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浙江大源节能环保科技提交旗滨陶堰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利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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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陶堰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利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 要 本)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一、 项目概况11.1项目由来11.2项目概况11.3生产工艺21.4项目合理性分析4二、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62.1环境质量现状62.2周边污染源情况6三、 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73.1项目污染物处理排放及达标情况73.2环境保护目标73.3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73.4污染防治措施93.5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03.6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10四、 结论11五、 联系方式125.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25.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2一、

2、 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浙江玻璃有限公司在原绍兴县陶堰镇建成运营两条600t/d玻璃生产线,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国内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株洲旗滨集团兼并重组浙玻生产线。陶堰原有的2条玻璃生产线虽然曾由杭汽成套公司于2008年配套建设了余热发电厂,但因当时玻璃余热发电方案考虑不完善,与余热发电密切相连的脱硫环保设施技术不过关,且在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脱硝、除尘等必须的环保设施,造成原有的余热发电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而几近报废。浙江大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达成协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全额投资建设2台余热锅炉回收利用窑炉的烟气余热,产生蒸汽发电并供生产生活用汽

3、。新建的热电联产项目将采用一系列新技术、新设计、新设备、新工艺,将余热供气发电系统和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有机结合,极大的提高节能环保效果。项目利用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一、二线余热产生蒸汽供热建设3.0MW余热电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属于“E电力4综合利用发电中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发电”类和“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3热力

4、生产和供应中其他”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对项目厂区及周边实地调查、工程分析、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1.2 项目概况1.2.1 项目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2)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有余热发电厂用地改建,占地4200平方米,利用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一、二线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余热生产低压过热蒸汽进行发电,并提供生产生活用气,建设3.0MW余热电站。一部分蒸汽进入生产燃料加热、脱硫除尘加热及员工食堂宿舍,另一部分进入汽轮机用于发

5、电。项目为纯余热发电、供热项目,不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本项目利用完余热后烟气仍由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1.11。表 1.2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序号技术名称单位指标备注1装机容量MW3.02平均发电功率MW3.03年运转率h72004年供电量104kwh2534.45年供汽量万吨3.56年少向电网购电量104kwh2534.47全部占地面积m242009全部建筑面积m2118010全站劳动定员人2211劳动生产率(实物)104kwh/人.年109.09(3) 劳动定员与生产班制本项目劳工定员22人。电站采用岗位工,实行四班三运

6、转,工作制度为每人每周工作5天,每班工作8小时,补缺勤人员按生产工人的5%配备,每年300天。员工食宿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设施。1.2.2 公用工程(1) 给水为了满足余热电站锅炉给水水质标准,化学水处理方式采用“过滤器离子交换”系统。处理流程为:自厂区生产、消防管网送来的水经过机械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清水箱,由清水泵将水送至离子交换装置,出水达标后进入纯水箱,再由除盐水泵将纯水送至汽轮发电机房供热力系统使用。出水水质达到:硬度0.03me/l。离子交换装置树脂通过再生重复利用。表 1.22 发电系统水处理设备均选型表序号设备名称及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备注1过滤器1设计出力:

7、25t/h2离子交换装置2设计出力:15t/h3清水泵2流量:1525t/h4除盐水泵2流量:1525t/h5清水箱1容积:40m3钢制6纯水箱1容积:40m3钢制职工生活用水通过陶堰镇自来水管网供给。(2) 排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生活设施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其现有收集处理系统,由环卫公司清运,污水不外排附近河道。待当地污水管网接通后一并排入城市截污管网,不排入附近河流。(3) 供电项目供电由国家电网统一供应。绍兴旗滨陶堰玻璃有限公司有110kV/10kv总降压变电站一座,站内设有四台110kV/10.5kv主变压器,容量均为31500

8、kVA。其110kV供电电源为双回路架空进线,分别引自附近区域变电站,该总降压变电站110KV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10kv母线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目前,该总降压变电站及全厂各配电室电气设备均运行正常。1.3 生产工艺(1) 工艺流程图(2) 工艺流程说明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的一线、二线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到余热锅炉入口废气总量可稳定达到220000Nm3/h以上,根据浮法玻璃生产线生产工艺特点,余热资源量基本稳定,产生的烟气温度在330左右,烟气热能量资源丰富,回收利用价值高。本项目余热发电供气由余热锅炉、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循环冷却系统、控制系统等组成。玻璃窑排放的高温烟气通过余

9、热锅炉产生蒸汽,一部分蒸汽进入生产燃料加热、脱硫除尘加热及员工食堂宿舍,另一部分蒸汽再通过管道输送至汽轮机中冲转汽轮带动发电机发电,做功后的蒸汽通过凝汽器凝结成水,凝结水经过除氧后由水泵输送至锅炉再次被加热利用。余热锅炉设置在玻璃窑车间和玻璃厂原烟囱之间,高温烟气将热量传给余热锅炉后由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处理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由烟囱排放。本项目不包括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不产生新增的污染物。1.4 项目合理性分析1.4.1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东面为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车间;南至绍

10、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取水口、变电所及泵房等,再往南为萧曹运河;西至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烟囱及脱硫设施,再往南为山体;北至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通道及待建空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白塔新建自然村97m。厂区交通条件良好,交通运输十分便利。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电力、电讯、给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项目配套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四周主要为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只要能够落实环保措施,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会增加该区域大气环境负荷,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综上分析,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1.4.2 审批符合性分析通过对项目进行生态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符

