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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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环县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送审稿)玉环县清港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4第六章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16第七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9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20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32第十一章 附则35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2、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本镇土地、人口、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二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技术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3、)3、相关文件、规划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玉环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玉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玉环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年)清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玉环县清港镇城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第三条 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

4、护与开发并重;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37个行政村(包括漩门二期在清港镇范围部分),土地总面积7652.67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基 期:2005年规 划 期: 2006-2020年规划基数:由清港镇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而成第二章 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第六条 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需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

5、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七条 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至2020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0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99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4.60 公顷以内。2、增量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至2020年末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351.79 公顷以内。3、效益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末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70.0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至2020年末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高于20.30 平方米。第八条

6、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坚持“强化规划、突出重点、提高品位”的总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至2020年末总人口达到10.8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80万人,农村人口4.00 万人(其中包括两栖人口0.60万人);规划期间加快苔山无菌机械园区二期、本镇城镇区的开发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先保障近期重点建设用地,至2020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加强对本镇生态林地、水库、滩涂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九条 土地利用目标1、农用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至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2000.00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90.00 公顷;(3)

7、标准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持在1251.80公顷;(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至2020年末全镇园地面积达到537.97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1731.82公顷。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至2020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4.60 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427.08 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403.74 公顷以内, 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78 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量目标:至2020年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205.00 公顷。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20.30 平方米。人

8、均城镇用地: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70.23 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62.81 平方米。人均村庄用地: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120.04 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0.94 平方米。本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目标详见附表1。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十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规划基期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7652.67 公顷,构成情况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面积4617.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34 %。其中,耕地面积234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7 %;园地面积326.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27 %;林地面积1729.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60 %;其

9、他农用地面积213.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9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面积93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7.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 %,包括城镇337.12公顷,村庄393.73公顷,采矿用地15.45公顷,独立建设用地0.71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167.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 %;其他建设用地22.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 %。3、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面积2097.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1 %。其中,水域面积988.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2 %;滩涂沼泽面积1042.87 公顷,占

10、土地总面积的13.63 %;自然保留地面积66.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比重大本镇土地以农用地为主,总面积461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4。其中耕地、林地都占有较大比重。对本镇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后,本镇仍有部分宜农土地尚未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对这类资源适当利用后,将成为农用地的增加潜力。2、村庄用地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建设用地结构中,村庄面积393.7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2.01 %,数量较大,且布局分散,人均村庄用地粗放,废弃、零星住宅用地多,具有一定整治潜力。3、土地供需矛盾尖锐本镇近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目

11、前致力于发展以玉环经济开发区为平台的工业经济,同时还要进一步巩固农业的重要地位,走产业化、集约化之路,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在区域竞相发展的氛围下,本镇扩大用地需求将是必然,土地供需矛盾尖锐。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第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4617.51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4629.98 公顷,净减11.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为60.50 %。1、耕地

12、:由2005年的2346.97 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2159.20 公顷,净减187.77公顷。期内增加150.50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复垦增加3.78 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146.72 公顷;期内减少338.79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为园地135.27 公顷,建制镇建设占用63.01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90.12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31.87 公顷,特殊用地建设占用18.50 公顷。2、园地:由2005年的326.84 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537.97 公顷,净增211.13公顷。期内增加250.42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140.35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110.07 公顷;

13、期内减少39.29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2.35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32.28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3.75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0.91 公顷。3、林地:由2005年的1729.86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1731.82公顷,净增1.96 公顷。期内增加6.94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期内减少4.98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至园地3.81 公顷,城镇建设占用0.19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0.79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0.19 公顷。 4、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13.84 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200.99 公顷,净减12.85公顷。期内减少12.85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至

14、园地1.27 公顷,城镇建设占用0.87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5.11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4.12 公顷,特殊用地建设占用1.48 公顷。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的937.27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的1155.66公顷,净增21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加至15.10 %。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的747.01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844.60 公顷,净减97.59公顷。其中:建制镇:由2005年的337.12 公顷

15、增至2020年末的427.08 公顷,净增89.96 公顷。期内增加94.08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3.01 公顷,占用园地2.35 公顷,占用林地0.19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0.86 公顷,占用交通水利用地0.26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7.41 公顷。期内减少4.12 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建设占用。村庄:由2005年的393.73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403.74 公顷,净减10.01公顷。期内增加131.7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0.12 公顷,园地32.28 公顷,林地0.79 公顷,占用独立建设用地0.71 公顷,其他农用地5.11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76 公顷 。期内减少121.

