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版报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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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GB 502652010(报批稿)泵站设计规范修订组二OO九年二月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范共12章和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泵站主要设计参数,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其他型式泵站,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电气,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安全监测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对于5级

2、建筑物和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防洪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一致;对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有关站址选择、总体布置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泵房的布置、防渗排水布置、稳定应力分析、地基计算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包括细化了垂直防渗布置、水平防渗结构、抗滑稳定计算公式及安全系数、地基土剪切试验方法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表等);对引渠的布置、出水管道型式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进、出水流道并入第九章;对其他型式泵站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一般规定;将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等级分类与空压机行业标准进行统一;简

3、化了泵站机修系统;取消630kW以上采用同步电动机的限制,对无功的补偿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励磁系统条款;删除了已淘汰的电器设备;修改了试验、检修设备的设置条款,让泵站维修、试验走向市场化;对出口拍门和快速闸门流道顶部通气孔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修订;对出口拍门制造材料增加了可使用非金属材料的规定;对工程监测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对附录A的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订,增加了岩基抗剪断参数和摩擦系数值表;对附录C中公式(C.0.21)和(C.0.22)进行了进一步化简。本规范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 204-86GB/T 50265-97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4、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标准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传真:01062056492,E-mail:kjc),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参 编 单 位: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

5、任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别大鹏 孙万功 张平易 孙卫岳 张士杰 吴佩荣 邵剑南姚宇坚 窦以松 周 明 李文峰 陈汉宝 秦昌斌 郭铁桥 王 力 韩 翔 杨晋营 卢天杰 裴 云 李智建 陈登毅 梁修保 刘新泉 董良山 杨国清李少权主要审查人:刘志明 许建中 雷兴顺 鞠占斌 姜家荃 卜漱和 云庆龙 王英人 李学勤 朱化广 马东亮 胡德义 许道龙 陈洪涛 马普杰 黄智勇 黄荣卫 胡 复 陈武春 逄 辉 王国勤 目 次1 总则 12 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 22.1 泵站等级 22.2 防洪(潮)标准 33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 43.1 设计流量 43.2 特征水

6、位 43.3 特征扬程 64 站址选择 74.1 一般规定 74.2 泵站站址选择 75 总体布置 85.1 一般规定 85.2 泵站布置型式 86 泵房106.1 泵房布置106.2 防渗排水布置126.3 稳定分析136.4 地基计算及处理176.5 主要结构计算197 进出水建筑物217.1 引渠217.2 前池及进水池217.3 出水管道227.4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248 其他型式泵站258.1 一般规定258.2 竖井式泵站258.3 缆车式泵站268.4 浮船式泵站268.5 潜没式泵站279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289.1 主泵289.2 进出水流道299.3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

7、管道309.4 过渡过程及产生危害的防护309.5 真空及充水系统319.6 排水系统319.7 供水系统329.8 压缩空气系统329.9 供油系统339.10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339.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39.12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3410 电气 3610.1 供电系统 3610.2 电气主接线 3610.3 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3610.4 无功功率补偿 3710.5 机组启动 3710.6 站用电 3710.7 室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 3810.8 电气设备的防火 3810.9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装置 3910.10 照明4010.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8、装置4010.12 自动控制和信号系统4210.13 测量表计装置4210.14 操作电源4210.15 通信4310.16 电气试验设备4311 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4411.1 一般规定 4411.2 拦污栅及清污机 4511.3 拍门及快速闸门 4511.4 启闭设备 4612 安全监测 4712.1 工程监测 4712.2 水力监测 47附录A 泵房稳定分析有关数据 49附录B 泵房地基计算及处理 51附录C 自由式拍门开启角近似计算 55附录D 自由式拍门停泵闭门撞击力近似计算 58附录E 快速闸门闭门速度及撞击力近似计算 61本规范用词说明 63条文说明 651 总 则1.0.1

9、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泵站设计质量,使泵站工程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排水泵站设计。对于特别重要、技术复杂的大型泵站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节省能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1.0.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等于0.10g的地区,主要建筑物应进行抗震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地区,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1.

10、0.6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泵站等级及防洪(潮)标准2.1 泵站等级2.1.1 泵站的规模,应根据工程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2.1.2 泵站等别应按表2.1.2确定。表2.1.2 泵站等别指标泵站等别泵站规模灌溉、排水泵站工业、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m/s)装机功率(MW)大(1)型20030特别重要大(2)型200503010重要中型5010101中等小(1)型10210.1一般小(2)型20.1注:1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2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3

11、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等别时,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2.1.3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泵站所属等别及其在泵站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分级,其级别应按表2.1.3确定。 表2.1.3 泵站建筑物级别划分 泵站等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134234345455552.1.4 泵站与堤身结合的建筑物,其级别不应低于堤防的级别。2.1.5 对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级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后,其级别可提高1级;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或影响较小的1级4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后,其级别可降低1级。2.2 防洪(潮)标准2.2.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应

