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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地 下 工 程.2008年 月发布 2008年 月实施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前 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专业技术庞杂的系统工程,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的施工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2007127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专家与相关
2、人士组成了编制组,共同编制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总结了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基础上适当吸纳和借鉴了我国其它城市部分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而成。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内容依据武汉市市政施工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方法,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6册,各专业独立成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地下工程分册针对市政地下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3、和经验,全面系统对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作了详细规定。本分册共10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施工安全技术准备;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用电管理;5、拆迁、建构筑物加固;6、深基坑施工;7、隧道施工;8、砼主体结构施工;9、监控量测;10、施工机械设备;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由于受编写时间及编写人员水平限制,在编写过程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实施中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供修改时参考。(通信地址:武汉市胜利街305号;邮政编码:430010)主要编制单位: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
4、草人: 付光明、蒋伍林、肖汉生、胡 斌、陈思安、任伟杰、雷宏亮、杨盛双、王 松、余云进、牛克甲1 总 则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和加强武汉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的实际编制。1.0.3 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地下人行通道、隧道、地铁等的新建、扩建、改建土建部分的施工安全
5、要求,凡从事上述工程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1.0.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0.5 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或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2施工安全技术准备2.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1.1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导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对承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2.1.2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6、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1.3市政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1.4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1.5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熟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方可上岗。2.1.6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须根据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体系并保证其规范有效运行。2.2安全制度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制定并落实以下(且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满足本规程相关要求。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本项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及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2.2.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开工前及转岗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掌握相关
9、工种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多层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3班组长应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安全交底和岗前检查,保证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安全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4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施工技术人员应当仔细研究并编制该“四新技术”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项目参建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2.2.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10、上岗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2.2.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经理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
11、表。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施工项目经理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2.2.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项目安全专项检查。2安全检查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对查
12、出的安全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应有书面复查记录。2.2.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对地下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模板工程、隧道工程等,施工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2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江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
13、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2.2.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交底,并形成文件。2每项工序(分项工程)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事件)的应急措施,并形成文件。3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作业人员。2.2.8生
14、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台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集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
15、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9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大型隧道工程、水下隧道工程和其他风险性较大的地下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工程施工风险识别、评价,制定施工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16、组织机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演练。3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注明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2.2.10劳动保护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气候和环境状况,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
17、行查验。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2.11 设备管理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1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验收确认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等,应按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2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应满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有关规定。3起重机械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施工现场机械运行、移动和车辆装卸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4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
18、,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5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6在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由出租单位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19、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9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
20、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1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
21、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2.3安全技术准备2.3.1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踏勘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工程情况、现状设施和环境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应审查设计图,参加设计交底,掌握设计要求,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情况。2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应实地踏勘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工程用地状况、交通和供水供电条件、建筑物、树木与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设施状况,掌握现场情况。3工
22、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建(构)筑物和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给水、排水、人防、地铁、轻轨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管理单位指认其所属设施和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产权管理单位人员指导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4工程需穿越道(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与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议,研究施工配合事宜,确定设施加固和监控量测方案。5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设施现况,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研究并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适宜的施工方法、交通疏解和导行方案、施工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处理方案、
23、监控量测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3.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含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用电方案、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改移或加固方案、监控量测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需修订时必须经原审批程序批准。2.3.3工程开工前,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对本工程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辨识和评价工作,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进行分析,识别各类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价其危害程度,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24、: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切合实际、简明具体,应能防范危险、消除隐患。3承载结构、构件必须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算,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4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制定防坍塌、防窒息、防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监控量测方案。5盾构机等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爆破施工等,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安全技术复杂的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专家论证确定。7冬、雨期、高温季节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防暑降温安全技术措施。冬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冻、防滑、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
25、施;雨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汛、防坍塌、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高温季节施工必须采取以防火、防中暑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2.3.4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2.2.9条的规定,其应急救援组织宜按照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的层次分级设立,逐级响应。2.4安全协调管理2.4.1施工企业在同一施工现场内组织两个(含)以上施工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时,应在开工前组织协调,研究施工配合事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检查落实。一个施工现场内有两个(含)以上不同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协调,研究施工配合事宜,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检查落实。2.4
26、.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规定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2.4.3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工程,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平面布置及公示牌3.1.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施工平面布置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施工实施阶段按照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施工生产区、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机械设备作业区、现场道路等的布置和安排。3
