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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关于取样方法的规定 工业分析的目的,是测定大量工业物料的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但实际上,只能对一部分物料进行测定,该一部分物料中任一种化学成分的含量,应当与大量工业物料中该种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极为近似。否则,测定过程无论怎样精密、准确,其测定结果也无意义,为此规定如下制度,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 (1) 关于原料水分的取样: 化验员应从加料开始间接取样,取样时间至少为上料时间的四分之三。 (2) 关于煤气的取样: 化验员在取新煤气之前应用新煤气洗煤气袋三次以上,以确保无掺杂上班煤气或空气。 (3) 关于炉渣的取样: 取几号炉炉渣是化验员自已的权利,在取炉渣前应认真查看哪号炉炉下的渣烧的不到位,然后对其进行取样化验,取样过程中,大块、小块、黑渣、白渣都必须取到,也就是首先从取样做到有代表性。 (4) 关于调合料的取样: 调合料的取样无特殊原因都在原熔皮带上取样,取样时:间接取样点数不少于十个点。回来后称料前因为是湿料,可以用勺将十个点搅拌二到三下,烘干后测含碱量前不允许再搅动。 自发布日起大家对取样有了全新的认识,统一取样方法是我们共同的目的,减小误差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齐心协力将手头上的工作逐步规范化、正规化,我们力争业务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 执行日期: 2007.6.5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