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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县南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县南门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原则2第三条规划依据1第四条规划任务3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4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4第七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5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6第八条区域发展定位6第九条土地利用目标7第十条土地利用方针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原则8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9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0第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十五条空间布局原则12第十六条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2第十七条
2、合理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13第十八条科学布设生态安全用地13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3第十九条土地用途分区13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17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0第二十一条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0第二十二条村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21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22第二十四条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2第二十五条土地开发22第二十六条土地复垦22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和工程22第二十七条交通项目建设22第二十八条水利项目建设23第二十九条环保项目建设23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3第三十条土地生态建设23第三十一条水域环境保护24第三十二条生态移民工
3、程24第三十三条森林工程建设24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第三十四条法律措施25第三十五条行政措施26第三十六条经济措施27第三十七条技术措施27第十一章 附 则28第三十八条规划编制28第三十九条规划成果28第四十条规划实施28附 表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将南门镇建设成为“现代高效农业”和“城郊生态经济”型城镇,协调经济发展、生态建设、耕地保护和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通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
4、进南门镇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重庆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同步编制,以县级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注重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反馈、上下衔接。(三)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编制从南山镇的实际出发,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三峡库区生态与景观的保护,解决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四)相互协调
5、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交通水利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五)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六)注重实施原则。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步骤。第三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二)标准、指导性文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现状修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22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三)相关规划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渝府发2007116号)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市级、县级相关行业规划。第四条 规划任务(一)落实重庆市开县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结合南门镇资源禀赋,确定南门镇土地利用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三)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四)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区),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安排;(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南门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具体包括10个行政村、1个林场和2个社区居委会,涉及土地总面积15316.6
8、公顷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编制时点,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开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南门镇土地总面积9561.4公顷。其中,农用地73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0%;建设用地76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其他土地14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农用地中,耕地2944.7公顷,园地405.0公顷,林地2393.4公顷,牧草地196.1公顷,其他农用地1424.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0.0%、5.5%、32.5%、
9、2.7%和19.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73.7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51.2公顷,农村居民点614.5公顷,采矿用地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8.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1.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8.3%、10.3%和1. 5%。其他土地中,水域202.9公顷,滩涂29.9公顷,自然保留地1202.2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4.1%、2.1%和83. 8%。根据开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南门镇土地总面积153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建设用地8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其他土地2681.0公顷,占全镇土
10、地总面积的17.5%。农用地中,耕地4704.8公顷,园地322.1公顷,林地5640.4公顷,其他农用地1152.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0.7%、2.1%、36.8%和7.5%。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736.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6.5公顷,农村居民点68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79.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8%、0.5%和0.0%。其他土地中,水域336.4公顷,自然保留地2344.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2%和15.3%。第七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一)农用地综合经济效益较低,农业用地结构不合理。全镇土地利用方式以农业为主,2009年南门镇
11、农用地11819.5公顷,占全镇土地的77.2%,由于土地的综合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仍处于探索阶段,以油桃、杜仲等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尚未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益,农用地结构没有围绕特色农业生产进行相应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未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城乡用地结构失衡。2009年,南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88.3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9%,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184.2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50平方米/人)。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布局分散,分布零星,利用粗放;同时城镇用地指标偏低,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城乡用地结构不协调。(三)土地利用集
12、约度较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有待提高。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土地现象等。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没有保持同步,尤其以煤炭开采和加工为代表的资源型工业企业,其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有待逐步提高。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第八条 区域发展定位南门镇属于开县东里片区的物资交流集散地,是开县北部地区的中心城镇之一,位于渝巫公路主干道上,是开县北部地区的中心城镇,是以商贸、建筑建材、农副产品精加工、轻纺工业、畜牧养殖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同时发展以南门毛城桃园农业观光为特色的旅游产业。第九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保障
13、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围绕开县新时期“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147”战略部署 “147”战略部署:一个综合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决定)、四个规划实施方案(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改革开放、安全稳定)和七个专项活动实施办法(移民、资源、生态、乡情、扶贫、劳务、帅乡)。,保障城区建设用地需求;盘活和高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综合效益。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9.6公顷和116.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58.3公顷和606.2公顷以内。(二)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14、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围绕建设“森林开县”和“山水南门”的目标,加快江里河两岸绿化带建设,实施库周山体绿化工程。到2015年和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分别为5655.6公顷和5665.7公顷,园地面积分别为323.0公顷和323.7公顷。(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为4886.8和5008.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42.2公顷和70.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3448.5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四)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和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小于224.2公顷和373.7公顷。第十条 土地利用方针(