12、按表2.2.1确定。表2.2.1 泵站建筑物防洪标准 泵站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a)设计校核11003002502003301004205051030注:平原、滨海区的泵站,校核防洪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修建在河流、湖泊或平原水库边的与堤坝结合的建筑物,其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坝防洪标准。2.2.2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建筑物,其挡潮水位的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级别,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按表2.2.2规定的设计标准确定。表2.2.2 受潮汐影响泵站建筑物的防潮标准建筑物级别12345防潮标准重现期(a)1001005050303020203 泵站主要设计参数3.1 设计流量3.1.1 灌溉泵

13、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3.1.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设计暴雨、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排渍模数与排渍面积计算确定;城市排水泵站排水设计流量可根据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雨水量等计算确定。3.1.3 工业与城镇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设计保证率、供水对象的用水量、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调蓄容积等综合确定。用水量主要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工业企业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管网漏损

14、水量、未预见用水、消防用水等。3.2 特征水位3.2.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2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满足设计灌溉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历年灌溉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3 从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重现期5a10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15、;4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3.2.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河道的防洪水位;

16、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最高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对于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最高水位应考虑输水渠道淤积对水位的影响;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最低通航水位;5 平均水位应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3.2.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最高水位应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a20a一遇的内涝水位。排区内有防洪要求的,最高水位应同时考虑其影响;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

17、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设计运行水位应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最高运行水位应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5 平均水位应取与设计运行水位相同的水位。3.2.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2 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应取承泄区5

18、a10a一遇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5a1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3 最高运行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应取重现期10a20a洪水的排水时段平均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时,可取设计洪水位;2)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应取重现期10a20a的排水时段平均潮水位;3)对重要的排水泵站,经论证可适当提高重现期。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5 平均水位应取承泄区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3.2.5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9、:1 防洪水位应按本规范第2.2.1条和2.2.2条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2 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满足设计供水保证率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从感潮河口取水时,设计运行水位应按供水期多年平均最高潮位和最低潮位的平均值确定;3 从河流、湖泊、感潮河口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10a20a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最高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4 从河流、湖泊、水库、感潮河口取水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

20、时,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泵站,最低运行水位应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日最低潮水位;5 从河流、湖泊、水库或感潮河口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平均水位应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3.2.6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最高水位应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2 设计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3 最高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大运行流量相应的水位;4 最低运行水位应取与泵站最小运行流量相应的

21、水位;5 平均水位应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3.2.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第3.2.1条3.2.4条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3.3 特征扬程3.3.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运行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3.3.2 平均扬程可按下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3.2)式中 H 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 第i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 第i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ti 第i时段历时(d)。3.

22、3.3 最高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遭遇的机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高扬程可适当降低。3.3.4 最低扬程宜按泵站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当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遭遇的机率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最低扬程可适当提高。4 站址选择4.1 一般规定4.1.1 泵站站址应根据灌溉、排水、工业及城镇供水总体规划、泵站规模、运行特点和综合利用要求,考虑地形、地质、水源或承泄区、电源、枢纽布置、对外交通、占地、拆迁、施工、环境、管理等因素以及扩建的可能

23、性,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4.1.2 山丘区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适宜、有利于工程布置的地点。4.1.3 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水文地质条件有利的天然地基上,宜避开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不应设在活动性的断裂构造带以及其他不良地质地段。选择站址时,如遇软土、松沙、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杂填土、分散性土、振动液化土等不良地基,应慎重研究确定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4.2 泵站站址选择4.2.1 由河流、湖泊、感潮河口、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宜选择在有利于控制提水灌溉范围,使输水系统布置比较经济的地点。 灌溉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主流稳定靠岸

24、,能保证引水,有利于防洪、防潮汐、防沙、防冰及防污的河段。由潮汐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取水口,宜选择在淡水水源充沛、水质适宜灌溉的河段。4.2.2 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站址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地质条件和水库水位变化情况,研究论证库区或坝后取水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不受或少受泥沙淤积、冰冻影响的地点。4.2.3 排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排水区地势低洼、能汇集排水区涝水,且靠近承泄区的地点。 排水泵站出水口不应设在迎溜、崩岸或淤积严重的河段。4.2.4 灌排结合泵站站址,宜根据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外排,灌溉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和不致引起或加重土壤盐渍化,并兼

25、顾灌排渠系的合理布置等要求,经综合比较选定。4.2.5 供水泵站站址宜选择在受水区上游、河床稳定、水源可靠、水质良好、取水方便的河段。4.2.6 梯级泵站站址应结合各站站址地形、地质、运行管理、总功率最小等条件,经综合比较选定。5 总体布置5.1 一般规定5.1.1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质、水流、泥沙、冰冻、供电、施工、征地拆迁、水利血防、环境等条件,结合整个水利枢纽或供水系统布局、综合利用要求、机组型式等,做到布置合理,有利施工,运行安全,管理方便,少占耕地,投资节省,美观协调。5.1.2 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变电站,枢纽其他建筑物和工程管理用房,内外交通、

