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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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信息化备案工作指引为加强对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备案行为,方便招标人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对招标控制价实行信息化备案和纸质资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现将招标控制价备案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

2、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备案的网址、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网址: (二)备案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二楼,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 (三)备案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12:00 下午:14:00 16:30 (四)联系方式:备案窗口电话:28866315、28866295 备案窗口传真:28866315备案窗口电子邮箱:maximal_bp 三、信息化备案流程图(点击:信息化备案流程图.doc) 四、备案时应

3、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一)招标控制价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1、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 2、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及XML的电子文件。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格(附件一附件四)及备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可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下载及上传。 纸质资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详见附件一)原件一式五份;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原件一份;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封面应由编制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

4、盖专用章,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格式详见附件二)原件一份; 5、负责编制、复核的造价员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 (二)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 电子文档 拟中标人经济标及技术标的电子文件。 纸质资料 1、拟中标人经济标副本一份; 2、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份; 3、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详见附件三)一份。 五、备案程序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番禺、南沙、萝岗、花都、增城、从化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电

5、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并将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纸质资料报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窗口(以下简称“备案窗口”)经办人审核,若资料符合要求,经办人即时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完成备案;若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招标人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发布招标控制价的,广州市造价站会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招标办”)暂停其下一步招投标活动,并按规定查处; (二)招标人将已盖备案章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原件分别报送一份给广州市招标办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

6、简称“广州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在收到备案表后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三)招标人如需修改招标控制价时,应重新填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并在“招标人”栏中列明修改原因;提交招标控制价变更报告(含具体调整内容)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招标人公章;将重新填报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及变更报告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重新备案; (四)工程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应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档上传到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将经济标副本、招投标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各一份报送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备案,凭拟中标人经济标备案回执办理中标通知书

7、等手续。 六、备案投诉 (一)投诉时效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书,招标人在开标7天前将核实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招标人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开标5天前向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提交投诉书,广州市造价站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 (二)符合投诉处理的条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具体事项及理由,如哪个清单项目不合理,投诉人认为如何才合理,理由是什么;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的预算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的格式详见附件四;编制书

8、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编制书电子文档包括由预算软件生成的电子文件,由预算软件导出EXCEL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投诉书应附有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未在广州市造价站备案窗口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 2、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未提供有效的投诉

9、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投诉内容明显不实; 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五)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的,将会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建议招标人中止招标事宜。 七、备案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招标人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人没有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招标控制价。 2、招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10、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省统一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发布的人工、材料(综合价格)等设立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1、对于招标人的第(一)点的第2点规定的行为,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连带责任。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有意抬高、压低招标控制价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4、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建设市场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八、本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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