27、.1.2施工平面布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场内道路畅通,运输方便,各种材料能按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充分利用场地;材料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减少二次搬运;现场布置应紧凑,减少施工用地;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的要求。3.1.3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整齐明显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工程进度指示牌等。3.2场地及临时道路3.2.1施工现场场地应平整,宜采取硬化措施,并满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场地内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2.2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平整、坚实
28、、不积水、不扬尘,满足交通、消防、安全、防汛和环境保护等要求。3.2.3临时道路的布置应与现场的材料、仓库、堆场、吊车位置等相协调。3.3围挡及大门3.3.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管理范围的边界必须设围挡,围挡设置应符合武汉市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3.3.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它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4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3.3.3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m,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力求美观。采用门楼式大门时,高度不小于5m。3.3.4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
29、进入施工现场。3.4临时设施3.4.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搭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利于施工、方便员工生活,并满足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3.4.2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3.4.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夏季应安装纱窗。3.4.4职工宿舍应满足以下要求:1职工宿舍内净高不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
30、,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层间高度不得低于1.0m,严禁设通铺。2宿舍内应设置住宿员工名单标牌,宿舍内应整洁卫生,卧具、用具应摆放整齐。3宿舍夏季应有降温设备,冬季有取暖设备,针对不同的取暖设备应有相应的防触电或防煤气中毒措施。3.4.5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用品应摆放整齐,保持食堂清洁卫生。3.4.6生活区应设置通风良好的自冲式厕所,厕所及其蹲坑应与生活区人数相适应,厕所应有照明设施,应设置水龙头和洗手池。厕所应有符合抗渗
31、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3.4.7施工生活区应设置淋浴室,沐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3.4.8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施工临时供水方案,向供水管理单位申报临时施工用水水表,并经其设计、安装。施工现场临时供水设计应符合生产、生活、消防供水的要求。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3.4.9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特点、施工用电负荷和环境状况进行施工用电设计或编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作业和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
32、严禁非电工操作。3.5安全防护3.5.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等。3.5.2施工中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条件下,于同一竖直方向上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防护棚。3.5.3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2m。2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48
33、(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3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牢固,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4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竖井口防护栏杆的底部宜设高50cm的挡墙。3.5.4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和相应的防护设施,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处一般应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必须坚固,支搭牢固,临边设防护栏杆。上下平台必须设攀登设施。2单人作业,高度较小,且不
34、移位时,可在作业处设安全梯等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3不易搭设作业平台的短时间悬空作业,可采用吊篮载人作业,但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吊篮等应根据载人重量计算,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留有9倍以上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3.5.5脚手架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构筑物的施工要求选择合理的脚手架形式,按相关规范对脚手架结构构件和地基承载力等进行设计计算,规定搭设、拆除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2脚手架的材料和配件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3施工单
35、位技术人员应按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向脚手架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架子工必须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5架子工搭设、拆除脚手架,必须设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为技能较高的架子工。脚手架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每搭设一步,应按相应规定检查架体质量,发现超过允许偏差值,必须立即纠正。7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36、术规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8风力六级(含)以上、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脚手架搭设、拆除等作业。9上下脚手架必须设置斜道、安全梯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坚固,并与脚手架连接牢固。10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合格: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地基基础进行验收;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露天脚手架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11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1)地基基础是否有变化,脚手架底座是否松动,是否悬空;2)相关扣件、连接件、安全附件等是否松动;3)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
37、是否超载等。12严禁在架体基础及其附近进行挖掘作业。严禁擅自拆除架体杆件和连接件;需要临时拆除部分杆件时,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加固措施,并形成文件。13工程完成后,脚手架应及时拆除,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拆除现场应设作业区和警戒线,并由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时,其高差不得大于两步。3)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应部位时方可拆除,架体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4)严禁敲击、硬拉杆件和配件。5)严禁抛掷杆件、配件。6)被拆除的杆件、配件应分类码放整齐,及时出场。3.5.6高处作业施工应遵守下列规
38、定:1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作业平台、配置防护栏、安全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进行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后才可投入使用。4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高处作业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
39、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7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
40、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棚。8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3.6安全警示标志3.6.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架、围挡和护栏、施工道路交叉口、便桥端部、隧道口、竖井边缘、爆破现场、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3.6.2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 2894)的规定。3.7材料堆放3.7.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3.7.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
41、等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材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3.7.3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3.7.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于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3.8便民通道、社区服务3.8.l施工现场应建立便民服务和不扰民措施。施工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居民、单位、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等取得联系,建立协调工作制度,为施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8.2施工现场应根据社会需要和环境状况,在工程影响居民出行的区域设置便民通道。3.8.3施工过程
42、中,应经常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工程需要召开社会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程情况,听取意见,采取文明、安全的施工措施。3.9消防3.9.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3.9.2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箱柜、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3.9.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中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气候和现场环境状况,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
43、的消防隐患与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事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3.9.4施工现场使用的消防产品、电气设备、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9.5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通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3.9.6施工现场应设置水量和直径满足要求的消防水管,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通道附近。3.9.7设置灭火器应遵守下列规定: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3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m
44、,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8cm。4灭火器不得设置在潮湿和有腐蚀性的地点,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设防雨防晒设施。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6施工现场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要害部位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4具。3.9.8材料库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1各种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和压缩可燃气容器等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2施工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量进入现场。3现场存放易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防水和防腐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灯具。3.9.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用火管理制度。用火前,现场必须制定消防措
45、施,并申请用火证;消防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形成文件,方可发放用火证;作业人员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3.9.10现场焊接(切割)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焊工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2施焊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方可操作。3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容器,未经彻底清除,严禁焊接(切割)。4焊(割)作业现场周围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必须清除或采取隔离措施。5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施焊(割)时,现场应设专人对消防、电气等安全状况进行监护。7焊(割)作业完毕,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9.11现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件)
46、,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3.10治安综合治理3.10.1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治安工作,防止发生偷盗、打架等事件。与派出所建立联系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报警电话。3.10.2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3.10.3施工现场应备有担架、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以及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3.11季节性施工及防汛3.11.1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冬期施工应采取以防火、防冻、防滑及员工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2入冬前应对
47、临时生产、生活设施采取防寒、保暖措施。3现场采用电气设备供暖时,必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具有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4施工中遇雨、雪、结冰天气应对施工范围内的道路、竖井和工作坑顶部、隧道出入口等施工人员出行和作业场地采取防滑措施。3.11.2汛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汛期前应建立防汛指挥系统,成立抢险队伍,明确岗位责任,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应急物资应到现场。2汛期施工应采取以防汛、防坍、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重点部位的抢险预案。3汛期前应检查临时施工、生活设施的防雨状况,确认合格,发现屋顶防水层破损应及时修理,并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4汛期施工前,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