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686847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房200713号)、胶州市人民政府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胶政发20061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根据本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选定服务内容,确定物业公司的服务等级,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约定与本小区物业服务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向全体业主做出承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与服务相

2、对应的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浮动标准最高不超过10%。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约定。双方协商一致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约定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可实行业主自治。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要求,提供本通知公布的服务标准中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其出入证工本费按不超过1元收取。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本通知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

3、订的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公布的服务与收费标准约定,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已成立而尚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配备有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物业,其运行费等应当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滚存使用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直接物质消耗费用

4、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五、关于住宅小区内停车场服务收费的标准(详见附件三)。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产权人或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胶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泊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其泊车位的管理服务费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授权业主委员

5、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道路、公共场地等公用部分临时划定的泊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前,其停车服务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对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的特种车辆,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六、罚则 1、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与收费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性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对选定的服务标准不能全面实施,或实施不到位,或仅在短期内突击实施服务套取分数,经主管部门查实后(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除加倍扣减相应部分的得分外,还应全部返还业主当月缴纳的服务费,并从次月起,3个月内减半收取服务费,3个月后重新选定服务标准等级。2、对无故拒缴服务费,或制造借口不缴或借故拖延缴纳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缴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必要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申请人民法院帮助追缴。七、本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1:胶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2:胶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附件3:胶州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