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购买意向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停车位购买意向书.doc(2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停车位购买意向书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 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商品房买受人): 一、 本文本为示范文本,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 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签订。 二、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应告知乙方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的销售方案,乙方应仔细阅读本销售意向书内容,核实甲方告知内容与项目销售现场商品房公示信息中商品停车位(库)所有内容及本意向书内容是否一致。 三、乙方购入本项目商品房单位: 。 四、乙方需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买受人
2、一致。 五、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 商品停车位(库)销售问题达成一致意向。 (一)项目商品停车位(库)总数量:(个),第一期 (个);第二期(个);第三期 (个); (二)项目商品停车位(库)规划比例: ; (三)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时段: 年月 日至年月日; (四)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价格区间 元/个 元/个,最高销售价 元/个; (五)项目商品停车位(库)建筑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 (六)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在无法满足一户一车位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购买资格。 (七)甲方在公开销售商品停车位(库)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商品停车位(库)销售通知。乙方书面确认是否购买车位。甲方向乙
3、方发出两次书面通知后,未收到乙方购买车位书面确认的,视同乙方在本项目销售期间,放弃购买本项目车位的权利。 六、乙方选择以下其一确定是否购买商品停车位(库)(在内打) (一)乙方不购买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 (二)乙方在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正式发售前书面确认是否购买; 七、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房管部门各留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时间:篇二:车位意向认购书 四、乙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即首期支付年月日前 交完余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整)。 支付首期款当日起,甲方交付该车位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不愿继
4、续使用的,乙 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 可退还乙方已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款项。】 五、完成认购车位手续并支付余款后,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盛业家 园住宅 的使用年限等同。 六、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处置权,可继承、转让、租赁,但须告 知物业 管理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车位用途,严格遵守车位使用相关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如 因乙方 使用车位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由于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造 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认购书一式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
5、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九、乙方需确保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若有更改须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 方原因 导致甲方联系不上或通知书未能到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其它约定: _ 备注:、以上款项不含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愿意继续使用的,乙方须按约定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余款后,持本认购协议书换签合同。 、乙方使用三年期满后,如乙方既未交完余款,也没有书面申请提出退款的,甲方 可认定乙方为不愿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有权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收回该车位,并退还乙 方已支付该车位使用权的款项(不计利息)。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销售代表: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篇二:车位认
6、购协议书2014-4-3 年 月 日篇三:车位认购流程长兴园湖曲车位认购流程 篇四:车位认购协议揽盛住宅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 编号甲方(出卖方):西安市灞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小凤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 话: 邮 编:为了保护地下车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 发的揽盛住宅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甲方开发的揽盛住宅项目,位于纺渭路以东,灞瑞二路以北,项目总规 模为占地24391.1,总建筑面积115856,其中:地下车库面积为11475.94,暂定设 计机械式停车
7、位为509个,详见附图:车库平面布置图。 二、乙方购买使用权之车位位于揽盛住宅项目地下机械式停车位,车位编号 为 ,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两厢轿车、三厢轿车、越野车、 微型车。 三、车位使用年限:该车位的使用年限与项目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 至 2081年10 月 27日止。 四、在乙方全额交付车位使用权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购车位的使用权于 2015年 5 月 31 日前交付使用。 五、经双方协商,该车位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定金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款元(所付定金转为车位使用权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元,至
8、此,乙方付清全款。 六、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协议约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3.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该停车场(不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工作; 4.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 不得阻挠; 5. 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场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紧 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日减收物业 管理费。 6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车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地清洁、公共设
9、施 维护、出入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该物业管理收费根据物业公司资质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相关规定支付。 7乙方在办理车位交接手续时,应分别向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缴清全部应付价款、甲方 代收代缴各项费用以及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等。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内缴清上述应付款项,视 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推迟该车位交付期限直至乙方缴清上述费用,且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甲方且有权将该车位另行转让,乙方此前已缴纳车位使用权款不予退还,双方合同 终止。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使用期限内该停车位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
10、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 面积须小于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 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 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置; 6、乙方在使用停车位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
11、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责任自负;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乙 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9、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及停车位的建筑结构; 10、 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11、 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停车位。 12、乙方所购该地下车位仅限于停车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车库
12、通道、 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不得妨碍其他权 利人对地下车库和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的使用。 八、因本协议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 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乙方已理解并同意。 九、停车位的大修、日常维修保养:本车位为机械式停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须 进行修理,正常使用也须进行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全体购买停车位的 使用人承担。日常的维护费用收取标准按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大修的费用,按实际发 生的数额分摊到各使用人名下收取。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
