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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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口发展和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求矛盾日趋突出,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为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协调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和永续利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和省政府部署,特制定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

2、标纲要为基本依据,以1996年为基期,20l0年为规划期,2000年为近期,并展望到2030年。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襄樊市地处鄂西北,汉水中游,东经1104511305,北纬31143237。东邻随州市,西毗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南连荆州、宜昌市,北接河南南阳、信阳市。土地总面积19724.41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0.6。辖四县、三市和二个城区、三个开发区。总人口557.5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82.3万人。人口密度282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0.35公顷,人均耕地0.11公顷。 襄樊市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西部山地面积占40.6,东部丘陵占15.2,中部岗地平原占44.2,其中北部为著

3、名的鄂北岗地,中部腹地为河流冲积平原。全市土壤由6个土类构成,总体肥力中等。黄棕壤约占土壤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水稻土、潮土等高产土壤面积约占l0。市域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无霜期长,降水适中,适宜二熟制种植。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较为丰富,汉江水系流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7.7。水体总量652.8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7580万千瓦,可开发量35万千瓦左右。生物种类繁多。农作物主要盛产小麦、水稻、棉花、芝麻,农特产品主要有烟叶、水果、麻茶、食用菌类等。林木树种1000余种,其中稀有品种15种。动物类畜禽种类共80多个,以牛、猪和禽类养殖为主。矿产资源已探明的有5大类54种。磷矿是全国八大产区之

4、一,金红石藏量居全国首位,重晶石、石榴子石、铝土矿藏量居全省首位。 襄樊市是新兴的工业城市和全国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很快,经济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工农业总产值均比“七五末期翻了三番。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5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664.2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570亿元,农业总产值93.4亿元,财政收入1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39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12元。全市城镇体系日趋完善,基础设施有一定规模,城镇化水平达32.7。中心城市襄樊市建成区已发展到52.06平方公里,199

5、6年7月经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大城市。 襄樊市经济发展区位优势显著。一是地处鄂、豫、渝、陕接壤的枢纽部位,是国家经济建设重点由东至西转移的战略跳板,在湖北经济布局中鼎足“金三角(武汉、宜昌、襄樊)之一角,经济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襄樊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一条汉江,二大机场(刘集、老河口),三条铁路(汉一丹、焦一柳、襄一渝)和四通八达的公路,构成内陆城市少有的立体交通网络,对内对外交流十分便利。三是襄樊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人文与自然景观交融,名胜古迹众多。“一洲二山三水”(鱼梁洲,岘山、万山,汉江、小清河、唐白河)的独特地貌和“五城环洲”的城市空间布局以及亚洲最大的汽车试车场等现代设施,为发展旅游

6、业,增强对外开放“引力”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四是襄樊工业初具规模。在工业体系中汽车、轻纺、医药化工、建材和高新技术五大产业支柱作用突出。特别是汽车工业随着“九五”期间二汽建设重点东移,必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襄樊地貌多姿,土地资源丰富,适宜性广泛,耕地比重大且较集中连片,是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夏粮为全国十大优质高产区之一,芝麻是全国三大产区之一。鄂北岗地是国家确定的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区域。这些优势条件对全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土地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 襄樊市土地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现状大致为“五林一水三分田,一分道路与庄园”。按规划分类,共有耕地617044.09公顷

7、,占土地总面积的31.28;园地52791.85公顷,占2.68;林地798859.51公顷,占40.50;牧草地3647.34公顷,占0.19;水面114089.49公顷,占5.78;城镇、居民点、工矿用地114476.90公顷,占5.80;交通用地29783.55公顷,占1.5l;水利设施用地2924.2.71公顷,占1.49;未利用土地212505.59公顷,占l0.77。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之比为9:1:1.2。 全市土地利用区域特征明显,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明确。西部山地以林为主,东部丘陵以粮棉生产为主,中部岗地平原以粮棉油菜生产为主。建设用地多集中在城镇区域,用地比重由城

8、镇向四周递减。全市土地利用总体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农业垦殖率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耕地集约化程度居全省中等偏上水平,产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小麦单产居全国高产行列;森林覆盖率高于森林法规定的标准和全省平均水平。但从总体分析,土地利用状况不容乐观。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少;耕地总量可观,但总体质量偏低;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总之,人多地少的基本市情没有变,面对人口增长和各项建设需求逐年增大的总趋势,耕地问题终将成为制约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 (一)耕地减少过快,后备耕地匮乏,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 建国以来,由于各项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以及自然侵蚀等原因,全

