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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田林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目第一章录总则 .1第一条 规划目的 .1第二条 修编依据 .1第三条 指导思想 .2第四条 基本原则 .2第五条 规划范围 .3第六条 规划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 .4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4第八条 土地利用效率 .5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 .5第十条 上轮规划主要成效 .6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7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9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9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 .10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0第十六条
2、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 11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 11I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土地利用结构 .13第一节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 .13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13第二十一条第二节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15土地利用布局 .17生态用地布局 .17农用地布局 .19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0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23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3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26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27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29土地用途分区 .29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2
3、9第一节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29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30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30基本农田保护区 .31II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节一般农业用地区 .33林牧综合用地区 .33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 .34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 .35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35各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39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六章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43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 .43第一节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43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节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布局 .4
4、4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45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5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45允许建设区 .46有条件建设区 .47限制建设区 .48禁止建设区 .49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50土地整理 .50土地复垦 .51III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土地开发 .52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4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54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4推动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 .55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树立民众土地利用的法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法规意识.55附 表.56附 图.56IV第一章第一条规
5、划目的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为实现全县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要求,编制田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修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
6、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08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 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1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田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四、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
7、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 号)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标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第三条指导思想为融入桂西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环境,依据田林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依托农林、矿产、水电、旅游四大优势资源,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严格落实上级规
8、划下达约束性指标;(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三)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县城、交通、2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提高土地综合贡献率;(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第五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田林县域内乐里镇、旧州镇、定安镇、六隆镇、潞城瑶族乡、利周瑶族乡、平塘乡、浪平乡、八桂瑶族乡、八渡瑶族乡、那比乡、高龙乡、百乐乡、者苗乡共 14 个乡镇,土地总面积 5532.54平方公里。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10 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 15
9、年(2006-2020 年)。3第二章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2005 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 553253.57 公顷,其中农用地433463.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8.35%;建设用地 4464.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1%;其他土地 115326.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4%。(一)农用地2005 年末,全县耕地面积 17110.10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95%;园地面积 1169.4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0.27%;林地面积 374260.7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86.34%;牧草地面积 30639.15公顷,占
10、农用地总面积的 7.07%;其他农用地面积 10283.5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2.37%。(二)建设用地2005 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2951.32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66.1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508.9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33.8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3.94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9%。(三)其他土地2005 年末,全县水域面积 3738.49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24%;滩涂沼泽面积 338.36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0.29%;自4然保留地面积 111249.46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96.47%。第八条土地利用效
11、率2005 年末,全县土地利用率为 79.15%;土地垦殖率为 3.09%;人均耕地面积为 0.07 公顷;耕地复种指数为 12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36.59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 118.98 平方米;人均县城建设用地为 93.70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21.63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 12.08 万元/公顷;城镇化率为20.48%。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一)耕地面积较少,总体质量不高全县耕地面积 17110.10 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3.09%。高产稳产耕地比例较低,且有很大部分为地形坡度较大的坡耕地或梯田。此外,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年
