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4016贵州省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最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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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地方标准DB24/016-2010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it Sand Concrete20- 发布 2010-12-01实施贵州省建设厅 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it Sand ConcreteDB24/016-20批准部门:贵 州 省 建 设 厅施行日期:20年月日20 贵阳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的通知黔建科标通20号各市(州、地)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科研、质检单位: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修订的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业经审定,现予发布,

2、编号为DB22/016-20,自二年月日起实施。原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22-016-95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厅负责归口管理和出版发行工作,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各单位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年月日前 言根据贵州省建设厅黔建科标通2008607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研和大量试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 22-016-95进行了修订。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山砂的生产、山砂的质量要求、山砂的检验和山砂混凝土

3、。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术语和符号”(本版第2章);在原标准“质量要求”中对山砂开采和生产的有关规定基础上增加“山砂的生产” (本版第3章);修改了山砂石粉含量的控制指标(本版第4.0.3条)、山砂压碎指标规定(本版第4.0.4条);增加了具有碱活性的山砂的质量要求(本版第4.0.5条);在原标准“山砂的质量检验方法”、“山砂检测规则”规定的基础上合并修改为“山砂的检验”(本版第5章);在原标准“山砂的应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山砂混凝土的基本规定、材料、配合比设计、质量控制和检验及验收等内容,修订为“山砂混凝土”(本版第6章)。本标准由贵州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贵州省建设厅科技标准管理处

4、归口管理,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主 编 单 位: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甘平路4#,邮编:550006)参 编 单 位: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贵州恒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金房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林力勋 钟安鑫 王林枫 丁志贤姜留文 尹志府 廖卫红 杜 毅丁 彪 周开庆 谭云松 王 勇徐立斌 漆贵海主要审查人员:高国富 陈宗强 黄志祥 杨力列吴 航 董 云 王 勇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23 山砂的生产43.1 生产料场的选址要求43.2 生产控制44山砂的质量要求65

5、山砂的检验95.1 检验规则95.2 检验方法96山砂混凝土106.1 基本规定106.2 材料106.3 配合比设计116.4 质量控制166.5 检验与验收16附录A 山砂压碎指标试验方法18本规程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23 Production of pit sand43.1 Requirements of location of productions material field43.2 Production control4

6、4Quality requirements of pit sand65Inspection of pit sand95.1 Inspection rule95.2 Inspection method96Pit sand concrete106.1 Basic requirements 106.2 Materials106.3 Mix proportion design116.4 Quality control166.5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16Appendix A: Testing method of crushing index of pit sand18Ex

7、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41 总 则1.0.1 为了在我省基本建设中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生产山砂和利用山砂配制混凝土,并适应混凝土技术的发展,特制订本技术规程。1.0.2 本规程中的山砂适用于配制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中的C60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满足相关行业技术要求时,亦可参照本规程用于水利、港工等工程。1.0.3 山砂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8、贵州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山砂 pit sand特指碳酸盐类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2.1.2 山砂混凝土 pit sand concrete采用本规程中的山砂为细骨料,与胶凝材料(包括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碎石、水和外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混凝土。2.1.3 生产料场 productions material field按一定工艺将岩石制成山砂的场地。2.1.4 石粉含量 crusher dust content山砂中公称粒径小于0.080mm,且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2.1.5 亚甲蓝

9、 methylene blue化学式:C16H18ClN3S3H2O,在一定试验条件下用于确定山砂中是否存在膨胀性粘土矿物的指示剂。2.1.6 碱活性成分 alkali-activity composition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发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矿物质。2.1.7 压碎指标 crushing index山砂按规定方法测得的抵抗压碎的能力。2.2 符号 MB山砂中亚甲蓝测定值;山砂混凝土配制强度(MPa);山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山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MPa);水灰比;、混凝土水灰比计算公式的回归系数;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

10、MPa);每立方米掺外加剂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每立方米未掺外加剂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外加剂的减水率(%);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外加剂用量(kg);外加剂的掺量(%);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山砂用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砂率(%);水泥密度(kg/m3);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山砂的表观密度(kg/m3);水的密度(kg/m3);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第i单级砂样压碎指标(%);第i单级砂样的筛余量(g);第i单级砂样的通过量(

11、g);总压碎指标值;第i单级砂样的分计筛余量除以0.315mm 5.00mm颗粒总量的百分率(%)。3 山砂的生产3.1 生产料场的选址3.1.1 用于加工山砂的母岩,抗压强度不宜低于75MPa。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执行。3.1.2山砂生产料场选定前,应对母岩的种类、成分进行鉴定,检验骨料中活性成分的品种和含量。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执行。3.1.3 山砂生产料场的砂源应有足够的蕴藏量,并应考虑运输距离的经济合理性。3.1.4 山砂生产料场的选址应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的

