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1—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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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87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需求和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在满足当前适用需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留有发展余地。 第1.0.4条 文化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新建文化馆宜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符合文化事业和

2、城市规划的布点要求。 第2.0.2条 文化馆基地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位置适中、交通便利、便于群众活动的地段; 二、环境优美、远离污染源。 第2.0.3条 文化馆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三、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 第2.0.4条 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布置室外休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

3、境。 第2.0.5条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第2.0.6条 文化馆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订的规定。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 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管理部分组成。各类用房根据不同规模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 第3.1.2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并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第3.1.3条 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

4、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3.1.4条 儿童活动室的设计应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装饰活泼,色调明快。 第3.1.5条 群众活动用房应采用易清洁耐磨的地面;在严寒地区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室应做暖性地面。 第3.1.6条 五层及五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 第3.1.7条 各类用房的窗洞口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表3.1.7的规定。 窗洞口与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表3.1.7房间名称窗 地 比展览、阅览用房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1/4游艺、交谊用房文艺、音乐、舞蹈、戏曲等工作室站室指导、群众文化研究部普通教室、大教室、综合排练室1/5注:本表按

5、单层钢侧窗计算,采用其他类型窗应调整窗地比。 第3.1.8条 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3.1.8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dB) 表3.1.8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录音室(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教室、阅览室等游艺、交谊厅等305055第二节群众活动部分 第3.2.1条 群众活动部分由观演用房、游艺用房、交谊用房、展览用房和阅览用房等组成。 第3.2.2条 观演用房 一、观演用房包括门厅、观演厅、舞台和放映室等。 二、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500座。 三、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和电影院建筑设

6、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当观演厅为300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并应注意音质和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第3.2.3条 游艺用房 一、游艺用房应根据活动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置供若干活动项目使用的大、中、小游艺室,并附设管理及贮藏间等。当规模较大时,宜分别设置儿童游艺室及老年人游艺室。儿童游艺室室外宜附设儿童活动场地。 二、游艺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大游艺室65 中游艺室45 小游艺室25 第3.2.4条 交谊用房 一、交谊用房包括舞厅、茶座、管理间及小卖部等。 二、舞厅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等。舞厅的活动面积每人按2计算。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

7、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四、舞厅应设光滑的地面、较好的室内装修与照明,并应有良好的音质条件。 五、茶座应附设准备间,准备间内应有开水设施及洗涤池。 第3.2.5条 展览用房 一、展览用房包括展览厅或展览廊、贮藏间等。每个展览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二、展览厅内的参观路线应通顺,并设置可供灵活布置的展版和照明设施。 三、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免眩光及直射光。 四、展览厅(廊)出入口的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 第3.2.6条 阅览用房 一、阅览用房包括阅览室、资料室、书报贮存间等。 二、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三、阅览室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避免眩光

8、及直射光。采光窗宜设遮光设施。 四、规模较大时,宜分设儿童阅览室。 五、阅览桌椅的排列间隔尺寸及每座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第三节学习辅导部分 第3.3.1条 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第3.3.2条 综合排练室 一、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毗邻用房的影响。 二、室内应附设卫生间、器械贮藏间。有条件者可设淋浴间。 三、沿墙应设练功用把杆,宜在一面墙上设置照身镜。 四、根据使用要求合理地确定净高,并不应低于3.6m。 五、综合排练室的使用面积每人按6计算。 六、室内地面宜做木地板。 七、综

9、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第3.3.3条 普通教室和大教室 一、普通教室每室人数可按40人设计,大教室以80人为宜。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1.40。 二、课桌椅布置及有关尺寸,不得小于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普通教室及大教室均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及挂衣钩;教室前后均应设电源插座。 四、大教室根据使用要求,可为阶梯式地面,并设置连排式课桌椅。 第3.3.4条 美术书法教室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二、美术书法教室的设施,应接普通教室设置,并增设洗涤池。室内四角另增设电源插座。 三、美术书法教室的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2.80,每室不宜超过30人。第四

10、节专业工作部分 第3.4.1条 专业工作部分一般由文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摄影、录音等工作室,站室指导部,少年儿童指导部,群众文化研究部等组成。 第3.4.2条 美术书法工作室宜为北向采光,室内宜设挂镜线、遮光设施及洗涤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4m2。 第3.4.3条 音乐工作室应附设12间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6m2,并应考虑室内音质及隔声要求。 第3.4.4条 摄影工作室 一、摄影工作室应附设摄影室及洗印暗室。 二、暗室应有遮光及通风换气设施,并设置冲洗池及工作台等。 三、暗室应设培训实习间,根据规模可设置24个工作小间,每小间不小于4。 第3.4.5条 录音工作室 一、录音工作

