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农民工现状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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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绪论1.1 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建设城市,创造财富,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一般地说,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是指跨地区外出进城的务工人员,而进城农民工则是离开原籍、工作地点在城的农民工。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的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的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产业工人农民工主要由从事生产制造、建筑装潢以及搬运、清洁等体力、半体力劳动的农民工组成,这一部分农民工以男性为主,其文化水平低、劳动强度大

2、、危险性高、工作地点相对集中、流动性较强,除了体力劳动外,他们普遍缺乏技能,工资水平低。1.2 建筑行业农民工众所周知,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又是劳动密集行业,汹涌的“民工潮”主要涌向建筑行业。在3800万建筑从业人员中,有农民工3000万人,约占70,成为建筑施工队伍的主力军。毫无疑问,建筑业对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富裕农民,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建筑施工项目具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环境差、不需要核心技术、所操作的工作脏累等特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定的任务,短期内需要聚集成百上千、各个工种的施工人员,劳动力缺口在当前环境下只有靠雇佣农民工完成。1.

3、3 农民工的特点 1.3.1 高流动性农民工就业多不稳定,流动性比较大,他们不仅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流动,而且还在行业之间、单位之间流动,多数人不能稳定地长期地在一个地方干一个工作。1.3.2 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上较为欠缺。多数农民工仅具有初中文化,小学和高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并且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进行过培训,做起活来动手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差。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其维权意识单薄,社保意识不强。1.3.3 经济收入低且波动性大目前,50%的农民工集中在个体经济单位和小型私营企业等非正规部门,这些部门就业人员工资低,职业不稳定,失业风险大,而且常常出现雇主借故拖欠、拒付工资等现象。1.3.4

4、 劳动就业缺乏平等性与城市同龄劳动力相比,农民工素质普遍较低,加上一些体制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苦、脏、累、重、有毒有害、高温等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岗位!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虽然这个特殊群体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他们却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付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与城市职工相比,他们的工作十分辛苦,有时甚至是同工不同酬。他们长期穿梭于城市之中,但由于文化程度比较低,个人素质比较低,他们无法融入到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中来,很难与城市

5、的新环境相适应,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甚至遭到城市居民的歧视,他们没有任何的保障可言,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一但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只能忍气吞声或是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报复。因此,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很突出。本文就是针对上述农民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农民工进行了调查,对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能改善农民工现状,能提高他们的待遇与地位,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缩短工期,降低成本。2 建筑业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调查2.1 农民工的生产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一个工程从动工开始到工程竣工,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

6、而其中90%以上的劳动力都是由农民工来承担,它包含了多个工种。这些工作都是一些技术含量不高,但又十分辛苦的工作。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是十分恶劣的,不论严寒酷暑,不论风吹日晒,只要有施工的可能,农民工都得进行劳动作业,并且他们所干的活都是十分辛苦、脏、乱、累并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大多数施工作业都是连续性的,没有白天和黑夜之分。当需要赶工期时,大部分农民工得连夜加班,严重地超负荷工作。他们所干的都是些体力活,已超过了他们身体所能承受的负荷,但为了自己能赚更多钱,他们都在默默地承受着。建筑施工作业环境的恶劣性是大部分企业所不能比拟的,这些农民工的衣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并且在一个环节做错后等待他们的将是管

7、理者无情的破口大骂,在管理者面前他们没有任何的尊严可言,他们只是一种会思考不用他人操作就可以干活的工具。并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很多具有高危险性,稍不注意也许就会造成很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在施工现场也有一些为了保证他们安全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他们所要佩带的安全带,可这些工具又会对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由于他们缺乏安全意识,很多情况下他们并没有使用这些安全措施。图2-1施工现场图片2.2 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在实习期间笔者对农民工的是生活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年龄分布:在被调查的18人中有2人年龄在60岁以上,占总人数的11.1%,4人在50-60之间,占总

