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村庄规划技术标准73065341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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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地方标准长沙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CSGH/004-2006(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6年3月7日目 录一总 则1.1 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1.2 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二村庄类型、规模与人口预测2.1村庄规模与类型2.2 村庄人口预测三村庄用地分类3.1用地分类3.2用地计算四村庄建设用地标准4.1一般规定4.2建设用地选择4.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五居住建筑用地5.1居民点规划设计的一般规定5.2环境卫生5.3绿地5.4 技术经济指标5.5 住宅设计六 公共服务设施七 生产仓储用地八 道路和竖向8.1道路交通8.2竖向规划九 公用工程设施9.1

2、给水工程9.2排水工程9.3供电工程9.4邮电通信工程9.5 防灾减灾9.6水利设施十 近期建设附录附录 村庄用地表附录 村庄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一总 则1.1规划的目的、原则和要求1.1.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改善我市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第2000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1.1.2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市域范围内,城市

3、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的村庄规划。本标准所称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中心村:一般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农村中较大的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和附近基层村服务的一些生活福利设施。基层村:也即自然村,是农村中最基层的居民点。1.1.3 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1、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原则: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乡一盘棋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有效减少建设的重复和浪费现象。2、土地及其他资源的集约和永续利用,保护自然与历

4、史文化遗产的原则: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城乡历史文化延伸。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并结合当地现状,因地制宜,贯彻“田园城市”思想,突出江南山水特色,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城市生活结合起来。根据村庄实际确定适合保护、保留、整治、撤并、新建的范围,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4、整体优化原则:规划要有全局性。要努力提高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村民生活质量;选择确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居典型模式;重视区域各生态要素的作用关系和全局生

5、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使整个系统达到各种效益最佳组合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5、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村庄规划没有必要都搞大拆大建,要善于借势而为。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符合该村实际,确保规划实施。6、统一规划,讲究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要与本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当地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实施目标,并分步落实,组织实施。1.1.4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1.1

6、.5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为指导,与农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部门相协调。1.2规划的内容、范围和期限1.2.1 村庄规划的工作内容:村庄规划根据乡(镇)域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2)确定宅基地的标准、容积率等各项住宅建设的控制指标。(3)具体布置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设施。(4)具体布置商业等公共建筑和村办企业的位置、用地规模。(5)安排村庄防洪等防灾工程设施等。(6)注重农村产业的发展,保持生态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合理规划配置村中资源。1.2.2 适用对象:本

7、技术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域范围内、各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内的村庄宜参照此标准执行。各村庄村域范围一般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准。中心村规划范围还应将村庄未来发展所要控制的区域纳入规划范围。1.2.3 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10年。二 村庄类型、规模与人口预测2.1村庄规模与类型2.1.1 村庄按其在村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两个层次。2.1.2 村庄的类型分类:1.农业型 2.农工型(农业+工业) 3.工业型 4.旅游型2.1.3 村庄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的等级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以表2.1.3的规定。村庄规模分级表 表

8、2.1.3常住人口 村庄层次(人)规模等级基层村中心村大型10002000中型300-10001000-2000小型3006080801001001201201501501704.3.2新建村庄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2.1中第四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三级确定。4.3.3村庄整治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4.3.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平方米/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允许调整幅度(平方米/人)60一、二应增102560.180一、二可增51580.1100二、三可增010100.

9、1120二、三、四可增010120.1150三、四可减015120.1150四、五可减020170五应减至170以内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4.3.4新建村庄居民点规划人均用地控制指标要严格控制宅基地的规模一般不得大于170/户,建议人均耕地与宅基地的对应关系为:耕地与宅基地的对应关系人均耕地(亩/人)宅基地(/户)0.5100/户05110013311331674.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4.4.1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及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规定。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4.4.1类别代号用地类

10、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5570C公共建筑用地612S道路广场用地916G1公共绿地24四类用地之和72924.4.2 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大型中心村,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4.4.3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庄,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五居住建筑用地5.1一般规定5.1.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根据湖南省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确定。5.1.2居住建筑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1居住建筑用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 的上游。5

