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建筑设计专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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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措施建筑专篇一、 楼地面工程1、 面层为水泥砂浆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2、 细石混凝土面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3、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4、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mm以上。5、厨、卫间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设置金属套管。6、水泥楼地面材料:宜采用早强型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选用中、粗砂,含泥量3%。面层为细石混凝土时,细石粒径不大于15mm,且不大于面层厚度的2/3;石子含泥量

2、应1%。二、 地下工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1、设计应注明地下工程的防火和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与使用性质,合理选用防水等级,地下防水等级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2、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影响,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设防高度。3、 当地下水压大于0.03MPa,环境温度在50以下,且不受强氧化剂作用,变形量较大时,可采用埋入式止水带和表面附贴式橡胶止水带相结合的防水方式,变形缝内可嵌止水条止水;对环境温度高于50的变形缝,可采用2mm厚紫铜片或3mm厚不锈钢等金属止水带;有油类侵蚀的地方,可选用相应耐油橡胶止水带或塑料止水带;无水压的

3、地下工程,可用卷材防水层防水。4、 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5、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诱导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并绘构造详图。6、当设计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时,应做好地面和墙身防潮防水处理,在高差处一侧墙身加设防潮层。并应考虑建筑场地标高、防止雨水倒灌。7、卷材防水层:1)卷材防水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主体迎水面上。2)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主体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3)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

4、水卷材厚度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4)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135)折角,其尺寸视卷材品质确定,在转角处,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宽度不宜小于500mm。8、涂料防水层1)、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强的粘结性。2)、水泥基防水涂料的厚度应为1.52.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有机防水涂料根据材料的性能,

5、厚度应为1.22.0mm。9、水泥砂浆防水层1) 水泥砂浆防水层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和料防水砂浆等,应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2)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单层施工应为68mm;双层施工应为1012mm;掺外加剂,掺和料等防水砂浆防水层厚度应为1820mm。三、装饰装修工程1、外墙面层粉刷应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2、外墙涂料应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的抗裂性能好的涂料,且要求防水、透气性好、弹性高。3、外墙饰面砖:3.1应选择吸水率小、强度高的饰面砖,并在粘贴前进行检测。3.2粘贴苯板的外墙外保温层上不允许粘贴饰面砖。3.3外墙外保温层粘贴饰面砖,必须选择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允

6、许粘贴饰面砖的系统,并应按规范进行粘接强度检验。4、门窗:4.1、设计应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16层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不低于3级,水密性不低于2级;7层及以上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不低于4级,水密性不低于3级。4.2、民用建筑用塑料建筑外窗,必须采用65以上型材,单框三玻塑料窗。4.3、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2.2mm。4.4、塑料门窗用玻璃应采用具有节能保温特性的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竖向边框的玻璃垫块应采用胶粘固定。4.5、玻璃装入框、扇后,玻璃压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接触处应无明显间隙,压条

7、角部对接缝隙应小于1mm,且压条位于室内侧。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1)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玻璃(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毫米以下的窗玻璃(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4.6、由单樘窗拼接而成的组合窗,由单樘门拼接而成的组合门,设计文件应明确组合和拼接方式,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4.7、建筑外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胶填塞饱满,密度不小于10kg/m3,并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在预

8、留沟槽内填嵌,预留沟槽宽5 mm,深8 mm;具体节点由设计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1206-2008)门窗节能子分部条文说明中规定的做法,在设计文件上画出节点大样图,确保使用过程中该部位不结露、发霉。4.8 、设计文件应选定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承载能力与窗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 5、栏杆:5.1、栏杆抗水平荷载: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0N/m,人流集中的场所不应小于1000N/m。5.2、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

9、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1.2mm。(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厚壁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应小于2.0mm。5.3、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多层住宅及以下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楼梯楼段栏杆和落地窗围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5.4、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

10、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5.5、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应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0.5.6、玻璃:(1)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2)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四、屋面工程1、设计应标明屋面防水等级并应依据屋面防水等级及防水材料的不同

11、选用防水层厚度,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级。2、 水泥砂浆找平层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12.513的水泥砂浆体积配合比,水灰比应小于0.55。3 、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檐沟防水面层与屋面结构层高差不得小于200mm。5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6、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

12、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上部,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2 )在防水层上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3 )需经常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7、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隔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刚性防水屋面的坡度应为2%3%,并应采用结构找坡;混凝土内配间距为100200mm的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应位于防水层的中上部,且在分隔缝处断开。a)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

13、涂料。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b)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太阳能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五、建筑节能:1、设计应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无可靠论证,不得采用外墙内保温体系。 2、建筑外墙粘结保温板的保温系统应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采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无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不得采用挤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3、设计单位应按照黑垦局建发2006 32 号文件的要求,在图纸上明确建筑节能分部的节点、具体施工要求等内