9、市耕地连年减少。19611996年净减面积44993.33公顷,年均减少1285.52公顷,相当于一个小乡镇的耕地面积。同期全市人口净增265.3万人,年均增长7.6万人,接近一个小城市的人口。人均占有耕地由最高年份的0.279公顷,下降到0.11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中,能够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约14000公顷,人均仅占有0。002公顷,低于全省人均值,不足全国人均值的三分之一,且质量较差,空间分布不合理,开发改造代价较高。随着今后人口继续增长和各项建设的正当需求,土地供求差距将不断拉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这种日益严峻的形势,应引起全市的密切关

10、注,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和稳定耕地。 (二)生态环境失调,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严重,耕地质量降低 一是部分区域林草采伐开垦失度,水土流失加重,导致耕地毁损,有机质含量降低。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土地总面积的45.5,西部山地尤为突出。二是城镇“三废”(废水、废气、废碴土)排放污染土地面积达5.5万公顷,城镇及周边地带和部分独立工矿附近较为严重,并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三是一些地方农地经营管理不善,重用轻养,广种薄收,掠夺经营;有的长期以化肥维持,有的施用农药不当,导致土壤理性状态失衡,土质板结,作物欠收。耕地质量下降即耕地生产力下降,因此,保护耕地质量与保护耕地数量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要通过综合

11、治理环境,促进土地生态平衡,不断改善和提高耕地质量。 (三)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农用地生产潜能发挥不够。 “七五”以来,按照市场需求和经济规律,全市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逐步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多种经营比重,农用地结构逐步趋向合理,但仍未达到最佳状态。1996年全市农业产值结构显示,种植业比重仍然偏大,林牧渔业比重偏小,与“五林一水三分田”的农用地构成不成比例。有些县市调整农业结构力度较大,但未严格遵循土地最佳适宜性原则,将相当一部分优质耕地调整为林果业、渔业用地,而对不宜耕种的坡耕地、劣等地调整利用不够。全市农用地总量大,但“四低”(中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低产水面)比重高;林地、园地、

12、水面与耕地产值比较效益差,其优势和潜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应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进生产布局,加大治理措施和物质技术投人,全面提高农用地产出率。 (四)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增长快,土地利用程度低 多年来,全市城镇建设重外延发展,疏内涵挖潜、集约用地,在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和土地容积率普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七五”末期以来,全市城镇用地共增加5203.32公顷,年均增加473.03公顷,增幅与全省平均值高出5个百分点;城镇平均土地利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建设水平最高的襄樊市建成区建筑密度仅达到0.48。城乡居民点分布零散,密集系数低,占地面积大,户均和人均用地远远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面积

13、指标。城镇居民点外延扩张无度,既不断“蚕食”城乡结合部和村庄外围的优质良田,也是造成全市耕地锐减的突出原因。今后城乡居民点建设必须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潜力,严格控制外延扩张。 三、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我市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到本世纪末,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比1980年翻三番,年均增长速度为15。818,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l0年,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在“九五”末期的基础上再翻一番,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从而实现建成湖北经济强市和现代化大城市的

14、目标。在战略措施上,强化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形成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各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科技、教育;加速振兴汽车、轻纺、化工医药、建材和高新技术五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强化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加快建设小城镇,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人口、土地、环保三大国策一齐抓,实现同步协调发展,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根据上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市土地利用总目标是:贯彻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土

15、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耕地总量稳定在617044。09公顷,其中保护基本农田512146.59公顷,保护率为83.0。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85.00公顷以内,其中重点工程建设占用6133.7l公顷,占53.4;城镇村庄建设占用5351.29公顷,占46.6。生态退耕控制在15415.00公顷以下。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达到26900.00公顷,确保耕地占补持平。全市城乡居民点形成规划合理、用地集约的体系。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到2000年,全市耕地总量保持

