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6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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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其它规范基础上修改,仅为初步设想)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水利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为加强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利风景资源,提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科学评价水利风景区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规范。第1.0.3本标准适用于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权属清楚、管理机构健全的水利风景区的评价。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风景区的规划。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

2、划二个阶段进行。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就是要全面周到地统筹考虑水利风景区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现在与未来,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赢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求得水利风景区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科学、安全、突出保护的原则就是要充分依靠科学理念和科技进步,确保资源、工程和游人的安全,修复和保护好生态环境,弘扬水文化。这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唯有满足这一要求,才有开展其

3、它工作的可能。3自然、和谐、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自然、和谐。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必须要严格按照资源条件和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综合整治。4创新、求实、追求高效的原则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是个新事物。必须立足市场,用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去创立新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推进,以切实有效的机制和发展模式,求得越来越高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1.0.7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8条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

4、.1条 水利风景区1水利风景区: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2 水利风景资源:水域及相关联的工程、滩涂、岸地、岛屿、生态、建筑、园林、文化设施、历史遗迹等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第2.0.2条 水利风景区类型1水库型。水库型水利风景区可以重点加强景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结合工程建设和改造,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工程设施,改善交通、通讯、大坝、枢纽核心景区中工程建筑气势恢宏,人文景观丰富,泄流磅礴,科技含量高,观赏性强,一般都是水科技、水文化的浓缩景区。核心景区建设可以借

5、助工程管理建设,重点突出水科技、水文化的宣传展示。2湿地型。湿地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进行水源、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增加水流的延长线。3自然河湖型。自然河湖型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应慎之又慎,应重点围绕保护辅之以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建设。4城市河湖型。城市河湖除防洪、除涝、供水等功能外,水景观、水文化、水生态的功能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应将城市河湖景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统一规划中,结合城市防洪、治污,进行河湖清淤,生态护岸,加固美化堤防,增强亲水性,成为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文化特色鲜明,景色宜人的休闲、观光带。5灌区型。灌区型水利风景区是典型的工程、自然、田园、渠网

6、、水文化和人文等景观的综合体,灌区以水成景,绿树成荫,阡陌桑图,鸟啼蛙鸣,环境幽雅。景区建设可结合生态农6水保生态型。水保生态型水利风景区,可以结合三北防护林,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建设水保科技示范园及牧区水利。第2.0.3条 水利风景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第2.0.3条 资源评价1.工程景观水利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具有建筑艺术效果,有可观赏性;在同类工程中具有代表性。2.水域区景观水面面积较大;水域区地形

7、、地貌及区内景象变化多样;水体类型变化较多,具有可观赏性。3.生态景观自然生态资源保持完整,观赏性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水生物、动植物种类繁多或珍稀度高、规模大;地文景观丰富。4.文化景观历史遗迹、纪念物文化价值高,历史传说、民俗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特色鲜明;科学、文化教育馆(园)文化品位及科技含量高。5.各景观的组合效应风景资源间组合效果好,相互烘托,景观和谐、优美,形成一定特色和风格。6.景观的独特性某一景观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价值极高、观赏性极强。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

8、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分类与评价表3.1.3第2.0.11条 功能区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第2.0.12条 游人容量第2.0.13条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第2.0.14条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第3章

9、 水利风景区规划规范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第3.1.1条 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第3.1.2条 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第3.1.3条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3.1.3名称分类说明一、测量资料1.地形图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0000;2.专业图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

10、测图、水利工程与相关专业测图二、自然资源条件1.气象资料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2.水文资料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3.地质资料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4.自然资源资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及地段三、人文与经条件1.历史与文化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

11、象及地段2.人口资料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3.行政区划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4.经济社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5.企事业单位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资料。风景区管理现状四、设施与基础工程条件1.交通运输风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现状、规划及发展资料2.旅游设施风景区及

12、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3.基础工程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五、土地与其他资料1.土地利用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2.建筑工程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3.环境资料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和其他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第3.1.4条 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

