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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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浦区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黄炳业为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4】34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新浦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雪峰同志任组长,魏苏平、夏雯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排查办”,设在区住建局,由尤新荣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街道办事处抽取),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大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各街道、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区排查办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排查工作,并且对辖区内的房屋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被鉴定为危房的,督促有关单位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尤其是公共场所房屋需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二)已达到房屋设计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依然继续使用的房屋;(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使用过程中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六)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七)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继续投入正

3、常使用的房屋;(八)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九)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十)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 三、方法步骤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12日5月20日)1、区排查办负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电话记录,填写新浦区xxxx街道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房屋排查统计表。2、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4、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5月25日)1、以街道、乡镇为排查单元,组织属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并填写新浦区xxxx街道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房屋排查统计表。2、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送新浦区xxxx街道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房屋排查统计表。3、区排查办对街道、乡镇排查出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上报市住房局,等待下一步现场核实。(三)汇总报告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区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的新浦区xxxx街道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房屋排查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四、工作职责(一)区排查办对本行政区域内

5、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街道、乡镇政府具体抓落实。(二)市住房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三)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四)督查检查,接受监督。区排查办将组成指导组,对各街道(乡、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街道(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以书面形式报区排查办(电话:85413598,传真:85413617),新浦区住建局邮箱:ab3578。联系人:黄炳业。 新浦区人民政府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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