8、人数的22.2%,8人在40-50之间,占总人数的44.4%,3人在30-40之间占总人数的16.7%,仅1人在20-30之间,占总人数的5.6%,年龄明显趋于老年化。因为建筑工人属于农民工中最低下的工作,一般年轻的农民工渐渐地不愿意参与这项工作,由此可知,如果还是以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建筑行业农民工将会出现更严重的农民工荒。工资待遇:由于路面工程多是机械化,并不需要这些农民工有多少技术含量,因为他们的工资一般在50-60元每工时之间,当他们的工作却十分辛苦,并且每天工作在十小时以上。工作十分辛苦。生活情况:在中午和他们一起吃了一顿饭,18个人一起吃饭却只有四个菜,没有荤菜,并且素菜都是过时的蔬

9、菜,价格比较便宜,菜里面的油也比较少,生活很艰苦。并且他们基本上是10个人住一个房间,床位紧挨着,里面有很浓的气味,让人感觉恶心,住宿条件很差,容易滋生病菌。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没有卫生设施,厕所非常恶心,长期没有人管理,没有澡堂,夏天他们洗澡用冷水,并且就是施工现场,冬天他们很少洗澡,这并是因为他们懒,而是没有一个干净卫生的场所供他们使用。谈到娱乐方面,施工单位为了节俭开支,为了节省施工现场的场地,他们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一些简单的娱乐设施,比如乒乓球室,台球室,篮球场之类的东西,因此他们在闲暇时就会以赌博,看电视,抽烟聊天等不良习惯来打发时间。2.3 改善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措施要想

10、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应从“大处着想,细处做起”。2.3.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企业应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领导小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统一农民工生产、生活设施标准,逐步实现农民工生产环境的标准化、生活环境的秩序化、安全警示的人性化,全面提高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逐步建立保障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长效机制,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2.3.2 落实责任,确保投入随着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出台,企业应制定相

11、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过程中费用使用的管理控制力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确保费用的及时投入并有效落实,真正改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 2.3.3 实现建筑劳务标准化管理企业应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农民工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中的“五小设施”制订统一规范。为农民工统一发放服装、胸卡和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配备医药保健箱、急救器材和事故报警电话。在工地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规范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同时,还要建立图书室或文体活动室,安装基本通讯设施。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好农

12、民工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冬季取暖等工作,形成为农民工夏天送清凉、冬季送温暖、节假日送慰问的工作惯例。企业应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体检,在麦、秋收和春节返乡期间,为农民工团购车票,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措施落到实处。 2.3.4 丰富农民工的文体活动企业应为农民工设置文体活动场所,切实为农民工创造业余文化学习和娱乐条件,为工地配置电视机、具备刷卡查询的多功能电话机及各类图书、报刊、杂志、棋牌等文化用品和文体活动设施,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不断满足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的需要,体现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定期开展送文化下工地、组织“农民工故乡行”慰问及“百场电影进工地”放映等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

13、化生活。2.3.5 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改善外部劳务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是企业物质文化的应有内容。企业应严格加班加点制度,特殊工序确需加班作业的,要切实实行倒休或轮休,不能非法超时作业。改善居住条件,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一人一铺,一宿舍不超过10人的制度,夏天防蚊蝇、防潮通风,冬天防煤气、防冻保温;健全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逐步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及时发放更换劳保用品。使外部劳务工余有书看,晚上有娱乐,健身有场地,努力改善文化生活条件。3建筑行业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3.1安全问题3.1.1 现状当今在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农民工,既产生了可观的效益,同时也引出了许多的安全问题。农民工是推动社会经济发

14、展的主要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报告,2006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事故2224起,死亡538人。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事故888起,死亡1048人,占全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0和41。在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占到伤亡总数的80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大部分工序主要靠人工操作去完成,其施工工程生产活动较之其他行业有明显不同的特点:手工作业多,作业时间长,体力消耗大,露天高空作业多,夏天热冬天冷,现场情况

