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汇总表()水利工程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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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专业涉及的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表(2012版)水利工程部分序号规范名称规范条文号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求注意事项备注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2.1.1确定。严格执行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2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32.2.1水利

2、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42.2.2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l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严格执行53.2.1山区、丘陵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表3.2.1确定。洪水标准洪水标准洪水标准63.2.5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挡水部分的洪水标准,应与工程的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相一致。水电站厂房的

3、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洪水标准,可按表3.2.5确定。严格执行73.3.1平原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按表3.3.1确定。83.3.2潮汐河口段和滨海区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2确定。对1级、2级建筑物,若确定的设计潮水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水位校核。严格执行93.3.3平原区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3.1确定。103.4.3泵站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3.4.3确定。113.4.4堤防工程的洪水标准,应根据江河防洪规划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分析确定。对没有整体防

4、洪规划河流的堤防,或不影响整体防洪规划的相对独立的局部堤防,其洪水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按规范确定。穿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堤防工程洪水标准。严格执行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3.2.2边坡的级别应根据相关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及边坡与水工建筑物的相互间关系,并对边坡破坏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后按表的规定确定。严格执行洪水标准133.2.3若边坡的破坏与两座及其以上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关,应分别按照3.2.2条的规定确定边坡级别,并以最高的边坡级别为准。严格执行143.4.2采用5.2节规定的极限平衡方法计算的边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应满足表3.4.2的规定。经论

5、证,破坏后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重大影响的1级边坡,在正常运用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可取1.301.50。15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3.1.1水工建筑物中的挡土墙级别,应根据所属水工建筑物级别按表3.1.1确定。163.1.4位于防洪(挡潮)堤上具有直接防洪(挡潮)作用的水工挡土墙,其级别不应低于所属防洪(挡潮)堤的级别。严格执行173.2.2不允许漫顶的水工挡土墙墙前有挡水或泄水要求时,墙顶的安全加高值不应小于表3.2.2规定的下限值。1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3.2.7沿挡土墙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规定的允许值。严格执行193.2.8

6、当土质地基上的挡土墙沿软弱土体整体滑动时,按瑞典圆弧法或折线滑动法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7规定的允许值。203.2.10设有锚碇墙的板桩式挡土墙,其锚碇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10规定的允许值。213.2.11对于加筋式挡土墙,不论其级别,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0,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223.2.12土质地基上挡土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12规定的允许值。严格执行233.2.13岩石地基上13级水工挡土墙,在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50,4级水工挡土墙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

7、小于1.40;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不论挡土墙的级别,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24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3.2.14对于空箱式挡土墙,不论其级别和地基条件,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10,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5。256.3.1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土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土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2 挡土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表6.3.1规定的允许值。266.3.2硬质岩石地基上的挡土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1 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土墙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 2 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挡土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下,挡土墙基底拉应力不应大于100kPa。严格执行2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3.1.9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稳定与强度稳定与强度稳定与强度稳定与强度稳定与强度283.2.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结构构件计算截面上的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应按下

9、列规定计算:按要求设计293.2.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及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安全系数K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按要求设计304.1.4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1.4确定。按要求设计314.1.5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1.5确定。324.2.2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应按表4.2.2-2采用。按要求设计33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4.2.3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及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3-1采用;

10、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及抗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4.2.3-2采用。按要求设计3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5.1.1素混凝土不得用于受拉构件。稳定与强度稳定与强度359.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从钢筋外边缘算起)不应小于钢筋直径及表9.2.1所列的数值,同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按要求设计369.3.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9.3.2中规定的数值。纵向受压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表9.3.2所列数值的0.7倍。379.5.1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

