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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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DBJ/T 14-0822012 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12-01-04发布 2012-03-01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J/T 14-082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2年3月1日2012 济南前 言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

2、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

3、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飞熠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李明海 孙洪明 韩亚伟 李 震 王 昭 李 迪 曹永敏 孙晓冰 穆振奎 于淑芳陈 浩 李渤生 孙庆军 张俊峰 王爱民李月辉 范静龙 余祖斌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 马欣伯

4、吴恩远 王 昶 王春堂 王曙光 李永安 李国忠 李东毅 王金玉 张克峰 张同波 齐海鹰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3.1 基本要求3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34 住宅建筑54.1 节地与室外环境54.2 节能与能源利用6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4.5 室内环境质量84.6 建筑电气94.7 运营管理95 公共建筑115.1 节地与室外环境115.2 节能与能源利用11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2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35.5 室内环境质量145.6 建筑电气155.7 运营管理15附录A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不参评的条文17本标准用词

5、用语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条文说明19CONTENTSChapter 1 General1Chapter 2 Term2Chapter 3 Common Requirements33.1 Basic requirements33.2 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3Chapter 4 Residential buildings54.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54.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64.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

6、on64.4 Mate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74.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84.6 Building electric94.7 Operation management9Chapter 5 Public buildings115.1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115.2 Energy saving and utilization115.3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125.4 Mate

7、rials saving and materials resources utilization135.5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145.6 Building electric155.7 Operation management15Appendix A Unnecessary Clauses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label1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1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19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

8、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山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1.0.5 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

9、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城市热岛效应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由于热量聚集而造成的城市气温高于四周郊区气温的现象,称为城市热岛效应。2.0.3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热岛强度是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5 非传统

10、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微咸水、空气水等。2.0.6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8 可再循环利用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产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11、。2.0.9 绿地率 greening rate住区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3 基 本 规 定3.1 基本要求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运行阶段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3.1.3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进行,施工图中应有绿色建筑的专项说明。3.1.4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运行阶段的评价,应在通

12、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5 申请评价方在建设前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评价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3.1.6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阶段进行过程控制,评价时应提交相关文档。3.2 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建筑电气、运营管理七类技术指标。3.2.2 每类技术指标分为控制项和一般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一般项为可选项,包括A类指标和B类指标,其中A类指标

13、为难度较大、综合性强、绿色程度高的项目,B类指标为难度相对较低的项目。依据一般项满足的总项数及满足A类指标的项数分为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2.3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等级划分按表3.2.3-1、3.2.3-2确定。3.2.4 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等级划分按表3.2.4-1、3.2.4-2确定。当本标准中某些条文不适应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3.2.5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表3.2.3-1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等级划分

14、的一般项项数要求(住宅建筑)等级节地与室外环境(共11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12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5项)室内环境质量(共7项)建筑电气(共9项)运营管理(共1项)AA+BAA+BAA+BAA+BAA+BAA+BAA+B1514160103140127252812042501283631023153601表3.2.3-2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等级划分的一般项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节地与室外环境(共9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6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13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6项)室内环境质量(共8项)建筑电气(共9项)运营管理(共1项)AA+BAA+BA

15、A+BAA+BAA+BAA+BAA+B14161602041401262928131526013731231024263701注: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不参评的条文详见附录A。表3.2.4-1 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等级划分的一般项项数要求(住宅建筑)等级节地与室外环境(共11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12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9项)室内环境质量(共8项)建筑电气(共9项)运营管理(共12项)AA+BAA+BAA+BAA+BAA+BAA+BAA+B15141614031416272528251525282836310362636210表3.2.4-2 绿色建筑运行阶段评价等

16、级划分的一般项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节地与室外环境(共9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6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13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10项)室内环境质量(共8项)建筑电气(共9项)运营管理(共11项)AA+BAA+BAA+BAA+BAA+BAA+BAA+B14161616041417262928271526183731231038263729 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地质灾害(危崖滑坡、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放射性或化学物质超标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

17、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公共绿地满足集中绿地的基本要求。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1.8 施工过程满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中合格

18、或优良等级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一般项A类4.1.9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小于8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超过10。4.1.10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4.1.1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B类4.1.1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设计规范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4.1.13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4.1.14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4.1.15 居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4.1.16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

19、然分别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4.1.17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居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4.1.18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4.1.19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山东省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的规定。 4.2.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热泵)机组或单元式空气调节

20、机的性能系数(COP)、能效比(EER)符合现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中的有关规定值。4.2.3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分户热量计量设施。4.2.4 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一般项A类4.2.5 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不高于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规定值的80%。4.2.6 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4.2.7 外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设施。4.2.8 外门窗采用获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B类4.2.9 利用场地自然条

21、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4.2.10 建筑物的主体朝向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避开冬季主导风向。4.2.11 采用户式中央空调、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带空调的成品房和集中购置空调器进行空调的建筑,机组应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或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2021.3节能型及以上的产品。制冷空调设备采用对大气臭氧(O3)层无破坏作用的制冷剂。4.2.12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22、。4.2.13 房间采用暖气片取暖时,暖气片明装。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时能自动控制室内温度。4.2.14 合理采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一般项A类4.3.6 采取有效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收集和利用,充分利用人工或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和

23、利用。4.3.7 合理选择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4.3.8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4.3.9 使用再生水冲厕或免冲厕所技术。B类4.3.10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滞流截污,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减少径流污染。4.3.11 给水泵依据设计所需供水量及扬程,选择高效节能水泵,并在高效段内运行。4.3.12 生活水箱设在建筑物内,容积、材质及密封方式设计合理,给水管材对水质无污染,防止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选用高性能阀门、零泄漏阀门避免管道渗漏。4.3.13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对于远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居住区,生活污水经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

24、理后排放。4.3.14 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4.3.15 游泳池、游乐池、景观水、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无水质恶化现象,并经机械过滤,加药和消毒处理。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设置计量装置。4.3.16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17 保护性开发利用地下热水资源。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4.4.1 不使用实心粘土砖。使用的砖、砌块、墙板等墙体材料和保温材料(系统)获得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4.4.2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

25、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4.4.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一般项A类4.4.5 使用商品砂浆。4.4.6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4.4.7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4.4.8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B类4.4.9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4.4.10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等材料。4.4.11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利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利用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

26、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4.4.12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小于30%。4.4.13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回收和再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规定。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

27、、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一般项A类4.5.6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4.5.7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4.5.

