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国认实〔〕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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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认实20152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支树平局长对认证认可工作“创优服务、创新治理”的要求,按照孙大伟主任在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就“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的“突出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关注最终结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退出机制”的部署,国家认监委拟组织开展201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加

2、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工作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培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二、主要工作安排2015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组织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并对部分资质认定获证机构进行专家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就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和履行统计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一)组织全面自查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行业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并组织实施。相关监督检查方案应要求本行业内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

3、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结果(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在组织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现场抽查、能力验证或其他监督检查方式,提升监督检查效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配合有关资质认定部门,协同组织既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自查情况。(二)现场监督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

4、在部分省(区、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约1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水质、建筑装修材料、日用消费品等领域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从5月开始,10月结束,被检查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根据监管计划抽取;国家认监委派出的现场检查组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各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根据国家认监委的部署,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二)

5、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国家认监委组成检查组,对选取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和检查路线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策划组织并安排,检查员不得向被检查实验室或其他方面透露检查计划。检查组应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发现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应立即报告国家认监委,由国家认监委根据行政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检查组不得隐匿不报或越权擅自处置。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编写检查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

6、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国家认监委将严肃处理。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三)按时上报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和自查结果各国家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于6月15日前将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应于10月30日前将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国家认监委。总局直属技术机构应于8月31日前将相关自查报告直接上报国家认监委。(四)结果处理和总结通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需依法依规对其资格进行处理的,国家认监委将根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或者现场检

7、查组的反馈,及时进行查处或责成其发证部门处理。国家认监委拟于12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并通报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对诚实守信、运作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予以表扬;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认监委将责成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对其进行约谈、跟踪整改和后续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问询。联 系 人:郭栋、谢澄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理处(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2733、82262771传真号码:010-82260754电子邮箱:guod、xie

8、c附件:2015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国家认监委2015年4月28日附件2015年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自查时间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号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其他资质认定证书编号(适用时,多张时依次添加)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检验检测机构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检查项目条款序号自查内容检查条款符合情况自查情况描述(包括作为证据的材料名称、清单,文件号等)资质认定评审有效性资质认定评审有效性2.依法检验检测、诚信服务、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2.依法检验检测、诚信

9、服务、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2.依法检验检测、诚信服务、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1.1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1)独立法人实验室应的注册文件或登记文件在有效期内,其经营范围中因含有检验或检测,并不得有与其检验检测相同的产品生产、制造、经营、修理等业务;2)设立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组织应符合标准化法或国家质检总局86号令的规定。非独立法人应持有其母体组织下发的“四独立”的授权文件、及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不作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时)1.2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实施申请3)申请资质认定的材料齐备4)申请书填写的项目完整、正确5)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与仪

10、器设备配置相适应,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涵盖所有的抽样、制样、检测、数据处理、软件、及标准物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6)申请材料中存有检验检测所需场地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7)申请材料中存有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不以临时借用的设备、人员申请资质认定。8)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真实材料1.3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真实可靠1) 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所涉及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2) 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所涉及的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正确配备、符合标准规范3) 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使用现行有效标准1.4评审报告能够

11、真实、规范1)评审报告中开具的不符合项能够真实客观反应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2) 评审报告中开具的不符合项能够追溯现场情况3)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检验检测能力科学合理4)评审报告填写信息完整1.5整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应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1) 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准确2) 整改措施正确1.6检验检测能力满足标准、规范要求1)识别检验检测环境要求;配置相应监测、控制和记录设施;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技术要求2)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确定的检测能力范围所涉及的检测设备、标准物质正确配备、符合标准规范3)在用现行有效标准4)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1.7及时完成信息统计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

12、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1.8及时做好变更备案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等发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1.9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能如实反映该组织的实际情况2.1建立公正检验检测措施,实施公正公平检测服务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相关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

13、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4)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不得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2.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实施检验检测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范围内,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2)检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的“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有授权、批准文件。3)在资质认定证书

14、有效期限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当资质认定证书超出有效期,在暂停期间,资质认定证书衔接空档期间不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4)对外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真实、可靠,不出具虚假数据,不伪造数据和结果.5)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6)不得篡改实际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得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实;不得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2.3出具规范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

15、用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2.4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信息真实可靠1) 检验检测报告的信息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并有规范的格式;2) 数据或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3) 报告副本能复现已发出的检验检测报告实际状态,检验检测项目与检验任务委托书一致;4) 人员签字、骑缝章、页码标识、编号标识完整;5) 不随意涂改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与检验检测原始记录相符。2.5检验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能够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活动过程1) 原始记录信息完整、能复现检验检测过程;2) 原始记录有规范的格式;3) 数据或结果的表述方式符合检验检测标准规定;4) 参与抽样、制样、检测人员的签字标识别完整;5)

16、 有页码标识、文件编号标识、编号标识、6) 与检验检测报告有可追溯关联;7) 不随意涂改检验原始记录;8) 电子版原始记录有避免丢失或改动措施。2.6在“检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1)在批准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署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结论。2)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者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3)在“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的检验检测人员经过培训合格上岗证件熟悉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标准;4)能准确熟练实施检验检测操作;5)食品检验人员满足任职要求;6)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与申报、备案情况是否一致。

17、2.7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保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检验检测报告“中的检验检测任务均与客户进行了有效的合同评审1) 对于客户委托的检验检测,均应签署检验任务委托书; 2) 检验任务委托书中应准确填写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样品处理方式、异议复议期、编号、双方签字等信息。2.9保护客户财产,良好样品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其检验检测的样品进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2.10如实

18、施分包检验,应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3.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实施。3.1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画组织机构框图,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各管理岗位人员。3.2内部审核真实有效内部审核的程序、计划及实施记录完备有效,对不符合项的开具判标准确,整改有效,内审报告能够反映机构体系文件与准则的一致性。3.3管理评审真实有效管理

19、评审是否按照准则4.11相关要素开展,管理评审中对体系的发展及改进作出具体的规定,并有效落实。3.4设立人员岗位及人员职责明确各岗位人员及其职责 。设定人员任职条件,人员满足岗位要求;设定人员保密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达30%以上。3.5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监督计划完备,有监督员任命文件,监督员数量能全部覆盖检验检测专业技术领域;监督员能否按计划开展监督工作,相关记录是否完备。3.6制定及实施保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3.7人员培训制定和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

20、持证上岗3.8人员技术档案完整,保存良好建立全员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完整;并及时更新。3.9建立和维持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进行有效控制。3.10制定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规范实验室服务和供应品购买、验收和储存。3.11实验环境与设施实验室环境整洁;区域间有效隔离;对涉及检验检测质量和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设立安全、环保设施。3.12检验检测方法确认初次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进行确认并能正确使用,编制完整的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对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是否符合准则要求。3.13规范设备管理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对所有仪器设备

21、进行正常维护、使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的期间核查;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在用的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使用;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3.14规范样品管理规范样品的登记、记录、标识、流转、储存、处置。3.15为客户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制定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能按计划实施,并进行有效性评价。本人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查的真实性结果承担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抄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委:委领导(谢军),办公室,存档(2)。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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