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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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1第一节 区域概况1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三节 县级规划下达指标5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6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6第二节 规划目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11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2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14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15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15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17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2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22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3第三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24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26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6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27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2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

2、地质环境评价35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35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36第八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38附表1 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45附表2 2006-2020年基本农田规划表46附表3 2006-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7附表4 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表48附表5 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49目 录第一章 规划修编背景50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53第一节 现行规划目标实施情况53第二节 现行规划的成效及问题56第三节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57第三章 规划修编过程59第一节 前期工作阶段59第二节 规划成果形成阶段60第三节 审查报批阶段

3、62第四章 规划编制依据63第五章 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66第一节 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66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预测69第三节 土地利用供需平衡分析70第四节 指标反馈和落实75第五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81第六节 土地用途分区81第七节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83第八节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85第九节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及公众参与情况86第十节 关于规划实施措施的说明89第六章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89第七章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说明9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引导黄花镇(以下简称“本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

4、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引导本镇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镇域内的所有土地。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本镇位于长沙县中东部,地处东经1130611317、北纬28082819之间,土地总面积16966.40公顷。其东接春华镇和浏阳市永安镇,南抵干杉乡、江背镇,西邻星沙镇、榔梨镇,北至安沙镇、果园镇。20

5、05年全镇总人口86423人,其中城镇人口29000人,农村人口57423人,下辖3个居委会,21个行政村,562个村民小组。本镇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镇北部边界有捞刀河经过,为镇内主要灌溉水源。全镇共有5座小型水库,水库总容量为210.2万m3。本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水热充足,寒冷期短,炎热期长,春温多变。区内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无霜期275天。本镇区位条件优越,开元东路、长永高速公路、G319横贯东西,黄花国际机场坐落在镇域腹地,镇区距长沙市区15公里,距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3公里。本镇紧邻长沙县城,是一个较为发达的工业型小城镇。工业方面,有规模企业28家,

6、基本上形成了以建筑、建材、汽车制造、纺织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农业方面,通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花卉苗木、牲猪品改、名优水果、农产品加工四大基地,带动了农村经济新的发展。本镇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29亿元,比2001年增长55.56%,年均增长率11.68%;完成工农业总产值26.1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2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00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2005年全镇农用地1333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7%,其中耕地700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29%(耕地中基本农田5060.10公顷);建设用地2966.29

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8%;未利用地67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具体见表1-1。表1-1 2005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比例土地总面积16966.40 100.00 农用地农用地小计13330.01 78.57 耕地7006.08 41.29 基本农田5060.10 29.82 园地430.25 2.54 林地3433.77 20.24 其他农用地2459.91 14.50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小计2966.29 17.48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2344.30 13.82 城镇284.00 1.67 农村居民点1933.83 11.40 其

8、他独立建设用地68.70 0.40 采矿用地57.77 0.34 交通水利用地615.41 3.63 其他建设用地6.58 0.04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小计670.11 3.95 水域303.201.79自然保留地366.91 2.16 二、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2005年耕地、林地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1.29%、20.24%,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61.53%。2、建设用地比重较高。2005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7.48%,比长沙县平均水平高出3.07个百分点,比长沙市平均水平高出5.21个百分点。3、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较大。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土地总

9、面积的11.40%,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5.19%;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36.77平方米,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限标准140平方米高出196.77平方米。三、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1、土地供需压力日益加大黄花镇优越的区位决定了黄花镇必须承担长沙县城部分职能,为城镇化人口和工业化企业进驻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空间,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同时黄花镇作为长沙县粮食主产区、长沙市重要的“菜篮子”基地,肩负着为长沙县、长沙市提供粮食和各类时鲜农产品的重任,这决定了黄花镇必须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由此导致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农村居民

