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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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总体规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3目 录第1章 总则1第2章 总体要求22.1 指导思想22.1.1 突出科学发展22.1.2 实施城乡统筹22.1.3 坚持以人为本22.1.4 实现分类指导22.1.5 凸显城镇特色22.1.6 创新体制机制22.2 基本原则32.2.1 规划先行32.2.2 功能齐备32.2.3设施完善32.2.4 生活便利32.2.5 环境优美32.2.6 保障一体32.2.7 统筹协调3第3章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制定43.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4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4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43

2、.2镇区总体规划53.2.1镇区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53.2.2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53.2.3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及指标63.2.4相关内容及专业规划指引93.2.5 “三区四线”管理制度223.3镇区近期建设规划233.3.1镇区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233.3.2镇区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233.4 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33.5 规划成果233.5.1规划成果的组成233.5.2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23编制说明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闽政20104号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编制的,力求指导21个试点镇科学编制规划,

3、为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和为各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是试点镇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本导则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遵循国家、省有关城市、镇现行城市规划规范和标准并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和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编制而成。导则分二期发布,第一期为总体规划,第二期为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和强制性内容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导则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由于导则编制时间很紧,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

4、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地址:福州市营迹路4号,邮政编码:350003,邮箱:fjplan),以便修订时参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3月 第1章 总则1.0.1 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

5、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 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

7、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必须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期限保持一致。1.0.6 本导则针对试点镇的特殊性及发展建设的实际需求,在国家、省有关城市、镇现行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相关在编标准及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对试点镇规划的制定做出相应规定。因此,试点镇规划的制定,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试取镇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盖全1.0

8、.7为提升规划编制水平,提高规划编制单位和审查、审批机关的层级,试点镇总体规划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论证后,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批。第2章 总体要求2.1 指导思想2.1.1 突出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试点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科学规划、科学管理,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创新和提升试点镇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2.1.2实施城乡统筹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逐步实现试点小

9、城镇从功能型城镇向城市综合体的转变。2.1.3 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试点镇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2.1.4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试点镇自身特色,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试点小城镇加强分类指导。2.1.5凸显城镇特色试点镇建设既要充分体现福建自然和地域文化特色,又具有独特的城镇景观风貌。2.1.6创新体制机制解决试点镇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营造有利于加快试点镇发展的制度环境。2.2 基本原则 2.2.1 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

10、、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2.2.2 功能齐备以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城市综合体。2.2.3设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2.2.4 生活便利以高效、便捷为目标,着力引进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业型态,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2.2.5 环境优美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围绕城镇绿化、净化、亮化、美化,

11、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2.2.6 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2.2.7 统筹协调以实现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镇区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方向,加强试点镇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通过实现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和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第3章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制定3.1镇域

12、镇村体系规划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分析城镇发展条件,预测人口发展变化,合理安排城镇化进程;立足试点镇发展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制定镇域经济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镇村体系职能分工、规模等级、用地标准及空间布局,统一配置镇域工程设施、公共设施内容与标准,并为镇村体系建设在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因素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制定相应的利用和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自然与文化遗产、基本农田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防灾内容,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调整、指导镇域镇村体系的合理发展,

13、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 1、分析镇域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城镇的区位分工、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和城镇建设条件。2、落实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分析评价本镇与区域、镇域、镇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把握机遇,突出重点,调整战略,制定新的发展目标,提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3、分析镇域人口构成及城镇发展趋势,选择适当的方法预测规划期限内人口发展规模,预测城镇化水平。4、确定镇村体系布局,明确镇域内中心村、基层村的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建设标准,提出镇域内撤村并点的方案以及村庄建设控制、集约发展的实施措施。5、根据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镇区的规划区

14、范围。6、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的配置, 优化镇域基础设施的配置结构,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联建共享的方案与措施,避免重复建设。原则确定镇域公路、给水、排水、防洪、环卫、燃气、电力、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3.2镇区总体规划3.2.1镇区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落实上层次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综合研究和确定试点镇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镇区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引导城镇持续健康发展。3.2.2镇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深度1、分析确定城镇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镇区人口规模。2、在规划区范围内安排建设用地

