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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口岸边检查验配套设施建设规范依据公安部印发的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及今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新建口岸、码头边检设施建设的最新要求建设边检口岸监管设施。1、新建港区、码头四周隔离网网高不低于2.5米,并在围网上端安装远红外对射报警系统,港区、码头出入通道应设立边检卡口,由通过边检机关培训考核的保安人员24小时值守。不低于2.5米2、按照公安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标志(GA747-2007)在相应区域设置提示标志。在港区卡口外设立边检公告栏、口岸限定区域、电子监控区域标识牌等。3、港区、码头应建设边检专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完成由执勤队至站部和站部至总站间的光缆布线。(光纤标准至少为4芯裸光纤,提供2兆数字链路。)监控镜头应全面覆盖港区,必要时可添加移动监控镜头。监控设备应具有录音、录像和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根据需求建4、建立专门的边检协管员队伍,由边检机关对其进行定期培训,负责在国际航行船舶停靠期间实施24小时值守与巡逻。5、依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边防检查现场设施建设标准设定的相应标准,为边检单位提供相应的行政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提供完善的办公、生活条件。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