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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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工业类)彭州市规划局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编制说明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彭州工业开发区整体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成都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成办发200510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了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工业建筑的规划技术管理从彭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2、中剥离出来,实行单独的控制管理,旨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打造现代化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定共分10条,主要内容包括术语解释、工业用地的强制性规划指标和指导性规划指标三个部份。第一部份,即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规定的制订背景,解释工业项目建筑的概念,并划分了工业用地分类;第二部份,即第四、五条,主要对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机动车停车位、建筑控制高度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进行了规定;第三部份,即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对工业建筑的建筑风格、形式、体量、色彩以及工业项目临街建筑景观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彭州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

3、技术规定(试 行)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工业开发区的整体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条 关于工业项目建筑本规定所称工业项目建筑,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建筑、必要的生产配套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生产配套用地应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第三条 关于工业用地分类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中,应严格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工业用地原则上分类至中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不再细分。第四条 关于工业用地强制性规划指标(一)建筑容积率重工业0.4轻工业0.8仓储用地:1-2层0.5,3层1.0农业产业化项

4、目0.5,原则上不设置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注:1.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 2.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必须就地加工,在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外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二)建筑密度重工业40%轻工业40%农业产业化项目35%若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下限可下调5%。(三) 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禁止开口路段的控制:工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开口方位、开口数量的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距离必须保证:距主干道交叉口405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3040米;距支道交叉口20米;(四) 停车泊位地块

5、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应结合项目生产性质、生产规模和运输量等方面予以确定。(五) 工业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规定工业项目建筑后退主干道红线应为5米、次干道红线应为4米、支道红线应为3.5米;后退河道不小于5米;与民用建筑项目相邻时,按建筑高度的一半退让;与工业用地相邻时,应满足消防规范相关要求。防火间距依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工业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六) 建筑高度控制工业项目的生产配套用房建筑高度控制如下:多层住宅24米中高层建筑40米高层建筑100米工业项目的厂房、仓储限高不作规定。第五条 工业用地内部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第六条 关于工业项目指导

6、性规划指标:(一)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工业项目建筑应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造型简洁、明快,具有时代气息。建筑的体量应该和道路的宽度相协调,体现出现代工业园区建筑特色。色彩宜采用浅色调,不允许采用高度反光玻璃幕墙。(二) 临街景观要求1、工业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项目所处的位置和路段,充分考虑城市环境景观的要求。临街设置生产配套办公和服务用房时,除建筑的风格、色彩、体量应满足规划要求外,应在临街面设置足够的厂前区,以满足人流、车流的集散和停放车辆的需要,同时有利于厂容厂貌的展示。2、工业项目临街面应统一采用透绿栏杆,以强调工业园区的整体性和有序性。3、临街设置生产用房时,在建筑后退红线部分,应考虑与道路绿化相协调的厂区绿化,绿化布置须兼顾厂区风貌。备注:在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中,对各项指标的确定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七条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位于特殊地区的工业项目,应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第九条 对已核发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的项目,按已审批的条件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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