12、久失修,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 29.51%,粮食单产为 3885 公斤/公顷,耕地质量有待提高。(二)耕地的后备资源有限,补充为优质耕地潜力较小2005 年末,其他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重为 20.85%,其中可适宜开发为耕地,坡度在 15以下的其他土地为 12513.40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32.80%,大部分地处偏远山区,适宜开发为较高质量的耕地潜力不大。(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松散,用地规模偏大52005 年末,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118.98 平方米,高于百色市 98.72 平方米的平均水平。主要表现在独院建筑布局广泛,数量大且布局混乱,闲散地面积过大,大部分
13、存在“空心村”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高达 51.03%。(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滞后田林县域内矿产资源丰富,尤其金矿储备较多。县内矿山企业较多,但以小企业居多。由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技术难度大,再加上资金限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第十条上轮规划主要成效(一)强化了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田林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纳入到各级管理目标,做到严格按规划用地,改变了政府传统的用地观念,规划权威性有所提高。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宣传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增强了群众的规划用地观念。(二)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上轮规划为
14、田林县城区建设、重点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全县城镇化水平由 1996 年的 11.15%提高到 2005 年的 20.48%,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三)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6上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3105.30 公顷,平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 221.80 公顷,保障了城乡建设、工矿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四)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全县加快荒山造林步伐,加大对 25 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力度,水土流失
15、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覆盖率由 1996 年的 57.79%增加到 2005 年的 72.5%。同时,通过强化生态林地的建设和保护,构筑林业生态屏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等措施,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第十一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一)耕地保有量未实现上轮规划目标2005 年末,田林县耕地面积为 17110.10 公顷,比 2010 年规划目标 24267.60 少 7157.50 公顷。主要由于 2002-2005 年期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面积为 6466.67 公顷,加上农业结构调整耕地减少部分,而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较少,导致未能达到上轮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二)基本
16、农田局部空间布局不合理随着田林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生了变化,而上轮规划将部分乡镇周边特别是县城周边耕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该部分基本农田布局已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不7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田林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建设用地的合理扩展。(三)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结构问题突出规划实施期间,田林县城镇化水平加快,在城镇化水平提高,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的同时,并没有像预期那样使得农村居民用地面积相应减少。城乡缺乏互动的用地结构,使农村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状况无法改变,同时也影响到城乡土地问题的整体解决,制约着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8第三章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经济
17、社会发展定位规划期间,继续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依托百色,面向广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提升田林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形成“林、纸、电”三大产业基地,把田林建设成为桂西北以林纸加工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水电业为主的重要城镇。(一)人口发展目标至 2020 年田林县总人口 28.60 万人,城镇人口 9.01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31.50%。(二)经济发展目标规划期间,田林县 GDP 迅速增长,至 2020 年 GDP 达到 81.60亿元,年增长率为 15.96%,人均 GDP 达到 28530 元;第一产业产值达到 22.26 亿元,第二产业产值达到 2
18、6.53 亿元,第三产业产值达到 32.81 亿元,三大产业比例为 27:33:40,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增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到 47.65 亿元。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耕地保护目标,稳步提高耕9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遵循
19、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第十四条耕地保护目标规划期间,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严格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稳定耕地面积。至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 16501.27公顷,大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 16260.1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6001.98 公顷,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 15866.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稳定;人均耕地保有量
20、0.058 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367.00 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314.50 公顷。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田林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10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规模化产业用地、能源用地,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5172.85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1001.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3109.45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450.50 公顷。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效率目
21、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科学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 81.0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114.69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105.96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达 157.74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 114.71 万元/公顷。第十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规划期间,抓住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两条主线,用绿色理念指导经济发展,实现田林县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继续加大乐里河、利周河、八桂河等河流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努力改善各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县域内污水处理厂和
22、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把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为保护珍稀动植物而设立的区域作为禁止建设区进行管制;在浪平、平塘、利周等石漠11化较为严重的乡镇要加强封山育林力度,逐步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到 2020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77.00%;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历史文化遗址等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 25%;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 80%;人均县城公共绿地面积为 12.00平方米。第十八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间要保障县城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等公共设施用