12、相关规定。3.2 生产控制3.2.1 山砂开采前,表层覆盖土和夹层土应清除干净,并应将风化层剥离。不得将强风化的碳酸盐类岩石用于山砂的生产。3.2.2 制砂系统的设备安装地点距采石场爆破区不应小于200m。3.2.3 山砂的粗碎、中碎宜分别采用颚式破碎机与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细碎宜选用冲击式破碎机、棒磨机等设备。3.2.4 在筛分过程中宜设置水洗工艺对制砂半成品含泥量进行控制。山砂中的石粉宜采用风选或筛分的方式进行分离。3.2.5山砂生产工艺参数,应按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并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易磨损配件,稳定山砂的质量。3.2.6 山砂成品干料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堆存的地面应硬

13、化,并宜设置防雨篷,堆场四周应做好排水。3.2.7 山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4 山砂的质量要求4.0.1 山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4.0.2 山砂的颗粒级配分、两区。山砂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颗粒不得超过10%。表4.0.2 山砂颗粒级配分区级配区累计筛余(%)公称粒径区区5.00mm 0100102.50mm 15370151.25mm 376020370.630mm 527542520.315mm 638555630.1

14、60mm 701006570细度模数2.373.401.822.47图4.0.2 山砂颗粒级配分区图4.0.3 山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MB1.4时,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0.3-1要求;表4.0.3-1 石粉含量限值(%)混凝土强度等级C30C35C45C50C55石粉含量(%)15.010.07.0注:C50C55山砂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超过470kg/m3时,可放宽至10.0%。2 当MB1.4时,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0.3-2要求。表4.0.3-2石粉含量限值(%)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30C55石粉含量(%)5.03.04.0.4 山砂的坚固性可用压碎指标表示,压碎指标不

15、得大于30%。当山砂的坚固性采用硫酸钠饱和溶液法检验时,试样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4.0.5 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山砂,不得用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具有碱-硅反应活性的山砂,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应超过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相关要求,并采取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其他有效措施。4.0.6 山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4.0.7 当山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酸盐及硫化物、氯盐等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

16、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5 山砂的检验5.1 检验规则5.1.1 山砂的产品检验分为生产检验和型式检验。5.1.2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生产检验。生产检验的项目包括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堆积密度、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含亚甲蓝判定)。用于强度等级不小于C30的混凝土时应进行压碎指标检验。生产检验应以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不足400m3或600t的亦以一检验批计。5.1.3 当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选砂源及调整生产工艺时;当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正常连续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规程质量要求中的全部内容。5

17、.1.4 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时,应判定产品合格。除筛分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规定时,应判定产品不合格。5.2 检验方法5.2.1 山砂的取样、缩分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执行。5.2.2 山砂的压碎指标试验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其余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执行。6 山砂混凝土6.1 基本规定6.1.1 山砂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可按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取值。6.1.2 山砂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符合

18、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山砂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执行。6.2 材料6.2.1 山砂进场时应按本规程第5章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6.2.2 水泥进场时应对凝结时间、强度、安定性、氯离子含量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6.2.3 山砂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C/T223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 50119

19、等的规定。6.2.4 山砂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用于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和贵州省地方标准贵州风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规程DBJ 22-020等的规定。6.2.5 粗骨料进场时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检验相关指标并符合规定要求。6.2.6 符合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山砂混凝土。使用地下水、地表水及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等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6.3

20、配合比设计6.3.1山砂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6.3.1)式中:山砂混凝土配制强度(MPa);山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山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MPa)。1 强度标准差宜根据同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的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计算的2.5MPa时,取为2.5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如计算的小于3.0MPa,取为3.0MPa。2 当无统计资料计算混凝土强度标准差时,可按表6.3.1的规定值取用。表6.3.1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值(MPa)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40C45值3.04.04.05.05.06.06

21、.3.2 山砂混凝土的水灰比()宜按下式计算: (6.3.2)式中:水灰比;、回归系数;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MPa)。1 回归系数、应根据工程所用的水泥、骨料,通过试验由建立的水灰比与混凝土强度关系式确定。当不具备上述试验统计资料时,且粗骨料为碎石时,其回归系数、可分别取0.46、0.30。2 当无水泥28d抗压强度实测值时,公式(6.3.2)中的值可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28d抗压强度统计资料确定。也可根据3d强度或快测强度推定28d强度关系式推定得出。3 山砂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6.3.3 山砂混凝土用水量()