13、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 第3.1.5条 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3.2资源评价方法3.2.1分项计分以上各项分别计分,各项分值为:资源评价80分;环境评价30分;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管理评价50分。3.2.2综合评价根据对各分项评价,计分汇总,对水利风景区资源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最高总分按200分计。见附表分类与评价表3.1.33.2.3评价结果运用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综合评价总分150分(含)以上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

14、“国家水利风景区”;130149分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省水利风景区”;110分129分的风景区可以评定为“地(市)水利风景区”。1.风景资源评价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2.风景资源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景源的特征;3.根据风景资源的类别及其组合特点,应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作单独评价。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第3.3.1条 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3.3.2条 划

15、定风景区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4.景区规划范围:包括景区建设范围和景区保护地带。景区建设范围:为陆域建设用地;景区保护地带:规划范围内,除建设范围外,其余皆为景区陆域保护地带。第3.3.3条 风景区的性质,必须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第3.3.4条 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

16、精炼。第3.3.5条 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将水利风景区建设成“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深厚、旅游项目丰富、接待设施齐全、服务质量优质”的极具地方特色的风景区。第3.3.5条水利风景区规划工作程序与技术路线应用各种研究成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场踏勘不足初稿内部讨论稿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规划实施修改送审稿撰写报告及规划方案听取专家研讨、征询意见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初步创意构思资料不足专家参与地方参与、配合存在问题修定形成最后终稿地方或主

17、管部门审定内部讨论3.4 分区、结构与布局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第3.4.2条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第3.4.3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

18、、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第3.4.4条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

19、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第3.4.5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3.5 容量、人口及生态原则 第3.5.1条 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

20、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1的规定;游憩用地生态容量表3.5.1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2)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3)游人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1.1:游人容量计算一览表表3.5.1.1(1)游览用地名称(2)计算面积(m2)(3)计算指标(m2/人)(4)一次性容量(人/次)(5)日周转率(次)(6)日游人容量(人

21、次/日)(7)备注4.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一般景点:100-100m2/人(景点面积);浴场海域:10-20m2/人(海拔0-2以内水面);浴场沙滩:5-10m/人(海拔0+2m以内沙滩)。(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5.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第3.5.6条 风景区的生态保护区应符合下列原则:

22、第3.5.7条 风景区规划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2.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CB3838-88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游泳用水应执行GB9667-88中规定的标准,海水浴场水质标准不应低于GB3097-82中规定的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应符合GB5749-85中的规定。3.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C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4.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8-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4.1 保护培育规划第4.1.1条 保护培育规划应包括查清保育资源,明确保育的具

23、体对象,划定保育范围,确定保育原则和措施等基本内容。第4.1.2条 风景保护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生态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2)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2.自然景观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2)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

24、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2)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

25、风景恢复区。(2)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5.风景游览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2)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4.2 风景游赏规划第4.2.1条 风景游览欣赏规划应包括景观特征分析与景象展示构思;游赏项目组织;风景单元组织;游线组织与游程安排;游人容量调控;风景游赏系统结构分析等基本内

26、容。第4.2.2条 景观特征分析和景象展示构思,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自然美的原则,对景物和景观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览欣赏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和安排;并对欣赏点选择及其视点、视角、视距、视线、视域和层次进行分析和安排。第4.2.3条 游赏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和空间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并遵循以下原则:1.在与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2.权衡风景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3.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4.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第4.2.4条 游赏项目内容可在表4.2