11、筋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389.6.6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按要求设计399.6.7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筋采用光面钢筋时,端部应加弯钩。4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3.1.2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烈度为6度时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的抗震措施及配筋构造要求。2 设计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设计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12、参照执行41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3.3.4厂房整体抗滑和深层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3.3.4规定的数值。严格执行423.3.5厂房抗浮稳定性可选择表3.2.11特殊组合中的机组检修、机组未安装、非常运行三种情况中最不利的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43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3.3.7岩基上厂房地基面上的法向应力用材料力学法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厂房地基面上所承受的最大法向应力不应超过地基允许承载力。在地震情况下地基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2 厂房地基面上所承受的最小法向应力(计入扬压力)应满足下列条件:1)对于河床式厂房除地震情

13、况外都应大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允许出现不大干Q.IMPa 拉应力;2) 对坝后式及岸边式的厂房,正常运行情况应大于零,机组检修、机组未安装及非常运行情况允许出现不大0.1O.2MPa 的局部拉应力,地震情况如出现大于O.2MPa拉应力,应进行专门论证。严格执行445.1.12交通运输洞的布置应遵守以下原则:5 地下厂房至少应有两个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参照执行水电站建筑物455.1.16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及高压开关站等洞室的防渗、排水、防潮措施,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布置情况确定:3 应根据围岩水文地质条件及防渗排水工程措施合理确定渗漏水量,设置足够大容积的集水井和抽排设施。465.2

14、.23岩壁式、岩台式吊车梁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5 对重要的或大吨位岩壁吊车梁应进行现场承载试验,检验其承载能力及工作状况。477.2.7对地下厂房主洞室,应根据围岩特性和支护设计,设置洞室围岩山体压力和变形监测,支护结构的应力应变监测,地下水位和外水压力等监测。参照执行安全监测48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6.3.7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1O,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1.05。严格执行泵房496.3.5泵房505.1.10对于水流条件复杂的大型泵站枢纽布置,应通过水工整体模型试验论证。

15、参照执行总体布置516.4.2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当泵房地基岩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较差,且工程结构又难以协调适应时可采用人工地基。泵房526.4.4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宜在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提高。泵房5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1.0.4水工建筑物工程场地地震烈度或基岩峰值加速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2 基本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坝高超过200 m或库容大于100 亿m3的大型工程,以及基本烈度为7度及

16、7度以上地区坝高超过150 m的大(1)型工程,应根据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提供的基岩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成果,按本规范1.0.6的规定取值。严格执行抗震541.0.5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表1.0.5的规定确定。严格执行抗震55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1.0.6各类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的设计烈度或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采用基本烈度作为设计烈度。2 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可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3 凡按本规范1.0.4作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的工程,其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

17、值的概率水准,对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100年内超越概率P100为0.02,对非壅水建筑物应取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P50为0.05。4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高于基本烈度的设计烈度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5 施工期的短暂状况,可不与地震作用组合;空库时,如需要考虑地震作用时,可将设计地震加速度代表值减半进行抗震设计。抗震561.0.9设计烈度为8、9度时,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水工建筑物,应进行动力试验验证,并提出强震观测设计,必要时,在施工期宜设场地效应台阵,以监测可能发生的强震;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的水工建筑物,宜满足类似要求。严格执行5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2.0.

18、2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严格执行防火5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2.0.3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的规定。严格执行防火5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3.2.3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严格执行防火6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3.2.4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9、表3.2.4的规定。严格执行防火613.2.5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624.2.1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严格执行634.2.2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643.2.2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电气6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5.0.1油量为2500 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35 kV及以下 5m110 kV 8m220

20、330 kV 10m500 kV 12m严格执行电气665.0.3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可只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水幕。675.0.4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度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贮油坑两端各加0.5 m。当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时,其高度应比变压器顶盖高出0.5 m。685.0.5当厂房外墙与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3.2.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 m。厂房外墙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 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 m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3 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的该防火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 h。当发电机母线穿越防火墙时,母线周围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注: 1、本表为2012 年最新规程规范中涉及本专业范围内的强制性条文汇总;2、本表供项目、本专业设计人员参考使用,详细条文仍以规程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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