11、室包括工作室、录音室及控制室;其位置应布置在馆内安静部位。 二、大、中型文化馆宜设专用录音室。 三、录音室和控制室的内部装修,均应考虑室内音质的要求。 四、录音室和控制室之间的墙壁上,应设隔声观察窗。 五、录音室和控制室均应采用隔声门窗。第五节行政管理部分 第3.5.1条 行政管理部分由馆长室、办公室、文印打字室、会计室、接待室及值班室等组成。其位置应设于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 第3.5.2条 行政管理部分的附属用房,包括仓库、配电间、维修间、锅炉房、车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四章防火和疏散 第4.0.1条 文化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12、 第4.0.2条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对于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对于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 第4.0.3条 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 第4.0.4条 文化馆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度(m)表4.0.4部分双面布房单面布房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2.101.801.501.801.501.20第4.0.5条 文化馆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的门均不得设置门槛。 第4.0.6条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 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

13、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设置金属护栏时,护栏内设置的支撑不得影响群众活动。 第4.0.9条 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5.1.1条 文化馆建筑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第5.1.2条 群众活动部分及学习辅导部分应设置开水或消毒水供应设施。 第5.1.3条 文化馆建筑应分层设置厕所。第二节采暖与通风 第5.2.1条 采暖地区文化馆宜采用热水采暖。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5.2.2条 文化馆各种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

14、合表5.2.2的规定。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表5.2.2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观演厅、展览厅、舞厅阅览室、教室、专业工作室等一般游艺室1618乒乓球类游艺室1416综合排练室1820第5.2.3条 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机械排风。 第5.2.4条 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设施。第三节电气 第5.3.1条 一般规模的文化馆宜为低压配电。其总配电装置应设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的部位。 第5.3.2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要互换和增加设备内容的可能性。 第5.3.3条 配电线路应按不同用电场所适当分开。对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和行政管理部分,应根据

15、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 第5.3.4条 观演厅舞台除设工作照明外,应适当设置演出照明。 第5.3.5条 观演厅应考虑演出及会议扩声装置。 第5.3.6条 各类用房室内线路应暗线敷设。 第5.3.7条 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推荐值 表5.3.7房 间 名 称平均照度(Lx)备 注观演用房观演厅舞台、侧台化妆室放映室7515050100501002050舞台应设工作照明游艺用房游艺室50100交谊用房舞厅、茶座50100展览用房展览厅(廊)75150宜设局部照明阅览用房阅览室75150宜设局部照明学习辅导用房美术工作室摄影工作

16、室录音工作室其他部、室75150751505010050100应设局部照明应设工作照明业务工作用房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美术书法教室751507515075150100200应设局部照明注:工作面高度为0.80m。 第5.3.8条 文化馆建筑应设置工作专用电话及公用电话。 附录一名词解释 1文化馆: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辖区的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当地政府;是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部门和活动场所。 2群众艺术馆:群众艺术馆是国家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地(州、盟)、市一级的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

17、艺术活动及研究群众艺术的部门。 3文化站:文化站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一级的基层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所;是当地开展综合性群众文化宣传娱乐活动、普及文化科学知识的组织辅导部门和活动场所。 4观演厅:文化馆的观演厅主要是供群众文艺演出和欣赏所用。可举办文艺汇演、调演及音乐会、故事会、演讲会等,又可放映电影和录像,还可作为讲座课堂和报告的会场。它是综合性的演出和集会场所。 5综合排练厅:综合排练厅是辅导群众排练舞蹈、戏剧、音乐活动的排练室,一般不考虑歌舞剧和戏剧武打排练使用。 6画廊:文化馆的画廊是以绘画、书法为主,以文字为辅的活动版面组合而成的宣传

18、设施。 7橱窗:文化馆的橱窗是以展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和画报剪贴、各种图片等宣传资料为主的宣传设施。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 3899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

19、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2.0.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 科学研究图书馆 Research Institution Library 具有馆

20、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 专门图书馆 Special Li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 普通阅览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 特种阅览室 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

21、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 开架阅览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 文献资料 Document Li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 非书资料 Nonprint Material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 基本书库 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

22、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 辅助书库 Auxiliary Stacks 采用闭架管理时,图书馆中为读者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书库。如外借处、阅览室、参考室、研究室、分馆等部门所设置的书库。其藏书具有现实性、参考性、针对性强和利用率高、流通量大的特点。 2.0.12 特藏书库 Special Stacks 收藏珍善本图书、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重要文献资料、对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 2.0.13 珍善本书库 Rare Book Stacks

23、 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或地方级珍贵文献、对安全防范和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库房。主要收藏刻本、写本、稿本、拓本、书画等古籍与珍品,是特藏库的一种。 2.0.14 磁带库 Tape Base 主要收藏录像带、录音带、机读磁盘、磁带和光盘等载体的库房。其存放库架和保存环境都有特殊要求。 2.0.15 开架书库 Open Stacks 允许读者入库查找资料并就近阅览的书库。此种书库除正常的书架外,在采光良好的区域还设有少量阅览座(厢)供读者使用。 2.0.16 密集书库 Compact Stacks 以密集书架收藏文献资料的库房。此种库房的荷载可按实际荷载选用,多设置在建筑物的地面层。 2.0.17 密