16、6l7044.09公顷,其中保护基本农田512146.59公顷,保护率为83.0。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281.42公顷以下,其中重点工程建设占用1752.48公顷,占53.4;城镇村庄等建设占用1528.94公顷,占46.6。生态退耕4404.29公顷。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7685.71公顷以上,确保耕地占补持平有余。城镇、村庄建设全面纳入规划管理,自然村集并系数达到l0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6,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展望到2030年,全市人口将达到750万人,人均粮食占有量按800公斤计算,粮食总需求60亿公斤,比规划期末增加9亿公斤,耕地需求量更大,土地供求矛盾尖锐。但是,伴随

17、着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水平必将有一个历史性飞跃,呈现全新的格局,达到集约、高效、安全、舒适的理想目标,从而为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目标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是: (一)贯彻实施“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各项土地法规,依法全面规范土地利用与管理。 (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重点限制耕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禁一切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依照产业政策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优先安排农业和粮食生产用地,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坚持土地节流与开源并重

18、,以节约挖潜为重点,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合理、高效方式转变。 (五)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根治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改善、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平衡。 (六)正确处理地面建设和开发地下资源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遵照上述土地利用目标、方针,经综合平衡各部门、各产业和县级规划用地需求,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作如下调整: (一)农用地 农业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在严格保护现有耕地,满足粮棉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需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扩大多种经营比重,力求达到各类农

19、地的最佳配置。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期间,全市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6900.00公顷以下,其中建设占用11485.00公顷,生态退耕15415.00公顷;开发整理增加耕地26900.00公顷,其中开发宜农荒草地、滩涂8868.32公顷,复垦整理18031.68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耕地较基期总量不减少,面积保持617044.09公顷。 规划近期,安排建设占用耕地3281.42公顷,占规划期间占用耕地总指标的28.5;开发整理补充耕地7685.7l公顷,占规划期间开发整理耕地总指标的28.5。 耕地布局重点在鄂北岗地、东部丘陵、中部腹地平原地区和西部山区的局部地带,地域较集中连片。耕地的利用

20、最大限度地保障主要农作物种植,满足规划期间全市粮、棉、油、菜等主要农产品需求以及国家商品需求。 2、增加园地面积。规划期间,开发园地后备资源3338.59公顷,生态退耕建园5000.00公顷,退宅建园500.00公顷;建设占用463.77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园地总量达到61166.67公顷,较基期净增8374.82公顷,增幅为15.9。 园地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扩大市场优势品种种植,坚持适度发展,集约经营。要不断调整园业结构,提高品种质量档次,改善立地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量和产值。新增园地以现有基地为基础集约配置,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3、扩大林地面积。规划期间,开发林地后备

21、资源34875.65公顷,生态退耕还林10415.00公顷,村庄宅基地复垦建林3507.92公顷;建设占用10780.48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林地总量达到836877.60公顷,较基期净增38018.09公顷,增幅为4.8。森林覆盖率由37.2提高到42.0。 林地的利用要以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依法保护现有林木资源,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新增林地重点用于市域北部、中部造林绿化,建成防护林体系,遏制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大力发展“二高一优”林业,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扩大经济林比重,建成一批速生丰产林和原材料林生产基地。巩固和加强西部林牧特多种经营生产基地建设,振兴山

22、区经济。 4、增加牧草地面积。规划期间,开发宜牧荒草地1340.11公顷;建设占用50.62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牧草地总量达到4936.83公顷,较基期增加1289.49公顷,增幅为35.45。 牧草地建设要在保护现有草场资源的同时,重点抓好天然草场的人工改良,新增面积主要满足枣阳肉牛生产基地及其它畜禽生产基地需要,逐步建成相对集中连片的优质草场。继续广泛利用其他可牧地类,增加载畜量,保障全市畜牧业养殖规模发展。 5、扩大水面面积。规划期间,全市兴建水利工程扩大水面5127.95公顷;建设占用462.23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水面总量为118755.21公顷,较基期增加4665.72公顷;可

23、养殖水面扩大到80000.00公顷,养殖利用率由50提高到89。 水面的利用要在满足农业灌溉和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大力发展水产养殖,重点抓好水库水面的养殖利用,提高利用率和产出率。现有鱼塘要逐步建成精养高效鱼塘。今后,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严禁用耕地开挖鱼塘。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需求。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用地总量不突破28306.0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突破11485.00公顷。 1、缩减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到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25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9.5。随着城镇化发展和