10、点用地利用率较低,布局分散农村居民点布局中,聚居农户四户以下的农村居民点个数达到3175个,占全镇农村居民点个数的72.44%,平均每个居民点面积仅为0.19公顷。同时,规模较大的中心居民点内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 四、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本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补充耕地337.60公顷,主要来源于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1、耕地整理潜力规划期间,通过对部分村耕地内的沟、渠、田、林、路、田埂坎及其它零星土地的整理,可新增耕地62.21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18.43%。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采取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腾退宅基地等整理措施,可腾地

11、610.33公顷,其中新增耕地166.69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49.38%。3、土地开发潜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后用途”的原则。各村通过零星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08.70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32.20%。第三节 县级规划下达指标长沙县下达给本镇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表1-2 长沙县下达给黄花镇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7006 6655 5952 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5060 51305130约束性建设用地总面积2966 3725 5241 预

12、期性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344 2776 3640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10 1178 2713 预期性园地面积430 584 893 预期性林地面积3434 3102 2440 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957 2872 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802 2406 预期性建设占用耕地470 1410 约束性补充耕地任务量111 334 约束性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120 120 约束性弹性指标有条件建设用地区1459 预期性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

13、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县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统筹调控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全面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统

14、筹发展原则。根据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立足本镇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立足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倡导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加强宏观调控原则。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节 规划目标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区域产业发展定位1、依托黄花国际机场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航空物流、航空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打造湖南“航空新城”。2、作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配套基地,重点发展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配套的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等产业。3、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现代化示范镇”

15、。4、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挥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的旅游功能,发展长沙大都市近郊旅游。(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见表2-1。表2-1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表目标年2020年一、经济发展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亿元)111.0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4.28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总人口(万人)25.96城镇化水平(%)87.08城镇人口(万人)22.61农村人口(万人)3.35三、城镇建设主要目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平方米)120 四、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9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6、)100森林覆盖率(%)20二、土地利用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发展规模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改造现有交通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4、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用地向城镇内工业小区集中。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

17、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二)土地利用目标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30公顷。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52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6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713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87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406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5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农用地不少于369公顷。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68.40万

18、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212.45万元/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2005年2.68公顷/亿元下降到2020年1.72公顷/亿元。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38公顷。5、弹性目标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控制在1459公顷以内。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2020年,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1769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2-2。表2-2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目标耕地保有量7006.08 6668 5

19、993 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5060.10 5130约束性建设用地总面积2966.29 3720 5228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344.30 2776 3640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10.47 1178 2713 预期性园地面积430.25 599 937 预期性林地面积3433.77 3116 2482 预期性增量目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957 2872 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802 2406 预期性建设占用耕地450 1351 约束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补充农用地123 369 预期性补充耕地任务量113 338 约束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141.54 134

20、 120 约束性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公顷)68.40 116.42 212.4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公顷/亿元)2.68 2.36 1.72 弹性目标有条件建设用地区1459预期性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2020年农用地11380.74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949.27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8.57%调整到2020年的67.08%,下降11.49个百分点。一、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

21、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耕地由2005年的7006.0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992.53公顷,净减少1013.5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1.29%调整到2020年的35.3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30.00公顷,在原保护面积5060.10公顷的基础上,增加69.90公顷。二、园地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园地由2005年的430.2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38.59公顷,净增加508.34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

22、的比重由2005年的2.54%调整到2020年的5.53%。三、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捞刀河流域、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林地由2005年的3433.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75.68公顷,净减少958.09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0.24%调整到2020年的14.59 %。四、其他农用地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459.9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973.94公顷,净减少485.98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

23、重由2005年的14.50%调整到2020年的11.63%。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2020年建设用地5228.2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261.97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7.48%调整到2020年的30.82%。一、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2344.30公顷调整

24、到2020年的3640.09公顷,净增加1295.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82%调整到2020年的21.45%。其中: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284.0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85.43公顷,净增加2301.43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67%调整到2020年的15.24%。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933.8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27.06公顷,净减少1006.7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40%调整到2020年的5.4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8.7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8

