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绿色快速通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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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试行)实施细则一、流程说明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分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由实施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前的133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69个工作日,提速48%以上。原则上,除规划等复杂事项外,一般事项要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力争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独家技术审查机构原则上再提速50%。(一)启动审查阶段1.牵头部门: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2.联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2、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4.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书面申请,签订容缺受理、容缺审查承诺书,严格按照确定的投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和申报。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发改、国土、规划、建委、环保、市政、人防、气象等联办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联合现场勘查,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以及所必需的申请材料。(二)立项、用地、规划审查阶段在此阶段可以同步办理立项审查、用地审查和规划审查相关的审查事项。1.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2.联办部门: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

3、市人防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建筑节能协会、市防雷中心、市工程地震研究所、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4.办理流程:(1)立项审查:根据项目需要,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需要专家评审的,市工程咨询院(11个工作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7个工作日)等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做完专家评审。项目单位同步到发改、环保、建委、地震、海洋、市政、卫生、气象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7个工作日)、市环保局

4、(8个工作日)等部门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2)用地审查: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审批事项,市规划局(4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12个工作日)容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3)规划审查: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做日照分析(4个工作日),将两个方案分别报市规划设计评审中心组织规划(建筑)方案征集(4个工作日),并进行规划(建筑)方案专家评审(4个工作日)。方案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到市规划局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规划局以及人防、市政等部门对规

5、划(建筑)方案分别进行联合审查(10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地质初勘、地质详勘、编制深基坑工程设计、结合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对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审查(4个工作日)。(三)施工图审查阶段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2.联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市规划局单体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和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4.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同步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消防、人防、气象、市政等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各部门对施

6、工图并联审查(11个工作日)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同时,项目单位可以办理定位放线(4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和专家论证(5个工作日)等事项。(四)施工许可审查阶段1.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2.联办部门: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3.启动条件:项目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并招标确定中标单位。4.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可同时到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市城乡建设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建筑废弃物利用方案审核,市市政公用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核准,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市规划局办理开工验线),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6个工作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办)。二、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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