15、、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3、研究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划定建设用地范围;提出镇区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4、确定试点镇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5、确定镇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6、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7、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地方传统特色等的保护内容和要求,提出试点镇总体风貌和特色引导;划定各类功能

16、绿地的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并提出保护措施;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试点镇,应编制旅游规划,明确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布局。8、确定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环卫等设施建设目标和布局,划定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9、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地处山区的试点镇要提出保护生态和合理利用山地的措施,地处沿海的试点镇,要制定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10、确定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原则、建设方针和措施,确定防灾减灾设施的规划布局与工程建设标准。11、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

17、骤、措施和政策建议。3.2.3 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及指标1、总体规划用地分类和计算(1)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分类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分为10大类、27中类,编制总体规划时用地可划分至中类。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试点镇总体规划用地分类及代号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R居住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路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层、中高层为主的居住建筑和附属设施及其间距、宅间路、组群绿化用地R3村庄住宅用地镇区外村民居住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

18、地。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C1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团体、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用地C2教育科技用地幼托、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科院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及科技等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图书、展览、娱乐、度假、文物、纪念、宗教等设施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用地C5医疗保健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疗养等机构用地C6商业金融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C7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M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

19、无干扰、无污染的工业,如缝纫、工艺品制作等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机械等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严重干扰、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建材、造纸、制革、化工等工业用地M4农业服务设施用地各类农产品加工和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农业生产建筑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和贸易建筑、堆场及其附属设施、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W2特殊物流仓储用地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公路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公路路段、

20、站场及附属设施等用地T2其他交通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铁路路段、站场和附属设施及其它对外交通设施用地S镇区交通用地镇区道路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S1镇区道路用地镇区主次干路用地S2交通设施用地公交、停车、交通管理、加油、维修、检测等设施用地U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等工程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政、通信、燃气、供热、殡仪等设施用地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环卫站、粪便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U3防灾设施用地各项防灾设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抗震、防风、人防等U4其它工程设施用地其它工程设施用地G绿化与广场用地城镇

21、绿化与广场等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城镇中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广场公共活动、交通集散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G3防护绿地城镇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和绿化用地X备用地以控制为主的备用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类保护区和特殊用地等注:1.试点镇用地分类的依据与城市、镇用地分类依据相同,即依据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分类。由于试点镇目前仍为建制镇,与城市相比,规模较小,土地用途和适用性质不似城市复杂;另一方面,试点镇在规划远期可能达到中、小城市规模,其规划适用的相关标准需在城市与镇之间衔接,

22、为此特别提出试点镇用地分类。2. 本分类综合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及小城镇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课题研究成果)而确定。 (2)用地计算试点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表1-2的规定。若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省级、市级对外交通用地面积较大,可酌情将此类用地面积少计或不计入镇区建设总用地,但需备注说明。表1-2 镇区建设用地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

23、称面积(万)占城市建设用地()人均(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R居住用地2C公共设施用地其中行政管理用地教育科技用地3M生产设施用地4W物流仓储用地5T对外交通用地6S镇区交通用地7U工程设施用地8G绿化与广场用地其中:公园绿地镇区建设用地100.0100.09X备用地10E水域和其他用地规划区总用地面积注: _年现状常住人口_万人,规划常住人口_万人。2、 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及平衡(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试点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要求选用:表2-1 试点镇人均建设用地参照指标分级级 别一二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90100100120120130注:中心城市边缘型

24、试点镇可参照一、二级指标选取;相对独立型试点镇可参照二、三级指标选取。(2)建设用地结构比例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镇区交通用地、绿化与广场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2-2的规定。表2-2 试点镇规划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建议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占总建设用地比例(%)20万人以上620万人R居住用地24322537C公共设施用地1012911S镇区交通用地11191018G1绿化与广场用地10151015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试点镇(尤其是商贸型),其公共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可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风景旅游型,其绿化与广场用地所占比例可大于表2-2的规定。生产设施用地未在表2-