15、复杂多变,各工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多道工序纵横交插,许多工序都是在临时搭架的工作台上进行,这些特点是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3.1.2 原因(1)个别企业对安全教育责任不够重视。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的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眼前利益,忽视安全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合同时间短、流动性大,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农民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的现象突出!(2)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不足,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和渠道,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教育投入问题。一些企业没有按国家规

16、定的比例提取培训经费或是多侧重于技能培训没重视安全教育。(3)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教育质量达不到要求,个别企业安全教育走过场,普遍存在基础薄弱、条件简陋、标准较低等问题;没有开发针对农民工特点的安全教育内容、教材,针对性不强,教育多限于课堂,教育时间不足!另外,农民工安全教育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致使农民工安全教育质量难以保证。(4)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不够,考核欠规范,二是对高危作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仍然缺乏力度。(5)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没有形成。农民工培训涉及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教育、建设、劳资、财务等多个部门,需

17、要各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才能做好。目前这种配合协调机制还没完全形成。3.2培训问题3.2.1 现状目前建筑业农民工通过培训持证(除特殊工种如防水、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国家有强制要求外)上岗率极低,与国家建设部要求的“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相差甚远;技能等级及拥有技能等级的比例偏低;即使已经取得了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的农民工,其实际培训的内容和效果与培训的目标和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在有些地方甚至只发证不培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3.2.2 原因(1)国家相关的培训体系不健全,谁来培训,如何培训,谁来为培训埋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培训机构无论在培训时间、地点的安排上,还是在培训师资、内容上

18、都很难满足他们的这些非常实际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2)劳务输入地的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对当前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紧张的考虑不敢对持证上岗率严格要求管理。建筑业是一个对劳务人员技术水平、文化程度要求相对较低,以及劳动量大、时间长、露天流动作业、高危险的艰苦行业,理应有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但实际情况是国家对建筑材料价格已经放开,而劳务价格没有放开。农民工主要来源于贫困、偏僻地区,文化程度低、没有技能、年龄老化,即便是来源于贫困、偏僻地区的农民工也不愿长期在建筑业务工,一旦对城市熟悉下来、找到机会就“跳槽”,使建筑业民工荒日益显现、加剧。建筑企业为留住农民工已不提持证上岗,当地政府也只能睁一眼、闭一

19、眼。(3)建筑劳务企业和劳务包工头既缺乏内在需要、更缺乏外在压力,从降低成本考虑,不愿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建筑劳务企业和劳务包工头们认为,对于普通工种至多有少数中级工就够了,工种等级高的多了反而增加工资成本,再加上现在国家建设部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置的门槛太低。而对承接工程的数量以及具体到每个工程上应持有工种等级证书从业人员比例都没有规定。这就为劳务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了条件。至此,既然“持证上岗率100”和对建筑从业劳务人员的工种等级要求形同虚设了,再加上建筑业是一种“滚动”式的特殊经济形态,具有靠市场定夺的不均衡性、阶段性特点,导致从事建筑业农民工高流动性,必然导致建筑劳务企业

20、和劳务包工头不愿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局面。(4)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大多数缺乏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是干一天活拿一天的钱。如让他停下工来培训,虽然知道培训对自己有益但出于生存考虑也不愿意,即使把培训放到晚上,由于白天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已经十分疲劳,仍然遭到抵制。此外,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都把从事建筑劳务看做是无奈之举,并不想长期干,也就必然产生培训无用的意识。再加上目前对建筑业一般工种人员实际只要求有“三证”即可上岗,必然导致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对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降低。3.3社会保障问题3.1.1 现状近几年建筑行业农民工出现了一些重大问题。农民工

21、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关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关外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律政策也相继出台,但是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不少用人单位不按法律、法规办事,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时间、同工不同酬、恶意克扣甚至逃付农民工的工资,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2.2 原因(1)传统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由于我国原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工的户口不能迁,农业户口、农民身份不能变。他们是边缘人,融不进这个城市社会,不被承认是这个城市的居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人,因而他们没有工会组织,不受工会的保护,不能评定技术职称,没有