14、容,对外门窗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飘窗、凸出墙面的附作物线等部位的保温措施及热桥处理,应有构造设计图和节点详图。 4、外墙粘结保温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底层外不得粘贴饰面砖;当粘贴饰面砖时,必须选择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等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可以粘贴饰面砖的系统,并采用专用胶粘剂粘结,且必须对饰面砖进行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5、当外墙采用薄抹面涂料饰面时,底层墙体必须采用嵌贴块材的防碰撞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措施结构专篇一、基础工程1、桩基工程,设计应在施工图纸中注明桩基施工允许偏差值(偏差值详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表6.2.4和表7.4.5。)2、工程桩的单桩承载力

15、检测和桩身质量检测应在施工图中应注明,承载力检测应满足一定的休止期;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7d后,粘性土中入土不得少于15d,饱和软粘土中入土不得少于25d,灌注桩应在桩身砼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进行。3、桩的承载力检测采用静载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当工程桩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设计等级为甲级及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可靠性低的工程桩尚应采用抗压承载力静载荷试验进行工程桩验收检测。4、桩身质量的检测,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

16、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对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单节砼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检验的人工挖孔桩,检测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每个桩基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二、主体结构工程1、住宅的建筑平面应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调整平面或采取构造措施。2、钢筋砼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应小于90mm)。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如楼梯间端部),大开洞削弱易引起应力集中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并

17、应考虑温度收缩应力。4、悬臂板受力筋应通过计算确定,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L400mm,宽度B3000mm时,板底应配抗裂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7、梁腹板高度hw450mm时,应在梁两侧设置腰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每侧腰筋配筋率Asbhw/1000,间距不大于200mm。8、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应大于C30。钢筋砼构件不得采用冷拉钢筋.9、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应大于12m。10、底层地面软弱基土上的砼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配置6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回填土应分层

18、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11、建筑物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他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12、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向配筋不少于410,箍筋6200;其他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13、顶层门窗洞口过梁宜结合圈梁通长布置,若采用单独过梁时,过梁伸入两端墙内每边不少于600mm,且应在过梁上的水平夹缝内设置23道不小于26300通长焊接钢筋网片。14、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15、明确填充墙

19、体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干体积密度、干燥收缩值、导热系数和相对含水率等技术指标。1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层高大于4m时,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宜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18、当框架顶层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强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抹灰应采取满铺镀锌钢丝网等措施。19、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构时 ,高度不应超过0.9m,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m的构造

20、柱和厚度不少于120mm的钢筋砼压顶。20、洞口宽度大于等于2.0m时,两边应设置构造柱。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措施给排水、采暖专篇1、管材、管件1、1室内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及质量符合要求的热浸镀锌钢管。1、2室内采暖、给水、热水采用工程塑料管时,其明敷和非直埋敷设的管道,应明确伸缩补偿装置及支承的结构型式、设置数量和坐标位置。5、室内采暖系统的共用立管宜选用热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1、3管材、部件应注明温度特性参数、连接方式及规格,给水及热水管材、管件、接口填充材料及胶粘剂,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埋地塑料管应确

21、定管材及其壁厚。1、4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2、阀门、水表2.1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所选阀门应有型号和规格。2.2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水表前后直线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水表的产品样本的规定;一般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螺翼式水表的前端应有810倍水表公称直径的直管段;2)其他类型水表前后,宜有不小于300mm的直管段。2、管道布置、敷设、保温2.3分户给水立管布置,应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集中布置的竖向立管,不应布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公共部位。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应在住宅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管道井,或沿墙体表面开浅槽暗敷。2.3卫

22、生器具和配件应选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2.4建筑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厨房排水和卫生间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2.5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起水封作用的管道配件,必须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防返溢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否则应设置存水弯。2.6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2.7 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件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2.9 屋顶水箱溢

23、流管和泄水管应设置空气隔断和防止污染的措施,并不得与排水管、雨水管相连。2.11给排水管道系统敷设在可能出现结露场所时,应明确防结露的措施。2.12 应明确保温(绝热)材料的材质、规格、密度、厚度以及耐火等级,并且能够满足环境卫生的要求。2.13 热水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供回水总管上设置温度计 、压力表及除污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控制措施电气专篇1 一般规定1.1电气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省标准的规定。如果对同一件事不同的标准要求不同,应就高不就低。1.2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

24、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1.3“施工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31设计依据1)建筑概况:应说明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等;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标准。132设计范围133配电系统1)确定负荷等级和各类负荷容量;2)确定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电源从何处引来,电源数量及回路数、专用线或非专用线等情况;3)对重要负荷及其他负荷的供电措施;4)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型号,敷设方式;5)开关、插座、配电箱等配电设备的选型及安装方式。134照明系统1、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2、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3、照明线路的选择及敷设方式。1.3.5火

