

2、程、安全技术措施;3、 重要分部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4、 特定时间空间、特定的工艺工序、特殊部位或施工环节的错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5、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6、 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7、 “四新”技术应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8、 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工种操作规程;9、 施工生产中涉及的其他安全技术文件。第三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第五条 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第六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1、 由公司承揽的总承包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第七条

3、 下列技术文件由工程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1、 矿建工程(1) 所承揽新建。续建井筒(立井井筒、平硐、斜井井筒)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直径大于4米、深度40米以上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上、倾角大于25度的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3) 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 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风量计算、配风、风流方向、防尘、防火措施、设施布置、监测监控、通风系统图等);(5) 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帷幕法等特殊凿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 针对高瓦斯项目制定的“一通三防”方案;(7) 新建立井地面、工作面治水方案;(8) 双突矿井的揭煤安全技术方案;(9) 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0

4、) “四新”技术应用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11) 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技术方案;(12) 一般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抢险、救灾技术方案;(13) 本单位系统技术管理制度(如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综合防尘、“一通三防”、探防治水、井筒防坠、设备防爆等);(14) 其它需要专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2、 土建工程:工程内容复杂,施工周期长,需各工种施工交叉频繁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如7层以上或单跨20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3、 安装工程:(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2) 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3) 起吊单件重

5、8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上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上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上水泵,10吨以上管式锅炉,装载设备,地面煤仓及洗选设备、35KV线路及变电所,600万元以上的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4) 对重复安装的施工设备,根据不同施工条件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第八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1、 井筒、井巷、硐室、煤仓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2、 深度40米以下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下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3、 单位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5、 针对本项目部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实施

6、细则;6、 项目部“一通三防”、“井筒防坠”、“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 特定时间空间、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停工复工措施、瓦斯排放措施、贯通措施、井巷施工防治水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等);8、 已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须编制的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9、 非双突矿井的揭煤措施;10、 井巷施工边探、边掘、边注施工方案及壁后注浆、截、导水等治水措施;11、 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的特种技术操作规程;12、 7层以下或单跨20m以下的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13、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

7、计;14、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下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下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200毫米以下水泵,10吨以下管式锅炉,装载设备,600万元以下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四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批准权限第九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公司组织审批,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批准:1、 矿建工程(1)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掘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 立井井筒、平硐、斜井续建、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 直径大于4米、深度40米以上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上、倾角大于25度的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4) 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帷幕法等特殊凿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5) 矿井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临时改绞后施工的须有临时改绞方案及验算);(6) 矿井施工进入三期工程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预注浆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8) 井筒、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设计及措施;(9) 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的通风计划;(10) 施工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时,综合防突措施;(11) 重大事故处理计划和措施;(12) 规程规定应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其它安全技术文件。2、 土建工程(1) 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净跨在3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或七层以上具有中央空调或电梯系统的单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9、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3、 安装工程(1)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上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2) 深度500m以上立井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3)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上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3.0米以上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上的水泵,10吨以上管式锅炉,装载设备,地面煤仓及洗选设备、35KV线路及变电所,600万元以上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4)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大型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工程处组织审批,由处总

10、工程师签发批准:1、 第七条中由工程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但不需要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2、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1) 井筒(立井、斜井、平巷)施工作业规程、井筒特殊区段施工作业规程;(2) 井下巷道(平巷、斜巷)、硐室、煤仓工程施工作业规程;(3) 深度40米以下暗立井、长度300米以下暗斜井施工组织设计;3、 重要单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 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和长度800m以下的斜井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深度500m以下立井井筒临时改绞;6、 起吊单件重8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3.5米以下各种临时提升机,直径

11、3.0米以下各种永久提升机,出水管直径在200毫米以下水泵,10吨以下管式锅炉,装载设备,600万元以下井下系统永久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7、 安全技术措施(1) 井筒表土冻结段采用放炮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2) 揭煤或探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3) 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4) 突出煤层掘进时的防突措施;(5) 打开密闭排放瓦斯的措施;(6) 作业内容有重大变动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7) 井筒、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以及公司审批意见要求补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 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被迫停工,整改完成后复工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停工后复工安全技术措施;(9) 其它安全

12、技术措施;8、项目部编报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第十一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项目部审批,技术负责人签发执行,报工程处备案:1、 由工程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补充内容的补充措施;2、 因施工条件变化急需采取措施处理的应急措施,如临时停电造成瓦斯积聚,排放瓦斯的措施等;3、 一般单位工程中,特殊工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 一般技术操作规程;5、 低瓦斯矿井的二期工程中,同处已审批单位工程具有相同辅助施工系统,断面在10以下,工程量不超过200m的一般巷道工程或措施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6、 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7、 项目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组织编制的技术制度类文件;8、 第八

13、条中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但不需报处审批的技术文件。第五章 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资格第十二条 需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应由工程处(厂)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然后按要求上报公司。公司收到后由生产技术部召集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公司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由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报送单位参加会审人员有工程处(厂)总工程师、专业副总、相关专业主要编制人员3-4人。第十三条 需工程处(厂)审批的技术文件,应由项目部(工区)技术负责人按第十四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初审,然后按要求上报本

14、处(厂)。处(厂)收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科(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处(厂)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取得助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报送单位参加会审人员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文件编制人等1-2人。技术文件编制人必须取得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十四条 项目部审批的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副经理、调度组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参加会审,会签后报本处(厂)备案。第六章 安全技术文件管理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设计、一部位一措施,严格按照编制责任和审批权限进行编制、上报、审批、签发

15、,未经批准和超越权限签发的技术文件一律无效。第十六条 各类安全技术文件在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前,编制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报批的技术文件要做到内容齐全、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相关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文件按照其重要程度及覆盖范围对涉及到的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施工现场要有专人保管技术文件。公司、处(厂)、项目部按技术文件的涉及范围各自归档管理,以确保技术文件的可追溯性。第十八条 上级单位收到下属单位要求审批的技术文件,在14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审批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审批时间。第十九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在开工前15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

16、完成,并及时报审,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要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日内编审完毕。无安全技术文件或技术文件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第二十条 工程处(厂)向公司报批技术文件,必须以请示文件格式,请示文件和技术文件各呈报一式7份,请示文件应由处总工程师签发。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向处(厂)报批技术文件,必须在项目部初审会签后进行,技术文件应随附电子文件,以便于审批过程中对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完善。第二十二条 技术文件批准方式:1、 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批复意见通过公司总工程师签发的正式文件下发并附有关部门会签的审批记录;2、 由工程处审批的技术文件,由参加审批的人员签字、部门盖章,由处总工程师签发批准,并附审批意见和审批记录,签发、签字、盖章页应装订在技术文件的首页;3、 由项目部审批的技术文件,参加会审的有关人员直接在首页上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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