11、合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性、环境功能符合性、清洁生产符合性、风险可接受性原则、规划符合性和产业政策符合性的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各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和其他部门审批要求。二、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 环境质量现状(1) 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基本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PM10日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主要因为陶堰镇政府靠近104国道,易受交通运输产生的废气影响。(2) 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

12、水质标准。从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可看出,直江赵家溇、萧绍运河南湖大桥水质为III类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功能区要求。(3) 声环境项目四面厂界昼、夜间声环境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65dB,夜间噪声55dB)。由此可见,项目周界声环境状况良好。2.2 周边污染源情况经实地踏勘,项目周边主要污染源情况见表 2.21。表 2.21项目周边主要污染源序号污染源名称方位距离主要污染因子1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四周相邻废水、废气、噪声、固废2绍兴县东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西北2

13、64m污水、废气、噪声、固废3绍兴市福昌玻璃销售有限公司西北321m污水、噪声、固废三、 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3.1 项目污染物处理排放及达标情况表 3.11 项目污染物处理排放及达标情况汇总类型排放环节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 排放量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t/d3.1803.18t/a953.70953.7COD(t/a)0.290.20.09氨氮(t/a)0.030.0160.014空气污染物食堂油烟(t/a)0.0230.020.003固体废物软水制备化学水处理站过滤残渣(t/a)0.80.80废离子交换树脂(t/a)1.01.00职工生活生活垃圾(t/a)3.33.30合计工业

14、固废(t/a)1.81.80生活垃圾(t/a)3.33.30噪声设备噪声余热锅炉75dB;汽轮机80dB;发电机75dB;水泵80-90dB;冷却塔85dB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3.2 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3.21。表 3.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名称方位距离规模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1白塔新建自然村西南97米白塔全村375户,1157人对噪声和废气敏感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2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活区西北82米300-500人3泾口村夏家湾自然村北266米泾口全村630户,1881人口对废气敏感环境空气二级4泾口村蛇山自然村东718米5萧

15、曹运河南51.6米河宽约66m对废水敏感水环境类3.3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1) 废水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艺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生活设施,其中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污水水质COD为300mg/L,氨氮为35mg/L,符合进管标准。待当地污水管网接通后一并排入城市截污管网,不排入附近河流,最后送至绍兴污水处理厂,对附近水环境没有影响。(2) 废气拟建项目为纯余热利用项目,不补燃,余热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物,经过利用后的烟气通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自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后排放,本工程仅有热

16、传导,不存在物质交换,运营过程中无工艺废气产生。项目食堂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生活设施,公司新增人员油烟由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屋顶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 噪声经预测,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工程各部分对厂界的贡献值在45.9dB54.8dB之间,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噪声影响较小。而对于项目保护目标白塔新建自然村和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生活区,项目噪声对其贡献值分别为31.7dB和41.1dB,叠加背景值后,仍能维持原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噪声影响问题。(4)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化学水处理站过滤残渣和生活垃圾由环

17、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 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停产退役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不再产生废水、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交还给出租方,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清洗后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拣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废油墨桶须按营运期要求进行处置,尚未使用的各种原料须全部收集,合理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和保护目标基本无不良影响。3.4 污染防治措施表 3.4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防治措施预期效果水污染物职工生活生活废水建立雨污分

18、流、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均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后清运,待当地污水管网接通后一并排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外排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过程脱盐再生废水周期性排放至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给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冷却循环水排放过滤后周期性排放至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给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空气污染物食堂油烟企业食堂依托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现有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大气环境

19、影响小。固体废物软水车间化学水处理站过滤残渣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绍兴德创仪化有限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噪声生产车间设备噪声(1) 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高,设备应进行隔震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震台。(2) 加强厂区内的管理,切实执行噪声防治措施。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搬运东西尽量做到轻拿轻放。(3) 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4) 合理布置设备摆放位置,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尽可能将噪声源强设备设置于中心

20、位置。(5) 汽轮发电机房、循环水泵车间均采用封闭厂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3.5 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5.1 环保投资估算项目环保投资主要来自于“三废”治理,包括噪声和废气防治措施及固废处置等。根据估算,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约32万元,占总投资0.91%。3.6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理3.6.1 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1) 建立环保管理机构;(2)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6.2 监测内容和计划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环境监测,可正确、迅速完整地为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必要依据。本

21、项目的监测计划应包括两方面:即竣工验收监测和营运期的常规监测计划。(1) 竣工验收监测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与环保主管部门及当地的环境监测站联系,在环境监测站对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监测合格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6) 营运期的常规监测厂区厂界噪声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LAeq;监测计划见表 8.21。监测可委托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表 3.61监测计划类 别监 测 项 目监测地点监测频率环境质量声环境LAeq四面厂界1次/年污染源噪声LAeq生产车间1次/年废水COD、氨氮排放口1次/年四、 结论浙江大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陶堰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利用(热电联产)

22、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工艺设备及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审批原则,项目在拟建地实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五、 联系方式5.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大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联系人:罗旭联系电话:015260691621邮编:3120365.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单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5号联系人:孟峰联系电话:0575-85124835传真:0575-85091612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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