25、灾自动报警系统1、本建筑的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2、消防控制室的位置;3、系统内各种设备的选择;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5、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6、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136 通信系统室内配线及敷设要求;用户终端数量;1.3.6有线电视系统用户分配网络、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用户终端数量的确定。1.3.7建筑物防雷1、写明本建筑的预计年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类别;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侵入的措施;3、当利用建(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1.3.8接地及安全1、本工程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是否

26、采用共用接地方式;2、低压系统的接地形式;3、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4、接地装置要求。1.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仅标明某生产厂、供应商专用(非通用)的设备型号,而不标明其规格、性能及参数。2 消防电气2.1 19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属于一级负荷;10层至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属于二级负荷;2.2 10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有消防联动要求时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一类商住楼的营业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部位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3 10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及相关的消防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19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2.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当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时,可直接接入楼中的公共照明电源回路。2.5 高层住宅中的消防控制(值班)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自动切换。2.6 当应急照明采用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应急

28、时自动点亮的措施。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除电源回路的保护电器外,另受开关控制时,必须从开关前引出充电线至灯具。3 除消防用电以外的负荷级别及配电要求3.1 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及公共走道、楼梯间照明应采用两路供电;3.2 建筑物内设有区域式水泵加压站或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两路供电。4 一级、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4.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4.2 二级负荷的两个低压电源应分别由两台变压器的低压母线供电。5 用电负荷的计算及计量表的设置5.1 三相负荷计算:单

29、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在三相上,各相负荷电流的不均衡度应小于15%;负荷计算应按“三相负荷=3最大相负荷”公式进行;套内用电设备功率因数取0.9,负荷需要系数按DGJ32/J26-2006表10.1.3取值。导线、电缆选择同时应满足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相关规定。5.2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建筑面积120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以上、150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以上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5.3 用电负荷每户小于等于12KW,应单相供电;大于12KW可三相供电;大于等于16KW应三相供电。6 接地和安全6.1 低压

30、系统的接地形式:住宅建筑低压系统应采用TN-C-S、TN-S或TT接地形式。建筑物内附设变压器的应采用TN-S形式。6.2 各单元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总等电位联结装置应通过建筑物结构钢筋或内设等电位联结带作用于全建筑物。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总等电位联结带)应每隔七层(20m)以内与楼板钢筋连接,其终端应接地。6.3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将卫生间内所有外界可导电部分与卫生间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连接起来。6.4 所有插座回路均应配置PE线;照明线路中应配置PE线(至灯具)6.5 多层住宅每单元、高层住宅每12户以内电源进线处应设断路器,此断路器

31、应具有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RCD)功能;该RCD的In不应超过0.5A。此RCD动作时间与下级RCD动作时间的级差不得小于0.2S。6.6 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6.6.1 TT系统中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以下简称RCD)作为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6.6.2 必须安装RCD的有下列设备和场所:1)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2)户外电气装置;3)潜水泵等;6.6.3 用作防止电击事故保护的RCD,其动作电流In不应大于30mA,采用无延时型(一般型)的。6.7 在卫生间防护0、1、2区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开关及接线盒,非本区的线路不得通过。

32、卫生间属湿滑场所,带开关的电源插座设置高度应考虑老年人的操作安全。7 配电7.1 12层及以上住宅应设配电间(或变配电所)及电气竖井,当配电间(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设置在人防防护单元以外,并满足配电间对环境温度、湿度、通风及防水、排水等相关措施的要求。电气竖井当利用通道作检修面时,竖井内净宽(净深)(除去配电箱、电缆桥架等的厚度)不宜小于0.8m,不利用通道作检修面时,竖井净宽不应小于0.8m。强电、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竖井,强电、弱电线路在同一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两侧敷设。电气竖井内设应急照明及电源插座。电表箱底高不应低于1.4m(竖井内电表箱底高不应低于1.0m)。7.2 户内配电

33、系统7.2.1 每套住宅应设配电箱(分户箱),该箱的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具有隔离功能,并能同时断开相线及N线;总断路器应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功能。有跃层的住户,跃层内应设分配电箱。照明、普通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应分别设置回路;每台柜式空调电源插座回路应专设,挂式空调每一电源回路不应超过两只;7.2.4户内套型为二、三、四类及以上的住宅(按DGJ32/J26-2006套型分类),普通电源插座回路数不应少于2个。7.2.5三相进线配电用户,应设有三相电源出线回路。7.2.6各配电回路的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N线。7.3在现浇楼板内并排配管时,管子不应多于四根。8 住宅弱电设计8.1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多媒体箱;8.2应设有线电视系统,至少在起居室及主卧室各设有线电视终端;8.3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通信线路不少于两对。至少在起居室及主卧室各设通信终端;8.4住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要求预留管线。8.5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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