24、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缩减到97071.45公顷,较基期减少8185.86公顷。其中城镇用地由基期的18826.71公顷增加到26217.39公顷,净增7390.68公顷,人均用地由145平方米下降到l00平方米左右。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基期的86430.58公顷减少到70854.04公顷,净减15576.54公顷,人均用地由210平方米下降到150平方米(含亦工亦农人口)。 城乡居民点用地要坚持内涵挖潜为主,遏制外延扩张。城镇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城镇等级标准核定,并科学安排城镇内部结构,提高建筑密度和土地容积率;农村居民点依照规划适当迁并集中,提高村庄密集系数和土地利用率,逐

25、步形成统一规划、布局合理、配套建设、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2、保障重点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全市共安排建设用地8912.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027.2公顷(不含水利建设用地)。其中:独立工矿(含冶金、电力、建材、石化、煤炭等)新增用地5313.8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30.27公顷,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交通用地新增3598.2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96.98公顷,主要满足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的增建、改建需要。需新增的国防工业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建设用地的选址及施工尽量利用非耕地和劣等地,避开基本农田。严禁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新建、

26、扩建。充分利用并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提高企业和项目用地的产出效益。 (三)土地整理与开发 土地开发整理原则:以深度挖潜为主,以广度开发为辅,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相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发利用土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建(设)则建,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l、土地整理。规划期间,在重点抓好“四低”农地改造的同时,通过全面进行农地整理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0000.00公顷以上,实施村庄集并,迁村腾地,可挖掘土地潜力20039.60公顷,其中可复垦耕地16031.68公顷。 2、废弃地复垦。全市因生产建设造成的废窑、废路、废矿、废堤等

27、废弃地和坟场面积约3000.00公顷,规划期间将全部复垦用于生产和建设,其中可复垦耕地2000.00公顷左右。 3、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全市未利用土地中可开发利用52625.04公顷,其中宜耕地8868.32公顷,宜园地3338.59公顷,宜林地34875.65公顷,宜牧地1340.11公顷,建设用地4202.37公顷。到规划期末,全市未利用土地总量由规划基期的212505.59公顷减少到159880.55公顷,土地利用率由89.23提高到91.9。 五、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土地利用结构特征的相似性、土地用途的一致性原则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将全市土地利用划分为

28、下列8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并提出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一)农业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城镇、村镇、独立工矿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生态退耕以外的全部耕地和规划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总面积666441.65公顷,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42.0,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8。按其功能用途分为2个二级区: 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2146.59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3。集中分布在市域北部、中部、东南丘陵地区和西部山区的局部地带。 一般农田保护区:包括规划确定的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人生

29、态建设实施项目的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以及江河泄洪区内的耕地,面积共104897.50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7。坡耕地主要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岗地地带;耕地后备资源大部分分布在襄阳、枣阳、宜城、南漳等地;江河泄洪区耕地集中在汉水、唐白河流域低洼地带和大中型水库下游。 农业用地区是为保障农业发展和规划期间主要农产品生产而确定的区域。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严格控制本区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无法避开占用本区耕地的,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个别特殊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法定权限报批,并实行耕地补偿。严禁使用基本农田从事其他建设;严禁破坏、污染耕地。鼓励

30、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地类转为农业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需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面积。 (二)园地区 本区包括集中连片的果、桑、茶等经济作物园地(其中已划人其他用地区的园地除外)以及规划确定的园地后备资源,总面积82033.34公顷,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5.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果园主要分布在枣阳、南漳、宜城、谷城、襄阳等县市,茶园集中在西部三县和枣阳南部,其他园地在各地均有零星分布。 园地区是发展多种经营的重要基地。本区内的土地除用于园业种植及其服务设施使用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本区内影响园地生产的其他用地及设施依照规划调整到更适宜的用地区。禁止其他建设占用名优特产

31、园。分布在本区内的零散耕地要保留其用途,确需改变用途时,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 (三)林业用地区 本区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迹地、苗圃(已划人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和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以及规划确定的林地后备资源,总面积890690.02公顷,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56.1,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5.2。按其功能用途分为2个二级区: 工高覆盖森林保护区:集中分布在西部三县境内,面积6671 11。23公顷,占林业用地区面积的74.9,森林覆盖率达65.9。 岗地平原防护林建设区:主要分布在鄂北岗地和汉水、唐白河沿岸,面积223578.79公顷,占林业用地区面积