27、.4中择优并演绎。游赏项目类别表4.2.4游赏类别游赏项目1.野外游憩消闲散步郊游野游垂钓登山攀岩骑驭2.审美欣赏揽胜摄影写生寻幽访古寄情鉴赏品评写作创作3.科技教育考察探胜探险观测研究科普教育采集寻根回归文博展览纪念宣传4.娱乐体育游戏娱乐健身演艺体育水上水下运动冰雪活动沙草场活动其他体智技能运动5.休养保健避暑避寒野营露营休养疗养温泉浴海水浴泥沙浴日光浴空气浴森林浴6.其他民俗节庆社交聚会宗教礼仪购物商贸劳作体验第4.2.5条 游线组织应依据景观特征、游赏方式、游人结构、游人体力与游兴规律等因素,精心组织主要游线和多种专项游线,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游线的级别、类型、长度、容量和序列结构;

28、2.不同游线的特点差异和多种游线间的关系;3.游线与游路及交通的关系。第4.2.6条 游程安排应由游赏内容、游览时间、游览距离限定。游程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一日游:不需住宿,当日往返;2.二日游:住宿一夜;3.多日游:住宿二夜以上。4.3 植被景观规划植物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维护原生种群和区系,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2.因境制宜地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以适地适树的原则扩大林地,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优势,改善风景区的生态和环境;3.利用和创造多种类型的植物景观或景点,重视植物的科学意义,组织专题游览环境和活动;4.对各类植物景观的植被覆盖率、林木郁闭度

29、、植物结构、季相变化、主要树种、地被与攀缘植物、特有植物群落、特殊意义植物等,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的控制性指标及要求;5.植物景观分布应同其他内容的规划分区相互协调;在旅游设施和居民社会用地范围内,应保持一定比例的高绿地率或高覆盖率控制区。第4.3.1条 人文、建筑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维护一切有价值的原有建筑及其环境,严格保护文物类建筑,保护有特点的民居、村寨和乡土建筑及其风貌;2.风景区的各类新建筑,应服从风景环境的整体需求,不得与大自然争高低,在人工与自然协调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建筑景观和景点;3.建筑布局与相地立基,均应因地制宜,充分顺应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对原有地物与环境的损

30、伤或改造;4.对风景区内各类建筑的性质与功能、内容与规模、标准与档次、位置与高度、体量与体形、色彩与风格等,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措施;5.在景点规划或景区详细规划中,对主要建筑宜提出:(1)总平面布置;(2)剖面标高;(3)立面标高总框架;(4)同自然环境和原有建筑的关系等四项控制措施。第4.3.2条 工程景观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必须维护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及其形成条件;2.在工程功能选择与游人容量控制,均应遵循自然与科学规律及其成景原理,兼顾工程的欣赏、科学、历史、保健等价值,有度有序地利用与发挥工程潜力,组织适合本工程特征的景观特色;3.应统筹安排工程,禁止对工程景物滥施人工;4工程的

31、土石方工程、水景与给排水工程、交通与道桥工程、电源与电缆工程、防洪与安全设备工程等,均应服从风景整体需求,并同步规划设计;5.对工程的灯光与灯具配置、导游与电器控制,以及声、光、电、卫生等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要求及配套措施。第4.3.3条 竖向地形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维护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保护地质珍迹、岩石与基岩、土层与地被、水体与水系,严禁炸山采石取土、乱挖滥填盲目整平、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土壤退化、污染环境;2.合理利用地形要素和地景素材,应随形就势、因高就低地组织地景特色,不得大范围地改变地形或平整土地,应把未利用的废弃地、洪泛地纳入治山理水范围加以规划利用

32、;3.对重点建设地段,必须实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得套用“几通一平”的开发模式,应统筹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补救、水系修复、表土恢复、地被更新、景观创意等各项技术措施;4.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主峰最高点、地形与测绘控制点,对海拔高度高差、坡度坡向、海河湖岸、水网密度、地表排水与地下水系、洪水潮汐淹没与浸蚀、水土流失与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灾变等地形因素,均应有明确的分区分级控制;5.竖向地形规划应为其他景观规划、基础工程、水体水系流域整治及其他专项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并相互协调。4.4 游览设施规划 第4.4.1条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预测

