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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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 为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以美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道路亮化与建筑物亮化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共亮化、社会亮化和商业亮化建设, 为进一步美化我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以美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结合、道路亮化与建筑物亮化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共亮化、社会亮化和商业亮化建设,营造风格多样、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区夜景景观

2、。 二、工作目标 以路、文景路、二环沿线、太华路、朱宏路沿线和行政中心周边及铁路北客站周边等区域建筑亮化为重点,逐步向周边地区直至全区推广,形成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充分展示我区经济发展成就和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夜景亮化工作;在2016年国庆节前完成5栋临街建筑物的夜景亮化任务。 (二)区提升办(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区夜景亮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路(龙首北路 北二环)、二环沿线重点楼宇建筑亮化方案的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夜景点亮工程;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 (三)规划分局:负责区内重点路

3、段沿街建筑物夜景亮化的规划编制和审批,做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 (四)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城市街头绿地小广场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五)区财政局、区投资公司:负责做好夜景亮化工作资金筹集及监督等配合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一)办公类建筑:总体应体现庄重、沉稳的特点,照明线条应简洁,灯光以白色、兰色、绿色等冷色调为主,色彩搭配沉稳,尽量对称设置。同时,应根据建筑高度采用多种立面照明手法,如多层建筑采用轮廓线勾勒照亮、高层建筑采用顶部照亮及立面轮廓局部照亮等。 (二)商业类建筑:应体现繁华、绚丽多彩、充满活力的商业气氛并兼顾文

4、化品位要求,灯光亮度高、色彩丰富、动感强,主要通过霓虹灯等各种灯饰、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法渲染商业气氛。 (三)住宅类建筑:原则对住宅类建筑主体立面不做大片照明,高层建筑可采用顶部照亮及立面轮廓局部照亮等方式亮化,同时必须做好入口标识的局部照明,以及居住区内部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在保障通行亮度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居民提供舒适、优美的视觉环境。 (四)其它沿街一、二层小型建筑:可根据需要沿建筑外轮廓线设置霓虹灯,提高整体照明景观效果。 (五)应用新技术、提倡节能环保:提倡应用LED等半导体照明光电技术,将灯饰、灯光的艺术性与城市特色融为一体,提倡绿色照明、动态变化,做到节能、环保、减少光污染。 五、工作

5、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确定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夜景亮化任务。 (二)提升工作标准。全区夜景亮化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体现出夜景亮化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环保的效果。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对已有亮化设施的建筑物要按照夜景亮化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对亮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确保夜景亮化设施发光正常、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建立奖惩机制。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夜景亮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对夜景亮化工作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没有按时完成亮化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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