15、一)优先安排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交通、教育等公益性建设用地需求。(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三)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凸显农用地的景观和生态保育功能,拓展生态空间。(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改善城区绿化,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镇。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原则规划期内,在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全镇各类土地利用。优先确保库区
16、生态用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保障城区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促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满足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对南门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2009年,农用地总面积为118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到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分别为12047.8公顷和122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8.7%和79.7%。(一)耕地和基本农田2009年,耕地总面积4704.8公顷,占土地总
17、面积的30.7%;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4886.8公顷和500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1.9%和32.7%。规划期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48.5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3445.0公顷多划3.5公顷。其中耕地3448.5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00.0%。规划期内,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增加耕地373.7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70.3公顷,净增加303.4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5008.2公顷。(二)园地2009年园地总面积32
1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 %。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323.0顷和3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1%和2.1%。规划期间园地增加1.6公顷。(三)林地2009年林地总面积56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8%;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5655.6公顷和566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36.9%和37.0%。规划期间林地增加25.3公顷。(四)其他农用地2009年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152.0公顷,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1182.2公顷和12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7%和7.8%。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增加50.3
19、公顷。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9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8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从2015年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737.0和684.2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8%和4.5%。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131.9公顷。重点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满足特色移民生态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统筹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协调;保障重大交通水利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一)城乡建设用地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7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
20、为658.3公顷和6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3%和4.0%。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130.4公顷。 1、城镇建设用地2009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规划期间,该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6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610.1公顷和5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0%和3.6%。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130.4公顷。3、采矿用地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规划期间,该镇的采矿用地面积未
21、发生变化。(二)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7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78.2公顷和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5%和0.5%。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减少1.6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5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268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到2015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2531.8公顷和24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6.5%和15.9%。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248.7公顷。第二节 土地
22、利用布局优化第十五条 空间布局原则(一)以产业和人口聚集为导向,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与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二)基于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南门镇未来建设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三)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建设用地布局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南门城镇拓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协调解决城乡用地结构失衡等土地利用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移民拆迁安置居民点建设、中心村建设、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
23、宅基地整理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等方面阐述。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重点布局在新坝村、青阳村、和胜村、三星村、七星村等地。第十七条 合理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结合城镇拓展需求,布局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新浦村、高明村、月城村、光明村、花林村、卷桥村等地;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新浦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光明村、花林村、卷桥村等地。第十八条 科学布设生态安全用地根据国土生态屏障建设要求,生态屏障用地重点布局在南门镇南部和东北部地区。其中,林地和自然保留地主要布局在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
24、、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等;水域主要布局在镇西村、新浦村、莲池村、芙蓉村、东阳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等地。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十九条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是按土地主导用途划定的不同区域。土地用途分区应当依据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需要划定,确定基本农田、生态廊道与重点建设用地,明确各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控制土地用途转变。规划期内,依据南门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镇共划分为六个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
25、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4309.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8.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3448.5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100.0%。主要分布在南门镇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等地。(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2201.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
26、积的14.4%,主要分布在南门镇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毛垭国有林场等地。(三)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7920.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51.7%。本区分布在镇域南部,大多为丘陵区,少量分布于山区,主要集中分布于南门镇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
27、、毛垭国有林场、南门镇建制镇等地。该区功能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满足城镇和建制镇人口聚居而划定的用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为75.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5%。主要分布在南门镇镇中村村委会、龙头村、花林村、南门镇石口社区居委会、南门镇建制镇等地。(五)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途区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面积58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主要分布在南门镇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
28、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毛垭国有林场等地。(六)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建制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本区土地面积13.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新浦村、芙蓉村、东阳村、月城村、阳寨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双丰村、卷桥村、龙河村等地。(七)其他用地区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214.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4%,主要分布在南门镇镇中
29、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南门镇建制镇等地。专栏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l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l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