23、地,保证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至 2020 年,县城人口达 6.00 万人,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 492.86公顷,人均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 82.14 平方米。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十九条总体结构规划期间,适当增加农用地比重,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规划至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443020.6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80.08%,比 2005 年增加 1.73 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面积为 5172.8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93%,比 2005 年增加 0.13 个百分点;其他土地面积为 105069.0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4、18.99%,比 2005 年减少 1.86 个百分点。第二十条农用地内部结构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农业结构,稳定耕地面积,提高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适度减少低产牧草地面积。(一)耕地调控稳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规划至 2020 年,全县耕地面积 16501.2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3.72%,比 2005 年减少 608.83 公顷。1、耕地流失调控规划期间,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少占耕地或占用劣质耕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3控制在 367
25、.00 公顷以内。在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适度实施生态退耕,在规划近期内安排退耕还林面积 1333.33 公顷。加强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减少自然灾害灾毁耕地的数量,规划期间,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 50.00 公顷以内。全面开展“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73.00 公顷。2、补充耕地调控规划期间,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开展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废弃矿山,隆百高速公路、田林至西林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临时用地以及水毁农田复垦工作。规划期间至 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
26、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314.50 公顷。(二)园地调控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园地管理,强化集约经营,不断提高园地效益。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园地面积 2002.4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0.45%,比 2005 年增加 833.00 公顷。规划期间,依托 324 国道两侧原有特色农业基础,进一步扩大无公害绿色特色农业种植园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茶叶等。(三)林地调控加强林地保护,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提高山区植被覆盖率。规划至 2020 年,林地面积 388529.2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87.70%,比 2005 年增加 14268.43 公顷
27、。规划期间,重点抓好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和风景绿化林的保护,有计划地在浪平、平塘、高龙等乡镇生态脆弱区进行封山育林。扩大经济林、苗木花卉等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发展多元化。(四)牧草地调控规划期间,加强央牙、洞弄、岩龙等优质草场的保护和利用,提高牧草地生产效益,保障畜牧业发展。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宜耕宜林宜园的牧草地进行开发。规划至 2020 年,牧草地面积为25605.1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5.78%,比 2005 年减少 5034.00 公顷。(五)其他农用地调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规划至 2020 年,其
28、他农用地面积 10382.5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34%,比 2005 年增加 99.00 公顷。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重点保障国家级与自治区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加县城等城镇用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城乡建设用地15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109.45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60.11%,比 2005 年增加 158.13 公顷。1、科学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县城、旧州镇、定安镇、六隆镇等重点城镇发展用地,提高重点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盘活城镇工矿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城
29、镇工矿用地利用率。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及时复垦。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 1033.37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 19.98%。规划期间,复垦工矿废弃地 39.50 公顷。2、整合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优化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无序扩张,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有计划地实施“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规划期间,保障新农村建设以及龙滩水电站、百色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库区移民新区建设用地。规划至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 2076.0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 40.13%。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缩减规模为 252.
30、87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的 118.98 平方米减少到 2020 年的 105.96平方米。(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紧抓“桂西五县基础设施大会战”契机,全面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乡镇公路及水16道航运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构建桂西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充分利用水电资源,稳定增加水利用地供应。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保证输变电工程等能源用地需求,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充分发掘旅游资源,保障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至 2020 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2063.4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39.89%,比 2005 年增加 550
31、.50 公顷。第二节第二十二条生态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布局田林县域内生态用地分布于全县各乡镇,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文物保护区及其他生态功能区。(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重点为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横跨田林、凌云两县,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利周、浪平两个乡镇,面积约 16060 公顷。规划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旅游功能,实现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二)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加强对县域内南盘江、驮娘江、西洋江等河流水系及启文河水
32、库、平宜水库、六丹水库、板桃水库、丰厚水库、石头林水库、八17架水库等水源涵养区的保护。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县城饮用水水源启文河水库,新建的者苗乡八土水库、老山水库、八竹水库、岩砍水库等,将各乡镇水源地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及沿河两岸 100 米的陆域划为保护区域,沿水库两岸建设绿色保护带。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禁止一切有损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采伐活动。保护面积约 3265 公顷。(三)风景旅游区用地布局田林县风景旅游区包括岑王老山、三川洞、万鸡山公园、六隆竹海、周马峡谷、老狠洞、梅花山等旅游景区,分布在乐里、定安、旧州、六隆、浪平、平塘等乡镇,面积 19535.0
33、0 公顷。规划期间,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禁止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在保障风景旅游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继续加大生态旅游业的开发力度,逐步完善景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四)文物保护区用地布局田林县文物资源丰富,文物遗址较多,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总面积 384.63 公顷。重点是位于定安镇的西林教案遗址、常井天主教堂。规划期间,加强对文物遗址的保护力度,适度开发文物遗址旅游区,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文物遗址保护相协调。(五)其他生态功能区用地布局重点保护隆百高速公路、324 国道、南昆铁路等交通要道两侧防18护林以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地方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约 59020 公顷,分布在乐里镇、旧州镇、潞城乡、那比乡等各乡镇。规划期间,建立和完善其他生态功能区保护机制,对其他生态敏感区进行必要保护和建设。第二十三条农用地布局(一)耕地布局规划期间,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六隆镇、平塘乡、八桂乡、八渡乡,以高效、优质、绿色环保、无公害粮食为生产重点,加强优质稻生产管理,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乐里镇、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