32、的25.1。 林业用地区是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划定韵用地区域,本区土地除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使用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本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依照规划向更适宜的用地区调整。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重要防护林地。分布在本区内的零散耕地除生态建设退耕还林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 (四)牧业用地区 本区包括现有人工改良草地和天然草地(已列入其他用地区的除外)以及规划确定的牧草地后备资源,总面积5282.42公顷,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0.33,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7。主要分布在枣阳、襄阳、保康等地。

33、 牧业用地区是为发展高效畜牧业而确定的用地区域,其他建设不得占用。要重点保护高产优质草场。实施牧草地资源开发不得破坏生态环境。鼓励本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及设施依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向更适宜的用地区调整。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以及已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用地,总面积29416.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6.95,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9。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保障城镇建设需要而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审批权限审批。区域范围内的农用地在批准转用以前,应保留其

34、原用途。严禁区域内的土地闲置抛荒,严禁扩占区域范围外的土地。 ,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的集镇、居民点按照人均村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总面积71000.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0.9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0。 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村镇居民建造住宅和兴办乡(镇)村企业及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自然村和乡(镇)村企业,依照规划向本区范围集中。本区范围内的建设要认真执行村镇规划,各类建设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用地定额和审批权限审批。区域内的农用地在批准转用前,应保留其原用途。严禁区域内的土地闲置抛荒,严禁扩占

35、区域范围外的土地。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包括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和已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的工矿建设用地,总面积15156.24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74。大部分集中在城镇建成区周围和原材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地带。 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保障工矿生产建设及其配套设施使用。区内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和审批权限审批。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挖损、占压的耕地,应及时复垦还耕。生产化工、农药等产品的企业不得污染耕地和环境。 (八)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本区是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而确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

36、风景名胜、文化古迹等用地。襄樊市区和各县市均有分布,总面积约30000公顷。区域内的土地应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和有关法规;在本区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及设施应逐步调整到其他适宜的用地区;禁止在本区内从事与保护需要无关的建设,严禁一切破坏人文与自然景观资源的行为。 六、城镇建设用地 襄樊市现有中心城市1个(襄樊城区)、县级市3个(枣阳、老河口、宜城)、县城4个(襄阳、谷城、南漳、保康),建制镇102个,城镇占地总面积18826.71公顷。规划期间城镇等级规模将普遍提高,襄樊城区形成一级中心城市,枣阳、老河口为二级中心城市,宜城、襄阳、谷城、南漳、保康为三级中心城市,23个重要建制镇为四级中心

37、镇。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25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9.5。各级城镇现状与规划用地控制规模如下: (一)襄樊城区 建成区现状面积5206.00公顷(含建成区范围内独立工矿占地),常住人口65.00万人,人均用地80.01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7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0平方米和6300.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9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5平方米和8550.00公顷以内。 (二)枣阳市 建成区现状面积1410.00公顷,常住人口17.3万人,人均用地81.5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19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5.0

38、平方米和1614.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23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5.0平方米和1955.00公顷以内。 (三)老河口市 建成区现状面积1620.00公顷,常住人口19.5万人,人均用地83.1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22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5平方米和1870.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27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5平方米和2295.00公顷以内。 (四)宜城市 建成区现状面积800.00公顷,常住人口8万人,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8.6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平方

39、米和860.00公顷以下;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11.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平方米和1155.00公顷以内。 (五)襄阳县 建成区现状面积736.67公顷,常住人口7.48万人,人均用地98.5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8.1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平方米和810.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1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平方米和1050.00公顷以内。 (六)谷城县 建成区现状面积627.80公顷,常住人口7.1万人,人均用地88.4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7.6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

40、平方米和765.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9.1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平方米和960.75公顷以内。 (七)南漳县 建成区现状面积723.07公顷,常住人口8.25万人,人均用地87.6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8.86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0平方米和885.73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10.59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平方米和ll 11.64公顷以内。 (八)保康县 建成区现状面积450.00公顷,常住人口4.5万人,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到2000年,人口规模为5.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