33、与游人发展规模的选择;游览设施配备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旅游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五部分。第4.4.2条 游人现状分析,应包括游人的规模、结构、递增率、时间和空间分布及其消费状况。第4.4.3条 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应表明供需状况、设施与景观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第4.4.4条 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析客源地的游人数量与结构、时空分布、出游规律、消费状况等;2.分析客源市场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3.预测本地区游人、国内游人、海外游人递增率和旅游收入;4.合理的年、日游人发展规模不得大于相应的游人容量第4.4.5条 游览设施配备应包括旅行、游览、饮食

34、、住宿、购物、娱乐、保健和其他等八类相关设施。应依据风景区、景区、景点的性质与功能,游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1.旅宿床位应是游览设施的调控指标,应严格限定其规模和标准,应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用地范围,并按(4.4.5-1)式计算。床位数平均停留天数年住宿人数/年旅游天数床位利用率(4.4.5-1)2.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应以旅宿床位或饮食服务两类游览设施为主,其中,床位直接服务人员估算可按(4.4.5-2)计算:直接服务人员床位数直接服务人员与床位数比例(4.4.5-2)(式中,直接服务人口与床位数比例:1:2-1:10)第4.4.6条

35、游览设施布局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应方便游人,利于发挥设施效益,便于经营管理与减少干扰。应依据设施内容、规模、等级、用地条件和景观结构等,分别组成服务部、旅游点、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旅游市等六级旅游服务基地,并提出相应的基础工程原则和要求。第4.4.7条 旅游基地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1.应有一定的用地规模,既应接近游览对象又应有可靠的隔离,应符合风景保护的规定,严禁将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保健、机动交通等设施布置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2.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靠近交通便捷的地段,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3.避开有自然灾害和不利于

36、建设的地段。第4.4.8条 依风景区的性质、布局和条件的不同,各项游览设施既可配置在各级旅游基地中,也可以配置在所依托的各级居民点中,其总量和级配关系应符合风景区规划的需求,应符合表4.4.8的规定。游览设施与旅游基地分级配置表4.4.8设施类型设施项目服务部旅游点旅游村旅游镇旅游城备注一、旅行1.非机动交通步道、马道、自行车道、存车、修理2.邮电通讯话亭、邮亭、邮电所、邮电局3.机动车船车站、车场、码头、油站、道班4.火车站对外交通,位于风景区外缘5.机场对外交通,位于风景区外缘二、游览1.导游小品标示、标志、公告牌、解说图片2.休憩庇护坐椅桌、风雨亭、避难屋、集散点3.环境卫生废弃物箱、公

37、厕、盥洗处、垃圾站4.宣讲咨询宣讲设施、模型、影视、游人中心5.公安设施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三、饮食1.饮食点冷热饮料、乳品、面包、糕点、糖果2.饮食店包括快餐、小吃、野餐烧烤点3.一般餐厅饭馆、饭铺、食堂4.中级餐厅有停车车位5.高级餐厅有停车车位四、住宿1.简易旅宿点包括野营点、公用卫生间2.一般旅馆六级旅馆、团体旅舍3.中级旅馆四、五级旅馆4.高级旅馆二、三级旅馆5.豪华旅馆一级旅馆五、购物1.小卖部、商亭2.商摊集市店铺集散有时、场地稳定3.商店包括商业买卖街、步行街4.银行、金融储蓄所、银行5.大型综合商场六、娱乐1.文博展览文化、图书、博物、科技、展览等馆2.艺术表演影剧院

38、、音乐厅、杂技场、表演场3.游戏娱乐游乐场、歌舞厅、俱乐部、活动中心4.体育运动室内外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竞赛场地5.其他游娱文体其他游娱文体台站团体训练基地七、保健1.门诊所无床位、卫生站2.医院有床位3.救护站无床位4.休养度假有床位5.疗养有床位八、其他1.审美欣赏景观、寄情、鉴赏、小品类设施2.科技教育观测、试验、科教、纪念设施3.社会民俗民俗、节庆、乡土设施4.宗教礼仪宗教设施、坛庙堂祠、社交礼制设施5.宜配新项目演化中的德智体技能和功能设施注:限定说明:禁止设置;可以设置;应该设置。4.5 基础工程规划第4.5.1条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交通道路、邮电通讯、给水排水和供电能源等内

