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土地出让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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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火车南站市政配套交通设施东外环中路及其上部道路等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书出质人(甲方):XX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质权人(乙方): 有限公司保证人(丙方):XX市财政局债务人(丁方):XX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地点: 中国XX签约日期: XXXX年十月 日土地出让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本合同由出质人(甲方):XX市土地储备中心地 址:法人代表:电 话:传 真:质权人(乙方): 有限公司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传 真:保证人(丙方):XX市财政局地 址:法人代表:电 话:传 真:债务人(丁方):XX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法人代表:电 话:传 真:在XX签署。为了确保债务人

2、与质权人XXXX年 月 日签订的XX火车南站市政配套交通设施东外环中路及其上部道路等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回购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款的支付)的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出质人的保证与声明1.1出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是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方面的争议。1.2出质人以土地出让应收账款作为主合同项下回购资金的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

3、表示真实。1.3出质人应该向质权人就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的合理的书面说明。1.4本合同签字生效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做出包括设立质押、出租、馈赠或出让在内的任何处分。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所投资建设XX火车南站市政配套交通设施东外环中路及其上部道路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应向债务人回收的全部回购价款,具体金额以主合同中约定为准。第三条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支付全部回购价款的期限为从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债务人应与保证人协调划拨支付回购资金,当可支付金额满足不了主合同下

4、应支付回购资金数额时,债务人应及时与出质人协调,按主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每一期回购款,如需提前回购,及时协商。3.2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每一期回购价款支付日前三个月开始,至全部回购资金支付完毕止。第四条 质押担保范围4.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和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五条 质 物5.1本合同的质物为昆储国用(XXXX)第 号、昆储国用(XXXX)第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出让的土地出让价款。5.2上述商住用地状况为:位于 地块,总面积 亩,具体位置见附件图。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

5、商业用地。该地块公开出让是在取得省市国土部门正式审批,且拆迁安置补偿到位后依法进行。第六条 质押的实现6.1当债务人预期的回购资金不能满足回购时,出质人应在对应的回购支付日前三个月提前或分期将质物挂牌出让,拍卖结束后七日内通知质权人和债务人,并将拍卖所得资金划入质权人指定的回购资金专门账户,划入账户资金要足够支付应付回购资金。6.2 本合同项下质物拍卖所得资金如果尚不足支付主合同下回购资金时,出质人应及时调剂其他土地出让应收账款以补足回购资金数额。第七条 质物项下资产的维护及管理7.1出质人对上述质物项下的全部资产,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维护及收入管理。7.2作为本质押合同的质物,在招牌挂前七日内,

6、出质人应将出让计划、出让价格通知质权人,在出让完成交割后15日内,将土地拍卖所得账款划入质权人指定的专门账户,由债务人和质权人共同监管,不得挪作他用,回购期终止,且债务人将回购资金全部向质权人支付完毕,监管权限即自行解除。第八条 权利及义务8.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将质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8.2本合同各方同意主合同如出现变更的情况,在回购资金未清偿前,无须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然承担质押担保责任。8.3出质人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质物价值减少的,出质人有义务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8.4

7、债务人支付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回购资金时,本质押合同即终止。8.5 质物可用于质权人对本项目的融资进行担保。8.6 保证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回购期内分期将回购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计划,并依据计划将回购资金及时划拨入指定的回购资金专门账户,如债务人需提前回购,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划拨。8.7 债务人应及时协调出质人和保证人,确保质权人回购资金及时到位。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如因出质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全部损

8、失。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则本合同自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的回购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回购资金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起终止。10.2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出质人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直至清偿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各方协调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并应履行。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

9、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则依据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的方式进行解决。第十二条 附 件12.1下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下述附件与本合同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精神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之间的文字、意思、条文、理解、精神不一致之处,则首先以立法,行政许可部门规定为准。12.2 土地储备证(复印件)第十三条 附 则13.1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合同各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出质人(甲方):XX市土地储备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质权人(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人(丙方):XX市财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债务人(丁方):XX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X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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