41、在100平方米和500.00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6.0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5平方米和630.00公顷以内。 (九)重要建制镇 襄阳双沟、太平店、牛首、黄集、泥咀、欧庙、东津镇,枣阳吴店、兴隆、琚湾、太平、鹿头、七方、杨当镇,谷城石花、庙滩、盛康镇,老河口孟楼、仙人渡镇,宜城雷河镇,南漳武安镇,保康马桥镇。各镇现状及规划用地控制规模见附表。 七、基本农田保护 全市基本农田规划保有面积共512146.59公顷,其中水田337504.60公顷,占65.9;旱地166447.64公顷,占32.5;菜地8194.35公顷,占1.6。到2000年、2010年,全市人均基本

42、农田占有量分别为0.088公顷和0.0790公顷左右。 全市基本农田地域分布较集中,集约化程度较高。“三北”岗地(襄北、枣北和老河口全境)占42.63,东南丘陵地区占2.5,中部腹地占51.37,西部山区占3.5(分布面积与保护率见附表)。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水土条件相对较好,适种作物广泛,产出水平较高。其主导用途是保障主要农作物种植和多种经营发展,满足规划期间全市粮棉油菜需求以及国家商品需求。基本农田安排利用,根据地域条件,“三北”岗地以粮棉生产为主,东南丘陵地区以粮油生产为主,西部山区以粮食及多种经营生产为主,中部平原岗地以粮棉油菜生产为主,其中襄樊城郊及襄阳县沿河地带确定菜地保护面积

43、8000.00公顷左右,建成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 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加以保护。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得占用,国家重点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及时调整补缺,确保保有面积的高度稳定。要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的保护与管理,对其中约占30的中低产田,根据其主要形成因素,采取工程、机械、生物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改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产值,促进平衡增产。“三北”地带重点治理旱情,山区、丘陵地带重点改造“冷浸田”,山区和汉江、唐白河流域沿岸重点根治耕地灾毁及土壤沙化,城镇、独立工矿附近重点防治“三废”污染和挖损、占压耕地。 八、土地生态保护 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必须

44、严格遵循自然生态平衡规律,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以根治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改善和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土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一)生态退耕。全市共有25以上的坡耕地面积约44300公顷(不含已改梯田面积),主要分布在西部三县和东南丘陵地带。规划期间,对耕层浅,水土流失严重,实践证明不宜耕种的15415.00公顷耕地逐步退耕建林建园或安排其他建设利用。 (二)造林绿化。规划期间,在严格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的同时,逐步建设完善防护林体系,抵御土地的自然侵蚀。市域北部增建防护林面积223578.79公顷,形成防风林网带;汉水、唐白河、小清河沿岸和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建成固堤固沙护

45、路林带;西部山区加强水土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遏制水土流失;中部腹地和各级城镇区域着重扩大绿地面积,提高林草覆盖度。位于襄樊市区中心部位的鱼梁洲旅游经济开发区,现有土地总面积16平方公里,是国内少见的尚未全面开发利用的沙洲资源,要依照城市规划建成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郊野型生态岛。 (三)治理城镇“三废”。规划期间,对城镇区域和生产化工、农药等产品的工业企业,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三废”排放超标准的,限期进行技术处理;对不具备“三废”处理技术的新建项目,严格限制其立项,切实堵住环境污染源头。对城镇外围和其他地带已严重污染的耕地,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改造和养护,恢复耕地的自然性状。 (四)加强

4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期间,新建、续建一批重要水利工程,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点解决“三北”岗地“旱包子”和山区丘陵地带“水袋子”(冷浸田)问题。全面治理疏通水系河道,巩固加强堤防,逐步清除行洪区永久性建筑,保障河道通畅,防止水患发生。 (五)改革耕作制度,科学经营管理土地。采取政策倾斜措施,加大对耕地的物质技术投入;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因地因土施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地力,制止掠夺式经营。要不断改良种子,提高复种指数和耕地产出率。 九、规划的实施 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必须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一)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照规划确定的用地控制指标,划分

47、土地利用区,规定各区土地利用的限制条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变更土地用途要严格按规划计划审批。城镇、村镇建设要明确界定范围,严禁向圈外扩张。 (二)落实耕地占补制度。依法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按照先开垦后占用、“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耕地达不到数量、质量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发造地。 (三)建立土地开发基金制度。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和政府存量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30以及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存部分,列为土地开发复垦资金,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提供资金保障。 (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颁法规,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至I抛块和责任人。对基本农田实行一级即永久性保护,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实行三级保护,对其他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实行二级保护。 (五)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坚持全面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并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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