24、集书架 Compact Bookshelf 为提高收藏量而专门设计的一种书架。若干书架安装在固定轨道上,紧密排列没有行距,利用电动或手动的装置,可以使任何两行紧密相邻的书架沿轨道分离,形成行距,便于提书。 2.0.18 积层书架 Stacksystem Shelf 重叠组合而成的多层固定钢书架。附有小钢梯上下。其上层书架荷载经下层书架支柱传至楼、地面。上层书架之间的水平交通用书架层解决。 2.0.19 书架层 Stack Layer 书库内在两个结构层之间采用积层书架或多层书架时,划分每层书架的层面。由于该层面一般直接支承在书架上,多为钢板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故又称甲板层或软层,以别于书库的结

25、构层。 2.0.20 行道 Aisle 两排书架之间的距离,又称书架通道。其宽度与开架、闭架的管理方式有关。 2.0.21 书库提升、传送设备 Hoist In Stacks 在书库或密集藏书区为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传递速度而设于上、下楼层之间及水平传递图书(及索书条)的设备。它可以是手动、电动或机械传动。 2.0.22 典藏室 BookKeeping Department 图书馆内部登记文献资料移动情况、统计全馆收藏量的专业部门。 2.0.23 计算机信息检索 Information Retrieval 计算机信息检索是利用计算机系统有效存储和快速查找的能力,发展起来的一种计算机应用技

26、术。它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从已存信息的集合中抽取出特定的信息,并具有插入、修改和删除某些信息的能力。图书或文献检索系统属于信息量较大而不常修改的二次性信息检索系统。 2.0.24 信息处理用房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oom 满足图书馆信息技术服务功能的用房。它包括信息的显示、摄取、变换、传递、存储、识别、加工等所有的信息处理过程。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 选址 3.1.1 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 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

27、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干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 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

28、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3.2.5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 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率不宜小于30。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

29、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3 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4.1.5 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墙、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温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要

30、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2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执行。 3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0.66m2K/W和0.90m2K/W 4.1.6 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中的规定。 4.1.7 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表4.1.7中的规定。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 建筑设计应

31、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 4.1.10 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4.2 藏书空间 4.2.1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2.3 各类图书馆藏书空间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4 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

32、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缩短提书距离;书库内书(报刊)架的连续排列最多档数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书(报刊)架之间,以及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的各类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 4.2.5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及表4.2.4-1的规定。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的规定。 4.2.6 珍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

33、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4.2.7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8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4.2.10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4.2.11

34、书库安装自动传输设备时,应符合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4.2.12 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备(书梯)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沿距书库楼、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90m。 4.2.13 书库荷载值的选择,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别确定。 4.3 阅览空间 4.3.1 各类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室。 4.3.2 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3.3 阅览区的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

35、3.4 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复印机、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4.3.5 阅览区不得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7 阅览桌椅排列的最小间隔尺寸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4.3.8 珍善本阅览室与珍善本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4.3.9 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大幅舆图的设施。 4.3.10 缩微阅读机集中管理时,应设专

36、门的缩微阅览室。室内家具设施和照明环境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览阅室宜和缩微胶卷(片)的特藏书库相连通。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应设置专用阅览桌椅,每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m2。 4.3.11 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12 音像视听室应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视听室的座位数应按使用要求确定。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2。当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应采取防止音、像互相干扰的隔离措施。 4.3.13 电子出版物阅览室宜靠近计算机中心,并与电子出版物库相连通。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 4.3.14 珍善本书

37、、舆图、缩微、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设施。 4.3.15 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动场地。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盲人书桌应便于使用听音设备。 4.3.17 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 4.3.18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4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4.4.1 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

38、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4.3的规定。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4 目录柜组合高度: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1.50m少年儿童使用者,不宜大于1.30m.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200m2计算。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80.80m . 4.4.6 目录检索空间中目录柜所占用的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C所列公式计算。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

39、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4.4.8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00m2,工作区的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 4.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 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 用面积的1.20倍计算,并不得小于18.00m2;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3.00m的读者活动区。 3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0m计算。出

40、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外侧高度宜为1.101.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 4.5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4.5.1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4.5.2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控等功能设施; 2 多雨地区,其门厅内应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3 严寒及寒冷地区,其门厅应有防风沙的门斗; 4门厅的使用面积可按每阅览座位0.05m2计算。 4.5.3 寄存处应符合下

41、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 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用面积按0.150.20m2计算; 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4.5.4 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2 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 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

42、厕所; 3 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 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投影和扩声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5 300座以下规模的报告厅,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位不应小于0.80m2,放映室的进深和面积应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4.5.6 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 0.10m2 计算。设专用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15.00m2。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分散设置。 4.5.7 公用和专用厕所宜分别设置。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按使用人数男女各半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成人男厕按每6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斗一具; 2成人女厕按每30人

43、设大便器一具; 3儿童男厕按每50人设大便器一具,小便器两具; 4儿童女厕按每25人设大便器一具。 5洗手盆按每60人设一具; 6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一个; 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1 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修、消毒等用房。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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