25、2中规定,但非工业型、旅游型生产设施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一般情况可按10%25%控制。生产设施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5%。3.2.4相关内容及专业规划指引1、镇区人口规模预测要点指引:试点镇镇区人口规模预测有别于一般城区与镇区。在现状人口统计中,应按人地对应的原则统计人口,其中包括现状镇区常住人口(含镇区户籍人口及寄住人口)和产业人口,规划人口应考虑由镇区常住人口、周边范围被吸引人口和产业人口三部分组成。可采用相关分析法(如经济相关分析、劳动力需求预测法等)来预测人口,再用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区域城镇化水平预测法等进行校核。2、住房建设要点指引:试点镇住房建设,要实现统筹规划、综

26、合开发、配套建设。(1)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建房审批。规划区内严格控制村民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应在规划区内确定若干处统一规划和建设的新型社区,引导农民向新型社区集中,并建设富有地方特色、传统风貌的住宅。(2)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住房建设以多层、高层为主,山区试点镇可适量利用山地建设低层住宅。(3)鼓励试点镇因地制宜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3、公共服务设施(1)规划内容:确定镇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包括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7类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用地分类

27、相衔接)的布局及建设标准。(2)规划指引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原则进行规划,与周边城市和农村统筹考虑,联建共享,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级配置、分期实施、适当超前的原则,按人口规模分级设置:10万人以上按镇级街道级社区居委会级三级设置;10万人以下按镇级社区居委会级二级设置。街道级按服务3-5万人考虑,基本对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配置要求;社区居委会级按服务3000-8000人考虑,基本对应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对社区的配置规模和社区规划建设的要求,进行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布点。、划应按其所在区域的统筹规

28、划,共建共享。在anjing0ng7)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应结合试点镇性质、类型、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风俗民情及周边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析比较选定。总体规划阶段以镇级为主,街道级、社区级配置根据有关规定在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中落实。可参照表3-1配置。公共设施规划应按公共设施占总建设用地比例和公共设施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控制公共设施用地,一般应符合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试点镇,其公共设施规划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可适当提高。表3-1 试点镇镇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建议表注:1.表中“”表示必需设施;“”表示可能设置;“*”表示可为二、三级配置设施。(

29、一级配置分为城镇级,分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两类;二级配置为街道级,其下可按人口规模分规划单元区,每3-5万人为一个区,基本对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居住区配置要求;三级配置为社区居委会级,基本对应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要求。)2.表列7类公设项目为一般配置项目,视不同具体情况可予变更或增减。(表格在另一个A3文件)4、道路交通(1)编制内容确定试点镇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及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控制范围,以及与镇区交通的衔接;确定镇区主次干路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等;确定主要广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和控制

30、范围;确定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布局、位置和用地控制范围。(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19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1997)及小城镇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课题研究成果)等。(3)规划指引对外交通试点镇对外交通包括对外客运交通和对外货运交通。对外交通运输方式主要为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应结合上一层次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考虑,注重加强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镇域内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和城镇道路两类。公路按其在公路网中地位分为干线公路和支线公路,

31、并可分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划分可分为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公路。过境公路应遵循下列原则:过境公路应与镇区道路分开布置,不得穿越镇区;对原穿越镇区的过境公路应采取合理手段改变穿越段道路的性质与功能,在改变之前应按镇区道路的要求控制两侧用地布局。道路系统道路分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镇区交通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6-20万人的宜控制在10%-18%, 20万人以上的宜控制在11%-19%。道路网规划指标应符合表4-1及表4-2规定。表4-1 人口规模20万人以上试点镇道路网规划指标项 目主干路次干路支 路机动车设计速度(km/h)4060304030道路网密度(km/