22、应通过试验确定,也可参考下列规定确定:1 水灰比在0.400.80范围时的干硬性和塑性山砂混凝土,根据碎石的最大粒径和施工要求的拌合物稠度,每立方米用水量可按表6.3.3-1确定。表6.3.3-1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m3)碎石最大用水量 粒径分类16mm20mm40mm干硬性混凝土维勃稠度(s)16201851751601115190180165510195185170塑性混凝土坍落度(mm)1030195185170355020519518055702152051907590225215200注:1. 本表用水量系采用I区山砂时的平均取值。采用II区山砂时,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

23、可增加510kg。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时,用水量应相应调整。2 流动性和大流动性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粗骨料为碎石时,宜以本规程表6.3.3-1中坍落度90mm的用水量为基础,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用水量增加5kg,计算出未掺外加剂时的用水量()。3 掺外加剂的山砂混凝土用水量可按式(6.3.3)计算,外加剂减水率应经试验确定。 (6.3.3)式中:每立方米掺外加剂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每立方米未掺外加剂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外加剂的减水率(%)。4 山砂混凝土的坍落度可按表6.3.3-2的规定确定。表6.3.3-2 山砂混凝土坍落度选用表结构混凝土类型或输送方法 坍落度(m

24、m)无配筋或配筋稀疏的结构混凝土3050普通配筋率结构的钢筋混凝土5070配筋较密结构的钢筋混凝土7090配筋特密结构不便捣实的钢筋混凝土100140湿喷混凝土80130水下浇筑混凝土180220泵送混凝土1602006.3.4 山砂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3.4-1)式中: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用水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山砂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6.3.5 山砂混凝土的外加剂用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3.5-1)式中: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外加剂用量(kg);外加剂的掺量(%)。1

25、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 50119的规定。2 外加剂可采用粉剂和液体外加剂。当采用液体外加剂时,应扣除相应的含水量。6.3.6 山砂混凝土的砂率应通过试验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规定确定:1 坍落度为10mm60mm的山砂混凝土,其砂率可根据碎石最大粒径和水灰比按表6.3.6的规定确定。表6.3.6 山砂混凝土的砂率(%) 碎石最大砂率 粒径水灰比16mm20mm40mm0.403439333835370.503842374135390.604045394437420.70434842474045注:1. 本表数值系I区山砂的选用砂率。采用区山砂

26、时,可相应减少砂率;2. 只用一个单粒级碎石配制山砂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3. 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4. 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质量比。2 坍落度大于60mm的山砂混凝土,可在表6.3.6的基础上,按坍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6.3.7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6.3.7-1) (6.3.7-2)式中: 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的山砂用量(kg);每立方米山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 砂率(%)。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

27、式计算: 6.3.7-3) (6.3.7-4)式中 水泥密度(kg/m3),可取29003100 kg/m3;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可取为1。6.3.8 计算所得的配合比应按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试配、调整后确定。6.3.9 配制山砂混凝土可掺用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其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贵州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3.10 山砂混凝土碱含量的计算应按现行标准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的规定执

28、行。6.3.11 有特殊要求的山砂混凝土进行配合比设计时,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贵州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4 质量控制6.4.1 山砂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应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识应具备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或进场)日期等要素。6.4.2 山砂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按配合比进行准确称量,水泥和矿物掺合料的每盘称量允许偏差为2%,水和外加剂的每盘称量允许偏差为1%,山砂和粗骨料的每盘称量允许偏差为3%。6.4.3 山砂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机械搅拌,掺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山砂混凝土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保证混凝土拌合均匀。6.4.4 运输山砂混凝土时,应能保持混凝

29、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运输至浇注地点的山砂混凝土拌合物出现分层离析现象时应进行二次搅拌。山砂混凝土拌合物运输至浇注地点时应检测其坍落度,当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取经试验确认的可靠方法调整坍落度,严禁加水。6.4.5 山砂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在浇注过程中及浇注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时应在终凝前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压实抹光。6.4.6 必须加强山砂混凝土的养护工作,需特别注意早期养护。养护期内应采取措施保持表面湿润。6.5 检验与验收6.5.1 山砂混凝土的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执行。6.5.2 山砂

30、混凝土的验收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6.5.3 山砂混凝土实体强度检验评定按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执行。当采用非破损或半破损检测方法评定时,可参照回弹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 22-017、回弹法检测高强度等级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4、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3、钻取小芯样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2等相关现行地方标准执行。附录A 山砂压碎指标试验方法A.0.1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0.