11、.1.2.2居住建筑用地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5.1.2.3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并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5.1.2.4居住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5.1.3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5.1.3.1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符合村庄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5.1.3.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5.1.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组合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4.1

12、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湖南省政府规定的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建筑的朝向宜朝南布置,最佳朝向为南偏东9以内,不宜朝西或西北布置。住宅日照间距参照长沙地区标准,按H(高度):D(净宽)=1:1.1控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放宽日照间距要求。 5.1.4.2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满足通风要求。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气候区划,居住建筑的朝向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15。 5.1.4.3宅院宜缩小沿巷路一侧的边长;宅院组合宜采用一条巷路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形式。5.1.5 农村住宅社区(居民点)应在保证

13、社区环境质量和挖潜利旧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其容积率,其指标宜按下表控制: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住宅层数中心村庄基层村多层0.851.00.800.95低层0.450.650.400.60注:表中之低层为平均层数13层;多层为46层。5.1.6应保证社区住宅的层高和建筑密度。多层单元式住宅层高应3M,低层独户式住宅层高3.3M。建筑密度应符合以下规定:4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社区建筑密度30%;3层及以下的地层住宅社区建筑密度35%。5.1.7农村住宅社区(居民点)在保证日照和防灾、疏散等要求前提下,适当压缩建筑间距,以提高建筑密度,并可利用屋顶平台来补充室外活动场地不足。其指标宜按下表控制: 建筑密度控制

14、指标表 (单位:%)住宅层数中心村庄基层村多层17221520低层203218305.1.8在编制过程中,其他居民点规划指标可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执行。5.2环境卫生5.2.1 生活区规划应与村庄的生产、集贸等不同功能区域分开,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和交通干道。与村庄企业间距不应少于100m,与有污染的企业不应少于800m。有污染的企业要建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应减少噪声的干扰。5.2.2 应加强住宅社区内水体的卫生环境保护措施,改造地面水体,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禁止排放到水体内。应保证饮用水卫生,加强水源的卫生防护,避免二次污染

15、,其水质应符合二级水(爱卫会和卫生部标准)以上标准。社区内禁止明渠排泄污水,所有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排放。5.2.3 应加强强社区内的卫生保障工作,结合改水改厕,实现无害化厕所覆盖率100%,村庄公厕服务半径一般为300米。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住宅群体设置垃圾箱或收集点,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方式,垃圾箱(收集点)的设置距离不大于100米。住宅小区内应体现人畜分离的原则,不宜喂养家禽(畜)。5.3绿地5.3.1 村庄居民点应根据不同等级规模,合理安排公共绿地。绿地率不低于30%。中心村绿地指标一般应1.5/人,基层村1.0/人,实在达不到条件的村庄至少应有一处大于500的集中公共绿地。5.3.

16、2 绿地充分结合内已有的树木、水体等自然环境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创造丰富的环境景观。5.3.3 绿地应结合建筑小品、铺地和绿化,进行环境设计,安排处理好与道路、场地和院落的相互关系。5.3.4 绿地布置应方便居民利用,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且应设置休憩场地,游戏场地和集体活动场地。5.4 技术经济指标5.4.1 村庄社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应参照国家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的有关规定。5.4.2 社区规划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用地平衡指标、社区主要指标和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等三个方面,其内容应符合下表规定:(1)用地平衡指标社区用地平衡

17、表项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人均面积(/人)社区规划总用地ha1.社区用地ha100住宅用地ha公建用地ha道路用地ha公共绿地ha2其他用地ha注:表中“”表示必填项目,下同。(2)分项指标项目计量单位数值所占比重(%)1.居住户(套)数户(套)2.居住人数人3.总建筑面积100%住宅建筑面积公建建筑面积其他建筑面积4.住宅平均层数层5.低层住宅比例%6人口毛密度人/ha7.容积率8.绿地率%注:长沙市域农村按3.8人/户计算(3)公建指标(见表6.0.1和表6.0.2)5.5 住宅设计5.5.1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农村住宅设计应以现代村庄村民居住行为和生活需求为依据,确定多元层次面积标

