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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工程项目编号:FLGCZB-2011-007(初稿) 招 标 人:四平市供热管理处招标代理公司: 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 4月 15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一章 四平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祥见吉建厅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四平市供热管理处地址:四平市
2、铁西区南湖大路1号联系人:梁玉柱电话:13904349160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街977号联系人:马晓凤电话:0434-50890041.1.4项目名称四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四平市 (包括:1.紫气大路;2.英雄大路;3.中央路;4.新华大街;5.迎宾街。)街路两侧 1.1.6建设规模以上道路两侧共149栋楼,约61.85万平方米其中:二十中换热站辖区11.21万平方米;电大换热站辖区9.77万平方米;卫校低换热站辖区3.29万平方米;南河换热站辖区17.45万平方米;万盛花园换热站辖区10.93万平方米;马车
3、房子换热站辖区5.09万平方米;铁东工行低换热站辖区4.11万平方米。1.1.7结构形式/1.2.1资金来源国家、省补贴、政府投资、贷款、个人自筹1.2.2出资比例国家、省补贴45%、政府投资22%、贷款23%、个人自筹1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8 月 10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品)和吉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标准。1.3.4标段四个标段一标段为:二十中换热站辖区、电大换热站辖区,合计20.9
4、8万平方米;二标段为:卫校低换热站辖区、南河换热站辖区,合计20.74万平方米;三标段为:万盛花园换热站辖区10.93万平方米;四标段为:马车房子换热站辖区、铁东工行低换热站辖区,合计9.2万平方米。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节能叁级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3、业绩要求:近3年有类似工程业绩4、信誉要求:近3年无诉讼或仲裁情况5、项目经理资格:贰级以上建造师(含贰级)6、技术负责人资格:有上岗证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5.1投标预
5、备会召开时间:2011年 4 月 22 日 9时00分召开地点: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 4月 22日1.5.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 4月 22日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4 月22 日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5月13日 北京时间 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1年4 月 22日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1年4 月22 日2.3.3最高限价1、单项工程最高限价总价2、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
6、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2.3.4最低报价本工程最低报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价,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必须携带的证书原件有: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取费证。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汇款一、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三、四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3.5.5
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3.7.5装订要求A4纸,统一用书刊式左侧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号招标人名称:四平市供热管理处四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在2011年5月13日 北京时间 9时00分 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5月 13日 北京时间 9时00分开标地点:四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
8、检查:见招标文件第4.1款开标顺序:见招标文件第5.2款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法。8.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20%执行,由中标方支付,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9、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10、)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
11、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
12、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
13、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14、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
15、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16、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本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报价在拦标价以下的标书为有效标书。3.2.2
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18、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
19、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20、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21、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
22、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
24、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宣读拦标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
25、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
26、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
27、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
28、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
29、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30、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
31、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内容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注册建造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内容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2.1.4技术评审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合理、可行,有针对性。满足施工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健全,措施合理。(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全面、有效。(5)
3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安排合理,施工顺序安排符合施工程序要求,有横道图或网络图。(6)施工机械设备设备选型恰当,数量充足。(7)劳动力计划计划均衡,满足施工要求,各工种人数计划合理。(8)原材料进场计划满足施工要求(9)建造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0)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各类技术人员专业配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材料、安全人员齐全,有上岗证。(1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设备齐全。(13)拆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原窗拆除方法科学,措施合理,居民满意。(14)农民工保障对农民工妥善
34、管理,不拖欠农民工资。(15)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措施针对小区现有场地,做到合理安排现场,不破坏、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16)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7)承诺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设备、人员)必须进场施工。开工后若乙方未履行投标文件应该响应的条款,经甲乙双方认定后,可终止乙方施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所中标段履行程序后交由其他施工队伍施工。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单价遗漏/付款条件/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根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
35、抽取所确定的评标方式(平均投标报价方式、平均投标报价下浮方式、最低投标报价方式、随机方式等四种),确定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第一阶段(确定合格投标人)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下一步评审。在技术评审的第(1)、(2)、(3)、(4)、(6)、(9)、(13)、(14)、(15)、(16)、(17)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技术评审不合格;在
36、(5)、(7)、(8)、(10)、(11)、(12)项中,有二项不合格则技术评审不合格。技术评审不合格的,不进入到第二阶段评审。在资格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
37、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38、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2第二阶段(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抽取所确定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比:(1)平均投标报价方式(2)平均投标报价下浮方式(3)最低投标报价方式(4)随机方式。采用平均投标报价方式时,先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为: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超出5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其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然后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值的偏差率绝对值大小来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偏差率绝对值小的优先,偏差率=100%x(
39、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遇下列情况时则执行:(1)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绝对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2)如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进入到本阶段的合格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编号,再按照所抽取的编号顺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用平均投标报价下浮方式时,先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为:对有效投标人进行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超出5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其评标基准价为平均值下浮3。然后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值的偏差率绝对值大小来确定排名
40、先后顺序,偏差率绝对值小的优先,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遇下列情况时则执行:(1)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绝对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2)如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进入到本阶段的合格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编号,再按照所抽取的编号顺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方式时,将进入到本阶段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进入到本阶段的合格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编号,再按照所抽取的
41、编号顺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用随机方式时,由进入到本阶段的合格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编号,再按照所抽取的编号顺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选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二阶段排名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42、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4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
44、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施工合同文本)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详见施工合同文本)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45、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