32、km2)1.01.21.21.434道路中机动车道条数(条)46242道路宽度(m)365030401624表4-2 人口规模620万人试点镇道路网规划指标项 目主干路次干路支 路机动车设计速度(km/h)403020道路网密度(km/km2)1.21.81.83.236道路中机动车道条数(条)46242道路宽度(m)354524301216注:表4-1、表4-2中规划指标为一般规定,对于特殊情况的试点镇,道路宽度可参照上述两表中的指标稍作调整。道路规划应与综合防灾规划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有抗震要求的试点镇,应保证震后镇区道路和对外公路的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

33、红线后退1015米;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道路网中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地,划定疏散避难用地。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规划应主要考虑周边城市镇区、镇际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的规划拥有量不宜小于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公共汽车首末站应设置在镇区道路以外的用地上,单独设置公共汽车首末站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预留。交通设施公共运输站场:应考虑换乘要求,对公路客运站、公交站场合理布局。试点镇应设长途客运站12个。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规划镇区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比例宜为80%90%,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比例宜为10%20%。公

34、共加油站:公共加油站宜结合镇区对外出入口道路和镇区内主要交通干路设置。 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试点镇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应符合表4-3规定。表4-3试点镇公共加油站用地面积 昼夜加油车次数3005008001000用地面积(公顷 )0.120.180.250.30道路绿化:近期新建、改建道路的道路绿化率宜为15%25%,远期宜为20%30%。5、给水排水(1)给水1)编制内容分析现状给水系统和用水情况;确定用水量标准,预测需水量;分析水资源条件,平衡供需水量,选择水源;确定水厂等主要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面积;提出给水系统布局框架,布置给水干管。

35、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等。3)规划指引各试点镇用地范围、各地块性质、用地面积在总规阶段均已确定,用水量宜采用不同性质用地单位面积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用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和分项用水量标准进行校核。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的用水量指标适用范围较广,易产生较大偏差,为使预测结果切合各试点镇实际,规划用水量指标宜采用表5-1所列指标。表5-1 不同性质用地用水量指标表用地类别名称用水量指标(吨/公顷.

36、最高日)居住用地60100公共设施用地5070生产设施用地3070对外交通用地1530物流仓储用地30镇区交通用地20工程设施用地30绿化与广场用地10注:1.本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2.镇区交通及绿化与广场用地考虑每日浇洒其中的30来计算用水量;绿化与广场用地仅指市政公共绿地。3.居住用地用水量已包括了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人口规模大的取上限,人口规模小的取下限。 4.工业用地用水量取值应根据主体产业类型进一步进行分析,在本指标范围内确定。但当工业区产业类型单一或已明确产业类型时应在实际调查及同类对比分析基础上确定。给水工程设施应结合区域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并考虑周

37、边村庄用水需求,提倡区域供水、联网供水。 (2)污水1)编制内容分析现状污水系统及存在问题;分析确定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预测污水量;确定污水处理厂等主要设施的规模、位置和用地面积;布置污水干管。 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等。3)规划指引排水体制原则上宜采用分流制,某些条件特殊的试点镇或城镇部分片区(如旧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同一城镇不同片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污水工程应结合区域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并考虑周

38、边村庄排污需求。(3)雨水1)编制内容:分析现状雨水系统及存在问题;确定雨水流量计算公式,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布置雨水系统。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及部分县城暴雨强度公式(DBJ13-52-2003)等。3)规划指引雨水量可采用邻近城市(县城)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雨水工程应与防洪工程相协调;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时雨水排除系统应注意与污水截流干管协调布局。(4)防洪(河洪、海潮、山洪)1)编制内容分析现状洪灾情况及现状防洪能力评价;根据洪灾类型分析确定相应的防洪标

39、准;提出防洪方案并进行防洪工程设施位置及用地控制。2)规划执行或参照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规划指引应根据洪灾类型(河(江)洪、海潮、山洪)选用相应的防洪标准。不宜采用城镇总人口套用防洪标准中城市等别及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工程保护范围内被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及防洪保护区内人口确定防洪工程等别,建议按高等别确定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各灾害类型各防洪工程等别防洪标准按下表规定分析确定。表5-2 工程等别防洪工程等别分等指标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防洪保护区人口(万人)一特别重要100二重要100,且50三比较重要50,且20四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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