28、8 地下空间采取合理的自然采光措施。B类4.5.9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4.5.10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4.5.11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4.5.12 电梯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等噪声源房间的设置和隔振降噪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T 50118的规定。4.5.13 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4.6 建筑电气控制项4.

29、6.1 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由绿色环保材料制成的电气装置。4.6.2 配变电所设在建筑物内时不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侧。设在建筑物外时,其外侧与建筑的外墙间距满足防火、防噪音、防电磁辐射的要求。一般项A类4.6.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不低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4.6.4 管理与监控系统的配置不低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4.6.5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监测装置。4.6.6 排风机、污水泵等公共设施用能设置分类计量装置,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B类4.6.7 低压

30、配电系统设计符合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的要求,并满足供电质量的要求。4.6.8 建筑套内的电源线选用铜材质导体。导体规格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的要求。4.6.9 通信网络系统的配置不低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基本配置的要求。4.6.10 照明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公共区域照明按照区域特点采取相应的节能控制措施(如声光控制、定时控制、红外光控制等),公共区域照明光源的平均发光效率不低于60lm/W。4.6.11 住区内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4.7 运营管理控制项4.7

31、. 1 物业管理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4.7. 2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4.7.3 住宅水、电、采暖、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7.4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进行定时分类收集,密闭运输,防止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4.7.5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一般项A类4.7.6 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了必要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系统。4.7.7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4.7.8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

32、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B类4.7.9 物业管理部门有完善的员工行为规范手册。4.7.10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设备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4.7.11 有完善的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制度。4.7.12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7.13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5%,植物生长状态良好。4.7.14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4.7.15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4.7.16 采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

33、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4.7.17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5 公共建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5.1. 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5.1. 2 建筑场地选址无地质灾害(危崖滑坡、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放射性或化学物质超标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1.5 施工过程满足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中合格或优良等级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

34、边区域的影响。一般项A类5.1.6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5.1.7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的规定。5.1.8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5.1.9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B类5.1.10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5.1.1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5.1.12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5.1.13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5.1.14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5.2 节

35、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的规定。5.2. 2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以此合理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等容量。5.2.3 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机组的制冷能效比(或制冷性能系数)和锅炉的热效率符合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中的有关规定值。5.2.4 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并确保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5.2.5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5.2.6 采用集中式空

36、调(采暖)系统的公共建筑,其冷、热源站房,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对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的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5.2.7 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一般项A类5.2.8 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40%,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量不低于建筑总供热供冷量的5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总用电量的2%。5.2.9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规定值的80%。5.2.10 外门窗采用获得“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5.2.11 外

37、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 B类5.2.12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有利于获取冬季日照,利用本地区夏季主导风向及特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和创造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建筑单体的设计和门窗的设置有利于自然通风、穿堂风和自然采光。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5.2.13 建筑物的主体朝向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避开冬季主导风向。5.2.14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小于幕墙面积的15%。5.2.15 空调(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符合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38、标准DBJ 14-036的有关规定。5.2.16 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符合现行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中的相关规定。5.2.17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5.2.18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5.2.19 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5.2.20 采用冰(水)蓄冷或冰蓄冷与低温送风相结合的空调系统。5.2.21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5.2.22 采用热、电、冷联供的分布式能源系统

39、,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5.2.23 合理采用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一般项A类5.3.6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雨水资源进行收集和利用,充分利用各种人工或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5.3.7 合理选

40、择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5.3.8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5、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0。5.3.9 使用再生水冲厕或免冲厕所技术。B类5.3.10 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用水原则制定合理的分质供水方案,多目标梯级使用水资源。5.3.11 给水泵依据设计所需供水量及扬程,选择高效节能水泵,并在高效段内运行。5.3.12 生活水箱设在建筑物内,容积、材质及密封方式设计合理,给水管材对水质无污染,防止给水系统的二次污染。选用高性能阀门、零泄漏阀门避免管道渗漏。5.3.13 不同建筑类型及同一建筑使用不同性质的给水、热水系统分别设置计量装置。5.3.14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41、对于远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建筑物,生活污水经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5.3.15 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型高效灌溉技术。5.3.16 游泳池、游乐池、景观水、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无水质恶化现象,并经机械过滤,加药和消毒处理。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设置计量装置。5.3.1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景观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5.3.18 保护性开发利用地下热水资源。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制项5.4.1 不使用实心粘土砖。使用的砖、砌块、墙板等墙体材料和保温材料(系统)获得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5.4.2

42、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5.4.3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5.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5.4.2 一般项A类5.4.5 使用商品砂浆。5.4.6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5.4.7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5.4.8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B类5.4.9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5.4.10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等材料。5.4.11 办公、商场

43、类建筑可变换功能或布局的室内空间中,不少于30%的室内空间采用灵活隔断。5.4.12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利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利用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5.4.13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回收和再利用。5.4.14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小于30%。5.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项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风速等参数符合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的规定。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5.5.3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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