2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国家工人享受的一切权利和福利,不在下岗失业救济之列。(2)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虽然职业固定,但是由于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农民工自身的经济地位及社会地位,都决定了他们不会有固定的生活,这种“居无定所”的生活方式严重地阻碍了这个行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进行。另外一方面也缘于农民工自身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建筑行业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代替性强、收入较低的职业。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大部分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他们只关心自己工资的多少、是否能按时拿到手,很少有人能想到将来在城市定居,也和城市职工一样享有各种社会保障。因

23、此,他们不关心给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3)体制性因素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推进。目前,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保障政策和保障标准,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致。缴费基数不同,费率不同,支付标准和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社会保障政策在全国不能相互衔接,除了个人部分可以随人转移之外,统筹账户社保资金很难实现异地转移和支付。这样的制度环境也阻碍全面建立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现。3.4 工资问题3.4.1 现状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比较低,普遍低于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存在于我国建筑企业与民工之间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增多等问题比较突出。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

24、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全国建设系统工会的典型调查也显示:有的省市约有55的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并且时常有包工头恶意克扣甚至逃付农民工的工资。3.4.2 原因(1)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在任一条建筑工程的产业链中,大致都包括从建设单位(业主)到承建建筑企业、到劳务分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再到建筑民工等若干环节。而在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上,如果再发生几次转包,则这个链条还将更长。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建筑项目资金先天不足,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建筑企业工程款,造成建筑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企业劳务费,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也就是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在于工

25、程款被长期拖欠。(2)垫资开发模式。垫资开发,是指建筑企业为了获得某个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权,主动提出自己先垫付项目的施工费用,等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再把建设工程款付给建筑企业。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环境是供大于求,建筑队伍大于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大于建设资金。许多建设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转嫁风险,在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竞相采取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的手段,导致总包单位无力垫资又要求分包单位垫资的恶性循环。而建筑企业为揽到工程,不得不以垫资施工和让利作为优势条件,等工程竣工后再使用软招,一点点往回要工程款。由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和巨额资金的垫支,建筑企业也就无力对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导

26、致这些企业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3)一些建筑企业或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于我国法制的不完善,给了一些单位可乘之机。他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权意识差,不知道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知道保留其它证据。当发生工资拖欠时,无法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解决,只有以暴力相威胁,因此引起社会混乱。(4)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取工资。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按月进行支付,他们一般是一个工程干完后只能拿到一部分钱,另一部分钱什么时候能拿到根本就没个底。(5)法制的不完善。之所以出现民工维权难、工

27、资被拖欠严重的现象,主要因为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农民工这个特定群体的法律。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也适用于农民工,但农民工这个群体毕竟有自己的特殊性,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有些适合农民工的法律条款也因相关法律的不完善而得不到执行。4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对策建议4.1农民工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4.1.1 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民工达到“应会”,这也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主要在“现场教学”,应该由本工种、本岗位最

28、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个别指导和督促,要监护徒弟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起重机械及有关电气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施工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内容有:石方爆破工程;防水工程;深基坑开挖丁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等。 (

29、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农民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要使其认识到培训机会来之不易,认识到培训与生命安全生产的关系,只有上升到“保安全是保生命”的高度,才能真正地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才能使参训人员具有增长理论水平,增进工作技能,提升工作绩效的强烈愿望与动机,推进农民工培训的顺利进行。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调动农民工的热情和兴趣。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后果,特别是后果说明,从而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从自身工作中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利用高科技手段来授课,

30、开发和利用计算机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与技术讲解,同时要与现场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切实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1.2 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方法(1)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教育。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有施工企业人员必须的安全教育形式,指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转岗和交换工种人员进行的企业级、项经部级、施工班组级的各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企业教育是农民工到项目、班组之前进行的基础教育,主要讲本企业安全生产性质、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重点讲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重大伤亡教训。项经部教育重点讲解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实现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规章