31、315mm5.00mm粒级山砂的压碎指标。A.0.2 山砂压碎指标试验方法应采用以下仪器设备:1 试验机50kN或100kN的万能试验机;2 受压钢模由圆筒、底盘和加压块组成,见图A(圆筒;底盘;加压快。) 图A 受压钢模(单位:mm)3 天平称量为1000g、感量为1g;4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分别为5.00mm、2.50mm、1.25mm、0.630mm、0.315mm、0.160mm、0.080mm的方孔筛各一只。5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6 其他瓷盘10个,小勺2把。A.0.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将砂样置于(1055)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后,筛分成5.00mm

32、 2.50mm、2.50mm 1.25mm、1.25mm 0.630mm、0.630mm 0.315mm四个等级,每级试样质量不得少于1000g。A.0.4 山砂压碎指标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1 置圆筒于底盘上,组成受压模,将约300g分级砂样装入模内,使试样距底盘面的高度约为50mm。2 整平模内试样的表面,将加压块放入圆筒内,并转动一周使之与试样均匀接触。3 将装好砂样的受压钢模置于压力机的支承板上,对准压板中心后,开动机器,以500N/s的速度加荷。直到加荷到25kN时并稳荷5s后以同样速度卸荷。4 取下受压模,移去加压块,倒出压过的试样,然后用该粒级的下限筛(如砂样为5.00mm2.50

33、mm时,则其下限筛为筛孔公称直径2.50mm的方孔筛)进行筛分,称出试样的筛余量(G1)和通过量(G2)。A.0.5 山砂压碎指标按下列步骤计算:1 第i单级砂样的压碎指标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A.0.5-1)式中:第i单级砂样压碎指标(%); 第i单级砂样的筛余量(g); 第i单级砂样的通过量(g)。以三份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单级试样的测定值。2 山砂压碎指标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A.0.5-2)式中:山砂压碎指标(%); 第i单级砂样的分计筛余量除以0.315mm 5.00mm颗粒总量的百分率(%)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

34、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引用标准名录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4. 普通混凝土的长期

35、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5.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7.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8.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C/T223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 501191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11. 用于水泥与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12. 用于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13. 贵州风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规程DBJ 22-02014.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1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16.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17. 混凝土强度

36、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 回弹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 22-01721. 回弹法检测高强度等级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422.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323. 钻取小芯样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2贵州省地方标准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it Sand Concrete(DB22/016-20)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

37、16-2010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年月日以黔建科标通20号文批准发布。本技术规程首次编制为山砂混凝土技术规定由原贵州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于1978年3月以(78)黔基设字第89号文颁布执行,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初次修订版为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16-95由原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以黔城标通发1995342号文批准发布,由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主持修订。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技术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

38、之处,请将意见函寄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甘平路4#,邮编:550006)。目 次1 总则272 术语和符号2821 术语283 山砂的生产293.1 生产料场的选址要求293.2 生产控制294山砂的质量要求315山砂的检验325.1 检验规则325.2 检验方法326山砂混凝土336.1 基本规定336.2 材料336.3 配合比设计336.4 质量控制346.5 检验与验收35附录A 山砂压碎指标试验方法361 总则1.0.1 上世纪中期,我国进行大规模的三线建设,由于当时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是基于河砂建立的,且对山砂(贵州地区利用丰富石灰岩、白云岩资源制

39、成的山砂)无任何基础性研究,因而在建设初期,贵州地区由于河砂匮乏需从省外运入,建设成本大大提高且建设速度受到严重制约。为解决这一生产实践和社会需要提出的难题,针对山砂替代河砂作为混凝土细集料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创了我国山砂在土木工程中应用的先例。山砂及山砂混凝土在贵州全省的大规模应用已有近四十年之久,为我省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所熟悉,同时取得了大量的基于山砂及山砂混凝土应用推广的科研成果,并为国标、行标引入人工砂应用技术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山砂成套技术成果不仅解决了贵州地区混凝土用砂问题,结束了贵州使用外省河砂配制混凝土的历史,而且对贵州地区乃至全国的工程建设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取得了难以

40、估量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社会建设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有限的河砂资源将更为紧张,山砂已成为重要的建设用砂来源,因地制宜,使用山砂取代河砂已成为一条切合我国国情的道路。1.0.2 具有贵州地方特色的山砂,已主要应用于我省的建筑、市政、交通等建设工程中的C60以下强度等级的普通混凝土。1.0.3 为与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相协调,本规程中未作出规定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执行。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本规程中的山砂是利用贵州地区特有的喀斯特地貌中具有大量碳酸盐岩石加工而成的产品。山砂可分为自然山砂和机制山砂两类。自然山砂系风化岩石经开挖或爆破松动筛分而成,现仅用于砂浆,已不再用于混凝土;由此,本规程在原规程第2.1条基础上,仅保留机制山砂。2.1.4 原标准中的“粉末含量”一词由本规程中的“石粉含量”代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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