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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学生宿舍楼、餐厅楼纱窗及宿舍内走廊吊顶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东台市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学生宿舍楼、餐厅楼铝合金纱窗制作安装及宿舍内走廊吊顶工程21.1建设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31.1建设规模造价约 16 万元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学生宿舍楼、餐厅楼铝合金纱窗制作安装及宿舍内走廊吊顶工程施工。72.3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

2、质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三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12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叁 仟元13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4年6月4日11时前提交;获取:2014年6月4日12时后获取;15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科创大厦816室截止时间:2014年6月5日15时30分1718.1开标开标时间:2

3、014年6月 5日 15时30分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科创大厦816室1833.4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938.1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

4、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1.3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2.1.3.1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2.1.3.2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2.2本工程共分 一个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学生宿舍楼、餐厅楼铝合金纱窗制作安装及宿舍内走廊吊顶工程施工。铝合金纱窗计11

5、70扇;宿舍楼一层室内走廊吊顶约800平方米。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

6、公示期限未满的;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7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投标人需现场踏勘,按樘或面积(吊顶含水管保温、吸顶灯拆装、指示标记下移等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测量尺寸,自主报价,一经报价,工程量不得调

7、整。踏勘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

8、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

9、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4年 6月4日 11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江苏省东台沿海网,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 penfen9936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沿海经济区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4年6月4日 12时后到江苏省东台沿海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10、。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后审资料 ;(2)投标函部分;9.1资格后审资料 9.1.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三);(4)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证);(5)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附后;(7)投标人为项目部人员近期缴纳的一年

11、以上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8)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9)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以上(1)(9)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1.2特殊说明:(1)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须知第9.1.1款第(6)、(7)两项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管理人员。 (4)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12、(5)注册职业资格人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如已办理退休手续,请提供退休证和企业聘用合同。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投标函(附一);9.2.2投标函附录(附二);9.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附三);9.2.4报价单(附件四);10、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 投标报价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纱窗:10.2万元 吊顶:70元/ M2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元,列入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支付。 11.1、纱窗规格、数量、材料及制作

13、安装要求: 纱窗材料总体要求:纱窗框采用不低于1.0mm厚的铝合金,24目304不锈钢窗纱。铝合金外框料在季华牌、兴发牌、华建牌和罗普斯金四种品牌中选择,但其系列必须与原窗料配套,颜色与原窗相同。制作前,窗纱需要送样品确认。隐形纱窗材质的总体要求是与学校提供的样品材质一致。 1.学生宿舍楼隔热断桥铝合金纱窗共1122扇。以下尺寸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现场踏勘测量后制作并安装,确保安装稳定牢固、平整美观;竣工决算时,单窗面积不调,扇数按实调整。隔热断桥纱窗的规格数量:56*124cm计1040扇;75*142cm计34扇;84*124cm计16扇;76*128cm计16扇;60*128cm计4扇;

14、70*100cm计12扇(隐形纱窗) 2.餐厅楼隐形铝合金纱窗共48扇。其中70*90cm计20扇, 82*101.5cm计16扇80*75cm计12扇。 3.内走廊硅钙板吊顶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4.质量要求合格,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11.2吊顶附加条款 1.吊顶施工参照现有综合楼、食堂工程吊顶做法 2.吊顶报价包括已安装完毕的吸顶灯、烟感器的下挂;消防指示牌的下移,要求使用同品牌同规格的电线外护软套管;已安装的自来水水管的保温以及东西走廊与南北走廊连接处的处理、走廊与两边窗护板的处理。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5、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承诺工期内,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本工程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专业工程措施费和其他项目措施费以及附属工程、土方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的范围以内,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竣工结算时均不调整。11.4投标人

16、应按招标人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1.5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11.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二项所述,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

17、等所有费用。11.7合同价格形式采用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外,招标工程量即为竣工工程量。因此,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对照现场核对工程量,如发现工程量存在差错、漏项的,必须在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规定时间前通过邮箱( penfen9936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定后予以澄清。否则视同确认,竣工结算时工程量不作调整。11.8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

18、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执行。11.9投标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将每个清单内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在合同签订后,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11.10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1.9.10投标报价说明(需要说明的);11.9.10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

19、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现金缴纳。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开标结束后予以退还,地点:东台沿海经济区。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转为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工程施工结束后,经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核实,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内

20、,未发生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否则,没收诚信履约承诺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3.5.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14.2

2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报价单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部分、资格后审,装订

22、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15.2资格后审资料按9.5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15.3投标函部分、资格后审资料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

23、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

24、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验,以证明其出席。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9.2由投标人

25、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9.3资格后审: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3.2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

26、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9.3.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中任职的。19.3.5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19.3.6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除资格审查资料外)不予开封,可于开标结束后原封退回。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27、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原件的;20.2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如系资格后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备案有效期内不须提供);20.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中任职的;20.5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20.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

28、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参加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2)除法定回避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近三年内在参与竞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兼职、担任顾问或者与其有投资关系的;(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22.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在投标文

29、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2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报价单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报价单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0、; 24.3如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报价单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4.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24.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4.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4.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4.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4.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4.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

31、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4.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4.14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纱窗:10.2万元 吊顶:70元/ M2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为无效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5.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

32、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25.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5.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6.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6.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33、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6.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26.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7.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7.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7.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7.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27.6

34、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7.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2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2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凡被确定为有25条、26条、27条、28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清标29.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35、。29.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9.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9.2.2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9.2.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9.2.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2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

36、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邀请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第二名的投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邀请投标报价第三名的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

37、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3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

38、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1.4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9、。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有效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40、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业绩优者中标;如报价、业绩均相同,由招标人在其中选择一家为中标人。33.4.3 评审程序(1)商务性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计量单位。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补正和修正 上述至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至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3.4.4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

41、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33.4.5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33.4.6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3.4.7

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人确定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3.5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3.6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

43、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3.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3.8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3.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 3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4.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中标通知书35.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对中标候选人

44、网上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

45、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37、履约担保37.1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3.4.4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7.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项目部人员管理38.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38.2自

46、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38.3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39、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9.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9.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39.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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