31、制度、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及安全卫生防护知识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班组级教育重点讲班组安全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事故的抢救、报告知识等。特殊工种教育是由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全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农民工安全教育隔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必须定期全员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3)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由于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日、项

32、目部安全周例会、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技术交底、板报、事故现场会、分析会、安全技术专题讲座、节日前后及电影、电视、展览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4)设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学校建立长效安全教育机制。零散的、各自为政的安全教育培训只能使部分农民工受到安教育,只有让绝大多数农民工受到安全教育,使之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真正达到保一方安的目的。通过设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学校,是建立长效全教育机制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农民工白天时间紧、工作忙、劳动强度大、无法正常学习。因而建议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校的学习时间设在下班后,既满足了他们的精神需求

33、,又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4.2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建议4.2.1 提高日工资标准、夯实培训基础政府应当尽快提高建筑业从业劳务人员的日工资标准、建立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保障体系,夯实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基础。建筑业是一古老的行业,基本上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代代相传。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理应得到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较稳固的劳动保障。但事实却恰恰相反,使得现在的年青人不愿从事建筑业劳务工作,直接导致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年龄大、文化低 ,年轻的难找、文化程度高的更难找,而且即便如此素质的农民工也越来越缺,建筑业民工荒日益显现、日益加剧。这将使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提高其素质失去基础

34、,使国家有关“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等要求、规定失去意义。这应当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 4.2.2 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两个层次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两个层次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的体系,制定相应规定和措施,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第一,对建筑业农民工的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有关“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的要求。为此,政府一是要规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知识;人文素质和遵纪守法;政府出台的有关对农民工培训、劳动权益与保护等政策;职业病防治常识等。二是要加强对考核和执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考核发证权掌握在建筑业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每个工程项目的

35、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执行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要求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内容和处罚依据。第二,对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政府应以培育劳务企业为抓手,从完善政策法规、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等环节入手。建筑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特点先上岗做“小工”,经过师傅带徒弟方式逐步获得并提高操作技能。为此,一是国家建设部应在对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中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出台对劳务分包企业派到工程项目上的各工种的各技能等级人员的人数最低比例的规定。这样,通过政策法规导向,促进建筑劳务企业主动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二是政府要增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数量,建立客观的

36、培训与考核评价体系,为建筑劳务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提供便捷、客观公正的技能鉴定服务;组织编写通俗易懂侧重实践动手能力的培训教材,为建筑劳务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提供统一的、有实效的、可操作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激励建筑劳务企业开展对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严格监督管理。4.2.3 建立多元化培训投资体系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多元化的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投资体系,切实保证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不能完全照搬“谁得益、谁投资”的思路,因为建筑业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是导致建筑劳务企业不愿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对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投入虽然直接受益的是农民

37、工个人,但通过培训提高了素质,不管他流动到哪里,都是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提高,最终是国家、社会受益。为此,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保障资金投入有法可依,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出资责任。同时,制定新型税收政策,调动建筑业用工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积极性;针对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制定、落实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补贴和奖励的具体措施。4.2.4 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素养培训相结合培训中应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素养培训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素质。在建筑业农民工群体中真正接受正规培训的比例是很低的。即使一些打工者接受了培训,也多是一些简单的技能培训。建筑业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不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

38、,更多的是无法融入这个城市的现代生活。这多是因为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对现代文明不了解造成的。许多农民工不了解城市的社会交际,去医院不知怎么就医,有困难不知向谁求助。这些问题应通过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文化素养培训来解决。因此,政府部门不仅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建筑业农民工获得可以生存的一定技能,还应同时开展文化素养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城市生存和求助本领培训、普通话培训等。4.2.5 鼓励建筑企业开办民工学校自主培训鼓励建筑企业开办民工学校自主培训及与职业学校、政府部门等联合培训。建筑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一定的培训是责无旁贷的。但用人单位常常为了节减开支,在使用农民工时并不愿意为他