16、76公顷,其中复垦成耕地4.30 公顷,园地108.40公顷,林地6.91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2.15 公顷。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6.16 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13.78 公顷,净减2.38公顷。期内减少2.38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由2005的167.85 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250.39 公顷,净增82.54 公顷。其中:公路用地:由2005年的53.83 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140.98 公顷,净增87.15 公顷。期内增加87.14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89公顷,园地3.75 公顷,林地0.19 公顷,其他农用

17、地4.12 公顷,建制镇4.12 公顷,村庄用地2.15 公顷,水工建筑用地3.87 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02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49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36.56 公顷。期内减少0.01 公顷,均为建制镇建设占用。港口码头用地:由2005年的0.69 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0.67 公顷,净减0.02 公顷。期内减少0.02公顷,均为公路建设占用。水工建筑用地:由2005年的74.73 公顷减至2020年末的70.14 公顷,净减4.59 公顷。期内减少4.59 公顷,港口码头用地建设占用0.25公顷,其中公路用地建设占用3.8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0.47 公顷。3、其他建设

18、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2.41 公顷增至2020年末的60.67 公顷,净增38.26 公顷。期内增加6.46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2 公顷,林地4.81 公顷,其他农用地0.03 公顷。期内减少0.52 公顷,其中复垦成林地0.03公顷,转变为公路用地0.49 公顷。第十五条 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保护河道、滩涂及近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未利用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由2005年的2097.89 公顷调整至1867.03 公顷,净减230.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至24.40 %。1、水域:水域由2005的988.97 公顷下降至2

19、020年末975.65 公顷,净减13.32公顷。期内减少13.32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成耕地2.72 公顷,建制镇建设占用2.60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占用1.95 公顷,公路用地占用5.83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0.22 公顷。2、滩涂沼泽:滩涂沼泽由2005的1042.87 公顷下降至2020年末828.82 公顷,净减214.05 公顷。期内减少214.05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成耕地减少144.00 公顷,建制镇建设占用22.26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0.09 公顷,公路用地占用30.50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建设占用17.20 公顷。3、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由2005的66.05

20、公顷下降至2020年末62.56 公顷,净减3.49 公顷。期内减少3.49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2.54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0.72 公顷,公路用地建设占用0.23 公顷。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六条 目标任务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至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1990.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251.80 公顷,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第十七条 耕地保护规划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

21、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林地、荒草地、裸土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发;通过土地整理,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至规划期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00.00 公顷。规划期间,安排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46.72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30公顷。本镇耕地保

22、有量规划平衡表详见表3。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3、规划期内以漩门二期土地开发地块、扫帚山村、垟根村、下凡村为基本农田重要分布区域,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019.08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990.00 公顷。(详见附表9、附表

23、10)第十九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双郏塘村、垟心村、上凡村等扩展边界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1251.80公顷,位于新增建设控制范围内标准农田43.07 公顷,需要通过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加以补建。第六章 建设用地

24、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第二十条 目标任务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至规划期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44.6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351.79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04.00 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耗地量降至20.30 平方米。第二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1、城镇布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构筑依托泽坎线、宝山路的发展空间格局。在城镇建设范围外依托河流、海涂大坝和城镇用地与林地边界划出城镇扩展边界,作为城镇建设的调整区域,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未突破的前提下,本

25、区域也可安排作为城乡双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总规模1089.96公顷,其中非建设用地空间493.34公顷,难以利用的公路和河流面积109.76公顷。2、城镇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2020年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7.08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4.09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70.23 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62.81 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1、村庄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沟通城镇、中心村与基层村,形成以镇驻地为核心,在东西两侧发展村庄群的村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在礁西村、王家村、苔山村等划定12个中

26、心村,并于中心村建设范围外依据村庄规划范围划出一定规模扩展边界,引导村庄集中布局。村庄扩展边界内总规模564.07公顷,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156.01公顷,难以利用的河流公路面积22.13公顷。2、村庄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村庄用地面积131.77 公顷,复垦村庄面积121.76 公顷,到2020年末村庄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93.73 顷调整为403.74 公顷。人均村庄用地: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120.04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0.94 平方米。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利用地完善公路交通枢纽,增强区位优势。规划期内交通项目安排省级重

27、点1项,市级重点2项,县级重点2项,其中省级重点交通用地不占新增指标:省级重点:76省道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段;市级重点:滨江大道,76省道与76省道复线清港连接线(垟根隧道);县级重点:宝山路,小青、苔山、漩门三期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共计100.03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59 公顷(详见附表8)。第二十四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节地型城镇,强化城镇集聚功能;控制村庄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基层村扩张,鼓励宅基地复垦,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 2、到2020年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351.79 公顷以内;万元