13、的各种设施设备;若因乙方原 因造成该车位及车库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车位使用权价款的,构成违约,向甲方承担应交款百分 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同乙方单方面放弃该车位的购买权,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对该车位另行出售,乙方此前已缴纳车位使用权款不予退还,双方合同终止。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以外),构成违约, 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 在乙方解除协议的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并退还乙方双倍定金。如乙 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时,协议继
14、续履行。 4、因国家处于战争时期或自然灾害时期,需要使用该项目的地下车库工程时,乙方应当 予以配合,并不得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5、乙方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若发生地址迁移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 甲方依据本合同载明地址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能及时有效送达,因以上原因产生的通知 延误或不能送达,责任由乙方自负。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揽盛住宅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 已向乙方告知并解释本协议相关
15、条款,乙方理解并完全确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签章):西安市灞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五:车位认购协议 城市天骄住宅项目车位认购协议甲方(出卖方):会泽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会泽县通宝路西段 电 话:0874-5533266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为了保护车位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城市天骄住宅项目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购买使用权之车位位于城市天骄住宅项目,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两厢轿 车、三厢轿车、越野车、微型车。 二、经双方协
16、商,乙方于 年 月 日付车位定金元(大 写: ),用于认购城市天骄住宅项目下停车位。 三、在乙方全额交付车位使用权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购车位的使用权于 年 月日前交付使用。 四、车位使用年限:该车位的使用年限与项目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致。 五、甲方项目停车位正式推出后,乙方可凭本协议优先选购停车位,选择车位的顺序根 据本协议签署的先后顺序。 六、客户最后未能成功选择车位的,定金于车位发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 七、车位销售仅销售车位使用权,不销售车位产权。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
17、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向 乙方告知并解释本协议相关条款,乙方理解并完全确定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本协议。篇三:停车场意向书 佛山市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意向书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商品房买受人): 一、 本文本为示范文本,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 位(库)销售管 理的通知规定,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签订。 二、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应告知乙方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的销售方案,乙方应仔 细阅读本销售意向书内容,核实甲方告知内容与项目销售现场商品房公示信息中商品停车位 (库)所有内容及本意向书内容是否一致。 三、
18、乙方购入本项目商品房单位: 。 四、乙方需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买受人一致。 五、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 商品停车位(库)销售 问题达成一致意向。 (一)项目商品停车位(库)总数量:(个),第一期 (个);第二期(个); 第三期 (个); (二)项目商品停车位(库)规划比例: ; (三)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时段: 年月 日至年月日; (四)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价格区间 元/个 元/ 个,最高销售价 元/个; (五)项目商品停车位(库)建筑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 (六)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销售,在无法满足一户一车位时,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购买资格。 (七)甲方在公开销售商品停车位(库)
19、前,向乙方发出书面商品停车位(库)销售通 知。乙方书面确认是否购买车位。甲方向乙方发出两次书面通知后,未收到乙方购买车位书 面确认的,视同乙方在本项目销售期间,放弃购买本项目车位的权利。 六、乙方选择以下其一确定是否购买商品停车位(库)(在内打) (一)乙方不购买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 (二)乙方在本项目商品停车位(库)正式发售前书面确认是否购买; 七、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房管部门各留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时间:时间:篇二:场地租赁合作意向书 合作意向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园区停车场事宜 经协
20、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 合作期限及费用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租赁意向金 元整(大写 元)。 乙方交付意向金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既定方案设计租赁方案,待租赁方案经双方认 可后,双方届时再另行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具体再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意向金同时转为 租金(使用期间的租金直接从意向金中扣除,实行多退少补,租金暂按 元/平方米/月计算)。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
21、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时交纳意向金、租 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费用。 2、应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自行做好人员及财产的各项安全、消防工作,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责任。 3、若造成场地、房屋任何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场地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 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意向金以及其他相关款项、费用的,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每日 向甲方支付意向金总额的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已收款项。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使场
22、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自自动 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和违约等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篇三:商业物业租赁意向书(详细版) _ 租赁意向书 _ 二八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 租赁场所情况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验收及进场 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设计变更方案及乙方装修方案 第六条 租金及租金缴纳 第
23、 七条 定金及押金 第八条 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第九条 延迟付款责任 第十条 物业管理 及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场所及乙方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的提供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 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新增资产的所有权 第十五条投保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再租赁或转租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产权转让、租赁合同的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 第十八条违约责 任 第十九条租赁场所的交还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 十二条 合同的签署及生效 第二十三条 其他 附件一:甲乙双方证明文件及提供证明文件时间表。附件二:租赁场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局部)、各层平面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
24、位置图、乙方独占使用及免费使用区域图。附件三:甲方提供乙方的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及其状况说明和共用设备设施清单 附件四:房屋交接技术条件 附件五: 乙方广告、招牌位置图 附件六: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七:设备台帐本租赁意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下述双方于2008年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签订: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 联 系电话 : 传真 : 鉴于: 1.甲方拟同意在 商业广场建设完成后将其中的 九号楼一、二层建筑物(见 附件