18、准、设备标准和性能标准。提高住宅的居住质量,实现农村社区小康型文明居住水准。村庄住宅设计应处理好居住功能空间关系,满足各功能空间不同要求,减少相互干扰。实现公私分离、寝室分离和洁污分离。村庄住宅设计应做到节地、节能和节材,积极采用节水和节电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燃气、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等多种能源,提高优质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水平。村庄住宅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做好结构选型,合理选用建筑材料,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造,应采用统一模数,促进住宅构配件与产品的标准化。增强住宅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村庄住宅应根据当地的生活和文化的特征,注重保持地方的传统风貌,体现乡土气息。住宅的设计标准,应

19、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的规定。5.5.2户(套)型与面积标准:5.5.2.1村庄住宅设计应根据村庄居民从事产业和居住生活的特点和需求,确定住宅类型和住栋形式。村民住宅主要以2-3层为主。小学、村部以3-4层为主,适度控制建筑高度,一般建筑不超过4层。住宅以坡屋顶为主,单栋长度不宜超过50米。5.5.2.2村庄住户可分为农业户、专业户、职工户和综合户四种类型。住宅类型可分为垂直分户和水平分户两种类型,并按村庄住宅的两种类型,面积建议标准分为两种三类,共六个标准,宜符合下表规定:村庄住宅的分类标准住宅类型类别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垂直分户(独户式)A

20、7010090130B110135150180C150180200240.水平分户(独套式)A55707590B758595110C90105120140注:垂直分户类型适用于农业户;水平分户适用于职工户。5.5.2.3村庄住宅应在保证基本功能空间的前提下,经济合理地确定辅助功能空间的内容和数量与布局,厨、卫、房、厅、堂分区明确,有机结合,应提高空间的使用效率。5.5.3 对保留住宅提出立面整饰方案和实施措施。六.公共服务设施6.0.1 社会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6.0.1的规定:社会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6.0.1公共建筑项目中心村庄基层村1、村委会2、小学3、中学-3、幼儿园、

21、托儿所4.文化站(室)5.公用礼堂6.卫生所、计生站7.运动场地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6.0.2 村庄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10002000(平方米/千人)计算。其最低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定 表6.0.2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设置要求1托幼0.320.38/人儿童人数按各地标准,中、小型村庄根据周围情况设置;大型村庄应设置2小学校0.340.37/人儿童人数按各地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设置3卫生站(室)0.060.27/户可与其他公建合设4文化站200600内容包括:多功能厅、文化娱乐、图书、老人活动用房等,其中老人活动用房占三分之一以上5综合便民商店100

22、500内容包括小食品、小副食、日用杂品及粮油等6自行车,摩托车存车处1.5辆/户一般每300户左右设一处7汽车场库0.5辆/户预留将来的发展用地8(村)居委会200500对于社区运作的多组团式的村庄居民点,宜每150700户设一处物务管理,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59公厕50/处一般每300户左右设一处,宜靠近公共活动中心10文化宣传栏长度大于10M可与村委会、文化站建在一起或设于村口、绿地内注:在项目3、4、5、6和9的最低指标中选取,大、中、小型农村应依次分别选择其高、中、次值。6.0.3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村庄规模(人)5001000100015001500以上建筑面积()20040

23、06006.0.4村庄公共建筑用地,除学校和卫生院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庄人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6.0.5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6.0.6具有集市功能的中心村,集贸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有关规定:6.0.6.1集贸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影响村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村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6.0.6.2集贸设施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

24、规模确定;非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七.生产仓储用地7.0.1生产设施用地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选址和布置规定:1.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业产业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2.轻度污染的工业产业用地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3.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对已造成污染的工业产业必须治理或调整。7.0.2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

25、项目应予以分隔。7.0.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规定:7.0.3.1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7.0.3.2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防护距离。7.0.4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庄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7.0.5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通路。八 道路和竖向8.1道路交通8.1.1道路交通