26、通信以及其他维护管理设施的布置。5.1.3 站区布置应满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环境绿化和水土保持等要求。5.1.4 泵站室外专用变电站宜靠近辅机房布置,满足变电设备的安装检修方便、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5.1.5 站区内交通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运输、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5.1.6 具有泄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泄洪建筑物之间应有分隔设施;具有通航任务的水利枢纽,泵房与通航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及安全设施。5.1.7 进水处有污物、杂草等漂浮物的泵站,应设置拦污、清污设施,其位置宜设在引渠末端或前池入口处。站内交通桥宜结合拦污栅设置。5.1.8 泵房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

27、地下压力管道、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5.1.9 进出水池应设有防护和警示标志。5.1.10 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5.2 泵站布置型式5.2.1 由河流取水的泵站,当河道岸边坡度较缓时,宜采用引水式布置,并在引渠渠首设进水闸;当河道岸边坡度较陡时,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其进水建筑物前缘宜与岸边齐平或稍向水源凸出。 由渠道取水的泵站,宜在取水口下游侧的渠道上设节制闸。 由湖泊、水库取水的泵站,可根据岸边地形、水位变化幅度、泥沙淤积情况及对水质、水温的要求等,采用引水式或岸边式布置。5.2.2 在具有部分自排条件的地点建排水泵站,泵站

28、宜与排水闸合建;当建站地点已建有排水闸时,排水泵站宜与排水闸分建。排水泵站宜采用正向进水和正向出水的方式。5.2.3 灌排结合泵站,当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或扬程较低时,可采用双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当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扬程较高时,可采用单向流道的泵房布置型式,另建配套涵闸,并与泵房之间留有适当的距离,其过流能力宜与泵站机组抽水能力相适应。5.2.4 建于堤防处且地基条件较好的低扬程、大流量泵站,宜采用堤身式布置;扬程较高或地基条件稍差或建于重要堤防处的泵站,宜采用堤后式布置。5.2.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的泵站,当具备自流引水沉沙、冲沙条件时,应在引渠上布置沉沙、冲沙或清淤设施;当不具备自流引水沉

29、沙、冲沙条件时,可在岸边设低扬程泵站,布置沉沙、冲沙及其他排沙设施。5.2.6 对于运行时水源有冰冻或冰凌的泵站,应有防冰、消冰、导冰等措施。5.2.7 在深挖方地带修建泵站,应合理确定泵房的开挖深度,减少地下水对泵站运行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必要的站区排水、泵房通风、采暖和采光等措施。5.2.8 紧靠山坡、溪沟修建泵站,应设置排泄山洪和防止局部山体滑坡、滚石等工程措施。5.2.9 受地形条件限制,修建地面泵站不经济时,可布置地下泵站。地下泵站应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泵房、辅机房以及交通、通风、排水等设施。5.2.10 从血吸虫疫区引水的泵站,应根据水利血防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灭螺工程措施。6 泵

30、房6.1 泵房布置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2 满足结构布置要求。3 满足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技术规定。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要求。5 注意建筑造型,做到布置合理,适用美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 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下限

31、值 单位:m运用情况泵站建筑物级别1234、5设计0.70.50.40.3校核0.50.40.30.2注:安全加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设计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设计运行水位或设计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校核运用情况系指泵站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校核洪水位时运用的情况。6.1.4 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2.29.12.5条的规定。6.1.5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6.1.6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

32、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必需的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的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2.7条的规定。 立式机组主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计及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6.1.7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2.89.12.10条的规定。6.1.8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根据本规范9.1.7条规定的要求,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主泵房电动机

33、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6.1.9 安装在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宜避免交叉干扰。6.1.10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6.1.11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侧),其尺寸应根据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2.6条的规定。6.1.12 中控室附近不宜布置有强噪声或强振动的设备。6.1.13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 吊物孔的尺

34、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6.1.14 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6.1.15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他各层应设置不少于一个主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道顶部设工作通道。斜轴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靠近电机处设工作通道。贯流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进出水流道上部分层设工作通道。6.1.16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不少于2个通道。主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0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6.1.17 立式机组主

35、泵房内的水下各层或卧式、斜轴式、贯流式机组主泵房内,应设将渗漏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6.1.18 主泵房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型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mm。6.1.19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6.1.20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铺设水磨石。泵房门窗应根据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严寒地区应采用双层玻璃窗。向阳面窗户

36、宜有遮阳设施。受阳光直射的窗户可采用磨沙玻璃。6.1.21 泵房屋面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6.1.22 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6.1.22的规定。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表6.1.22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表序 号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一、主要建筑物、构筑物1主泵房、辅机房及安装间丁二2油浸式变压器室丙一3干式变压器室丁二4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充油量大于等于100 kg丙二单台设备充油量小于100 kg丁二5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丁二6中控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屏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通信室丙二7屋外变压器场丙二8屋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丁二9组合电气开关站丁二10高压充油电缆隧道和竖井丙二11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丁二12电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丁二续表6.1.22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表序 号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13蓄电池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丙二碱性蓄电池室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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