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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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一、说明“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与2006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配套执行。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范围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临时性仿古建筑工程。2.本标准未包含的内容.执行鄂建200344号文印发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3.仿古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计取各项费用.4.仿古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只适用于定额计价.二、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1.单檐建筑面积600m2,檐高8m;重檐建筑面积400m2,最大檐高10m。2.建筑面积300m2且带有三踩及三踩以上斗拱的履、堂。

2、3.塔高度27m。4.亭建筑面积30m2.5.高度10m的牌楼、牌坊;两柱或四柱三楼以上带三踩以上斗拱,有翼角的牌楼。6.周长6000m,高度10m的古城墙.二类工程1.檐建筑面积400m2,檐高5m;重檐建筑面积200m2,最大檐高7m.2.建筑面积300m2且带三踩及三踩以上斗拱的殿、堂。3.塔高度18m。4.亭建筑面积20m2.5.高度7m的牌楼。牌坊.6.周长3000m,高度5m的古城墙.三类工程1.单檐建筑面积400m2,檐高5m;重檐建筑面积200m2,最大檐高7m.2.古塔高度18m。3.亭建筑面积20m2。4.高度7m的牌楼、牌坊。5.周长3000m,高度5m的古城墙.工程类别

3、划分说明:1.当工程类别划分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征时,符合其中之一,即为该类工程.2.仿古建筑中的配套工程(水、电,消防等工程),执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相关规定。3.仿古建筑是指主体结构具有典型古建筑构造特征的建筑,包括亭、台、楼、阁、寺、庙、殿、堂、塔、古城墙等。一般现代建筑物中带有部分具有装饰作用的仿古结构的,不执行本标准.三、取费标准1.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类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计费基础项目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综合费率(%)3.02.52.0临时设施费1.51.00.5环境保护0.25安全施工0.10文明施工0.10其夜间施工0.10二次搬运0.05中施工

4、排水、降水0.10冬雨季施工0.20生产工具用具使用0.50工程定位、点交、场0.10地清理 2.间接费(1)施工管理费工程类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计费基础项目直接费费率(%)10.07.04.0(2)规费工程类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计费基础项目直接费综合费率(%)6.0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50其待业保险基金0.50医疗保险费1.80中定额测定费0.15工程排污费0.053.利润工程类型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计费基础项目直接费费率(%)7.05.03.04.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综合税率工程类型纳税人所在纳税人所地纳税人所在地计费基础地在市区在县城、镇不在城市、县城、镇项目

5、不含税工程造价综合税率(%)3.413.353.22四、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l直接工程费(定额基价工程量)+构件增值税直2其中:构件增值税构件制作费税率接3施工技术措施费(定额基价工程量)费4施工组织措施费(1+3)费率5施工管理费(1+3+4)费率间接费6规费(1+3+4)费率7价差调整按规定计算8利润(1+3+4+7)费率9不含税工程造价1+3+4+5+6+7+810税金9税率11含税工程造价9+10*总说明一、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版(以下简称基价表)是根据湖北省建设厅鄂建2006123号文件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精神,

6、以建设部(88)建标字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结合我省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基价表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它是编制仿古建筑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和临时性仿古建筑工程。三、本基价表共分上篇、下篇:上篇包括(第一册、第二册),下篇包括(第三册)。第一册与第二、三册配套使用。第二册主要适用于以营造法原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第三册适用于以“明、清官式做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四、凡符合下列条

7、件之一者,均执行本基价表:1.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纯古或仿古者,如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塔等。2.一般现代建筑中部分属于纯古或仿古形式的。如台基、屋顶、外墙、装饰等为仿古形式做法的。3.园林绿化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或点缀性的仿古项目执行园林绿化定额。五、本基价表的编制依据是: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清式营造则例和营造法原。3.标准通用图集、典型仿古建筑设计图。4.其他有关资料。六、本基价表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

8、半成品编制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调整定额。七、本基价表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以30.00元列入。八、本基价表中所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材料的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取定价格的,可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购货发票加规定的运杂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结算正负价差。人工、机械台班的价差按有关的规定进行调整。九、本基价表除附录一:特种砂浆配合比表外,其他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均选自鄂建200343号文颁发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的规定也同该定额。十、本

9、基价表材料用量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十一、本基价表中周转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区内场外运输费,此项费用已列入各项子目机械费内。十二、钢模的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十三、本基价表中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在施工现场堆放中心、仓库或加工地点至使用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吊装机械回转半径以外的构件运输。十四、本基价表中的制作项目,均以现场内制作为准,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十五、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本定额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

10、明“以外”及“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仿古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仿古建筑的特点及传统习惯的计算方法规定如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

11、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

12、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5.碉台的平台。*第一册通用项目册说明一、本册定额为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第一册

13、,与其它有关册配套使用。二、本册定额以现代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为依据编制而成。三、本册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到仓库、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施工地点300米以内的水平运输及檐高在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檐高超过20米,除本定额已有规定者外,按本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高层建筑超高部分增加费计算超高费.场内水平运输已综合不同的运输距离,实际距离不论远近,定额不作调整,但遇工程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四、本册定额所列机械费是综合编制而成的,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不使用机械,定额均不调整.此外,如发生大型机械进(退)场和组装拆卸,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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