30、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农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l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l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林业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l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
31、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l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l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续)专栏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独立工矿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l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l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l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城镇建设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
32、划和集镇规划。l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l 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科学引导各类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土地利用空间秩序,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
33、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一)允许建设区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南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开县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南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63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该区主要分布在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清泉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南门镇石口社区居委会
34、、毛垭国有林场、南门镇建制镇等地。(二)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依据开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开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备用地规模和开县发展对土地需求的预测,划定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36.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2%。该区主要分布在镇中村村委会等地。(三)禁止建设区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特殊需要,优先布设开县生态屏障用地,保障生态安全。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禁止建设
35、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即禁止建设区,面积48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主要分布在新浦村、清泉村、东阳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等地。(四)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9824.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4.2%。该区主要分布在镇中村村委会、镇西村、新浦村、莲池村、芙蓉村、三道河村、东阳村、高明村、月城村、阳寨村、天水村、龙头村、双柏村、万里村、光明村、花林村、双丰村、平顶村、卷桥村、龙河村、南门镇建制镇等地。专栏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空间管制区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l 区内土地主
36、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l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l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l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条件建设区l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l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限制建设区l 区内土地主导
37、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l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l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l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第二十一条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确定的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将南门镇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
38、利用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地块。根据南门镇实际情况,将政村划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两个等级,通过中心村的发展带动乡村的建设,使中心村成为城乡联系的枢纽。第二十二条 村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南门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城市拓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并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各村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规划期末,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48.5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浦村、高明村、月城村、光明村、花林村、卷桥村等村。其中,主要有新浦村186.6公顷
39、,高明村297.6公顷,月城村294.4公顷,光明村222.9公顷,花林村287.9公顷,卷桥村195.7公顷等村。(二)耕地保有量到规划期末,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08.2公顷。其中,主要有新浦村291.5公顷,高明村367.0公顷,月城村345.7公顷,阳寨村284.4公顷,光明村349.6公顷,花林村323.1公顷,卷桥村292.4公顷等村。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一)按照城镇规划范围控制农村居民点扩展依据开
40、县南门镇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城镇范围,严格控制清泉村、月城村、龙头村、双柏村、龙河村等村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作为城镇拓展用地。(二)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色产业等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村镇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梯度移民工程,调控各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规划期末,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558.0公顷。其中,主要有新浦村39.7公顷,莲池村45.4公顷,万里村30.4公顷,光明村29.5公顷,花林村41.5公顷,平顶村35.1公顷,卷桥村38.4公顷等村。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第二十四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到2020年,南门镇土地综合整治规
41、模471.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71.3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公顷;共计补充耕地373.7公顷。第二十五条 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面积2.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公顷。主要针对数量相对集中、具备耕作潜力、地势相对平坦的荒草地进行开发。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面积468.5公顷,其中复垦农村居民点468.5公顷,补充耕地371.3公顷。主要针对布局相对分散、居住条件较差或废弃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和工程第二十七条 交通项目建设根据开县“二环十五射七联线”综合交通布局规划,规划期间,将完成“赵家-岳溪”一级路南门段建设。第二十八条
42、 水利项目建设规划期间,将完成开县阳寨电站、南门供水站场镇供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其中开县阳寨电站占地0.6公顷;南门供水站场镇供水工程占地0.3公顷。第二十九条 环保项目建设规划期间,将完成南门镇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南门镇污水处理工程占地0.2公顷。第三十条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期间,将完成南门镇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等的建设。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 土地生态建设三峡库区消落带是因三峡大坝的修建形成的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库区周边被淹没土地周期性露于水面的区域,即三峡水库正常水位175米与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之间的区域。为缓解三峡库区消落带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应重点加强浦里
43、河、岳溪河、清江河等水域周围山体的植被保护和恢复工程以及浦里河沿淹没线以上的库岸生态防护林带工程,以保障库区周边的生态安全。第三十二条 水域环境保护浦里河、岳溪河、清江河为工农业混合用水区,应以防治水污染,保护库区水质安全为重点。规划期内,应以减轻工业污染、大气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三条 生态移民工程南门镇作为开县北部重镇,是人口迁移重要集聚地。根据库区生态承载能力,稳步推进三峡移民和生态移民工作,利用后三峡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鼓励移民创业;为移民提供就业空间,扶持移民就业,解决民生之本。三峡移
44、民工程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库区生态屏障带建设、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性措施;三峡库区人口承载力较小,自然环境条件脆弱、敏感,三峡移民工程可以改善移民区居民生活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十四条 森林工程建设1、城镇建设区森林工程根据全县森林工程“四山一带,多点多基地” “四山”即在迎仙山、凤凰山、南山、大慈山开展植树造林,营造县城核心生态景观带,“一带”即在县城四大组团周边营造生态景观林带;“多点”即在县城周边农户的宅旁实施庭院绿化,营造城周生态景观点;“多基地”即布局29个森林公园和文
45、化基地,建设郊野森林文化体系。的建设布局,在场镇周边营造生态景观林带;在中心村周边农户的宅旁实施庭院绿化,营造城周生态景观点。2、水系森林工程在浦里河、岳溪河、清江河沿岸新造或改造景观林带或防护林带。3、绿色村镇森林工程以绿色村庄为重点,在路、河、库周边建设林网,在街旁、房前、屋后、宅旁进行庭院绿化;在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开展造林绿化。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 法律措施(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上的主导地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对未经批准违规用地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6、下的土地规划实施与管理法治化新秩序。(二)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国土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审批,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违法用地。第三十六条 行政措施(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注重统分结合,建立街道办、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专项工作组,把规划实施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三)认真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耕地目标责任制,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