26、规划应根据村庄之间的联系和村庄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8.1.2村域范围内的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应划分为过境公路和村庄道路两类,其规划设计标准,宽度等的规定:8.1.2.1过境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8.1.2.2村庄道路可分为:主路、支路、宅前路三级,其规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道路宽度控制指标道路级别建筑控制线宽度(m)路面宽度 (m)道路间距(m)主路(一级.社区级)141868300400支路(二级.组群级)101446150200宅前路(三级.院落级)-24-备注:150

27、0人以下的村庄可酌情降低道路等级和宽度,并根据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选择道路组织形式与宽度。8.1.3汽车专用公路,一般过境公路不宜从村庄内部穿过;对于已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庄,宜进行用地调整。8.1.4 村庄道路路面铺装的最低要求:村庄道路路面铺装的最低要求道路级别一般标准推荐标准理想标准主路(一级.社区级)较高级路面高级路面高级路面支路(二级.组群级)一般硬化路面较高级路面高级路面宅前路(三级.院落级)禁用土路禁用沙石路较高级路面8.1.5 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8.1.6 自行车、小汽车停车场库的布局结合村民的居住模式灵活布置,社会公共停车场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停车场

28、泊位控制指标规定小康标准 车辆类型自行车(车位/户)摩托车(车位/户)小气车(车位/户)小型农用车(车位/户)一般标准1.520.520401020推荐标准11.50.514050510理想标准111.550100058.2竖向规划8.2.1村庄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的内容:1 确定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交叉点等的规划标高;2 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8.2.2村庄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的规定:1 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2 有利于地面水排除;3 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4 减少土方工程量。8.2.3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8.

29、2.4村庄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坡度和管沟系统。8.2.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要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九公用工程设施9.0.1 村庄居民点(社区)内应设置给水、排水、电讯和电力管线。有条件地区还应设置燃气、电视共用天线等管线,各种管线应统一规划、综合布线,配置齐全。居民点基础设施的配备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并不应低于一级的基本规定。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备表9.0.1项目级别设置要求1.道路广场一道路铺装率宜达到100%。支路可采用地方硬质材料路面。干路采用较高等级铺装路面,两侧有常青树丛,

30、宜有一处集中停车场。二道路采用较高等级铺装路面,铺装率宜达到100%,主要道路绿化和树木种类齐全,有一处以上较完善的停车场(库)2.给水一饮用清洁用水,水质符合二级水的标准规定,在全区尽可能集中供水,并保证消防要求。二饮用水质达标,安全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应做到供水到户。并保证消防要求。3.排水一生活污水分散处理,统一收集后简易排放,处理率达100%,并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应有简便的排水系统,逐步实行雨污分流。二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或利用后排放,处理率达100%,并达到排放标准。排水管网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4.供电一社区内主要干道、广场和中心绿地应设置照明系统,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二社区应有

31、完善的室外照明系统,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5.电讯一社区内宜有公用电话,保证每户都有安装电话的可能,设置或预留电视公共天线管线系统,线路宜埋地敷设。二社区内宜有公用电话,程控电话开通率30%以上,电话线预埋至各户,设置电视公共天线系统,线路宜埋地敷设。9.1给水工程9.1.1给水方式可分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两种方式,集中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9.1.2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9.1.2.1综合生活

32、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140230100170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综合用水定额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如下表所示:农村居民综合用水定额(L/人.d)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2203701702809.1.2.2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农村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和农业机械用水量,可按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9.1.2.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的有关规定。消防用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水源,并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利用渠道、水井、水池等。在村庄近期规划中,水厂的规模可不考虑消防用水量,发生火警时,采用暂时局部停止其他供水办法来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管网考虑消防用水量的储备和供给。9.1.2.4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浇洒道路常用11.5升/(.次),每日23次,绿地的用水量采用12升/(.次)。9.1.2.5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9.1.3农村用水量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可取1.52.5,时变化系数可取2.54.09.1.4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根据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9.1.5水源的选择要求:1 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 2 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 3 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 4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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