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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结合我区违法占地建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关于清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结合我区违法占地建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关于清理各乡镇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实施方案,请各相关部门按实施
2、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确保研究违法建设处罚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的市区违法建房监管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保证查处消化积案,实现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工作目标和市局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凡在区范围内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等,都属于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不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
3、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4、擅自在空地、绿地、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对象 违法建房或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及直接实施和参与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均作为此次清理的对象。 三、清理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局督查督办室。 (二)清理登记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及时将此次清理工作报告给当地党委政府,并采取标
4、语、会议等形式讲明开展清理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力争让参与违法建房或非法买卖土地等行为的建房户主动申报登记违法建房情况,同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摸底。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三)调查核实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结合登记和摸底情况,于1月24日至2月28日进行全面现场逐户核实登记和拍照,并认真填写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违法占地建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2),形成台账。 (四)消化积案、查处阶段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将根据清理情况,找出查处重点,会同附件1、附件2,于2016年3月3日前报局执法监察大队。同时,在局执法监察大队的指导下,于3月4日至12月底前对各自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在查处积案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新增违法行为,保证不新增违法占地案件。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股室、所要对此次清理行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抓实,认真、努力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确保我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案消化工作有效推进。 局办公室和督查督办室要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不严守工作纪律,不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对严重影响工作的,要及时进行督办和提请局党组行政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