25、.09公顷,净减少20.61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0%调整到2020年的0.28%。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57.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9.51公顷,净增加21.74公顷。采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4%调整到2020年的0.47%。二、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615.4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82.15公顷,净增加966.7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63%调整到2020年的9.33%。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6.5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01公顷,净减少0.56公

26、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39%调整到2020年的0.035%。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2020年未利用地357.41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312.70公顷。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95%调整到2020年的2.11%,下降1.84个百分点。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情况具体见表3-1。表3-1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类基期年(2005年)目标年(2020年)期内净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16966.40 100.00 16966.40 100.00 0.00 0.00 农用地农用地小计13330

27、.01 78.57 11380.74 67.08 -1949.27 -11.49 耕地7006.08 41.29 5992.53 35.32 -1013.55 -5.97 园地430.25 2.54 938.59 5.53 508.34 3.00 林地3433.77 20.24 2475.68 14.59 -958.09 -5.65 其他农用地2459.91 14.50 1973.94 11.63 -485.98 -2.86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小计2966.29 17.48 5228.26 30.82 2261.97 13.33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2344.30 13.82 3640.09 21.

28、45 1295.79 7.64 城镇284.00 1.67 2585.43 15.24 2301.43 13.56 农村居民点1933.83 11.40 927.06 5.46 -1006.77 -5.9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8.70 0.40 48.09 0.28 -20.61 -0.12 采矿用地57.77 0.34 79.51 0.47 21.74 0.13 交通水利用地615.41 3.63 1582.15 9.33 966.74 5.70 其他建设用地6.58 0.039 6.01 0.035 -0.56 0.00 未利用地未利用地小计670.11 3.95 357.41 2.11

29、-312.70 -1.84 水域303.20 1.79 284.40 1.68 -18.80 -0.11 自然保留地366.91 2.16 73.01 0.43 -293.90 -1.73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具体见附表3,分布见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年)。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0.

30、2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697.72公顷。二、一般耕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的耕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耕地区。全镇划定一般耕地区面积553.39公顷。三、一般农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31、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现有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878.52公顷。四、林业用地区将面积在1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2170.86公顷。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600.90公顷。六、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

32、0.2公顷以上,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的用地划入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458.70公顷。七、村镇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36.09公顷。八、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将面积在0.1公顷以上,位置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房屋成新度高,规划期间拆迁难度较大的村庄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面积465.84公顷。九、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独立于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规划独立于允许城镇建设

33、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划入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27.92公顷。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为限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用途管制规则。各土地用途区内土地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管制规则。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

34、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二、一般耕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

35、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区内土地。三、一般农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农用地的非农业

36、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园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园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四、林业用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用于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

37、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六、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为城镇发展预留用地。在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尚有节余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可作为新增城镇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相应规模。在允许城镇建设

38、用地区土地全部用完,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依法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七、村镇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八、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区内土地为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鼓励区内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鼓励区内农村居民点拆并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九、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企业发展用地。鼓励区内因

39、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

40、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51.14公顷以内。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37.60公顷。三、落实耕地保有量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2.53公顷,主要分布在捞刀河流域的河谷、溪谷平原和丘间盆地,涉及黄花、新江、鱼塘、东塘等村。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

41、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

42、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适当减少长龙、观山、黄龙、大路、谷塘等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龙湖、新江、金塘等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30.00公顷。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第三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

43、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全镇规划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337.60公顷。具体见表5-1。表5-1 2006-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位置新增耕地面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计337.601 长丰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长丰村12.02 2 茶塘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茶塘村8.43 3 黄花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黄花村9.83 4 长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长龙村3.

44、33 5 湘峰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湘峰村7.39 6 观山村等二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观山村、黄龙村10.44 7 合心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合心村6.39 8 回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回龙村15.29 9 新江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新江村39.94 10 银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银龙村20.92 11 龙湖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龙湖村27.84 12 崩坎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崩坎村3.50 13 大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大兴村33.5814 荷庄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荷庄村37.43 15 梁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梁坪村8.8416 鱼塘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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