28、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降至20.30平方米;人均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70.23 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62.81 平方米;人均村庄用地由2005年的120.04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00.94 平方米。第七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二十五条 目标任务保护林地、滩涂和水源涵养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尤其芳杜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用地,禁止在生态核心区域安排非农建设项目,构筑生态保护屏障。第二十六条 土地生态保护与用地规划1、生态林地规划本镇生态林地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至2020年末全镇生态林面积达到173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29、达到22.63 %。2、水源保护规划本镇重要水源区主要分布在芳杜水库,受保护面积94.00公顷。 第八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第二十七条 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八条 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30、;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第二十九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镇域内所有用地,土地总面积为7652.67 公顷。第三十条 规划目标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 至2020年末,规划农村人口4.00万人,村庄规模从393.73 公顷调整至403.74 公顷,人均村庄用地由120.04平方米降至100.94 平方米。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安排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30公顷;补充园地108.40公顷;补充林地6.91 公顷。其中86.40 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剩余的34.88 公顷作为复垦潜力,在今后逐步予以复垦。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

31、目标(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第三十一条 规划重点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根据2005年规划基期数据,本规划范围内农用地4617.51 公顷;建设用地937.27公顷;未利用土地2097.89 公顷。本区土地以

32、农用地为主,土地整体质量中等偏下,耕地分布集中,耕地地块中存在少量零星园地、林地;建设用地中,以村庄用地为主,但整体分布较散,用地粗放,大部分村庄尚未形成集聚规模,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缺乏。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规划规划将本镇现有37个行政单位分为村改居型、中心村型、基层村型、撤并村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8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中心村型包括14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3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12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8个行政村中的改居型自然村新增建设用地94.08 公顷,规划期内并入城镇;14个行政村中的中心村型自然村和3个行政村中的基层村

33、型自然村新增建设用地131.77 公顷;12个行政村中的撤并村型自然村,安排120.77公顷规划期内全部予以复垦,其中86.40公顷规划期内予以复垦,剩余的34.88公顷作为复垦潜力,在今后逐步予以复垦。2、村庄整治规划(1)中心村整治规划中心村选择标准:人口分布集中,经济实力雄厚或中等雄厚,对周边村庄有一定的辐射功能,主要公路和河道与村道通达,地势平垣,地基承载力满足基本建设要求,环境条件良好。中心村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目标,

34、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2)基层村整治规划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3)村庄复垦规划划入撤并村型的12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规划期内对其中119.61公顷进行复垦,严格限制在此类型村庄上新、扩建。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六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35、滩涂用地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规划期内扫帚山村、凡海村、徐都村、下凡村为基本农田重要分布区域。本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019.0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38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村镇、工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

36、与审批程序报批;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区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区内其他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2、一般农地区本区面积为654.4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55 %,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园地,主要分布在樟岙村、垟根村、扫帚山村、西岙村。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用途管制规则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37、;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林业用地区本区土地以林地为主,分布在城镇范围外的各个行政村。本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698.5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20。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生态林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用材林、经济林和防护林等林木;区内宜林荒草地应分期开发成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持土地生态环境;调整林种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各类林业基地;有条件的应逐步将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为适

38、宜的用地方式;保护好区内的自然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严格控制区内的常住人口和农居建设。对于林业保护区核心位置的人口,可进行生态移民。因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区内禁止乱砍乱伐等毁林行为。4、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镇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主要分布于下湫村、上湫村、烧瓦村、凡宏村和双郏塘村,本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89.9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24 。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本镇城镇总体规划方案实施;城镇建设应

39、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应优先安排农用地内外迁的零星建设用地。5、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本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64.0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7。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村庄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

40、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得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中心村或允许发展的村庄以及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建设;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6、滩涂用地区指未划入上述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为水域、滩涂。本区面积1626.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1.26%。用途

41、管制规则:对滩涂用地开发,需要进行规划论证,严格限制用海项目填海规模,禁止无围堰围填海;对滩涂用地利用,要提高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城镇、村理性发展,划定了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个空间管制区。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本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55.3

42、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95 %。区内严格禁止各类非农建设。管制规则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分区类型;不得改变区内用地类型和性质;区内非主导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转变为主导类型的用地。2、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城乡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879.3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49 %。区内建设发展方向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4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3、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也是城乡建设用地适应调整的允许区域。本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74.8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13 %,其中难以利用的河流道路用地面积227.96公顷。区内建设引导方向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管制规则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

44、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4、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本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5543.1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43 %。区内严格限制各类非农建设。管制规则区内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

45、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独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且符合规划的,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第三十六条 法律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卫星遥感

46、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2、严格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政策规定。凡涉及规划约束性指标等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必须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论证,依法组织听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三十七条 行政措施1、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2、加强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涉及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土地规划用途转用许可。3、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实现。(1)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价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年度评价可从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绩效两方面开展工作;采用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因素和规划布局空间落实因素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采用行政管理效率因素和规划实施效果因素反映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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