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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JJ 2-2008 桥梁强制性条文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替。8.4.3预
2、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10.1.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13.2.6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对螺栓的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18.1.2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