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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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一、法 律 依 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安徽省实施办法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申报条件1、 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2、 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5、 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三、申报材料1、 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

2、申请人印章;2、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3、 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4、 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5、 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一份;6、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咨询电话:0551-3537068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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