39、们创造培训机会,只要求他们能干活。针对这些现象,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督促建筑企业落实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为了鼓励建筑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政府也可考虑对一些做的好的企业施行一定奖励;要求建筑企业开办自己的民工学校,开办民工学校最大的受益者是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在开办民工学校时,必须进一步健全民工学校教育的长效管理机制,即由建筑企业牵头,以项目部为主,与相关的安全、质量、工会等管理部门及群众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相互协调,确保工地民工学校的教育有纲,学习有计划,培训有重点,师资有保障。 4.2.6 鼓励农民工自己的组织鼓励农民工自己的组织来对建筑业农民工进

40、行职业技能和文化素养方面的培训。如果说政府在农民工培训方面所做的努力是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来推进的话,那么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在农民工培训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则是自下而上的。目前,已经存在不少这样的农民工自已的组织,从他们的实际效果来看,由于他们是在自己群体内部对同属打工者群体开展培训,操作起来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已经受到了一些农民工的欢迎。4.3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4.3.1 实现政府执政理念的更新维护建筑劳务人员的基本权益,从根本上说,要改革旧体制沿袭形成的城乡分割户籍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要逐步解决城乡之间的生存权利、待遇差异。在建筑业中,特别应当强调对务工人员在户口、就业、社会保

41、障等制度方面一视同仁。 4.3.2 提倡并帮助农民工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地向农民工宣传中国工会的性质,加入工会组织的好处。帮助农民工消除顾虑,使他们认识到工会是他们的家,是他们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通过工会组织为农民工提供各种需要的服务,通过其自身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 4.3.3 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府应健全工作网络,畅通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应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法律援助服务应更加贴近农民工

42、的需求,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3.4 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强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联系输出前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使农民工具有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力。对于到外地单位就业的农民工要建立输出档案,同时要发送到输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备输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输入地和输出地两方都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使这部分农民工疏漏于社会保障网罗体系之外。 4.3.5 加强建筑劳务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43、待遇,及违反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建筑企业分包工程必须将分包合同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工程款支付方式、农民工工资结算时间等作为必要条款写入合同。4.4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建议4.1.1 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必须提供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银行的资信证明。凡资料不全和建设资本金达不到一定数额的,计划部门就应该不予批准立项,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从而将拖欠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对于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其资本金由银行监督管理,防止中途被挪用。对于已完工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44、。针对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现象,除了对其也要严格适用项目资本金制度外,还要加大对政府领导的惩戒力度,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查力度。一旦查出违法违规现象,从严处罚。4.1.2 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指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一定比例的金钱存入指定银行,作为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制度。工资保障金分别由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以其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然后持银行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如果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机构调查,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则农民工工资从建设单位交纳的工

45、资保障金中先于划支,否则,从建筑企业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于划支。4.1.3 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制度可将信用档案制度与工资保障金制度配套使用。首先,清查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按拖欠的严重程度,将企业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良好的,可少交甚至不交工资保障金;信用一般的,交纳正常额度的工资保障金;信用较差的,交纳较高额度的工资保障金。按企业信用等级,确定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最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单进行通报,并通告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依靠舆论的压力迫使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依法行事,调动企业守法的积极

46、性。4.1.4 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加强对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禁止使用散工。劳动合同由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农民工三方签字成立。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因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

47、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处罚;并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4.1.5 实行月薪制和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化发放制度首先,实行月薪制,按月发放工资,可避免一年的工资等到年底才能结清。因为年底时,积少成多,建筑企业和施工企业要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时会力不从心,这时稍微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带来工资的拖欠。其次,施工企业应为每一名招聘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各分公司根据民工的出勤情况、工资标准和工作量大小每月向总公司上报工资报表

48、,由总公司财务处统一把工资打到每位农民工的账户上。同时当地的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联系,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将欠薪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4.1.6 加大多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规定有着一定的联系。例如,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者对严重的欠薪行为都缺少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很有必要。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论文总结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现在建筑业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这些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且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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