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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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31.1工程简介31.2工程组成及主要建构筑物工程量31.3工程建设规模41.4主要建构筑物技术特征4第二章 强条执行组织机构及职责42.1强条执行组织机构42.2.施工项目部职责6第三章 强条执行措施63.1强条执行策划63.2强条执行控制流程63.3强条执行检查验收6第四章 土建强条执行条文74.1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74.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84.3钢结构施工质量114.4砖砌体施工质量134.5屋面防水施工质量144.6装饰装修施工质量154.7 给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164.8通风和空调施工质量18 4.9建筑电气工程18第五章 施工安全强制条文206.1变电站工程

2、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20第六章 强条执行动态控制21编制说明及依据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变电站新建工程土建部分。2、目的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是对工程技术活动提出的最基本的、必须做到的要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执行强制性条文,即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电力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也是参与电力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2.1.2.被摘录内容的相关标准仍然继续有效,所摘录的条文的

3、目录与原来标准中相同。2.1.3.为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确保劳动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的建设质量,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3、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2006102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3.4.110500kV输变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3.6.中电联标准【2

4、006】69号文3.7.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 ;3.8.变电站新建工程设计图纸(有效版) 第一章 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1.1.1工程简述:业主单位:电力公司 建管单位:电业局运行单位:电业局 设计单位:电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变电站新建工程土建部分位于乡,。 1.2工程组成及主要建构筑物工程量工程组成及主要建构筑物工程量如下表:1.3工程建设规模: 110kV变电站1.4主要建构筑物技术特征主控通信综合楼及:建筑面积:m2,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抗震按八度设防;钢筋砼独立基础,屋面板均采用全现浇钢筋砼板;屋面防水等级为级。110kV构架:

5、110kV屋外配电装置构架主体采用砼杆,厂家生产加工,现场连接组装,吊装施工。构架横梁为钢结构,采用三角形断面,弦杠及水平腹杠为角钢,侧腹杠为钢筋,杆件连接采用高强螺栓,梁柱接头采用螺栓连接。基础为现浇独立杯型基础。警卫室:砖混结构。第二章 强条执行组织机构及职责2.1强条执行组织机构 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方面,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机构以公司领导牵头项目部主要负责。强条执行组织机构图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综合管理计经专职物资专职安全专职质检专职技术专职土建土 建 土建 土建土 建土建木工班组 钢筋班组 架工班组 水电班组 泥工班组 2

6、.2.施工项目部职责 施工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重点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但不限于):2.1 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严密组织,认真开展有关工作。2.2 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应融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措施”、“技术交底等执行计划;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细则)”,经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2.3 在工程开工或分部工程动工前,组织全员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细则)”,并对其进行技术交底。4.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

7、施措施(细则)”执行情况应进行检查记录,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细则)执行记录(详见附件)。 2.5 工程竣工后,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细则)”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三章 强条执行措施3.1强条执行策划为有针对性的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现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适用于变电站新建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组合优化,按各分部工程施工特点及强条相关要求,对质量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进行细化,突出强制性条文的各项侧重点,明确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要求,确保强制性条文的全面履行。3.2强条执行控制流程编制强条执行方案制定强条月执行计划执行强条月执行计划测评月强条执行计划分析强条执

8、行情况技术纠偏优化强条执行措施统计强条执行率.3.3强条执行检查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

9、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第四章 土建强条执行条文4.1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4.1.1边坡、基坑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1.3土方开挖的顺序

10、、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 的规定执行。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监控值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建筑边坡工程技

11、术规范GB50330-2002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4.1.2垫层处理(土石方回填)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4.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4.2.1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

1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4.2.2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4.2.3钢筋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13、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二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5.1.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

14、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 N/mm2;二 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3.0.5 级、级

15、、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的规定。接头等级级级级抗拉强度f0mstf0st或1.10fukf0mstfukf0mst1.35fyk注:f0mst接间试件买际抗拉强度;f0st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fu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4.2.4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16、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检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二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三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四 每一

17、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五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3.0.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4.3钢结构施工质量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18、-2001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

19、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

2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表10.3.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

21、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m,室内应为125m,其允许偏差为-25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m。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3.0.1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

22、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4.4.2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5.1.1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1 、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7.1.5抽样检查的焊缝

23、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 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 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他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7.3.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

24、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 级检验的级或级以上;2、 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B级检验的级或级以上。4.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4.1一般规定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

25、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

26、度的2/3。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二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2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4.5屋面防水施工质量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

27、B50207-2002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9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落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 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

28、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9.0.11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6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

29、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

30、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12外墙和

31、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

32、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4.7 给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

33、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用排气和泄水。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

34、部分不应有接头。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 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 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 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9.2.7给水

35、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4.8通风和空调施工质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5.2.4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36、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6.2.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6.2.3输送空气温度高于+,-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7.2.2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7.2.7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11.2.1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简称调试)。4.9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断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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