39、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防洪、防火、抗灾、环保、环卫等工程规划。第4.5.2条 风景区基础工程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2.同风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坏景源、景观和风景环境;3.要确定合理的配套工程、发展目标和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4.对需要安排的各项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设要求;5.对于大型工程或干扰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及其规划,应进行专项景观论证、生态与环境敏感性分析,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第4.5.3条 风景区交通规划,应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两方面内容。应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

40、解决措施等内容。1.对外交通应要求快速便捷,布置于风景区以外或边缘地区;2.内部交通应具有方便可靠和适合风景区特点,并形成合理的网络系统;3.对内部交通的水、陆、空等机动交通的种类选择、交通流量、线路走向、场站码头及其配套设施,均应提出明确而有效的控制要求和措施。第4.5.4条 风景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同当地景观和环境相配合;2.对景观敏感地段,应用直观透视演示法进行检验,提出相应的景观控制要求;3.不得因追求某种道路等级标准而损伤景源与地貌,不得损坏景物和景观;4.应避免深挖高填,因道路通过而形成的竖向创伤面的高度或竖向砌筑面的高度,均不得大于道路宽

41、度。并应对创伤面提出恢复性补救措施。第4.5.5条 邮电通讯规划,应提供风景区内外通讯设施的容量、线路及布局,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配备能与国内联系的通讯设施;2应配备能与海外联系的现代化通讯设施;3.在景点范围内,不得安排架空电线穿过,宜采用隐蔽工程。第4.5.6条 风景区给水排水规划,应包括现状分析;给、排水量预测;水源地选择与配套设施;给、排水系统组织;污染源预测及污水处理措施;工程投资框算。给、排水设施布局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景点和景区范围内,不得布置暴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水和污水处理设施;2.在旅游村镇和居民村镇宜采用集中给水、排水系统,主要给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可安排在居民村镇

42、及其附近。第4.5.7条 风景区供电规划,应提供供电及能源现状分析,负荷预测,供电电源点和电网规划三项基本内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景点和景区内不得安排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穿过;2.在景点和景区内不得布置大型供电设施;3.主要供电设施宜布置于居民村镇及其附近。第4.5.8条 风景区内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应在表4.5.8中选用,并以下限标准为主供水供电及床位用地标准表4.5.8类别供水(L/床日)供电(W/床)用地(m2/床)备注简易宿点50-10050-10050以下公用卫生间一般旅馆100-200100-20050-100六级旅馆中级旅馆200-400200-400100-200四五

43、级旅馆高级旅馆400-500400-500200-400二三级旅馆豪华旅馆500以上1000以上300以上一级旅馆居民60-150100-50050-150散客10-30L/人日4.6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4.6.1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景与旅游发展战略为基本依据,形成独具风景区特征的经济运行条件。第4.6.2条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应包括经济现状调查与分析;经济发展的引导方向;经济结构及其调整;空间布局及其控制;促进经济合理发展的措施等内容。第4.6.3条 风景区经济引导方向,应以经济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合理化结合为原则,提出适合风景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及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步骤和措施。第4.6.4条 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各主要产业的发展内容、资源配置、优化组合及其轻重缓急变化;2.明确旅游经济、生态农业和工副业的合理发展途径;3.明确经济发展应有利于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第4.6.5条 空间布局合理化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明确风景区内部经济、风景区周边经济、风景区所在地经济等三者的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应有节律的调控区内经济、发展边缘经济、带动地区经济;2.明确风景区内部经济的分区分级控制和引导方向;3.明确综合农业生产分区、农业生产基地、工副业布局及其与风景保护区、风景游览地、旅游基地的关系。4.7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4.7.1条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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