25、二总平面图所示,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所。 2.双方董事会已分别通过决议同意按本租赁意向书的条件出租、承租租赁场所(见附件 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 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本意向性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所情况 1.1租赁场所地址 1.2租赁场所面积 1.2.1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各层建筑面积(附件二各层平面)明细如下: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2以上面积为
26、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平面图(见附件二)计算出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图测建筑面积”),最终建筑面积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专业测量机构 依照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则实地测定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3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见附件一)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 明、租赁场所之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通知、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检验及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或经政府
27、有关部门认可的替代性文件之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方提供的文件(见附件一)需盖章予以确认。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将在租赁场所只以 作为百货零售及配套的超市之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在租赁期内变更租赁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为 个租约年,自乙方开始支付租金的起始日(以下简称“租金起租日”) 起计算。 3.2续租 租赁期届满, 甲方若欲继续将租赁场所出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承租权。 甲方应在租赁期届满的12个月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与乙方协商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 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甲
28、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和租赁场所潜在的承 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验收及进场 4.1双方确认,年月 日或以前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入租赁场所验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第4日起与甲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 租赁场所进行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开始起10日内完成该项验收工作。乙方在前述期限届满后 3日内应对验收结果给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合格的,双方应签字确认。 验收合格日为乙方进场日(下称“进场日”)。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满足进场条件的,新进场日 需经双方协商确认。 甲方有权于进场通知日前120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进场通知日一次,自进
29、场日起,甲方 同意给予乙方 180天装修期,甲方保证在进场日前按附件四“房屋交接技术条件”完成 应由甲方完成的进场条件:甲方完成应由甲方完成的天花、墙面、地面即:天、地、墙和 柱工作完成,强电、弱电、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工程完成(调试工作在乙方百 货商场开业前15日内完成),天花灯具和喷淋头安装完毕,消防试压完成,保证照明,货梯 可投入试运行,上下水、洗手间完工并可以使用,地面垃圾清除完毕,甲方施工队伍撤场, 同时保证乙方施工时的正常用水、用电(甲方保证在乙方百货商场开业前一个月提供正式用 水、用电)和交通条件(以下简称“进场条件”)。篇四:委托意向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30、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条款,为搞好谷 吓花园中心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目前谷吓花 园中心物业项目与乙方达成委托意向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服务和管理事项:第一条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 四层楼顶屋面等。 第二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楼梯照 明、建筑户外照明、水泵房;商业层消防设施设备、扶手电梯、供电服务(高压配电间值班 至各楼层强电井);供水至各楼层水表前阀,下排水服务至室内共用总管及室外所有管道;中 央空调服务指冷水机组系统至各楼层风机房送风口;电梯指所有扶手电梯和货梯;消
31、防监控 报警系统及消火栓、喷淋、消防水泵房等。 第三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 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等。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五条公共部位环境卫生。包括小区周边广场及内楼道的卫生保洁、市场日常垃圾的袋 装化管理及集中代处置,区环卫处收取的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公共秩序的管理和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内公共场所、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及其 收费的管理。 第七条安全护卫管理服务。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小区内的安全监控、巡 视、门岗值勤,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八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提供相
32、关技术咨询。 第九条因经营需要经批准,在室外广场开展各项活动,予以配合。 第十条其它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应 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并合理收费。 二、服务和管理费用及其它: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资金,指提供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绿化的养 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档案资料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乙方提供服务的劳动所得是服务 成本费的合理利润。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和设备更新费用,由乙方按月向业主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月平方米,停车费元/月;设备更新资金约定为1000 元/月,超出部份由专项
33、维修资金承担;第十三条甲方所属小区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管理费的 千分之零点五交纳滞纳金。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有关费用的调整以政府有关部门文件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 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公共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乙方设有独立计量表核算,合理分摊计 收。 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小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 约服务,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小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双 方协商。 三、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及其它业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施行的其它管理制度。 2、参与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
34、的执行情况。 3、参与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 及决算。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5、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小区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并 报请相关部门审查核准。装饰装修应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现象。 7、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实物、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 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占有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损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5、乱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未按规定行驶、停放各种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正 常通行;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和乱停车。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催交或经多次催交未果时支持 乙方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甲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4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费用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告。 5负责编制房屋、设施、设备等的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关费用。 二十条 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由甲方提出乙方负责跟踪 并落实执行,直到甲方移交楼宇给乙方管理方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二十一条本意向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双方合作过程中有争 议的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十二条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篇五:合作 意向书 甲方:山西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 大禹实业 有限公司 二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